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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宪法序言是否包含着宪法的根本性规定,具有法律实证主义倾向的学者一般认为宪法序言只是政治性宣言,继而否定其中包含根本性规定;而政治宪法学则认为宪法序言中由政治权力的事实构成的政治决断具有根本性,其见解与立宪主义的精神相冲突。我国宪法学的传统学说虽认定宪法序言包含着根本性规定,但由于缺失体系化论证,其说服力有限。规范宪法学认为,在我国宪法中的公民基本权利规范、国家机构规范以及以国家根本任务为统领的公共利益规定中,作为宪法序言之核心内容的国家根本任务虽可被视为根本法,但其既非唯一,也非最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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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薇薇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4,(3)
宪法序言作为一国宪法的灵魂,其叙说内容及叙说方式常被认为是管窥一国宪法精神实质的关键。综观世界各国宪法文本,大致有以美国宪法序言为代表的"人民主语+价值目标"一元中心和以中国现行宪法序言为代表的包括"历史经验+国家任务+阶级斗争+实现条件+地位与效力"等内容的"多中心"两种类型。从宪政的远景看,我国未来的宪法序言需要在政治理想的表达与近代宪政国家的宪政理想之间达致平衡,由历史的、国家的、阶级的"多中心"类型逐步转向以强调"人性尊严"为宪法价值内核的序言类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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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现行宪法序言第13自然段最本质的精髓就是中国宪法具有最高权威.然而,中国宪法权威在当下现实生活中受到各种因素的深刻影响,其最高权威没有得到充分的尊重,甚至违反、敌视、仇视和蔑视宪法权威的行为没有得到应有的严厉制裁.只有在正确分析影响中国宪法权威因素的基础上,才能寻求全面树立宪法权威的相应对策.那么,影响中国宪法权威的因素有那些?概括起来,影响中国宪法权威的因素主要表现在6个方面:中国还没有根本摆脱经济文化落后的状态;培养宪法意识的任务仍然十分繁重;频繁地修改宪法并不是一个很好的事情;中国宪法尚未得到真正适用;树立宪法权威不是一朝一夕的事;中国法治之路任重而道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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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法理论可以解释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无法解释的宪法序言,在宪法权利条款和分权条款的解释中也有用武之地.自然法理论能在宪法解释中运用的根本原因在于自然法理论和宪法的亲缘性.自然法理论和分析实证主义法学在宪法解释中不存在根本的对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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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援引过程中的宪法解读,是一个经常性的、同时又常常被忽略的问题。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要得到正确有效的贯彻实施,首先就有一个对宪法进行援引和解读的问题。宪法解读与宪法解释的性质和作用不同的。人们对黑龙江规定风能属国有涉嫌"违宪"的质疑,在很大程度上是混淆了宪法解释与宪法解读的结果。同样,人们对于人民法院在司法裁判中对宪法文本援引问题的争议,其原因也是混淆了宪法援引与宪法适用的区别。宪法有效的贯彻实施离不开对宪法的援引和解读。宪法援引过程中的宪法解读是一个严肃的法律行为,要澄清理论上与法律上的某些误区,在宪法援引过程中的宪法解读问题上,应当合理、规范地运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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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世豹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33(1)
法官宪法意识除了包括应具备的宪法知识外,主要包括法官宪法理念、宪法职声意识和宪法思维三个方面.法官宪法意识对司法中贯彻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具有重要意义.当代中国法官宪法意识具有什么样特点,有又哪些变化?调查数据和访谈情况表明当前我国法官宪法理念、宪法职责意识反映中国宪法制度的特征和时代变迁,但是法官在审判工作中宪法意识不足.如何进一步培养宪法思维,加强法官宪法意识,在司法实践中贯彻宪法规定既是现实要求,也是一个重要的宪法理论研究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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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7,(4)
