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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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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级差土地收入与级差地租级差土地收益同社会制度没有关系。无论在什么样的社会,都有土地肥力大小、地理位置好坏、农业生产投资多少的差别,形成级差收入的客观条件都同样存在。从某种意义上讲,它是和人类社会从事农业生产同时发生的,如果撇开在不同的社会具有的不同性质这一点不说,级差土地收入是永远存在的。那么,在社会主义社会,土地级差收入,究竟属于级差地租范畴,还是属于级差土地收入范畴呢?  相似文献   

2.
水体开发利用的实践表明,在不同的开发利用的情况下,形成的收益多寡、等级是极不相同的。很显然,水体的开发利用同土地、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一样,无不受到级差收益规律的作用,本文仅对于水体开发利用级差收益规律的作用及其表现形式作一概述。一、水体级差收益存在的原因和分析的理论基础(一)水体开发利用级差收益存在的客观原因1、水体总量总质的有限性。水体是地球上一种普遍存在的物质,而且具有周期循环的特  相似文献   

3.
<正> 土地是一种特殊的生产资料.这种特殊性在于:第一,它的自然丰度和地理位置是各不相同的,因此,在投入活劳动量相同的情况下,较好的土地较之较差的土地可以具有更大的产出,或者说可以获得更大的收益;第二,连续投入土地的资金的生产率是不同的.如果以前投入的资金已经转化为土地肥力,那么以后投入的资金便会具有更高的生产率,获得更大的收益.由于上述两个原因,土地收益中除了包括比例于投入土地的活劳动量的那部分收益外,还包括一部分与活劳动量不成比例的,仅仅由土地的自然生产力或自然生产力的提高而产生的收益.这后一部分收益,即是土地的级差收益.它具有两种形态:级差收益Ⅰ和级差收益Ⅱ.前者与土地的优劣相联系,后者与对土地的投资相联系.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建立,使土地成为劳动农  相似文献   

4.
导论:土地收益与地租 耳濡目染许多辩论,好多文章说及差额收益,收益差额,必称级差收益,转而必称级差地租。这似乎不无道理:地租是收益,级差地租自然是级差收益,级差收益是差额收益,自然一切收益差额就是级差收益,就是……  相似文献   

5.
企业集团的成长与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受到集团收益分配形式的制约。本文从我国企业集团的现实状况出发,总结和设计几种不同的分配模式,并对不同模式功能的实现提出我们的看法。一、级差收益分配模式及其功能级差收益分配模式是根据级差收益原理,优化利益分配关系,增强企业集团凝聚力的利益分配模式。所谓“级差收益”,是指在进行工业生产时,投入等量劳动会产生不同的生产  相似文献   

6.
在处理人民公社各方面的相互关系中,认真贯彻承认差别的原则,对于巩固和发展人民公社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所谓差别问题,实质上是级差土地收入问题,它涉及到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地租理论。级差土地收入不仅是一个分配范畴,首先是一个生产范畴,因为正是生产决定分配,只有当这种收入已经创造形成,然后才有这种收入的分配。关于级差土地收入的形成及其分配问题,我国学术界颇多争论,本文仅就其形成问题,从如下几方面作初步探讨:(一)人民公社客观存在的经济差别;(二)级差土地收入形成的条件、原因与范畴;(三)级差土地收入Ⅰ与Ⅱ的划分及其相互关系与发展规律性。  相似文献   

7.
在国家建设征地中,土地补偿问题,是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本文拟就这个问题,淡一点粗浅的看法。一、对两种观点的商榷多年来,我国经济学界,特别是有关实际部门的一些同志,对确定土地补偿费的问题,提出过不少主张。其中有两种是主要的:一种主张用级差收入“资本化”来确定土地补偿费,另一种主张根据土地价值来确定土地资源的补偿费。我们认为这两种主张都是行不通的。主张用级差收入“资本化”的方法,来决定土地补偿费的同志,认为我国农业中存在的级差收入,与资本主义条件下存在的级差地租,仅仅是反映的社会关系不同,而在量上则完全一致。因而认为:按照资本主义土地价格决定的方法,通过级差收入“资本化”来决定土地补偿费,是完全可行的。我们认为,说级差收入与级差地租反映的生产关系根本不同,当然是正确的,但是,如果认为它们在量上完全一致,那就错了。  相似文献   

