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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监督制度是保障宪法实施的一种基本制度。它通过法定程序来审查和裁决立法和行政活动是否违宪,是处理国家机关之间权限争端等各种制度的总和。国家通过对宪法的实施进行监督,以保障宪法的原则和内容在国家活动和社会生活中得到贯彻执行。本文试图通过比较研究各种不同类型的宪法监督制度,批判吸收各国宪法监督方面的经验,总结各种监督形式之得失,以探讨如何健全具有我国特色的宪法监督制度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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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宪法集中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长期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生活中最重要的原则,具有最大的权威和最高的法律效力。要使“社会主义民主更加完备,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完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必须坚持宪法基本原则,这是依法治国的核心和基础。 宪法的基本原则或称宪法原则,是宪法调整和规范社会关系时所坚持和依据的基本立场和准则,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应贯彻始终的原则。我国现行宪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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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保障民生的路径主要有三:第一,支持人民平等地享受社会发展的成果。在此理念指导下,要重点做好以下民生工作:建立和完善城乡统筹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迁徙自由和居住权;保护穷人在城市的生存权和工作权。第二,支持国家有关城市化发展的措施,提升生活质量。如宪法支持政府为了公共利益而对土地和财产进行征收征用、政府立法管制小广告也为宪法所允许、宪法政策和权利支持国家机关采取措施保障人民享受宁静的生活环境。第三,要求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根据宪法的民生宗旨要求配置和调整权力。具体说,应当将功能适当原则作为我国国家机构设置、权力配置和调整的重要原则;按照功能适当原则进行大部制改革并检验改革实效;按照功能适当原则坚持行政权的相对集中行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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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本质上讲,宪法体现的是一种控制权力的理念,但控制权力并不是宪法的根本目的,其根本目的是为了更好的保障公民权利.宪法规范必须以控制权力和保障权利为宗旨,合理安排好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公民权利与公民义务和国家权力与国家权力之间的价值关系,最终通过对宪法规范的价值定位,来实现我国宪法的价值转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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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是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规定的权利叫基表权利,它决定着公民在国家中的法律地位,是公民在社会和国家生活中最主要、最根本和不可缺少的权利。近些年来,虽然国内有不少学者对我国《宪法》中公民的基本权利的规定提出了很多中肯的建议,但笔者以为,仍有一些待完善之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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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是使政府服从规则控制的事业;宪法哲学是以人类优良的生活方式为职旨的哲学;它是一种实践哲学,因而也是生活哲学,它来自于人的生活世界.宪法哲学的基本问题在不同的层面上可以分别表现为"人·宪法·政府"、或者"权利·宪法·权力"、抑或"现实·宪法·理想"、甚或是"科学·宪法·正义"彼此之间的相互关系.研究宪法哲学,除了传统的哲学方法、历史方法之外,还可以运用博弈论、耗散结构论和协同论等自然科学方法论.宪法哲学研究的滞后和薄弱,已构成制约中国宪法学发展的瓶颈之忧;甚至被认为是中国宪政一直处于无根状态、飘若浮萍的根由之所在.所以,宪法哲学的研究对于中国宪法和宪政建设而言,具有培土性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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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合乎国情,顺乎民意,是新时期治国安邦的总章程。这部宪法的通过和实施,对于整个国家的长治久安,对于各族人民的安居乐业,对于全国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对于实现四个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证。因此,新宪法的诞生,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建国以来,我们先后制定过四部宪法,新宪法是其中最好的一部。在前三部宪法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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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为了适应我国新时期的新情况,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决定修改现行宪法,这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正在逐步走向完善。逐步建立起具有高度民主和完备法制的政治制度,是我国新的历史时期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它通常规定国家的社会制度、国家制度、国家机关的组织与活动的基本原则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等。它在整个国家法律体系中,占有中心地位,起着主导作用。它集中反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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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实施,是指宪法规范在社会生活中被人们实际践行和遵守。经验表明,宪法实施需要依托一种以合法性、信仰、认同、良知为特征的观念意识相支持。当下我国缺乏有利于宪法实施的相应观念意识。而要构筑有助于当下我国宪法实施的观念意识,则离不开自觉增进以下法治认识和法律知识:现代社会中权力的合法性来源于法律;法治社会离不开公平优先的价值论法律观;客观理性认知法律的功能及其限度。另外,为保障宪法有效实施,在实践中还要自觉地做好法律的人民性与专业性之间的沟通与平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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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 《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20(2):40-43
"8.13批复"①所引发的关于"宪法司法化"的讨论已成为宪法学者甚至整个法学界的一个热门话题,而最高人民法院是否有权解释宪法无疑是争议的焦点所在.从我国宪法解释的现状看,最高人民法院在适用宪法和法律过程中对宪法进行个案和附带性质的解释已是一个客观现象,所以,真正有意义的问题不是宪法需不需要、应不应该司法解释,而是如何立足于当下国情规范进行.只有将其存在的合理性上升为合法性(合宪性),才能充分实现其应有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并且,就其价值取向而言,宪法司法解释无疑真正符合宪政的逻辑进路从范例到惯例的过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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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法治社会的发展 ,无罪推定在许多国家已从一项刑事诉讼法原则上升为宪法原则。较之作为一般刑事诉讼法原则的无罪推定 ,作为宪法原则的无罪推定具有特殊的宪政意义 :它使全体公民平等地参与国家政治生活成为可能 ,使刑事诉讼领域的法治成为可能。我国有必要将无罪推定原则纳入宪法。在现阶段 ,应当积极为无罪推定原则的宪法化准备观念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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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发展,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需要不断地修改完善。宪法的修改是为现代化建设提供保障。我国于1982年通过的宪法已经历了三次修改,而最近一次修改意义尤为重大:确立了邓小平理论的指导地位,第一次明确了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原则,明确保障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规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以及改变“反革命活动”这一政治概念为“危害国家安全”的法律术语等。这些修改,都使我国宪法更符合实际,推进了宪法的现代化。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