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文体自觉论
On the Genres Consciousness of Chinese Ancient Liter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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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文体自觉是指文人对某种文体的体制特征有了全面、准确而明晰的认识,并在文体写作实践中自觉遵循的文学现象。“中国古代文体自觉论”的提出背景是1990年代以来中国古代文学自觉问题的重新升温,并继续引发诸多热议。本文提出以“文体自觉论”代替“文学自觉论”。笔者认为,文体自觉论符合中国文学发展的实际,也符合中国文论的实际,且理论上也是完全可行的。文体自觉应该有一个标准。标准问题是文艺自觉问题的关键和基础。衡量文体自觉的标准,扼要说有四点:第一,文体独立,体制健全,技艺纯熟;第二,出现专门的文人型作家;第三,读者云众,社会影响大,文化地位重要;第四,烛照社会生活广泛而深入。文体自觉主要包括诗歌自觉、古文(文章)自觉、戏剧自觉和小说自觉等,其自觉期分别在建安、中唐、元代、中唐等。Abstract: The genres consciousness refers to the literati's comprehensive, accurate and clear understanding of the characteristics of a certain literary style, and their conscious abiding by these principles in writing. Against the background of the revival discussion of Chinese ancient literary consciousness since 1990, the genres consciousness of Chinese ancient literature is defined. The author puts forward "genres" consciousness to replace "literature" consciousness. According to the author, genres consciousness conforms to the actual development of Chinese literature; it's also consistent with the characteristics of Chinese literary theory; it is theoretically possible. The standard for genres consciousness mainly covers the following four points: stylistic independence, systematic integrity and technical perfection; the appearance of writers with a particular literary style; a large number of readers, the enormous social influence and the important cultural status; massive exploration of social life. Genres consciousness is differently and conspicuously demonstrated in poems, essays, dramas and fictions separately in Jian'an, the Mid-Tang Dynasty, the Yuan Dynasty, the Mid-Tang Dynas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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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古代,“文体”一般有四义:语体,体式,体性,体类。语体主要指语言型态;体式主要指文体的表达方式;体性主要指风格;体类主要指文体分类。本文所说的文体,主要指体类。在中国古代文体分类中,通行的做法是“每体自为一类”(明·吴讷《文章辨体·凡例》),故曰“体类”。其中,“体”重形而下,“类”重形而上;体重主观,类重客观;体偏于文艺性,类更富科学性。虽然体与类“实际上是不可分割的”、也“常常是浑然一体的”[1],但“体类”一词的重心在“类”。故本文所说的文体偏于文类之意。文体自觉,指文士对某一文体的体制特征有了全面、准确而明晰的认识,并在文体写作实践中自觉遵循的文学现象。
