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谈六篇:法理学的反思——法理学的性质与当下中国法理学的流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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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孟 涛 鲁 楠 宋旭光 杨天江 刘振宇 黄 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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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 法学院, 北京 海淀 100872,清华大学 法学院, 北京 海淀 100084,深圳大学 法学院, 广东 深圳 518060,西南政法大学 行政法学院, 重庆 渝北 400031,上海师范大学 哲学与法政学院, 上海 200062,华东政法大学 科学研究院, 上海 200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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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当代中国权利理论学术史研究”(项目号:16CFX002);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法治评估体系的中国应用研究”(项目号:12&ZD237)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诺斯权利开放秩序理论的批判性跟踪研究”(项目号:15CZZ002)的研究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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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孟涛在《法学的性质:技术、科学或哲学?》一文中指出,中国法学目前只是停留在技术化的第一步,离真正的技术化还有很长的路;社科法学有助于了解中国法律实施的真实状况,有很大的扩展领域和发展空间;法律本身是否合理,需要进行深层次的哲学思考,特别是要进行古今中外思想上的深层次对话。鲁楠则从比较法视野进行反思,眼下的中国法学流派之争究竟在争论什么?宋旭光则试图从流派之争的背后问题出发,明晰法理学学科性质并探寻法理学研究的进路。杨天江则告诫自然法理论研究者,出于对自然法理论研究尚未迈过初级阶段的原因,不仅不应介入法教义学与社科法学之争,还应主动避免被迫的卷入。刘振宇对自然法之是否介入当下的学派之争则持另一种观点,现有流派都不足以将带有政治因子甚至于以政治话语为主的泛法律信息转化为法律话语,而自然法理论则可,从而推动形成中国法理学第三种智识。黄涛从古典法学的视角相对超然的审视流派之争,即认为需要适度地超越一种经验性的考察法律现象的方法,探寻人类应过什么样的法律生活,建构何种法律世界,以找到真正支撑规范生活的内在动力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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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理学;流派;自然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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