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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理论界一般认为,盗窃罪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即所有权说.但在实践中,所有权说遇到许多该学说无法解决的具体问题.作者根据个别学者提出的侵犯财产罪新的犯罪客体理论,分析了实践中盗窃案件的多种特殊情况,认为该客体理论比所有权说更具优越性.  相似文献   

2.
作为落实综合治理的突破口,全国开展反盗窃斗争,已收到良好的效果。本文就理论上和实践中的盗窃犯罪的另外几个问题,进行探讨:一、盗窃罪的概况;二、认定盗窃罪时应注意划清的界限;三、惯窃罪;四、盗窃罪与惯窃罪的刑事责任;五、盗窃财物的价格和数额的计算问题。  相似文献   

3.
对于盗窃罪与抢夺罪的界分标准,理论界一直存在争议,传统观点以秘密性和公然性作为区别盗窃罪和抢夺罪的关键,而有学者提出的平和窃取说则主张以行为是否具有暴力性作为区分之标准.以解释论为研究视角,通过对盗窃和抢夺两词进行文理解释、目的解释、体系解释和比较解释,主张应当坚持传统观点,反对平和盗窃说,将秘密窃取作为盗窃罪的客观构成要件;认为盗窃罪与抢夺罪的主要区别在于盗窃行为具有秘密性,抢夺行为具有公然性,对于行为人误认为未被财物所有人和保管人发现的情况,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  相似文献   

4.
德、日通说认为,财产犯中不法领得的意思(即非法占有目的)包括排除意思与利用意思,前者功能是区分盗窃罪与不可罚的使用盗窃,后者功能在于区分盗窃罪与毁弃罪;在德国,使用盗窃因不具有排除意思,原则上不可罚,而日本却得出使用盗窃原则上可罚的结论;我国关于财产犯罪的规定定性又定量,要求具有排除意思,使用盗窃原则上不可罚;利用意思具有区分机能,并能说明盗窃罪比毁弃罪法定刑重的原因,因而强调利用意思具有合理性;盗窃他人财物后索要感谢费以及勒索财物的,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不成立盗窃罪.财产罪章以外的盗窃、抢夺等犯罪,可能包括毁弃、隐匿情形.  相似文献   

5.
关于盗窃型侵犯商业秘密罪和盗窃罪,司法实践所产生的困惑和理论界的竞合论都使得两罪的关系模糊。从构成要件上分析,尽管商业秘密具有财产属性可以作为盗窃的对象,但两罪分属经济犯罪和财产犯罪,保护法益的不同使得其适用应具有明确界限。此外,盗窃型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实行行为是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与盗窃罪的实行行为不同,因而不可能构成法条竞合或想象竞合,只能为互斥关系。而刑法对经济犯罪和财产犯罪的态度应有所区别,经济领域中利益与责任同在,生活领域中基本权利的保护应平等,因而刑法对于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保护本就不应与盗窃罪一致。  相似文献   

6.
盗窃罪新解     
《刑法修正案(八)》基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考量,降低了盗窃罪的入罪门槛。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行为等归为盗窃罪,扩张了盗窃罪的犯罪圈。随着盗窃罪的修改,相关法律适用和司法实践也将随之发生重大变化。为此,需要对盗窃罪进行重新解读。  相似文献   

7.
在当前司法实务中,检察院与法院关于盗窃案件定罪问题存在分歧。盗窃罪与抢夺罪的界分应从“秘密窃取”或“公然夺取”上进行判定,尊重人们生活及司法实践长期以来所形成的认知。对于偷中有骗、骗中有偷的案件,应以财产所有人、保管人是否因陷入认识错误而自愿对财物进行“转移占有”意义上的处分来进行判定。盗窃罪未遂应仅限于盗窃未遂但情节严重的场合,否则虽属于盗窃行为,但不能定盗窃(未遂)罪。  相似文献   

8.
关于盗窃罪既未遂标准,理论界存在接触说、藏匿说、控制说、转移说、失控说和取得说等学说,然而这些学说均存在一定的缺陷和不足。盗窃罪作为一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故意犯罪,根据主客观相统一的刑法基本原则,应当以非法占有目的的实现与否作为盗窃罪既遂未遂的区分标准,即当行为人明知是他人数额较大或巨大的财物而加以盗窃,并且在行为展开后其非法占有目的得到完全实现时,构成盗窃罪的既遂;当行为人明知是他人数额较大或巨大的财物而加以盗窃,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实现或未能全面实现其非法占有目的时,构成盗窃罪的未遂。  相似文献   