一. 中国文学自觉论及其争论
中国“文体自觉论”提出的背景是近期“文学自觉论”问题重遭热议,同时引起了广泛、持久而又激烈的争议。下面,让我们先回顾一下关于中国文学自觉论的来历及其争议情况。
就全球范围讲,最早(1920)提出“魏的时代是中国文学的自觉时代”[2]37的人是日本学者铃木虎雄①。在国内,首倡此议的是曾留学日本的鲁迅先生。鲁迅于1927年夏天在厦门大学的一次公开演讲②中提出“曹丕的一个时代可以说是‘文学的自觉时代’”[3]382,这就是建安或魏初或魏晋文学自觉说。鲁迅的立论依据主要是曹丕《典论·论文》中关于文章的价值和地位的论述。虽然不无争议,但是,建国以后,由于鲁迅的特殊地位,再加上80年代李泽厚等人又大力弘扬[4]85,95-96,此论遂逐渐流行开来。直到今天,国内不少著名的教材、专著、著述等都采纳了此说。如王运熙、杨明主编的《魏晋南北朝文学批评史》(1989年)、章培恒主编的《中国文学史》(1996年)、袁行霈主编的《中国文学史》(1999年)等率皆如此。
当然,质疑或反对的声音偶尔也有。如郭绍虞先生《中国文学批评史》(1979年)中就曾对曹丕的有关说法的意义度提出了质疑③;到1980年代,龚克昌又接连发表了两篇文章,鲜明而集中地反对魏晋文学自觉说,同时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汉代文学自觉说[5][6]以与抗衡。但这些在当时没有引起太大反响。
中国文学究竟自何时起自觉?围绕着这个问题,至20世纪末期,突然爆发了大规模的、高强度的热烈争论。其情形大致是这样的:先是1990年齐天举[7]、静鸟[8]在《文学评论》《文学遗产》相继刊文质疑魏晋说,引爆争论;继而,1996年,张少康[9]、孙明君[10]又分别在《北京大学学报》刊文再次批驳魏晋说,论题升温;再接着,李文初连续发表文章坚决捍卫魏晋文学自觉说[11][12][13];来自韩国的留学生刘晟、金良美也加入讨论,高调发文助战魏晋自觉说[14];詹福瑞先生则发文支持汉代文学自觉说[15][16];李炳海先生在有关著述中也赞成汉代文学自觉说[17]。不过,这期间出版的两部相关的专著对这场争议似乎表现得较为冷静:一部是罗宗强先生的《魏晋南北朝文学思想史》(1996年),一部是徐公持先生的《魏晋文学史》(1999年),两书都是业界名作,影响极大,奇怪的是两本著作对文学自觉问题均未予置辞④。但是,到了1999年出版的袁行霈、罗宗强主编的《中国文学史》(第二卷)则庄重地推出了“整个魏晋南北朝”说,“文学的自觉是一个相当漫长的过程,它贯穿于整个魏晋南北朝,是经过大约三百年才实现的”[18]4。这里,“整个魏晋南北朝”,如果从汉建安元年(196年)算起,到隋统一全国(581年)为止,实际有386年,也就是大约400年了。袁行霈先生和罗宗强先生都是业界泰斗,举足轻重,他们共同发声,当然声振寰宇,其论又似“总结性发言”,故影响极大。其说弥合了文学自觉期诸论及论争,显然是想要终结这场世纪论争;但实际上远远没有达到“一锤定音”的效果。于是接下来,2001年,仿佛是对袁、罗二先生的呼应,范卫平先生又发表了专篇论文,总结评述了这场论争并再次做出了终极性结论:整个魏晋南北朝是中国文学的自觉期[19]。到这里,这场争论似乎应该告一段落了。实则不然。因为,此后,闵虹[20]、王澍[21]、陈松青⑤、赵敏俐[22]等学人又分别在相关论著中,畅谈文学自觉的话题,而且新见迭出,精彩不断,再次成功地吸引了大众的眼球。这其中,赵敏俐先生甚至提出:中国文学研究不适宜使用“文学自觉”这一说法。这样讲好像是否定了这些争议的意义,其实这也是争议的一种而已⑥,同时也是争议深化的表现。
到了2015年11月26日,《光明日报》又隆重刊发了由詹福瑞先生主持、李炳海先生和程水金先生参与并分别为正、反方的关于“‘文学的自觉’是不是伪命题”的大讨论文章。这次高端论辩气氛热烈,精彩纷呈,颇给人启发,也很吸引关注,但最终并没有输赢,也没有定论。看来,这一世纪大论争还远远没有到落幕的时候。当然,这个问题非常有意思,也相当有价值,颇足持续而深入地讨论下去。
