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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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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多元法律体系之公共秩序政策对国际私法的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际私法的发展轨迹,主要是围绕各国私法与多元法律体系的公共秩序政策之对立和统一的轴心波动。国际私法实体规范的范围,包括各国私法、各国专用涉外实体法、"直接适用的法"和国际民商事统一实体法。国际私法冲突的产生、国际私法实体规范的性质以及国际私法的性质均是多元法律体系的公共秩序政策矛盾作用下的结果。厘清多元法律体系的公共秩序政策对国际私法之规制,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   

2.
公法与私法划分历史的启示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及与其相适应的法律体系的建设中,一度被我国法学界否定的公法与私法的划分受到了普遍的关注。在对这一划分进行重新认识时,历史考察是一种有效的方法。公法与私法划分的历史表明:公法与私法划分的确立是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发展的结果,而非其原因,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是实现法律内容的重要形式,但不是唯一形式;私法对社会发展的作用明显而重要,公法与市场经济的联系同样不容忽视。  相似文献   

3.
试论公法和私法的划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目前正致力于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对于西方法律文化的吸收和借鉴,使得我国对公法和私法划分问题重视起来,并引起了争论,故有必要对这个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1、公法与私法划分的实质公法和私法的划分源于罗马法。古罗马帝国建立的是奴隶制度的国家,为何在众多的奴隶制国家的法律中仅罗马法中出现了公法和私法的概念?答案是:古罗马拥有其它奴隶制国家无可匹敌的发达的简单商品经济。罗马帝国在其征服地中海沿岸各国期间,其成功是和来往与沿岸诸国的行贩、商人、他主的支持是密不可分的。因为,他中海沿岸各国有着悠久的贸易传统,…  相似文献   

4.
公用企业的法律身份在西方各国和我国都经历了由公法人向私法人演变的过程.目前我国在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过程中,对公用企业私法人身份的强调引起了公共福利水平下降的现象.公用企业应该是公法人还是私法人?对其适用公法还是私法?公用企业的法律身份与其所承担的社会公益任务之间是什么关系?公用企业法律身份与政府规制改革是什么关系?这些都是进一步推进我国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必须思考和回答的问题.  相似文献   

5.
私法与公法是大陆法系国家划分法律的基本标准,要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运行,必须从私法、公法两个角度出发去解析二者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以实现私法与公法的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6.
关于公法与私法的若干理论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公法与私法的划分由来已久。历史上,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首次提出了公法与私法的划分。十九世纪,欧洲大陆以法、德为代表的法典编撰和法制改革过程中,公法与私法的划分得到广泛的运用。此后,公法与私法的划分已逐渐成为大陆法系各国重建法律制度的基础。公法与私法划...  相似文献   

7.
作为大陆法系法律体系的建构基础,公法、私法的划分颇具实益.其理论基础是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二元结构理论,其区分标准是"主体说"等.与公法、私法的划分相应的是公权与私权的界分.宪法、民法分别作为公法、私法属性的规范,它们关系密切,对于私权保护作用重大.公私法的分野是大陆法系的现实,虽备受争议,有斟酌的必要,但其对正确判断权利性质和争议事实的法律关系性质,决定调整方法、范围及国家介入的深度和广度具有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8.
在我国的公法实施中,不仅存在传统意义的法律类型化结构问题,还存在着一些现代意义上的典型问题与复合领域的拓展问题。形式理性的固有缺陷与国家法治综合水平、公法价值目标的模糊与冲突及其带来的空隙、隐性公法维权人与显性私权益人的反差、合理限制的私法化实施方式更具有比较优势是其四个主要原因。就我国现实而言,总体上是需要吸收借鉴私法化的实施方式来突破公法实施的理性瓶颈制约,还需要进一步明确公法私法化法律制度的基本理念,建立健全公法实施组织的信息管理制度、辩诉交易与和解制度、私法化实施效能调控制度,从而构建一个相对完善的现代公法实施私法化的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9.
私治自治既是传统民法重要的法律原则,也是一种法律技术和研究进路。然而,它的局限性是非常明确的,在不动产研究领域,如果不能以客观态度看待公法与私法的关系,难以形成科学的认识。因法律行为发生的不动产物权变动公示规则,在民国初年经历了从契约主义到登记对抗主义、登记生效要件主义的变迁,从表面上看,这只是公示方式的变化,实质上却是公法对于私法法律关系形成过程的渗入、控制过程。这说明,在私法自治的空间里,公法强制的因素已经融入并与其一起构成私法规则的整体。  相似文献   