8.
人民公社的级差土地收入,有它的形成和分配两个方面。级差土地收入既是生产范畴,又是分配范畴。生产决定分配,处理好分配关系,对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和巩固人民公社制度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仅就级差土地收入在国家、大集体与小集体之间的分配关系及其发展规律性试作探讨。级差土地收入主要归谁所有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级差土地收入,就其实质而言根本不同于资本主义制度下的级差地租。资本主义的级差地租为农业雇佣劳动者所创造,经由农业资本家而归不事生产经营的土地所有者所占有,因而它所体现的分配关系的实质,是农业资本家和地主阶级之间如何瓜分农业劳动者所创造的剩余价值的问题。而社会主义的级差土地收入,则为基于互  相似文献   

9.
马庆泉同志在《“土地级差收益”形态刍议》(见《江汉沦坛》1983年第7期。以下简称《刍议》)一文中,提出了土地级差收益有五种形态的观点。即除《资本论》提出的级差地租第Ⅰ、Ⅱ形态之外,又加上了三种新形态,称之为“第Ⅲ、Ⅳ、Ⅴ形态”。文章的立意,是希望通过这一观点的确立,促进土地经营者对采用新技术和改进经营管理的重视,这自然是无可非议的。但是,文章的观点和论证却是难以成立的。这里有以下几点值得商榷:  相似文献   

10.
当前城市级差地租的定量测算,已成为城市级差地租理论讨论的一个中心课题。测算级差地租“理论值”这项工作,就象测算“理论价格”一样,必须建立在科学的计算方法和科学的统计资料基础上。马克思对级差地租分析的三点启示第一,马克思认为,级差地租就是等量资本投在等量面积但不同等级的土地上(丰度、位置不同)所带来的级差收益(超额利润),转化为级差地租。这里,可以看到马克  相似文献   

11.
汪旭庄等同志在《学术月刊》1962年第1期和第12期,发表了两篇论述人民公社级差土地收入问题的文章。读后得到不少启发。但是,对于他们提出的“所谓差别问题,实质上是级差土地收入问题”和“凭借较好的生产条件和经营管理的社、队由于对土地的经营垄断所获得的较多收手,是较固定化的,是属于级差土地收入范畴的”论点,我有不同的意见,现在提出几点个人的看法,参加这个问题的讨论。  相似文献   

12.
城乡统筹语境下建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论纲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国家对耕地的严格保护,导致集体建设用地隐性市场普遍存在,全国各地都在进行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探索.在城乡统筹的大背景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市场要在政策和法律上寻求突破,则须从根本上打破土地制度的二元性;尽快修改现行法律,完善集体建设用地的相关立法及其配套规定,实行集体建设用地的合理、有序流转;保障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确保农民获得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土地级差收益.  相似文献   

13.
目前,一些学者对农地制度与农村社会和谐的关系存在误解,错误地主张以土地私有化来化解土地纠纷.征地纠纷及其上访针对的主要是城郊农村的土地,牵涉的主要是土地的级差收益,不能作为中国农地制度的经验基础.在户均不足十亩、分为十多块的农地上,农业生产需要农民合作提供公共品,土地私有化会使合作格局崩盘.农用地纠纷及其上访多发,这与取消农业税、农产品市场变动、土地制度预期等多因素有关,与土地集体所有制基本无关.土地集体所有制下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符合中国农村现实,它赋予村庄集体的治权,能够保证公共品的有效供给和纠纷的顺利解决,可以真正保障农村社会和谐.  相似文献   

14.
刘翔 《兰州学刊》2010,(6):61-63
农地非农化是经济发展和城市化、工业化进程中的一个普遍现象,其实质是土地资源在农业利用和建设利用两种用途间的再分配。农地非农化在满足经济发展所必需的非农建设用地资源的同时,也会造成大面积的农地资源流失,因此农地非农化进程应该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合理、适度地进行。由于我国法定的农地非农化渠道单一,农地非农化进程中所产生的土地级差收益往往由地方政府通过土地征收或土地征用方式获取。在地方社会利益、地方政府利益和地方官员利益的综合作用下,地方政府具有明显的农地非农化偏好,从而导致部分地区农地过度非农化。  相似文献   