笔者认为,上述争议,可总括为“一点三条”。论争的焦点是一点,即关于文学自觉的时期或时限。迄今为止,扼要说来,关于自觉的期限的说法大致有四种:先秦说,汉代说,中古说(又包括建安说、魏初说、魏晋说、宋齐说、齐梁说、整个魏晋南北朝说等),多次、多时段说⑦[23]。论争的内容实际上已经延展为三条:一是自觉的时期,二是自觉的标准,三是文学自觉说本身的合理性或存废之争。
关于文学自觉的时期,几乎是所有争议的主题,相信也是将要发生的争议的主题。学人已经提出的所有观点,上文及随文注释里已经讲明。欲进一步了解有关的详情,读者可自行搜索、下载并参阅,虑及篇幅,这里就不再一一敷陈了。
关于文学自觉的标准,这一条最根本、最重要。文学自觉的内涵,文学自觉期限的认定,很大程度上都取决于自觉的标准。文学自觉的标准不同,其结论自然也不同。总体看,标准意识晚出。标准意识的强弱,异人异质,有强有弱,也有几乎未意识到者。所以,有的论者明示标准,有的含而未申,有的付之阙如。迄今为止,文学自觉的“标准论”以袁行霈、罗宗强两位先生的说法为最全面、也最合理。“所谓文学的自觉有三个标志:第一,文学从广义的学术中分化出来,成为独立的一个门类”,“第二,对文学的各种体裁有了比较细致的区分,更重要的是对各种体裁的体制和风格特点有了比较明确的认识”,“第三,对文学的审美特性有了自觉的追求”[18]3-4。这三个“标志”概括全面,科学性高,接受者众,但其表述仍较笼统、模糊,理解遂难免歧异,显非终裁,事实上也没有止争。
关于文学自觉说本身的合理性、适合性或曰存废之争,笔者的态度是:不赞成,不舍弃,可利用,改造后仍管用。改造的途径就是用“文体自觉论”取代“文学自觉论”。
二. 用“文体自觉”取代“文学自觉”
笔者强烈建议,用“文体自觉”的提法取代“文学自觉”。理由如下:
第一,符合中国文学、文体发生、发展的实际。
中国文学诸种文体的发生、发展和成熟本来就互不同步,甚至相距十分久远,故不能笼统地说中国文学何时自觉。如果说魏晋南北朝时期文学已经自觉,那么,戏剧、小说、古文等文体也自觉了吗?倘若回答是不,那又怎能说魏晋南北朝文学自觉了呢!我们顶多只能说:魏晋六朝时,部分文学已经自觉。但“部分文学”又如何把握?换言之,文学究竟应该如何划分?这就只能引进“文体论”,并把文学自觉论置换为文体自觉论,方有门径可循;而且别无他途,非此莫办!上引袁行霈、罗宗强所概括的文学自觉标准论有三条,其中第二条触及“文体论”,“对文学的各种体裁有了比较细致的区分,更重要的是对各种体裁的体制和风格特点有了比较明确的认识”。魏晋南北朝文论确有较丰富的文体论内容,但问题是:魏晋南北朝的文体论,根本未论及、也不可能论及古文、戏剧、小说以及民间说唱文学等等文体;更远未臻于“文体自觉论”。显然,袁、罗二公的论述不能让人满意。
对此,浙江大学文学院孙敏强教授有与笔者大体一致的观察。他说:“鲁迅对汉末魏初文学时代的变化及其重要性的强调,并不等于说,……诗赋方面自觉了,其他所有的文学种类就都自觉了。”[24]232
笔者认为,从“文体自觉“的角度来看,“魏(晋)文学自觉说”实际上只是“诗歌文体自觉”说而已。中国诗体自觉与中国文学自觉虽有着重要的关联,但两者毕竟不是一回事。同理,先秦文学自觉说实际上只是楚辞体或诗经体(四言诗)的自觉说;汉代文学自觉说其实只是“汉大赋”(散体赋)文体自觉说;等等。另外,中国古代诗歌种类极多,魏晋诗歌自觉实指“五言诗”(文人、五言、古体)之自觉。
魏晋(南北朝)文学自觉说为何影响很大?这是因为五言诗确实是中国诗歌诸体中最基本的一体,其可塑性或可变异性都很强。如果说五言是“真身”的话,那么四言可以看作其“前身”或“原身”,七言以及后来的律诗、词、散曲等则可以看作它的“后身”或“化身”。中国古代文学中最强势的文体是诗歌,中国诗歌最基本的语体是五言。这或许就是鲁迅先生所首提的魏晋文学自觉说的合理内核所在吧。
但是话又说回来,五言诗也只是族系复杂的中国古代诗歌中的一体,而诗歌又只是文学之一体,五言诗的自觉当然不能视同于“中国文学的自觉”,否则就是以偏概全。多人这么说,只能说是集体的以偏概全。我们不能搞“法不责众”。不管人头多寡,以偏概全就是错,错就应该纠改;欲纠正之,就必得接着诗歌自觉说继续往下说,也就是还要继续探讨散文自觉、小说自觉和戏剧自觉等等,这就是本文所说的“中国古代文体自觉说”。
第二,也符合中国文论之实际。
