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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的法律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保险代位求偿权,是损失补偿原则所派生出来的一种权利,是保险行业中存在的一种权利转移,而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正是这一制度在海上保险领域的具体运用和体现。本文总结了我国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的法律规定,并分析了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的性质、取得、行使和时效几个方面的问题,力求对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进行全面的论述。  相似文献   

2.
代位求偿权是一种很有特色的法律制度,它是基于公平原则和保险补偿原则的产物。代位求偿权是法定的债权转移,是民法债权制度中进一步完善。该制度与合同法中的代位权、保险法中的委付制度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我国立法中对这一制度作了详细的规定,但还存在一些不协调的地方。在保险实践中,代位求偿权制度发挥了巨大作用。  相似文献   

3.
外国投资非商业风险保险的法律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外国投资非商业风险 (有时亦称“政治风险”)保险是一种兼有私法与公法性质的综合法律关系。其保险人包括 :作为私法组织的国内保险公司、国家保险代理人和国际代理人。前者与后两者最明显的区别在于解决代位求偿问题。非商业风险多与接受投资国直接或间接的行为有关 ,有些战争与内乱风险除外。非商业风险保险的保险利益 ,即该保险法律关系客体 (标的 )是保全外国投资的利益。存在保险利益的投资范围是受有关保险代理人的实际做法和规章限制的 ,如对投资种类的限制、保赔数额的限制。虽然如此 ,非商业风险保险依然是一项基本的民商法制度 ,它可以有效地为海外投资提供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4.
我国法律确认的代位权与代位执行制度,两者都旨在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随着民事执行制度的日臻完备,有学者质疑代位权制度存在的必要。本文比较这两种制度并进行分析,认为两者存有异同,各有优缺,各有其存在的价值。作者主张在制度设计上应将代位执行作为代位权行使的前置程序,代位权的行使置于代位执行之后,这样可以使两者相互取长补短,协调并存。  相似文献   

5.
张磊 《学术探索》2013,(1):98-103
外交保护是国家保护海外国民最重要的手段之一,对我国意义重大。作为外交保护的前提条件,国际法要求自然人和法人持续拥有保护国国籍。在此条件下,如果在正式提出求偿之前,自然人逝世或者公司由于损害的原因而不复存在,那么他们的求偿权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发生转移。相比自然人,公司的求偿权转移更复杂,还要涉及公司不复存在后外交保护国的确定、导致外交保护国变化的权利转移等其他问题。与求偿权相关的是受益权的确定与转移问题,两个问题相互联系,密不可分。此外,保险公司代位求偿的问题也具有特殊性。  相似文献   

6.
代位权制度是一项古老的民事诉讼制度,它是为了保护交易的公平安全设立的.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又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时赋予债权人必要的救济,以保全其债权.代位权的实现方式有两种:代位诉讼与代位执行.我国在20世纪90年代分别确立了代位执行制度与代位诉讼制度,但是二者在程序设置上都存在一定的缺陷,特别是因为两种制度并存,于是产生诸多问题,因此应在完善代位诉讼的前提下.及时废止代位执行.  相似文献   

7.
论代位权     
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 ,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 ,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即代位权。代位权的行使必须符合法定的成立要件。代位权的行使对债权人、债务人、第三人都产生法律规定的效力  相似文献   

8.
我国合同法中的代位权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的债权,致使其财产发生不正当的减少,而危害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以增加债务人的财产,从而保障债权得以实现。代位权制度是一种有效的债权的保全制度,在我国是一种新的合同制度。所以,正确理解和执行代位权制度,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9.
我国固有法上,并无现代意义上的债权人代位权制度。此种状态一直维持到1999年3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称合同法)的颁布。在此之前,只在最高人民法院的个别司法解释中见到类似债权人代位权的内容,但那充其量也只能称之为我国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雏形。新合同法第73条(下称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似文献   

10.
我国的代位权制度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孟民 《兰州学刊》2004,(1):123-125
1999年新《合同法》首次明确规定了我国的代位权制度 ,结束了我国只在民事执行才有的“代位”法律问题。本文依据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 ,结合自己的办案实践 ,对代位权的概念、特点 ,代位权的行使及后果作了有益的探讨。  相似文献   

