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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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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量刑失衡又称量刑偏差,是指机关在同一时空条件下,对性质相同、情节相当的犯罪,在适用相同法律时,刑罚裁量相差悬殊的现象。其形成原因在于量刑主体主观过错,即量刑操作者由于个人认知水平与能力、情感、性格等因素而导致的量刑失衡。量刑失衡的对策应是量刑平衡,其内涵要求审判机关在前述条件不应当在同一刑种与刑度内裁量刑级;其实现的路径是增强立法协调,适时颁布解释,提高法官法律职业教育,建立判例法体系。以此纠偏量刑失衡,提高量刑平衡的质量,促进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2.
量刑规律乃是犯罪的危害量与刑罚量交换的基本规律.其中,宣告刑围绕基准刑上下浮动正是量刑规律在量刑实践中发挥作用的具体表现形式.而量刑规律的实现又依赖于以下被细化的量刑步骤:以抽象个罪的基本危害量为依据确立量刑基准;以量刑基准为基础确立具体个罪的基准刑;提取量刑要素并得出其最终的量刑比例;以量刑比例为工具计算出拟定宣告刑;以法官自由裁量权合理修正拟定宣告刑并得出最终的宣告刑.  相似文献   

3.
我国量刑的合理性与规范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长期以来,我国量刑活动中存在以下三大问题:量刑偏差、量刑失衡、量刑程序与定罪程序的混淆。通过借鉴美国量刑改革的一些做法,提出保障我国量刑活动实现合理性与规范性要求的建议:修改和完善我国的刑事法律法规;制定中国式的规范量刑指导意见;改善法官传统的报应主义刑罚观;提高审判人员的综合素质;正确处理好"严打"刑事政策与法律规范之间的关系,为保障我国司法审判人员作到量刑公正,最终实现刑事正义的价值追求。  相似文献   

4.
5.
量刑程序对于保障量刑公正、实现司法正义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我国混合式的量刑程序存在许多不足,必须进行改革。同时,司法机关的改革试点、学界的学术研究、国外成功经验等也为其改革提供了条件。但改革要从本国实际出发,既要注意合理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又要注意结合本国实际情况,建构独具特色与符合国情的量刑程序。  相似文献   

6.
量刑辩护制度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作为司法活动,量刑辩护是量刑程序的重要内容,即辩方对控方重量刑的反驳、轻处量刑情节的举证和轻量刑意见的呈现,具有重要的纠偏、保障和调节功能.其中,定罪辩护与量刑辩护分离,控方建议与辩方辩护并轨,求法与求情策略并用,是实践量刑辩护的三大命题.而以解释性量刑规范规定量刑辩护制度,以指导性量刑规范细化量刑辩护制度,则是量刑辩护制度的题中应有之义,现实地发挥这一题中应有之义,就是量刑公正实现的重要砝码.  相似文献   

7.
关于量刑基准的几个基本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通过探讨量刑基准研究的必要性、概念、法律特征,与相关概念的关系以及量刑基准的确立等基本问题,提出量刑基准只能合理地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反对将量刑问题精确化,使得法官沦为呆滞的法律机器.  相似文献   

8.
量刑听证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重大疑难案件、缓刑案件和未成年人案件的量刑的最高境界,莫过于进行量刑听证.量刑听证是法官以听证会的形式邀请量刑关联人发表对具体个罪的量刑意见,并进行充分辩论的一种特别程序.目的在于强化量刑的社会效果,实现刑罚的个别化.反观现实,中国目前量刑听证的实践还存在着诸多问题,需要进行相应的制度建构.其中,规范量刑听证的原则、明确量刑听证的适用范围和建构量刑听证的程序规则,是量刑听证制度选择中的重中之重.  相似文献   

9.
10.
张鑫 《理论界》2013,(5):87-89
量刑规范化是刑事司法文明与公正的重要保障,而量刑基准以其对准确量刑独有的重要意义受到各国立法和实践的普遍关注。但在我国刑法理论界,围绕量刑基准问题,无论从量刑基准的概念、法律特性还是到确定方法等研究尚存较大的争议,而这些问题是量刑基准理论研究的实质核心,也是研究的逻辑起点。  相似文献   

11.
定罪与量刑是我国刑事审判过程中的两个重要阶段,刑事审判活动最基本的要求就是要实现准确定罪和适当量刑。我国的刑事诉讼活动长期存在"重定罪、轻量刑"的倾向,2010年10月1日《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开始在全国试行,将量刑纳入了法庭审理程序,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正式确立。但是,量刑程序改革中仍然有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探讨。  相似文献   

12.
经验主义并非仅仅注重经验而不注重理性判断与逻辑推理,而是将感性材料分析与理性逻辑判断融为一体。刑事司法实践中传统的数字化量刑模式、估堆量刑模式、相对报应论量刑模式以及规范化量刑模式都或多或少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经验主义具有与直面事实的量刑实践相契合的特点,这就决定了建构合理的量刑模式必须趋向于经验主义。经验主义量刑模式可通过奠定合理量刑的理论基础、确定常见犯罪范围、寻求设立量刑基准的经验方法、完善情节适用规则、合理设置量刑程序等几个步骤解决量刑难的问题。  相似文献   