“文学”这一概念过于空泛,中国古人之文学意识则一向非常淡漠;不过,中国古人极重文体,“重视文体形式研究当是中国古代文论的重要学术传统之一”[25]6,传统文体论发生早、发展得也较成熟。如周代的《周礼·春官》就已经提出“诗有六义”说了,汉代《毛诗大序》更详细论述了风、雅、颂三体的性质、内涵及功用等。到魏晋六朝,伴随文论、艺论的繁荣,文体论也兴盛起来。中国传统文论家大都重视文体论。如《文心雕龙》共有五十篇,其中有二十篇是讨论文体问题的,且这二十篇文体论的位置居前,说明刘勰重视文体论。也有学者甚至认为《文心雕龙》的性质就是文体论,如台湾学者徐复观等人。其他如《文选》《古文辞类纂》等选集、总集类著述也都很注重分类及辨体。专门或偏于文体辨析、诗体辨析的著述也很多,如明代徐师曾《文体明辨》、许学夷《诗源辩体》等等。
中国古代文论虽不注重文学与非文学的区划,但很重视文体的辨析。而文体辨析的重心多在辨明文学文体与非文学文体的异同方面,这实际上是在通过文体论来厘定文学与非文学的界限。如魏晋六朝时期流行的文笔之辩,实际就是要辨明何为文,何为笔(非文),然后把“非文”排除在“文”域之外。西人习于从本质论方面辨析文学与非文学,而中国人习于从文体论方面把握这个分晓。这是中国文学观的特色。
所以,从中国传统文学观看,与其争论文学自觉,不如转而接续中国古人的传统来讨论文体的自觉。事实上,只要文体自觉问题解决了,文学自觉问题也自然就顺带解决了。
第三,学理上也完全可行。
文体是文学问题的“牛鼻子”,问题切实得多。抓住文体就是抓住了实体、本体,古今中外皆然。法国学者菲·伯品纳吉埃尔曾说,文学史其实就是文学的“种类的进化史”。文体学是文艺学的“七寸”,这也正是文体学持久不断地升温的根本原因。袁济喜先生曾说:“六朝时代文学的自觉,很大一部分表现在对文体问题的讨论上面,很多文学观念的解放,是通过议论文体而提出来的,如曹丕的‘诗赋欲丽’、陆机的‘诗缘情而绮靡’、挚虞的‘兴者,有感之辞也’等等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命题和思想,首先是在论文体问题时提出的,从而开启了魏晋文学的自觉的大门。”[26]23王蒙先生也说:“文体使文学与非文学得以区分。”[27]赵宪章先生和包兆会先生指出,“文体就是文学的艺术形式,就是文学本身”[28]3,“‘文体学’当是整个文学研究之显学”[25]1。吴承学先生说:“文体学不仅是文学体裁的问题,也是古代文学的核心问题,是本体性问题。”[28]2可见,用文体自觉代替文学自觉,这个思路是合乎逻辑的,在理论上是自洽的,是完全可行的。
反之,如果只论文学自觉而不谈文体自觉,不仅会扞格难通,空语无实,还极易产生一些弊端。
弊端之一:只论文学自觉,而“文学”之内涵很难把握,这就极易引发无谓的、无效的和难以证成或证非的争论。如诗经、楚辞、汉大赋、汉骚体赋、五言诗、骈文等都是文学,都曾被拿来说事(指据以立论,以论述文学自觉),如此仅以或主要以一体而立论,于是就有了先秦、汉代、魏晋、南朝等自觉说之纷纭。这些说法言之凿凿,也各有其理,也都能证成,其实大都难免于以偏概全、以一当十之失。因为从逻辑上说,“中国文学自觉”只能有一个答案。严格地说,“文学”只有一个,“文学的自觉”也应该只有一个。针不两尖,斧无双刃。非此即彼,非彼则此,“是”不能两立。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则所说必然不是一回事。今既然众声喧哗,都经论证而成立,则必然都不得立。这就是文学自觉论本身自带的内在悖论。
弊端二:文学自觉的标准不太适合于中国的文学实情,若要硬套则势必会削足适履,妨害中国古代文学研究。文学自觉说的理据实际是西方现当代文论中热衷讨论的超功利说及纯文学说,而中国古代文学和文论一般不讲这一点。从这个意义上说,文学自觉论的确不宜直接“移植”于中国古代文学研究领域;但是,完全否定或放弃也不对,因为此论具有相当真理性,也具有一定普适性,它不只适用于西方文学,中国文学也理应可用。但直用肯定难免扞格。笔者认为,此说若加以改造,仍可使用。改造之法就是以文体自觉论取代文学自觉论。这样改造,可有效地规避中国文学不重文学与非文学之区分的特点。其实,就西方文学而言,文体自觉论也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用价值。反之,即使在西方,文学自觉论也未必是最合适的尺度。可以这样说,在“什么是文学”这一文学上的“哥德巴赫大猜想”被彻底解开之前,文体自觉论无往而不需、无往而不适,都切实可行且有实效。
弊端三,文学自觉论长期地、严重地遮盖住了文体自觉论,从而使后者长期处于零关注和前理论状态。如今,是“文体自觉论”“开光”或“现身”的时候了。笔者于此向国内、也向全世界的文艺界疾呼:自此文开始,广大从业者应“自觉”地由文学自觉论转向“文体”自觉论!
