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英国第二次侵藏战争后中英关于“赔款问题”的交涉,是双方重订“拉萨条约”和谈判《中英藏印通商章程》中的焦点问题之一。英方将缴清赔款作为“撤军”条件,企图把赔款期限拖至25年,从而攫取25年的驻军权利。中方经过激烈的外交斗争,最终争取到了由清政府承担赔款,分三年三期缴清赔款后,英国撤走驻亚东英军的结果。清政府与英国交涉“赔款问题”的过程虽然曲折,但所取得的结果,对抵制侵略,维护主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2.
辛亥革命时期英帝国主义在西藏的侵略分裂活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英帝国主义对中国的西藏觊觎已久。早在十九世纪初就曾多次派人以游历、传教为名侵入西藏;十九世纪中叶在完成了对印度次大陆的入侵后,英国开始把侵略魔爪伸向与印度毗邻的西藏,并妄图以西藏为跳板进一步向中国西部扩张。英国先后发动了1888年和1903—1904年两次侵藏战争,并通过随后签订的《中英藏印条约》(1890)及续约(1893)、《中英续订藏印条约》(1906)及《通商章程》(1908),攫取了大量侵略权益。英帝国主义在进行军事侵略的同时,还利用十三世达赖对清王朝的不满,挑拨离间,制造西藏执政者与清朝  相似文献   

3.
《敬呈管见折》是贵州候补道罗应旒在1879年7月23日所上的一件有影响的奏折.当时清廷不仅诏令直隶总督兼北洋通商大臣李鸿章、两江总督兼南洋通商大臣沈葆桢对于罗折“妥筹具奏”,而且时隔不久,8月5日便有谕旨“罗应旒发往直隶交李鸿章差委”.  相似文献   

4.
清末随着英国殖民势力逐步渗入西藏,中英两国在谈判通商时,始终围绕印茶可否入藏、入藏时间及税率等问题进行了多次交涉。清廷谈判代表为了维护清王朝的主权和商业利益,与英方代表巧妙地博弈与周旋,延缓了印茶入藏的步伐和保持了西藏地区的稳定,且为赵尔丰主政川边时整顿南路边茶业赢得了时间,这是清末在国防、军事、外交节节失利的局面下,挽回的部分商业利益。  相似文献   

5.
李福林生于西藏,出身汉藏通婚家庭。从1890-1910年间,他从马兵开始,一路升至把总、都司、游击等职,屡获驻藏大臣升泰、文海、裕钢、有泰、联豫等任用或赏识。有泰在日记中对李福林有较多记述,他是一位“知藏”官员,擅长办理西藏地方具体事务,亦颇会处理与驻藏大臣的关系。在查办藏事大臣张荫棠参劾有泰等驻藏官员案中,李福林因“知藏”而免于严厉惩罚。但是,在宣统元年西藏地方因派遣川军赴藏问题与清朝中央政府发生冲突时,李福林在其中的行为,被赵尔丰认为可疑,联豫指他为“内奸”,最终受到清廷“回川监禁”处罚。  相似文献   

6.
1840年,英国殖民主义的枪炮轰开清政府的封闭大门,中外之间从此开始了与以往截然不同的、条约制度规定之下的商务交往。腐败无能的清政府被迫签订一个又一个有损于国家主权和经济的不平等条约、章程和合同,其中商务条款则占据了相当大的比重。1900年8月16日,八国联军占领北京,清政府无力抵抗,唯有乞和。1901年9月7日,十一国公使与清政府代表签订了《辛丑和约》,第十一款订明:“大清国国家允定,将通商行船各条约内,诸国视为应行商改之处,及有关通商其他事宜,均行议商,以期妥善简易”。由于此项规定,故从1902年开始到1907年止,清政府与各有约国进行修订商约的谈判,实际上参加谈判的有英、美、日、葡、德、意等六个国家,其中英、美、日、葡等四个国家则分别与清政府签订了续议通商行船条约。这一系列条约是《辛丑和约》第十一款的具体化,补充和扩大了该和约的内容。本文拟对其中最为重要的中英《马凯条约》的谈判及签订作些叙述和分析。  相似文献   

7.
张荫棠被称为外交良才。1906-1908年间,张荫棠任西藏地方重要职务并参与了对英的外交谈判,这使他对当时中国西藏的涉外形势有相当深切的感受,并形成自己的一些外交思想。这些思想体现在时局观、主权、外交理念与方法等方面。张荫棠的外交思想及实践,基于当时中国国力,具有现实主义的趋向。  相似文献   