9.
财产罪中规定非法占有目的的质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刑法在财产罪中没有规定非法占有目的,通说认为财产罪是目的犯,必须具备非法占有目的.但是,非法占有目的不具有区分盗窃罪与毁弃罪的机能,不具有区分盗窃罪和不可罚的使用盗窃的机能,也不是盗窃罪的刑罚重于毁弃罪的理由.因此,财产罪中不应该规定非法占有目的,作为非法占有目的内容的处分利用意思是犯罪动机而非犯罪目的.  相似文献   

10.
司法实务和刑法理论关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之职务侵占罪的内涵始终存在争议,《刑法修正案(十一)》第29条职务侵占罪的刑罚配置,给司法实务和理论重新审视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的关系提供了机会。围绕职务侵占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之内涵,有综合手段说与单一手段说行为方式之争,且以行为方式的不同形成了"竞合论"与"互斥论"两种区分理论学说。修改后的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的刑罚配置相同,入罪数额不同,如采取"互斥论",则会致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秘密窃取公司财物的行为未达到6万元数额时,无法被职务侵占罪涵摄。采取"竞合论"可能会虚化盗窃罪的司法适用。根据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的现有理论界分,应当在借鉴德国盗窃罪与侵占罪规范关系的基础上,采取"综合手段说"释义职务侵占罪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之内涵,将盗窃罪解释为利用职务便利窃取公司财物未达到职务侵占罪的兜底条款和加重处罚条款,不仅可以将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司法实践类型化,也可以跳出单纯的综合手段说与单一手段说之争,促进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的理论共识之形成。  相似文献   

11.
《刑法修正案(八)》第39条对盗窃罪的行为方式的增设凸显了刑法在维护社会秩序、强化对法益的保护方面具有鲜明的功利性色彩,同时,也是刑法理性逐渐趋向边缘化的结果。从司法适用的角度看,有必要对三种新增行为方式作出准确解读。对于入户盗窃和携带凶器盗窃应根据此前的有关司法解释作出相应的阐释;而对于扒窃行为则可以从地点特征和对象特征两个方面加以限制。就犯罪形态而言,盗窃罪依然是结果犯,既要准确解读,也应清醒地看到立法修改中所存在的问题,如罪刑设置均衡性缺损、罪状设置规范性不足以及刑事处罚边界的模糊。  相似文献   

12.
概因刑事政策之考量,盗窃等罪之司法解释对同种性质行为科以行政处罚之“前科者”的“数额较大”入罪标准作了减半的规定,该现象实质上将一个本属于行政违法的行为因行政前科而降格入罪.“行政前科降格入罪”现象产生缘于立法者基于行为无价值的立场,但是此类解释似有违刑法客观主义之立场.故,有必要坚持结果无价值之立场,视前科为责任要素而非违法要素,更为妥帖.  相似文献   

13.
李梦阳的诗歌创作理论是李梦阳文艺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李梦阳的诗歌创作理论主要有四点:(1)重视"情"在诗歌创作中的主导作用;(2)认为生活实践是诗歌创作感情产生的前提;(3)主张诗歌是作者主观思想与客观世界相交往的产物;(4)重视中国传统诗歌比兴手法的运用。李梦阳既把情感与生活实践确定为诗歌创作的基础,也把它确定为诗歌创作的根本法则,而且由此建立了"情会说"之创作心理论。李梦阳不仅重视诗歌主题思想产生途径之生活实践,还重视传统的诗歌主题思想表现之比兴手法。李梦阳关于诗歌创作的理论,是具有科学性和创新意义的诗歌创作论,是值得我们今天借鉴的。  相似文献   

14.
苏云婷 《国际论坛》2012,(6):51-56,79
认识论的分殊是导致国际关系学派分立的重要原因。主流认识论从个体主义角度,通过实证主义途径,力图证明国际关系的客观实在性。以"自主男人"为原型塑造国家,以男人主导理性和国际关系实践为前提,主流认识论塑造了带有男性特征的国际关系理论。针对主流认识论的性别特征,女性主义主张添加并确立妇女的认知主体地位,将女性实践及其经验作为国际关系认知的基本来源,从而形成了经验论和立场论两种独特的女性主义认识论。以女性主义立场引导经验论,对主流国际关系研究进行批判性分析,能够催生出一种全新的女性主义国际关系理念。  相似文献   