三. 判定文体自觉的标准
文学自觉有标准,文体自觉也应该订立一个精准而又实用的标准。这就是文体自觉标准论。不消多说,标准论是很重要的。标准论问题是文艺自觉论问题的关键和基础。文体自觉的标准不同或有所不同,文体自觉论也就会不同。人们的标准意识也不齐一,有的明确,有的含糊,有的空缺。学界关于“文学”自觉的争论之所以异见蜂起、纷乱如丝,标准或潜标准或标准意识的不同是“病核”所在。
笔者认为,在上述袁行霈、罗宗强等人的文学自觉标准论的基础上,再参以美国学者艾布拉姆斯著名的文学四要素说,从作品、作家、读者和世界四个角度来考察,文体自觉的判定标准的制定是完全可行的。笔者认为,共有四条,下分述之。
第一,文体上独立,创作上繁荣,技艺上纯熟,体制发育成熟。
文体自觉,必然首先意味着文体的成熟。幼稚的孩童是谈不上自觉的。成熟也意味着完善和完美。完善、完美则意味着一般会出现名作、佳作或曰经典之作,也会出现影响深远的流派等等。而经典的出现,一方面昭示着文体的高度成熟和完善;另一方面,经典本身也往往是文体体制规范的绝佳示范和案例。故当代美国学者希尔斯说:“‘杰作’这一范畴本身就意味着对文学作品长期以来做过的筛选和评价;它设定了某种类似于教规(Canon)的准则。”[29]213任何文体或文类的产生和确立都须基于一定数量、一定成就和一定影响的具体文学作品。从这个意义上,有的论者干脆说:“文学经典是因文类而被建构的。”[30]180
第二,出现专门或较专门的文人型作家。
专门,意思是不能无意地、偶然地为之,而是有意地、经常地或较多地使用某一文体。比如,中唐白居易、刘禹锡也写词,但都只是偶尔为之,故中唐,词体是谈不上自觉的;而且,中唐时期,词尚主要在民间流行。而在默认状态下,文学自觉或文体自觉指的是文人之作、书面之作,而非民间之作、音乐文学或口述文学。中国文学或文体大多先起于民间;但其技艺圆熟和创作高峰往往要等到文人介入之后。换言之,文体自觉要经文人之手方有可能出现和实现。很难想象,一种文体在文人未“接管”之前,就已经自行在民间无名氏那里原发性地自觉了。打个比方,蜜蜂无论把蜂房造得多完美,都不等于建筑学意义上的自觉;只有专业的建筑师,才谈得上自觉。从这个意义上,也可以说,蜜蜂所造的蜂房再好,也比不上极致状态的人工制造品好。也就是说,民间文艺再好,也不如既精又专的文人所作好。简言之,业余比不了专门。因为业余主要靠经验,而文人或专家既靠经验,也靠理念。当然,这不等于说民间文艺就没有优特之作,而是从整体上说,从逻辑意义上说,文人高于民间。质言之:民间可以高于文人,但文人“应该”高于民间。
第三,受众或读者也较普遍,在公共文化生活中占有相当比重。
这就意味着,文士创作时的预想读者一般应指向社会大众,而不只是特定的个人或阶层。比如宋元话本仅限于师徒之间传阅授受,其假想读者也不是普通民众,所以,话本的出现并不意味着小说文体的自觉。话本只是民间艺人的自发性的、实用性的记录行为。
判断符不符合这一条标准还有一个明显的标志,就是有关该体的理论与批评著述是否兴起或繁荣,或是否出现了该文体的选集、总集类图书。因为某种文体如果较为流行,那么,市场需求必然旺盛,买决定卖,编辑、印刷、出版也必然繁荣。
第四,该体作品反映的社会生活面广泛、深入。题材丰富,人物众多,烛照立体。
文体流行,图书销路好,这就会刺激生产——即文体的再创作。但市场也是很挑剔的,再创作必须翻新出奇,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特,其结果就是内容上无限翻新,技艺上精益求精。
