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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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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近年来,学界对于人工智能法学研究的"真伪"属性具有不同观点.通过对争议焦点进行分析,不难看出人工智能刑事风险的刑法应对是具有研究价值的真论题.人工智能的刑事风险具有二维面向:其一,人工智能犯罪的归责风险,表现为传统刑法规范在应对涉人工智能过失犯罪时会出现归责间隙;其二,人工智能刑法的体系风险,表现为现有弥补归责间隙的应对措施会破坏刑法体系的安全性、弱化刑事责任的公平性、动摇刑罚制度的正义性.鉴于此,基于回归自然人主义刑法主体观、恪守刑法规制智能风险的理性姿态、满足弥补归责间隙的现实需求的立场,通过构建以判断行为人是否创设不被容许的风险、考察行为人是否实现不被容许的风险、明确相关行为人的责任范围为主要内容的客观归责模式来应对智能挑战,既能够有效弥补人工智能犯罪的归责间隙,又可以规避人工智能刑法的体系风险.  相似文献   

2.
曹波 《江西社会科学》2019,39(11):143-153
刑事职业禁止法律性质具有语境敏感性和语境依赖性,其辨析应立足我国现行刑事制裁体系的特定语境,避免突破特定语境限制随意植入新概念,或者径直援用域外刑法的相关概念。我国现行刑事制裁体系属于"体系性刑罚方法-散在性非刑罚方法"的特殊双轨制,没有保安处分制度的栖身之地,缺乏将刑事职业禁止归入保安处分的制度空间。刑罚之外的"散在性非刑罚方法"与保安处分存有属种之别,不是所谓的非此即彼的二元平行对立关系,保安处分之外尚有兼具保安处分与刑罚特征但又无法归入保安处分的特殊非刑罚方法。刑事职业禁止同时以(对行为无价值)报应责任以及人身危险性作为积极适用依据,否定其刑罚性质后,仍无法肯定其保安处分性质,唯将其认定为补强职业犯罪刑罚执行效果的"散在性非刑罚方法",始能契合我国刑事制裁体系的具体语境。  相似文献   

3.
尹江海 《理论界》2005,(12):18-19
控制犯罪的使命要求刑事制裁的多样化。本文分析了刑罚的社会根据、刑罚理论及我国的刑事立法,探讨性地提出了保安处分的中国化。  相似文献   

4.
刑事和解在死刑案件中的限制适用对于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实现国家权力与公民个人权利的动态平衡,促进刑罚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相统一,最大限度地避免刑事和解产生消极影响等,都具有重大意义。刑事和解在死刑案件中的限制适用应遵守一定的原则,具体包括被动介入原则、价值平衡原则、综合评价原则。司法实践中,应以犯罪侵犯的法益或者犯罪客体为标准来把握死刑案件适用刑事和解的具体范围,只有单纯侵害个人法益或者所侵害的法益均属于个人法益的死刑案件,原则上才可以适用刑事和解。  相似文献   

5.
司绍寒 《兰州学刊》2007,(10):111-113
对于犯罪,实际上就是要解决报应与预防这两个根本性问题.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出发,如何给罪犯以法律和道义上的报应,如何对犯罪进行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是国家刑事政策的出发点.刑事实体法、刑事诉讼法、刑事证据法分别解决了什么是犯罪、如何追究犯罪、如何认定犯罪的问题.然而如何惩罚、矫治与预防犯罪的问题却非上述法律所能解决.刑事执行法解决的就是如何惩罚、矫治与预防犯罪的问题.根据这一立法目的,不仅应着眼于对有罪之人的惩罚与矫治,更应着眼于对无罪之人的预防与矫治.所以刑事执行法不仅应包括刑罚的执行,还应包括保安处分的执行,刑事保全措施的执行.明确刑事执行法立法目的、调整范围后,辅之以刑事执行权的改革,相信我国会制定出一部体系严密、分工合理、经世致用、领先于世界的刑事执行法典.  相似文献   

6.
人工智能可分为一般人工智能和类人型人工智能,人工智能在给人类社会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可能对社会秩序产生威胁。现阶段的一般人工智能并未拥有自主意识,尚不能取得刑事主体资格,其危害结果的承担者应归咎于存在故意或过失犯罪心态的生产者、所有者、使用者。但随着科技发展,能独立思考且具备刑法意义上的辨认和控制能力的类人型人工智能将成为现实,赋予其刑事主体地位并由其承担相应刑事责任是符合罪责自负原则的,在立法上设计前沿的强人工智能产品刑罚体系也是必要的。  相似文献   