15.
在城镇化和工业化“双重”快速转型且互相交织的背景下,用地数量急剧扩张,成为当前“三农”问题和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的矛盾焦点之一.作者以东部沿海J村为例,描述其土地利用方式由家庭承包到土地入股、土地出租的变迁,认为其最终利用方式——“土地出租”是在现有制度框架下,进行市场分工、规避风险的优化选择,不失为让农民获得土地级差收益、分享工业化成果的有效途径,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突破口,应该成为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但这与土地征用管制等现行法律和政策不协调,必须建立土地出租管理机制、利益分配机制,实现土地流转机制等制度的有效“跟进”.  相似文献   

16.
黄俊阳 《学术论坛》2008,31(2):151-154
目前,农民的权益保护越来越受到社会的重视.然而人们在关注"三农"问题时,农民集体的权益往往被忽视,农民集体的土地收益权更是不能得到有效保护.保护集体土地收益权,保证农民集体稳定而充足的收益,是具有重大现实意义的.集体土地的收益主要来自于土地利用和土地流转.农民个体在征地中收益分配的增加,不能简单地从农民集体收益中化转,而是应保护农民(包括个体和集体)享有对土地收益增值的权益.要实行更加严厉的耕地保护政策,就必须下决心让政府退出土地经营,而让政府退出土地经营的最好办法则是让农民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收取土地承包费是基于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地位,对其土地利用有权获得收益,在形式上,是由发包人与承包人经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约定收取.至于发包人是否收取土地承包费、如何收取,应该由土地所有者即农民集体来决定.  相似文献   

17.
经营管理因素不能舍象关于社会主义制度下“级差地租”问题的讨论,涉及很多问题,其中,一个值得重视的争论是:人民公社的经营管理与级差土地收入的关系如何,即由于经营管理较好所产生的额外纯收入是否属于级差土地收入的范畴问题。有的同志这样置疑:马克思在分析资本主义级差地租时并未提及经营管理因素,如果经营管理确是级差地租的一个重要构成因素,为什么把它舍象了。在探讨社会主义级差土地收入问题时,应不应该或能不能够舍象经营管理因素?我认为是不能舍象的,不仅不应加以舍象,而且必须予以足够的重视。  相似文献   

18.
土地三权(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衍生了源于土地集体所有权的集体收益权、源于农户承包权的承包收益权、源于土地经营权的经营收益权。在大规模土地征用开发过程中,巨额的土地补偿款作为土地收益的集中表现形式,在集体与农户以及不同权益主体之间进行分配。"三权分置"对征地补偿款分配具有决定性影响,它使村集体、普通承包农户以及承包大户(经营性农户)之间形成了巨大的补偿款分配差距,并有可能带来农户之间土地收益(收入)分配的非平均化,进而造成农户之间的收入分化。  相似文献   

19.
浅析现代景观设计的形成及发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许学民 《兰州学刊》2006,(5):203-205
景观是指土地与土地上的物体构成的多种形态,它是时间与生命体在土地上存在的痕迹,在不同的学科领域对景观都有着不同的认知含义。景观可以分为两种大的类型:即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景观设计是一门面向户外环境建设的学科,是一个集艺术、科学、工程技术于一体的应用型专业,是不同时期、不同地区、不同民族对于美、生态、心理、文化等多方面总结和提炼的结果。我们从根源上可以把景观设计的形成途径从美学、心理学、生态学和管理学这四个方面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20.
<正> 社会主义条件下农业级差地租是否存在?如果存在,它应该归谁所有?对农产品价格有何影响?对这些问题的解决,关系到我们是否按客观经济规律办农业的一个重要方面,直接影响我国农业发展的速度。我想对这些问题谈一些看法。一、社会主义条件下级差地租仍然是客观存在的农业与大自然的关系十分密切,土地的优劣对农作物的收成影响较大。同样数量的种子、肥料、劳动投放在同样面积、但肥力不同的土地上,会有不同的收获量,优质地高产,劣质地低产。另外,土地位置离市场远近对收益也有影响,位于平原、城郊的土地,比位于山区、僻野的土地会有较高的收入。还有第三种情况,就是在实行集约化经营的情况下,在同一块土地上连续追加投资,往往会出现收益递增或递减现象,即产量一般不会与追加投资同倍数增加,而是依次增加或减少,等量的第二个追加投资的收益比第一个投资的收益要多些或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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