11.
关于代位权制度有关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彭建景 《河北学刊》2006,26(6):177-180
代位权是合同法中的一项新制度。该项制度的确立,使得中国法律对债权的保障机制更加完备,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更加充分和全面。但由于立法上的简略和代位权制度本身具有的复杂性,该项制度在审判实践中出现了许多问题,实务界和理论界对这些问题的认识分歧较大,导致了司法的不统一,对当事人利益的保护极为不利。本文在比较各种观点的基础上,对代位权制度在应用中的三个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不仅在于抛砖引玉,亦想因此引起实务界和理论界对代位权制度的重视和深入研究,以利该项制度功能的充分发挥。  相似文献   

12.
社会保险权作为免除被保险人及其他受益人社会风险后顾之忧的权利,具有社会权的典型特性,也具有区别于社会救济权、社会福利权等社会保障权项的独特个性。同时。个人社会保险权的实际享有有赖于劳动权的实现,是劳动权的当然延伸。  相似文献   

13.
完善我国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几点构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的代位权制度在代位权的客体、行使方式以及行使效力等方面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相关规定有所不同。从新出台的举措看,这种制度设计难以切实保障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也难以实现立法者的初衷,并造成了一些理论与实务上的新困惑。应利用我国新民法典的制订之机,在遵循传统代位权理论的基础上重新构建我国的代位权制度。  相似文献   

14.
朱晶晶 《晋阳学刊》2014,(3):130-137
第三人致害租赁物时,在合同关系内,若租赁合同仍然存续,应将维修义务视为出租人的主给付义务,承租人可要求其履行。若租赁合同解除,则出租人应赔偿承租人损失。在合同关系外,出租人可基于其所有权向第三人行使恢复原状请求权及损害赔偿请求权,所赔损失应包括租赁物的价值贬损、丧失的租金利益以及对承租人承担的解约赔偿金。在承认承租人可向第三人行使代位性权利的同时,也应承认其基于占有或租赁权产生的请求权。在综合行使各种请求权时,应注意损害是否具有同质性。租赁物受损,出租人与承租人因此提出的恢复原状及维修费用赔偿请求权,即具有同质性,满足其一即可。但租赁物价值贬损及承租人因合同解除遭受的损害为个人特别损害,应分别行使请求权。  相似文献   

15.
银行为了保全债权,往往要求借款人购买购房"按揭"保险。实践中,借款人投诉不断,认为该保险是强制保险。孰是孰非,莫衷一是。从司法的视角看,应从缔约自由、选择相对人自由、内容自由、变更和解除的自由、方式自由等五个方面审查购房按揭强制保险购房人的契约自由是否受到侵害。但是购房按揭保险即便是强制保险其效力也不能一概而论。从各方利益衡平的角度看,应该直接给投保人赋予对购房按揭强制保险的撤销权,才能杜绝购房按揭强制保险的发生。  相似文献   

16.
基本医保制度整合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基本医保制度依据城乡和就业状况分设,由多部门各自为政,造成医疗保险政策不公,制度缺乏效率,同时阻碍了人力资本的自由流动和居民就医选择权利的实现。加快整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3项并行的基本医保制度,有序迈向全民公平医保,应以政府为主导,切实加强医疗保险经办能力建设,妥善解决医疗保险的转移接续问题,因地制宜地探索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不断拉近城乡距离,最终实现基本医保制度的统一。  相似文献   

17.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了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总体工作目标。我国目前的各项医疗保险制度在政策衔接、操作技术和管理职能等方面仍存在不协调的问题。在回顾我国医疗保险制度发展历程、分析医疗保障服务体系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提出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服务体系的相关对策。  相似文献   

18.
养老保险的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及其矫正路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为矫正表现为逆向选择、道德风险、老年储蓄不足、信息不完备和难以处置通货膨胀风险的市场失灵以及表现为强制统一性购买、成本和收益分离、负担与义务分离、无法评判政府转移支付的产出和质量的政府失灵,应寻求养老保险领域政府行为与市场行为的均衡.政府应当利用其强制权为养老保险提供一个相对完备的法律框架;政府应以分配的公正、经济增长与稳定为目标,对经济进行总量和结构调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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