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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外的防卫过当的教义学阐释
引用本文:段宇衡.对象外的防卫过当的教义学阐释[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23(9):64-74.
作者姓名:段宇衡
基金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留金欧〔2020〕42号)阶段性成果
摘    要:围绕如何处理防卫伤及第三人的案件,主流学说间对立激烈,但均未能全面评价案件中存在的“不法侵害人⇌防卫人→第三人”三方关系,难以提供一套可行的解决方案。为此,在解构防卫的对象要件后,原本对防卫结果发生对象的要求可以纳入防卫限度,“对象外的防卫过当”宜得到承认。这符合我国《刑法》第20条之规定,也契合防卫过当“不法侵害人需要为过当结果承担相应责任”的规范本质,具备形式与实质根据。在具体审查此类案件时,法院应遵循以下流程:首先,应基于打击错误的理论排除行为人的故意;其次,若认定过失,需进一步判断是否成立防卫过当。其间,应特别注意第三人的身份核查、防卫限度的判断标准、第20条第3款的适用可能性以及第三人行使防卫权的限制。至于行为人具有故意的情形,应根据故意的不同形态具体分析。

关 键 词:防卫行为  打击错误  防卫限度  第三人  对象外的防卫过当
收稿时间:2023/1/11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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