8.
1861年1月,清政府为适应《北京条约》签订后中外关系的新局势,设立了主管外交和通商的中央机关——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简称:总理衙门、总署),派恭亲王奕訢、大学士桂良、军机大臣文祥三人为该衙门“管理”大臣。这是有史以来中国封建王朝所设立的第一个专门的中央外交机关,是清末外务部的前身。同一时期,清政府还在上海、天津两地设有南北洋通商大臣。南北洋大臣与总理衙门在工作和人事上都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清代官方典籍和现今史著对南北洋大臣的设立原委、职责及其与总理衙门的关系,大多语焉不详,或有讹误。不少史著认为南北洋大臣与总理衙门同时设立,且为总署的下属机构,是论均不确实,对此有必要以历史文件为依据加以考察澄清。  相似文献   

9.
文硕被革职驻藏大臣为西藏近代史上具有重要影响的事件。本文从清廷革掉文硕驻藏大臣职务的谕旨及文硕所记该旨对比分析出发,探求文硕被革职背后涉及的人事矛盾与派系冲突,认为文硕被革职的原因与其"清流"心态大有关系。出身"清流"的文硕,在外放出任驻藏大臣后他依然持有"清流"心态,并在隆吐山事件处理中展现出来,这违背了清廷当时处理该事件的"逻辑"。他终因此惹怒清廷最高统治者而被革职。  相似文献   

10.
赵涛 《晋阳学刊》2012,(5):142-143
《晋阳学刊》所载赵玉敏《清徐寿朋卒年及其遗缺补授情形疏正》一文,对《清史稿校注》部院大臣表中外务部官员徐寿朋卒日、那桐继任左侍郎、联芳署任右侍郎左侍郎等相关问题进行了考订,澄清了一些史实,但对联芳署任外务部右侍郎问题的论述有误。文章认为,"自光绪二十七年六月初九日起,联芳实际上一直都以候补三四品京官署理外务部右侍郎。"  相似文献   

11.
嘉道时期,清政府通过停止三年比较、确立关税盈余办法,以及分赔章程大讨论、严厉追赔办法及盈余六成以内免议处等方面的制度调整,来力图控制关税征收,减少关税欠收.鸦片战争后,通过中英<南京条约>,英国人明确了五口通商权利.随着国门的洞开,洋货开始大量涌入中国.在随后的执行过程中,清廷适时地调整了沿海各关的政策.简言之,嘉道时期,通过清廷的多方努力,这一时期的关税征收,从总体上来说还是相对平稳的,并没有出现大规模的下降.从这一意义上说,嘉道时期的关税改革,值得肯定.  相似文献   

12.
总理衙门改为外务部刍议王开玺义和团运动失败后,清政府被迫与列强签订了丧权辱国的《辛丑条约》.其中第十二款规定:“总理衙门改加防部,班列六部之前”,并须王公大臣任管部大臣.列强领衔公使葛络曾照会清政府,声称须“将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改为外务部,冠于六部之首...  相似文献   

13.
道光二十五年(1845年),西藏摄政二世策墨林活佛因“侵占百姓田庐,独断专行”等罪名被清廷下令放逐。摄政权力无法受到约束,格鲁派内部的争权波及商上事务,驻藏大臣才疏及驻藏衙门设置的不完善,三部藏内章程的不足与实施过程中的制约,这些当时藏内吏治的积弊,应是在政教分离的制度里所实行的地方性政教合一制深层次的弊端所在。  相似文献   

14.
赵玉敏 《晋阳学刊》2008,(6):119-119
徐寿朋,字进斋,直隶清苑(今属河北)人,本籍浙江绍兴。据《清史稿校注》卷203《部院大臣年表十》光绪二十七年栏记:“徐寿朋,六月癸卯,外务部左侍郎。”“联芳,六月癸卯,外务部右侍郎。  相似文献   

15.
晚清大儒朱次琦于光绪初年曾就当时"马嘉理案"及清廷相关举措写下一些札记.朱次琦去世15年后,他的学生简朝亮1897年编成《朱九江先生集》,收录了这些札记.其中一则是:"派员往英之事,何辱国至此!□□可谓无人!□□身系安危,先自屈辱,损中国之威,长□□之气,天下何望矣!……"朱次琦对光绪二年(1876)李鸿章代表清政府被迫与英国签定中英《烟台条约》很失望,认为派专员去英国道歉是奇耻大辱.  相似文献   