15.
建立我国社会保障税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筹集充足的社会保障基金是社会保障制度赖以存在与发展的必要条件。改变传统的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方式,在建立健全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税制度的过程中,逐步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以保障人们的最基本的生存条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前提。社会保障税是以纳税人的所得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它除了具有一般税收基本特征外,还具有累退性、专款专用性、有偿性、再分配性等明显有别于其他税种的特征。许多国家适合其国情的社会保障税的模式选择、在实施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和不断加以完善的做法以及社会保障研究,可资借鉴和参考。现在我国已有了一定的经济基础,民众的社会保障意识已经达到了一定水准,相应的法治环境也已具备,这些都为我国开征社会保障税准备了条件。建立我国社会保障税,应当遵循权利与义务统一原则、 税负合理原则、共同负担原则、效率与公平兼顾原则和专款专用原则。建议采用比较适合我国国情的项目型社会保障税模式,以这种模式来确认我国社会保障税的纳税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率、宽免等基本要素。此外,为顺利建立和实施社会保障税制度,应当对我国现有的财政预算体系和所得税制度进行必要的调整。  相似文献   

16.
传统合同理论认为,合同成立是事实判断,而非价值判断,合同的效力只有在合同生效后才能发生。《合同法》第8条和第44条否定和发展了这一理论,形成了新的合同效力理论,即合同的效力不是作为一个整体在合同生效之时一次全部赋予合同,而是分解为“成立效力”和“生效效力”两个部分,分别于合同依法成立之时和生效之时赋予合同。合同的生效效力主要表现为履行效力,合同的成立效力表现为实际履行以外的其他违约责任形式。  相似文献   

17.
胡塞尔哲学的根本任务在于:坚持理性的前提下,如何建立一种非西方传统的本体论的哲学,并进而确保这种哲学的明证性。"在理性的前提下",在胡塞尔这里体现为以"逻辑研究"为核心人物;正是通过对现象学逻辑——超越逻辑的构建,胡塞尔完成了对西方传统本体论哲学的超越,具体地说,就是对西方哲学史、逻辑学史中,以公理为绝对起点,以公理体系为演绎规范的方法的超越。这种超越论的逻辑——超越论的现象学的建立,排除了以往哲学体系中的非法设定,达到了绝对的明证性;同时对于经验——自然科学的研究方式中,那种将人和自然本身的无限丰富性抽象为一种单一性的做法进行了批判,还原了以生活世界为最终根基,具有无限敞开的丰富性的真理领域。以胡塞尔逻辑学的方法来分析当今的技术、资本全球化的大背景,具有重大的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18.
从学术逻辑上看,自称为第四大价值理论体系的“广义价值论”,实际上是将若干相互矛盾的价值理论和分工交换理论混合在一起再加以数学包装的产物,而在运用数理分析工具时又出现了明显的错误。其数理推导中的随意与误用之处充分表明,即便是以“可变分工体系”、“线性生产可能线”等多个违背分工与交换的现实的假设作为前提,这一理论依然自相矛盾而无法成立。  相似文献   

19.
服务型政府的价值基础是政府对一切行政活动、行政行为进行评价、判断、选择的标准,它对政府的行政决策及执行行为具有深层次和基础性的决定及导向作用。服务型政府的价值基础,是建立服务型政府的前提条件和思想基础,是政府行为的灵魂。服务型政府的价值基础作为一种行政理念要建立在公共性、公平性、公利性和公开性等公共价值基础上,使政府成为民主政府、责任政府、质量政府和效率政府。服务型政府价值具有引向、简化、建构和凝聚功能。服务型政府价值观念的树立是建立服务型政府的关键。  相似文献   

20.
在偷换商家二维码取财的案件中,商家既是财产损失者,也是刑法上的被害人;顾客既没有产生规范意义上的认识错误,也没有基于处分意思处分财产,既非被骗者,也非被害人。该类案件取财行为的性质不属于双方沟通交往型的诈骗犯罪,无论是将案件理解为两者之间的诈骗还是三角诈骗,都面临着难以肯定基于处分意思的实行行为等障碍。二维码案件的实质内容是违反被害人本意的盗窃行为,其行为对象是商家的债权这一财产性利益;肯定对占有的规范判断和对债权的观念占有,也完全可能。在对处分行为的主观要求与对占有判断的观念理解、规范理解之间,将二维码案件定性为盗窃罪既是法益侵害说更可能采用的立场,也有助于严而不厉思想的落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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