7.
贿赂犯罪的法益呈立体型结构,有着多层次的内容.法益的确立直接影响着刑罚适用的科学性与均衡性.法益本体的确定应当以可侵害性与可测量性作为其依据,进而在确立法益本体之外,确立升格法益、加重法益以及衍生法益.各类法益的不同结构决定其刑罚设置方式,保证贿赂犯罪在罪质明确的前提之下,对于刑罚处置结果做出更为准确的立法规制.  相似文献   

8.
元宇宙是当今人工智能、大数据、5G、区块链以及扩展现实等一系列技术发展集合的结果,本质上是互联网的升级版,其具有拟真性和虚实相融的特点,但是仍然依附于现实世界。元宇宙空间中隐藏着诸如侵犯人身权利、侵犯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以及破坏经济秩序等刑事风险。刑法在规制上述风险时,尚没有增设新罪的必要,通过刑法解释可以实现规制的效果。刑法通过解释介入元宇宙空间领域,需以利益衡量原则为指导,坚持刑法最后介入和技术规制技术优先规则,防止前沿技术的发展受到刑法的不当干预。同时,元宇宙空间中不法的认定应以法益现实被侵害为基础,依循各个罪名的规范保护目的,对相应的行为进行客观解释。  相似文献   

9.
恶意拖欠工资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侵犯,也是造成社会不稳定的因素之一.<刑法修正案(八)>关于恶意欠薪罪犯罪主体的规定存在缺陷,需要通过立法或司法解释对各种事实用工关系中的用工者及其他责任人的刑事责任进行明确规定.未来刑事立法应当进一步明确恶意欠薪罪的构成要件;在刑事责任的担当上,要重视刑罚体系及刑罚免除、运作制度的革新;要深度关注恶意欠薪犯罪发生机理的多样性,重视多种调整手段的协同运作,如在<刑法>中增加剥夺资格的能力罚,引入保安处分措施,重构可能的责任阻却事由等.  相似文献   

10.
《江西社会科学》2018,(5):187-194
安全生产问题是我国重要的社会问题,改革开放后对其刑事规制逐渐趋于严厉。不过,安全生产的刑事规制一向更侧重于事后的"惩罚"而忽视了事前的"预防",一些具体的法律制度也有不合理之处。尽管近年我国安全生产呈好转趋势,但尚未从根本上实现对安全事故的有效控制,当前仍应保持适度"从严"的规制路径,立法应秉承惩罚与预防并重的理念;通过增设危险犯彰显刑法的预防功能,增设单位犯罪和罚金刑、内部干预等处罚措施以完善刑事法律制度;厘清相关生产安全犯罪的界限,正确看待生产安全犯罪的刑罚力度问题。  相似文献   

11.
刑事责任的根据是以道义责任论为根基的规范责任论。作为刑事责任负担最主要形式的刑罚,它的合理依据是扬弃了报应刑论的僵硬又结合了目的刑论合理性的并合主义。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哲学思考为刑事立法者提供了立法依据,并且指导着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12.
风险社会刑法的核心问题是归责问题,解决刑事归责问题的关键是厘清刑事归责的概念与构造。刑事归责的概念最早可以追溯至伦理学对犯罪人自由意志的讨论,其后经由一般归责到行为归责、行为归责到责任归责、责任归责到不法归责的理论变迁,逐渐演变成犯罪评价的实质核心和基本框架。刑事归责意味着在客观上能否把某种结果归属于行为人之行为,在主观上能否把某种行为归属于行为人之能力,因此刑事归责的构造可以表达为由谁因何种基准对什么负有责任,其具体包括责任主体、归责对象、归属基准三种参数。  相似文献   

13.
涉数据网络犯罪以数据侵害为核心,主要类罪包括计算机犯罪、个人信息犯罪、著作权犯罪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大数据时代下,数据作为信息化社会建设和数字化产业发展的关键要素,已上升至前所未有的国家战略高度。涉数据网络犯罪的蔓延与异变,使个人法益、经济秩序和国家安全遭受严重危害。目前,涉数据网络犯罪刑事规制存在治理思路滞后、保护法益狭窄、规制效果欠佳等问题,因此有必要在网络治理思路下适当拓展刑法谦抑性,调整法益保护类型与范围,实现刑法规制前置化与功能化,完善涉数据范围犯罪的刑罚措施与跨域合作机制。  相似文献   