以上这四条标准,既具有理论概括性,也具有可操作性。依此判定文体自觉与否是稳妥的、可行的。当然,这四条所言也只是大概,具体评测时还要灵活掌握,不必过于拘泥。世上没有不可破的规矩。如遇特殊情况则应另说。例如,汉大赋的创作一般仅仅是面向帝王阶层的,甚至连其创作行为本身也是“上有所感,辄使赋之”(语出《汉书·枚乘传·附皋传》)的——我有所感,你来书写,你手写我心——这样看,汉大赋创作甚至还谈不上自主创作;但这无妨于散体赋文体在汉代达到高度自觉的状态。这是因为辞赋之为体,在战国时期的楚国就已经自觉了,且因此而诞生出我国文学史上第一位文学家——屈原、第一个文学集团——屈原师徒。汉赋是有意识地推尊和绍继楚骚的,汉人既是自觉地借鉴和学习,不可能反而不若楚人自觉。且汉代生产力很落后,一般民众根本不具备读写能力,除了王公贵族,也很难指望民间会有大批的诗赋读者或爱好者。这就是特殊情况。
特殊情况,固然要特殊对待,但特殊情况,并不能构成对规则的颠覆或否定。规则是面向绝大多数的,是所有个体的最大公约数。
那么,具体到某一特定的文体而言,其自觉期究竟断自何时?鉴于中国古代文体为数过多,而本文篇幅有限,只能另文甚至另书以论了。
当然,中国古代文体自觉主要是诗歌自觉、文章(古文)自觉、戏剧自觉和小说自觉等。一般说来,这四大文体的自觉期应当分别定在魏初、中唐、元代和中唐。
注释:
① 按:1920年,铃木虎雄在日本《艺文》杂志发表《魏晋南北朝时代的文学论》一文,提出此说。此文1925年收入其《中国诗论史》一书。
② 按:鲁迅《魏晋风度及文章与药及酒之关系》,此文原是鲁迅于1927年7月在厦门大学的一次演讲,记录稿1927年8月发表于《民国日报》副刊《现代青年》,改定稿刊于1927年11月16日《北新半月刊》第二卷第二号,后收入《而已集》。
③ 郭绍虞说:曹丕的“这种论调,虽则肯定了文章的价值,但是依旧不脱离儒家的见地”(《中国文学批评史》,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第43页)。但郭不反对魏晋文学自觉说。
④ 罗著虽未明言文学自觉问题,但从其有关论述看是支持建安自觉说的;徐著则既未直言,也未间接述及。
⑤ 陈松青提出先秦文学自觉说,“春秋战国时期,文学创作已有自觉意识。《诗经》《楚辞》就是审美自觉的产物”。见《先秦两汉儒学与文学》,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50页。
⑥ 赵文后半部分也赞成汉代文学自觉说,并做了一些补充论述。崔文恒提出四次文学自觉时段说。
⑦ 转引自[意]贝尼季托·克罗齐著,王天清译《作为表现的科学和一般语言学的美学的历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第28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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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类型引用(1)
1. 李成晴. 唐集“以书为序”考. 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3(06): 91-103 . 百度学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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