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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利子平 《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40(5)
我国刑法学界对刑法司法解释的概念众说纷纭,主要有最高司法机关说、司法机关说、法院说、法官说和折衷说等观点。从实然的角度看,刑法司法解释的概念应采最高司法机关说;从应然的角度看,则宜采法官说。我国现行刑法司法解释具有解释主体的法定性、解释对象的特定性、解释形式的规范性、解释内容的司法性和解释效力的普适性等特征。 相似文献
2.
荣晓红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1):72-75
在刑法司法解释实际工作中,我们要坚持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解释立场,充分发挥社会学解释资料对刑法解释方法的完善作用;同时,科学适用各种解释方法,做到解释立场和解释方法相互促进,从而切实保证我国刑法司法解释办件得以高质量地完成。 相似文献
3.
论罪刑法定原则与刑法司法解释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蔡军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42(5):55-58
罪刑法定作为指导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活动的最高刑法原则 ,必然与刑法司法解释关系密切。罪刑法定原则的历史嬗变影响着刑法司法解释的兴衰 ,其自身的内在机能制约着刑法司法解释的范围和方向 ,同时 ,刑法司法解释又有助于罪刑法定原则的实现。 相似文献
4.
吕汇 《淮海工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3,1(1):9-11
刑法司法解释是我国司法机关就刑法规范的适用问题所作的阐明,在刑事司法活动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在不少司法实践中,尚存在违背立法意图、超越立法权的越权解释现象,对此进行分析讨论,充分肯定其作用,并提出对解释主体进行必要的制度限制和体现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精神,以解决其超越立法权和越权解释的问题. 相似文献
5.
吕汇 《淮海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1(1):9-11
刑法司法解释是我国司法机关就刑法规范的适用问题所作的阐明,在刑事司法活动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在不少司法实践中,尚存在违背立法意图、超越立法权的越权解释现象,对此进行分析讨论,充分肯定其作用,并提出对解释主体进行必要的制度限制和体现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精神,以解决其超越立法权和越权解释的问题。 相似文献
6.
黎志慧 《上海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26(4):57-59
本文对刑法司法解释的溯及力所涉及的三个方面问题进行了探讨和剖析,即:(一)刑法司法解释对所解释的刑法规范颁布以前的案件是否有溯及力;(二)刑法司法解释对所解释的刑法规范实施以后自身颁布以前的案件是否有溯及力;(三)刑法司法解释对解释的刑法规定实施以后自身实行以前。已有的生效司法解释正在实施,新的司法解释是否有溯及力。笔者主张,在这三种情况里都应该坚决贯彻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并提出了立论依据。 相似文献
7.
8.
我国刑法司法解释存在解释权力的异化、解释主体的泛化、解释内容的分散化、解释效力的矛盾化等问题。目前,"两高"发布具有普遍效力的刑法司法解释具有其历史和现实的原因,但从应然性的角度看,刑法司法解释最终将还原成为一种司法技术。 相似文献
9.
《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5):60-67
禁止刑法司法解释溯及既往原则,是罪刑法定主义禁止事后法原则在刑法司法解释领域的自然延伸。该原则意味着刑法司法解释不仅具有独立的时间效力,而且在任何情况下,刑法司法解释都应坚持刑法溯及力问题所奉行的从旧兼从轻的立场。这既是罪刑法定主义的必然要求,也是刑法司法解释自身的特点所决定的。从总体上看,我国现行刑法司法解释在溯及力的问题上基本采取了从旧兼从轻的原则,但仍存在一些具体问题,需要在实践的基础上不断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0.
《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8,(6):64-72
刑法理论通说采取构成要件齐备说作为认定数罪的依据并不合理,并且方法上缺乏实证性。以刑法司法解释为样本进行实证研究,发现笼统地采取构成要件标准说会导致一行为构成数罪的不合理情况。现行刑法司法解释中并罚的数罪可分为一行为的并罚和数行为的并罚。前者主要存在走私罪、非法采矿罪和事故类犯罪中;后者包括同种数罪的并罚和异种数罪的并罚。司法解释关于并罚数罪的立场表明,刑事政策大量渗透刑法规范,导致并罚的数罪的标准缺乏统一性。基于刑法行为规制机能的考虑,应当注重规范评价不背离客观事实的刑法自然主义立场,取消并罚数罪中的特别规定,数行为侵犯同一法益时应当按照一罪处理,基于刑事政策考虑的数罪处理应当结合犯罪行为的具体构造区别判断。 相似文献
11.
王炜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0(1):39-45
随着罪刑法定原则的演变,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已不再被禁止,但对于不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刑法学界却持一致的否定态度。不过不容否认的是,我国颁布的相当一部分刑法司法解释中却着实存在着类推解释现象。同修改刑法和法官造法相比,刑法司法解释中的类推解释在填补法律漏洞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笔者认为应当正视类推解释在刑事司法解释中的客观存在及其积极作用,承认其合法地位,并完善其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12.
温和的司法能动主义——刑法解释的一种可能路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吴丙新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5)
司法能动主义和克制主义体现了司法意识形态的两种不同姿态.在刑事司法领域,倡导温和的能动主义将有利于实现法官的精英化,并通过能动地对事实与规范之间裂隙的弥补,最大限度地实现刑法所追求的实体正义.哲学解释学为司法能动主义提供了哲学上的理论支援,它可以有效地缓解司法能动主义与罪刑法定主义间的紧张关系,而法学上的类型思维又为司法能动主义提供了方法论上的支持.在司法能动主义的姿态下,一种实用主义的刑事司法观具备了实现的现实可能性. 相似文献
13.
“网络诽谤解释”以实质解释论为立场,扩张了诽谤、寻衅滋事等罪的成立范围。特别是“网络诽谤解释”借助“累积犯”理论解释诽谤罪的“严重情节”,本质上创制了一种新型的刑事责任承担方式。而网络诽谤公诉情形的增加为公权力介入言论自由打开了缺口。形式解释论以法律条文为中心,禁止司法机关的入罪解释,但不排斥有利于被告人的解释。坚持形式解释论可防止传统犯罪网络入罪的异化,平衡名誉权与言论自由权保护之间的关系,彰显罪刑法定原则的人权保障精神。 相似文献
14.
15.
陈烨 《河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20(3):51-58
无论是在类推适用的旧刑法时期,还是在罪刑法定原则确立以后的新刑法时期,扩大解释都是刑法学理论研究的重点和难点。刑法中扩大解释的目标与一般法律解释无异,是以探究立法原意为指向。立法原意包含两个方面:静态的立法原意是指立法时所意欲表达的意思和目的;动态的立法原意是指立法后所认可的法律用语的变更与发展。合理的类推解释应当并入扩大解释,扩张后的扩大解释的界限仍是罪刑法定原则,具体以刑法规范对解释的形式约束为判断标准。 相似文献
16.
贾平 《燕山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3)
本文介绍了司法解释的含义及功能,认为传统的学术观念应与司法实践相结合;归纳了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司法解释的特点,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改进的建议。 相似文献
17.
司法解释是法律适用的基础和前提,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应能保证刑事诉讼法的正确实施。基于此,本文从法理学的角度,探索了现行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在解释主体和解释权限方面存在的种种严重问题以及对刑事诉讼法本身的影响,提出了完善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权的具体出路。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