14.
我国《刑法》规定14~16周岁的人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14周岁以下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此为刑事责任年龄的刚性规定.但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日益突出的背景之下,是否应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以更好地运用刑罚手段规制未成年人犯罪成为热议问题.但仅依赖刑法手段不能有效抑制此类犯罪现象,无异于"饮鸩止渴".刑罚正当化根据、社会责任以及刑法稳定性这三个角度表明当前我国不应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在刑法规制手段效果有限的情况下,应该更多地依赖社会治理手段对未成年人犯罪进行防控.  相似文献   

15.
古代复仇、中世纪峻刑、近代博爱与科学、当代折衷是刑法嬗变的不同时代。古代刑法以神意、复仇、酷刑为特征 ;中世纪刑法以神学、罪刑擅断、峻刑为特征 ;近代刑法又分为博爱时代、科学时代 ,分别以罪刑法定、刑罚人道和刑罚救治、预防犯罪为特征。当代刑法以个人与社会并重、相对罪刑法定、刑罚与保安处分并存为特征 ,规范责任、新社会防卫论、人格责任论、报应主义与目的主义相结合等思想理论居主导地位。未来的刑法将趋于犯罪化与非犯罪化并存、刑罚更为轻缓、刑法刑事政策化。  相似文献   

16.
公诉权是近代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是国家主动对犯罪进行追诉的一种刑罚请求权.它本质上是一种国家追诉权,具有启动刑事审判程序的功能.即公诉权的目的是将构成犯罪的被告人提交法庭审判,追究其刑事责任,实现国家刑罚权.  相似文献   

17.
陈家林  吴珂 《天府新论》2024,(3):122-134
企业犯罪后会触发在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政策文件、内部规定等规范中设定的以限制、剥夺其资格、能力、利益为主要内容的附随后果。企业犯罪刑罚附随后果虽然能够契合国家进行单位犯罪治理的需求并因应国民对于重刑主义的期许,但是严厉的刑罚附随后果产生了明显的“水波效应”“叠加效应”“边际效应”,成为犯罪企业复归社会的巨大负累。在刑罚人道与惩罚理性的时代,应以法益可恢复性作为企业犯罪治理的重要基础,尊重企业的犯罪自控能力,实现犯罪企业的社会复归目标。为此,首先要对现有企业犯罪的刑罚附随后果进行规范化梳理,实现刑罚附随后果的合比例配置;其次要严格把控企业犯罪的认定标准并建立刑事合规的溯源治理方案,从刑罚源头断绝附随后果的产生;最后要以刑事合规为中心建立企业犯罪一体化规制机制,明确其在行政责任和社会性制裁中的激励效力,实现刑罚—行政责任—社会性制裁的融合规制。在提供有效规避刑罚附随后果的刑事实体法路径后,应同时构建法人犯罪后的前科信息查询、使用机制,避免在实践中因法人犯罪信息使用无序对企业造成次生伤害。  相似文献   

18.
犯罪的本质是侵害法益,刑法的目的是保护法益。保护法益的思想贯穿刑事立法及刑事司法的全过程,在犯罪进程中不仅要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对犯罪人也要坚持在刑法基本原则的框架内依法进行处罚,防止对犯罪人适用不当的刑罚,从而达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的法治目标。犯罪行为发生前主要通过一般预防来保护法益,犯罪行为发生中主要通过及时制止犯罪行为来保护法益,犯罪行为发生后主要通过对犯罪人及时进行处罚来弥补法益的侵害。  相似文献   

19.
喻义东 《理论界》2014,(4):76-79
我国的民族恐怖主义犯罪就是打着民族主义旗号的恐怖主义犯罪,其在行为目标、行为特征、存在和活动方式、侵害法益等方面都存在自身特点。基于这些特点,我国传统的"两少一宽"的民族刑事政策不宜作为民族恐怖主义犯罪的基本刑事政策。预防和惩治我国民族恐怖主义犯罪,必须贯彻"宽严相济"基本刑事政策,坚持"严防严打、‘严’字当头"的基本方针,"‘理性’反恐、依法办事"的基本原则,"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的基本方法。将"宽严相济"基本刑事政策展开到预防和惩治我国民族恐怖主义犯罪的全过程,形成预防和惩治民族恐怖主义犯罪的刑事立法政策、刑事司法政策和刑事社会政策,从而确立我国民族恐怖主义犯罪的基本刑事政策。  相似文献   

20.
和谐社会的本质在于倡导一种良好的秩序,以突出对人性的关爱和尊重.刑事法应如何涉入社会生活的问题,是当前刑事法学界无法回避的重大课题.和谐社会的构建需要培植现代刑事法理念,坚持人本主义的刑事机制.合理建构刑法圈和合理配置刑罚量,实行非犯罪化和非刑罚化的刑事政策,从而建立宽严相济的理性犯罪防控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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