13.
由于我国刑事立法之客观性特点等因素,法官量刑裁量权受到了诸多限制,存在空间有限,所以将量刑规范化的目标定位为限制法官裁量权不尽合理。但司法实践中,法官量刑裁量权由于缺少明确的指引与统一标准,又具有一定的随意性,容易被滥用。因此,量刑规范化的目标应设定为对法官量刑裁量权提供指引。  相似文献   

14.
论量刑歧视     
量刑歧视与量刑偏差相同之处在于二者都属量刑不公;相异之处在于,量刑偏差倾向于凸显量刑活动的客观结果,量刑歧视更多地显示法官在量刑活动中的虚假化道德判断等主观倾向。量刑歧视中的道德谱系主要讨论法官道德和被告人道德两大部分,对量刑歧视中道德谱系的考察有助于分析量刑歧视产生的原因,从而利于寻找解决量刑歧视的对策。  相似文献   

15.
量刑程序作为刑事诉讼中的重要环节,在整个刑事诉讼活动中具有重要的意义。由于我国现行刑法设置的法定刑量刑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幅度较为宽泛,而刑法适用原则又比较抽象,从而导致在刑事诉讼中法官自由裁量权较大,在现实的诉讼活动中会存在案件量刑标准不统一、量刑结果不平衡现象,势必会影响司法的公正和权威。检察机关应该在审查起诉阶段、庭审活动阶段以及庭审后对裁判结果的审查阶段充分加强量刑监督职能。  相似文献   

16.
论量刑证明     
在定罪量刑一体化的程序模式下,证明围绕定罪进行,量刑活动缺少司法证明的有效规制,既不利于控辩双方诉权的行使,也不利于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量刑证明应建立在定罪证明的基础上,确立被告人与被害人的平等主体地位并注重保障量刑证据的相关性要求。量刑证明的对象为量刑事实与量刑请求;依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分配证明责任;量刑证明达到优势证据标准即可,对于法定量刑情节应达到清楚可信的标准;量刑证明应依自由证明的方法进行。目前,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不能满足量刑证明的内在需要,对被告人不认罪的案件,应确立定罪与量刑完全分离的程序,实现量刑程序的独立化。  相似文献   

17.
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权虽不会侵蚀量刑权,但量刑的事务性负担将前移至审查起诉阶段,从而导致控、辩、审三方围绕量刑建议权的运行展开复杂的互动。围绕量刑建议权的运行,应当保障量刑的协商性,规范控辩量刑协商机制,完善量刑协商程序;规范检法互动机制,限制非正式互动,并完善“量刑建议明显不当”的认定标准;规范控、辩、审多边互动机制,强势权力方应当对弱势权力方保持适度宽容,实现效率与公正价值的平衡。  相似文献   

18.
韩轶 《江淮论坛》2010,(5):101-107
完善刑事实体法中量刑基准的立法规定并在刑事程序法中确立被害人的量刑建议权具有法理依据和现实意义。量刑建议制度应是一项有多方主体参与刑罚裁量过程的互动制约机制,被害人的量刑建议权不仅存在于自诉案件中,在公诉案件中被害人也应享有量刑建议权。我国的量刑基准的立法中应增加规定:在侵犯个人法益的犯罪中,法院在量刑时,应考虑犯罪人为补偿损害和被害方达成协议所做的努力,并应合理考量被害人提出的对犯罪人量刑的建议。  相似文献   

19.
电脑量刑使法院和法官能更有力地抵制外界的影响,加强了法院独立和法官独立;电脑量刑限制但并未否定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法官仍保持其理性独立和意志独立.电脑量刑过程的公开性和控辩双方的参与性,体现了程序公正;电脑量刑标准统一,纠正了法官自由裁量权过大的现象,有助于实体公正.电脑量刑法官审案受外界干挠减少,上诉率和抗诉率降低,从而提高了审判效率.  相似文献   

20.
《江西社会科学》2017,(8):183-191
我国未对死刑案件与普通刑事案件作有效切割,死刑裁判长期存在着"重定罪而轻量刑"的不良倾向,整个庭审活动主要围绕定罪进行,量刑无法成为庭审的实质内容。死刑量刑附属于定罪程序,存在着干扰法官量刑心证、合议庭量刑虚置、陪审量刑适用率低、控辩双方参与量刑受限等一系列量刑非实质化问题。定罪量刑程序彻底分离才能保证死刑量刑的适当与公正,符合死刑量刑程序的国际趋势。死刑案件量刑程序的改革应以实现死刑量刑实质化、控制死刑适用、保证死刑量刑公正为目标,严格遵循"先定罪、后量刑"的两阶段庭审结构,重塑具有本土特色的完全独立的死刑量刑程序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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