16.
1871年,台湾牡丹社人错杀漂至台湾的琉球人,引起中日争端,日本趁机派员驻琉球代办一切外交事项,并于1874年大举进攻台湾,迫使清廷缔结中日《北京专条》,造成清廷在中日交涉中处于被动地位。1875年6月,日本内务大丞松田道之前往琉球宣告琉球改制,强迫琉球改奉日本年号,停止对清政府的一切臣属关系。此举引起中国朝野轰动,史称“球案”。“球案”发生后,清政府根据琉球国王的求援,基于历史上长期存在的对琉球的保护义务,同日本进行多次交涉。与此同时,清廷朝野各抒己见,出谋划策,围绕“球案”与诸国对华的关系问题展开讨论,以寻求解决方案。在“球案”的整个处理过程中,手握清廷通商、外交、海防等大权的直隶总督兼北洋通商事务大臣李鸿章,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相似文献   

17.
苏联驻伊犁领事馆的前身是沙俄驻伊犁领事馆。沙俄曾先后在伊犁惠远、宁远两城设立领事馆。清咸丰元年(1851年)清廷迫于沙俄的压力,签订了不平等的《中俄伊犁塔尔巴哈台通商章程》,俄驻伊犁领事馆、贸易圈在惠远城西门外开设。同治二年(1863年),伊犁爆发农民起义,俄驻伊领事携贸易圈人员逃回俄国,领事馆关闭。光绪八年(1882年),沙俄交还伊犁后,在宁远城北门外重新开设关闭近20年的驻伊犁领事馆。1924年中苏签订《中俄解决悬案大纲协定及声明书》,苏联政府接收沙俄驻伊犁领事馆。1962年"伊塔事件"后闭馆撤离。  相似文献   

18.
1902年中英议修商约谈判是清末清政府积极修约实践的重要事件.这次修约涉及中英关系的诸多方面,并对晚清中外关系的整体格局有所影响.在这次谈判中,有关外人参与中国口岸米谷转运出口的问题,成为修约谈判中的一个重要议题.中英双方几经会谈,签订了《中英续议通商行船条约》.该条约使清朝取得了一定的自主权利,实现了在一定程度上对外人权益进行限制的目的.在这次议修商约谈判实践中,充分显示出清政府外交态度之转变,其在外交上维护自身利权的意识逐渐加强.在清政府积极修约态度的变化之中,还可以看出其中对外交涉与内政变化的密切关联,外交观念的转变中有对外国势力逼迫下政治经济主权利益的切实诉求.这种努力虽然不能改变屈从列强的大格局,但却在一定意义上显示出清末政府外交中值得注意的动向.光绪末年显露的清政府外交态度之转变成为国人外交观念转变之趋向.  相似文献   

19.
“单独对英”外交策略与《汉案协定》签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927年2月19日,武汉国民政府外交部长陈友仁与英国代表欧马利在《汉案协定》上签字井换文,这样,自1月5日收回的汉口英租界有了法律保障,取得了外交斗争的胜利。这一胜利被认为是在"中国外交史上开一新纪元"①。《汉案协定》的签订和汉口英租界的收回,是因为国民政府自建立之初就制定了正确的"单独对英"的外交斗争策略并长期实施,在民众运动的积极推动下又适时作出收回汉口英租界的正确决策,并在具体的外交谈判中始终坚持这一正确的外交策略。本文试图对"单独对英"外交策略的形成过程、基本内容,及在中英关于《汉案协定》谈判过程中…  相似文献   

20.
《国闻报》是严复、夏曾佑、王修植等在津创办的维新报刊,其宗旨就是呼吁变法。百日维新期间《国闻报》曾紧随康梁,为其变法摇旗呐喊。戊戌政变发生后,《国闻报》呼吁变法的宗旨虽然一以贯之,但为了应对政变后复杂的时局,其报道策略与内容却几经调整。政变之初,为了免遭株连,《国闻报》及时与"康党"划清界限,并寄希望于慈禧太后继续新政。然而,随着清廷继续新政的承诺化为泡影,《国闻报》一改政变之初与"康党"划清界限的做法,对"康党"给予同情,并公然为"康党"辩护。《国闻报》的这一转向正是清廷政变后复旧、株连造成的恶果,而《国闻报》与清廷关系由合到离的转变也是当时诸多趋新士人与清廷关系的一个缩影。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