10.
论公、私法的起源及其演进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公、私法的分类是成文法国家对法律规则的基本分类。公、私法的分类源于古罗马。公、私法的区分代表着两种不同的法律价值和不同的形式要求。近代以来,私法的价值观和形式理性的特征扩及公法,从而使公法从形式到内容都发生了根本变化,公、私法在价值观和形式上产生了不少共同之处,但是,二者的差别仍是明显的,二者的区分仍有利于人们更容易地理解和掌握成文法,了解法律的性质及其目的。正确地认识公、私法的历史关系,对我国的法制建设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1.
关于公私法的划分,有很多种说法。从法的实然性角度观察,法可以分为公法和私法,行政法属于公法范畴,具有公法的性质。这主要表现在主体、目的、内容、法律适用和纠纷解决四个方面。  相似文献   

12.
尽管私法与公法是两个性质并不相同的法域,但私法中含有公法的问题,进而塑形了一个"公私法接轨的技术问题",①使之成为公法与私法可以进行对话的前置基础.查阅作为民事基本法之一的<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一章中,我以为至少有以下三个问题涉及到行政法的解释问题.从行政法角度厘清这三个问题,对于正确理解相关法律规范并及于司法实务,其意义是不可以轻估的.  相似文献   

13.
多阶与多元法律规范的立法模式,需要重新审视公法与私法的立法技术趋同性。公司法中的契约要素集中体现于公司法的私法性质,私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则贯穿于公司法的始终。但现代国家私法层面的立法并不排斥任何公权力的介入,包括宪法规范力的适度渗透。借助公权力来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是公司法律规范兼有公法性质的理论基石。因此,公司法结构中的法律责任规范系公法责任与私法责任的有机统一,而权利受损主体寻求公法上的救济亦是公司法的应有品性之一。  相似文献   

14.
公益征收法律关系的准确定性对于征收立法中恰当配置当事人及利益相关人的权利义务具有重要意义.传统学说中将征收关系定性为单一私法关系或单一公法关系的观点都存在片面性,从公法与私法交融的视角来界定公益征收法律关系的性质是比较全面和准确的.  相似文献   

15.
在踩踏事故中,我国一般通过公法手段对事故责任予以救济。与私法救济相比较,公法救济有利于社会秩序的迅速恢复与巩固,但难以让受害人得到充分的救济与补偿,无法完全实现法律所追求的公平正义价值目标,因此,国家应增强踩踏事故中的“私法救济”而逐渐代替、消减“公法救济”。以风险控制理论为视角,从踩踏事故责任的私法属性、责任构成以及法律赔偿机制来看,我国目前宜构建包括私主体、国家和保险赔偿多元的救济机制,从而更好地实现对踩踏事故的预防和救济。  相似文献   

16.
违反强行法的法律行为无效是各国的共同规则,可称为法律行为生效的"适法规范"。强行法应仅指公法上的强行法,私法上的强行法是自治规范,违反它的效力最严重的不过是"不生效"而不是"无效"。违反公法的法律行为是否无效,必须探究公法的目的,并运用比例原则来限制对公法目的的解释,以进一步区分公法责任与私法责任。民法也不能排除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的适用。违法和违反公序良俗的功能截然不同,两者不能统一。  相似文献   

17.
环境法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问题意义重大,目前学界主要有独立说、经济法说和社会法说三种观点,其分歧产生于各自不同的部门法划分理论。法的本质是形式理性与利益衡平,这决定了法律划分为公法和私法两大部门。行政法属于公法,而环境法又是行政法的一个分支。  相似文献   

18.
有论者谓私法是西方法律体系的基底和根干,笔者提出西方法律文化的基本特色是私法文化的传统与发达。它表现在早期西方法的私法色彩、民商法(典)的发达、近代以前刑事民法化和近代以来公法的发展及其私法化现象。西方私法文化的传统与发达是建立在发达的商品经济和对个人权利的承认之上的,因为私法是一种理性化、私人化的民事性法律体系及其意识,与市场和个人有着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从法哲学上透视,可以说私法文化的传统与发达正是对市场自由和个人权利尊重的体现,是西方文化的核心价值在法律上的表达。它在推动经济市场化、政治民主化和社会法治化的同时,还保护和促进了人权的发展,这是它持久的价值所在。  相似文献   

19.
强制执行拍卖(以下简称强制拍卖)是强制执行中极为重要的具体措施,对强制拍卖制度的研究离不开对其性质的探讨。传统的观点主要包括私法行为说、公法行为说和折衷说,其中公法说可谓我国理论界之主流学说。不同的理论学说对出卖人之界定、拍定人之法律地位及第三人之权益保护等均会作出不同解释,对实践也会产生影响。本文认为完全采取公法说并不符合我国国情,故而拟寻求公法说与私法说之契合点,并在此契合点上寻求相关问题的解决之道。  相似文献   

20.
法律、法治、自由、平等是法学中的核心概念。在哈耶克的法哲学中,这四个概念分别内化为意义相反的四对概念:即形式的法律和实质的法律,公法之治和私法之治,肯定自由和否定自由,结果平等和平等对人。这四对概念又形成两组对应的逻辑关系:形式的法律→公法之治→肯定自由→结果平等;实质的法律→私法之治→否定自由→平等对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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