新时期检察工作人民性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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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苏云.新时期检察工作人民性研究[J].天府新论,2011(6):90-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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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苏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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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检察院,西南财经大学 四川成都,6100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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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检察官学院科研基金资助项目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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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检察工作的人民性是我国国体和政体的逻辑展开,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是检察工作人民性的政治基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决定了检察机关人民性的职能要素,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与西方检察制度的根本区别在于人民性。新时期检察工作人民性之实践途径是人民群众充分参与检察工作,检验标准是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公信力的评价程度。全面体现新时期检察工作人民性,还需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坚持司法人性化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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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检察工作 人民性 溯源 实践途径 公信力 人性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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