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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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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诚信原则作为民法的基本原则对于私法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合同法中的诚信原则更是以其诚实、善意、公正的理念受到了人们的推崇。根据合同成立的不同阶段,合同法中的诚信原则的具体内涵主要包括:一是磋商中的诚信,即在合同谈判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不得以恶意隐瞒、欺诈及胁迫等形式促使合同的成立;二是诚信履行。即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阶段应当按照交易的本旨勤勉的履行合同,不得滥用权利,违反诚信、恶意履行;三是合同终止后的诚信义务,通常表现为合同终止后的通知、协助及保密的义务。在以合意为中心构建而成的古典契约法理论和绝对契约自由遭到抨击之时.诚信原则犹如普罗米修斯之火给合同法带来了新生,以诚信原则为基础的关系契约论的兴起,限制了绝对的契约自由,将传统的“铁面无私”的合同法重塑为富有“人类真情实感”的合同法。  相似文献   

2.
论诚信原则的社会功能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一项法律原则的价值论应当包括功能与代价 ,基于此 ,本文对诚信原则的功能进行了再认识 ,并区别道德诚信与法律诚信 ,认为法律化的诚信原则有如下区别于其它法律基本原则的功能 :一是法律功能 ,如行为准则 ,裁判准则 ,法律解释与漏洞补充等功能 ;二是其它社会功能 ,包括 :节约交易成本 ,保障交易安全 ;培养坚实的法感情 ,成就自由、正义、秩序等法律价值 ;为道德养成提供法律的制度环境。笔者进而认为 ,在法律上 ,诚信原则的特殊性在于它既不是纯粹的法律价值 ,也不是纯粹的法律工具 ,因此对诚信原则的功能预期应当合理 ,避免主观夸大和过份依赖  相似文献   

3.
论诚信政府的法律支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钟添生  邓彦 《理论界》2005,(9):81-82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行为应该是诚信行为,然而,实际上政府的许多行为是不诚信的,政府机构及其公务人员失信行为有意无意地损害了社会的公信力,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建设诚信政府不能仅依靠道德的力量,更需要法律的支持,法律上的诚信原则是政府诚信的法律规范。  相似文献   

4.
论合同法的新发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社会的变迁终究要导致法律的发展。合同法作为调整各类交易关系的法律 ,在对市场起着极大的支撑作用的同时 ,也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不断演化和发展。自 2 0世纪以来 ,随着社会经济结构发生巨变、科学技术突飞猛进以及经济全球化 ,从形式主义走向实质主义、对合同自由的限制、进一步强化对消费者的保护、诚信原则成为合同法中的一项重要原则 ,合同法的国际化等成为当代合同法发展的新趋势。  相似文献   

5.
罗成翼 《云梦学刊》2007,28(3):89-92
诚信是对经济主体行为的一种规范要求,诚信内含经济关系中的等价原则、公平原则、守信原则等功利伦理精神。诚信具有降低交易费用的经济功能;诚信作为制度安排提供了交易的秩序;诚信作为交易的宏观手段有利于提高社会资源配置的效率;信用交易方式的出现带来了市场交易的变革。  相似文献   

6.
诚信的缺失与重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人们所说的诚信的缺失甚至危机,其实质是旧有的诚信原则作用机制与发展变化的社会实践尖锐冲突的结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要重建诚信,必须立足于信用制度特别是法律信用制度建设,用法律信用制度重建诚信原则的作用机制,为践行诚信原则提供有力的支撑保障条件。  相似文献   

7.
从价值目的论而言,利己和利他是企业网络交易行为的动力,并在企业网络交易的土壤中形成了诚信伦理的基石。企业网络中的经济主体在追求合作剩余的博弈中产生伦理道德原则并形成诚信伦理。诚信伦理不仅以隐性形式展现,还以社会制序的角色呈现。在社会制序化过程中,伦理道德规则和社会伦理规则逐步外化并外显为一种刚性的法律制度规则。  相似文献   

8.
诚信原则首先是道德原则,而后才是法律原则。作为道德的诚信原则与作为法律的诚信原则对法律的影响是不同的,对诚信原则二重性的研究对我国法制建设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将于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诚实信用原则在这部新合同法中得到了较为显著的体现。本文试图从诚实信用原则的本质及其历史沿革、特征及其功用等方面对该原则作一宏观上的把握,并密切联系新合同法的具体条文,对诚实信用原则在该部法律中的微观体现作了较为详尽的论述,并据以指出新合同法的一点不足  相似文献   

10.
新旧合同法的重大差异是:新合同法完全摈弃了计划经济对市场经济的影响,最大限度地保护交易双方的自愿原则,减少行政、司法对交易活动的干预,强调建立公平、诚实信用的秩序原则,以法律方式体现建立一个平等竞争,诚实有序的社会市场秩序。具体而言,新合同法在法律适用的对象和范围上,在合同形式的要求上,在合同效力的认定上,在违约的损失赔偿额确认范围上,在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上等方面都有重大的差异和变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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