宪法解释程序是平衡宪法价值与事实、宪法原则与社会现实的重要纽带,也是控制解释权滥用的重要保障。宪法解释中各种利益关系的平衡依托于有效的宪法解释程序。通过吸纳和对比各国的历史传统和宪法体制,可以看出,宪法解释程序的价值体现在国家整合、凝聚社会主流价值观、宪法价值的具体化、限制解释权滥用、宪法学原理本土化等功能上。基于此,健全中国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加快制定《宪法解释程序法》,使宪法解释具有可操作性,是中国全面推进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重要任务和使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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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至上是宪政国家的一项基本原则。要保证宪法至上的权威,就必须保证宪法的司法效力。为此,要建立宪法诉讼制度,使宪法规则成为真正的法律规则,使宪法规则和其他的法律规则一样由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组成,使宪法具有可诉性。通过宪法诉讼制度解决因宪法实施而引起的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和争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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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政治是一种特殊的政治,属于前宪法现象的范畴,而政治宪法则表现为一种特殊的宪法,属于宪法现象的范畴;宪法政治表达了政治应该成为什么样的政治,解决了一个重要的价值问题,而政治宪法则描述了宪法是什么样的宪法,属于一个地道的事实问题;政治宪法范畴侧重于制度的宪法,具有静态性,宪法政治范畴关注于运行的政治,具有动态性;政治宪法注重政治之于宪法的影响力,以权力为本位,而宪法政治立足于宪法之于政治的正当性,以权利为本位;宪法政治强调政治的运行以宪法为体,宪法之于政治具有明确的目的性。政治宪法则表明宪法的设计以政治为用,宪法之于政治具有明显的工具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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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解释在宪法实施中具有重要作用,是解决宪法规范和社会现实冲突最有效的手段.但在我国宪法解释制度却未受到与其地位相当的重视.这与宪法解释的概念存在争议、解释程序欠缺有关,是值得宪法学界探讨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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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书文 《洛阳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2):88-92
在中国,宪法更多的是从政治意义上被阐释的,许多与宪法相关的问题往往要从宪法之外去寻找宏大的理论话语。然而,这种方式会销蚀宪法的至上权威。因此,欲建立宪法的至上权威,就必须从宪法解释入手,通过以宪法文本为根据的宪法解释解决宪法的相关问题,这才是宪法权威的真正生成之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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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我国完成了对宪法的第六次部分修改,在出台了一系列令人“拍手叫好”的新条款的背后,也暴露出了我国宪法适应性与稳定性、协调性较差的问题。笔者比照美国的相关经验,寻找到了影响我国宪法稳定性的原因及启示,并提出完善宪法内容使其更具有科学性和进步性、充分利用宪法解释、严格限制宪法修改以及完善宪法实施监督制度的解决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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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文本可分为文字文本与非文字文本两种基本类型。各国宪法文本受宪法传统和宪法理论等因素的影响通过各种途径发生变迁,其中宪法解释是宪法文本变迁的一种重要模式。它具有权威性、灵活性、渐变性、法律性和程序性的特点,既有利于宪法文本在变迁过程中保持适当的稳定性,又能使其与所处的社会情势相适应,同时还具有防止宪法文本的突变所引发的社会不适、避免宪法文本的内容受非法因素的干扰等优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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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宪法变迁与宪法解释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宪法变迁具有特定的含义,它不同于宪法的产生、发展和宪法修改。通过加强宪法解释等方式实现宪法变迁,避免频繁修改宪法,有利于良好宪政秩序的构建和宪法权威的树立。宪法解释是宪法变迁的一种重要方式,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基于此,应赋予最高人民法院宪法解释权,使其与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宪法的权力衔接,形成二元宪法解释体制,并为宪法变迁的实现提供制度基础和运作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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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是保障人们正常享有和行使基本权利的宣言书。几个世纪的近现代宪政之路昭示着一条经验 :人们制定宪法 ,就是为了满足自己基本人性的正常发展 ,谋求生活幸福。宪法有义务去满足人们对自由、民主和安全的需求。正是宪法关注人性的逻辑起点 ,使宪法具有了一种不应变化的特性 ,而这种特性是宪法的内生性特点———惰性 ,它决定了宪法为实现自己的基本价值而不得不保持其稳定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