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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40 毫秒
1.
1996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自颁布之日起就因存在诸多弊端饱受票据法学界的批判。在众多的修改意见中,如何修改并完善票据权利人制度少人问津,这与该制度在整个票据法体系中的重要法律地位并不相适应。在票据权利人制度体系中,票据权利人类型划分规则是其不可或缺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相比较而言,中美票据法在票据权利人类型划分规则方面存在体系构建、具体范畴等方面的区别,这同两国票据立法发展进程、立法技术和票据权利类型规则的差异有密切联系。中国要建立与国际接轨的、能有效推动社会经济全面发展的、先进的票据法律制度就应当改变传统法律观念,摆脱陈旧的法律思维的束缚,向英美票据法的典范——美国的票据法律制度学习;要完善票据权利人类型划分规则就要先行修改现今的票据权利类型规则。在此基础上,应当明确票据权利人包括三个类型:完全票据权利人、占有票据但是不享有票据内容权利的人和丧失票据的占有但是根据票据法享有票据权利的人。  相似文献   

2.
票据行为是负担票据债务的行为,票据代理即票据行为代理,立足于票据行为,票据代理才具有其现实意义.票据代理作为商事代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民事代理衍生而来的,与民事代理有相同之处,但更有其独立性.民事代理的方式有意定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等类型,而票据代理的方式较多为意定代理,其特定的代理方式决定了票据代理的独立性;民事代理既可以表现为书面形式,也可以表现为口头形式,而票据代理只能用书面形式,其在表现方式上具有独立性;另外,票据代理在追认权和责任承担上也表现出独立性.我国票据法对票据代理的规定相当简单,票据代理的许多关键事项从票据法的规定中不能得出答案.在实践中,票据代理出现的一些问题妨碍了人们对票据代理制度的正确认识.因此,为完善票据法律制度、解决票据纠纷,票据代理制度的独立性研究尤为必要.  相似文献   

3.
姜晶玲 《求是学刊》2013,40(3):92-98
票据法上权利外观理论的适用须具备三个要件:存在票据权利的外观、持票人的合理信赖和签章人的可归责性。票据书面记载有效且背书连续,并依票据法规定的方式转让,即形成票据的权利外观;持票人善意受让票据,得依其对外观的信赖而受保护。签章人认识或应当认识票据并自主签章,无论其是否存在主观过错,均须承担外观责任。  相似文献   

4.
刘为民 《社科纵横》2003,18(2):46-47
票据是一种强调形式 ,具有无因性和流通性的有价证券 ,这些性质使得票据法律关系的当事人 ,有别于其他法律关系的当事人 ,具有自己的特征。而正确理解这些特征对票据法的学习者而言是一个难点 ,在实践中 ,票据当事人也因为不能正确理解票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而无法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文从票据当事人的地位和票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两个角度出发 ,对票据当事人进行了全面的分析 ,以助学习者更好地理解该问题。  相似文献   

5.
侵害著作权行为是指不法侵害著作权并致损害而应承担赔偿责任的行为。承担侵害著作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损害事实、行为的违法性、因果关系与过错。损害赔偿涉及到利益分配,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的无过错责任与无过错归责原则的理念不符,也不利于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因此不应承认著作权侵权的无过错赔偿责任。权利人行使类似于物权请求权的著作权请求权时不要求对方有过错。  相似文献   

6.
本文从票据伪造和变造的区别入手,界定票据变造的涵义,进而论述票据变造的构成要件和责任的分配与承担,从上述票据变造的相关原理中,引发对我国<票据法>第9条的相关思考,揭示其存在的矛盾之处,从而提出废止"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的规定以及修正票据变造相关立法的建议.  相似文献   

7.
世界各国通行的是以签名作为自然人的票据签章方式,唯以中国为代表的东亚文明,因其文化传统个人印章也被用作票据签章形式,于是,在中日票据签章(包括法人票据上的签章)共性的基础上,又表现出两个国家不同的社会基础、法制基础给票据签章制度带来的差异.尤其是日本票据理论的发展,包括判例对票据法的扩张,对票据签章的解释适用已不能囿于法律规定的字面理解.而我国票据法在许多具体问题上,规定就严格得多,理论的解释也并无明确的指导思想.因此,对中日两国票据签章的制度和理论加以比较研究,其借鉴意义在于:从签名的客观功能来说,什么样的签名应该被认可为具有票据上的签名效力,唯一的标准是该签名形式是否具有认定名义人和本人同一性的效果.这一点相对于我国保守的票据法和并不先进的实务界,在法律修改和法律适用上,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8.
试论代理法中的客观责任原则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在不断膨胀的代理责任规范中,客观责任原则在实然法关系中是真实存在的。客观责任原则强调某些违反合同义务、侵害他人权利、致人损害的,即使行为人并无过错,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它意味着民事责任的严格化。客观责任原则的提出有其存在的经济根源和社会价值。在代理法中存在着客观责任的归责方式,过错并不是所有代理责任中不可缺少的要件。考察现代代理法,由于代理的内部关系和外部关系已被严格区分,因而过错责任原则与客观责任原则在功能上具有高度的互补作用。应建立运用客观责任原则的表见代理制度,以完善我国的代理法。  相似文献   

9.
票据法上的追索权是一种派生的救济权,它的规定主要为了强化票据的安全.我国对票据的规定在传统上属日内瓦、大陆法系,承袭了日内瓦、法国、德国、日本之规定.但与英美法系规定不同.就追索权而言,我国票据法及司法实践虽已明确规定追索权是第二顺序的权利,只有在付款请求权无法实现的情况下,才能行使追索权,但存在着诸如缺乏便捷性、不利于票据追索权行使等方面的不足.日内瓦、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因立法理念的不同,对追索权的规定存在差异.这种差异反映了两大法系所追求的立法价值不同:日内瓦、大陆法系崇尚交易的安全稳定,保护善意持票人的权益;英美法系则崇尚交易的便利、快捷,即强调交易的效率,倾向于保护正当持票人的权益.表明了英美法系与日内瓦、大陆法系因侧重的角度不同导致处理方式不同.这也是票据立法产生国际化趋势的原因所在,是两大法系票据规范有可能趋同的关键所在.  相似文献   

10.
法律意义上的抗辩,并不是哪个部门法上的专有概念。仅从一般意义上说,抗辩表述为一方当事人行使权利时,他方当事人所提出的对抗或疑义是比较准确的。正因为如此,在民商法领域,民事抗辩和票据抗辩既有概念内涵的一致性,也有普通法和特别法意义上的关联。比较而言,民法上对抗辩从概念到类型化分析都有比较成熟的理论成果,制度的功能仅限于否定或迟滞相对人的权利行使,而票据法上的抗辩,除了具有抗辩的基本语义,更侧重抗辩制度的独特设计对票据流通所起的作用,因此,票据抗辩就有了票据法上核心制度的意义。此外,从票据权利的不可分性,票据行为的文义性、独立性等特点,还可以找到民事抗辩和票据抗辩的种种不同。  相似文献   

11.
陈雪平 《求是学刊》2004,31(3):84-88
限制与保护是票据追索权法律制度中必须处理的一对矛盾。如何正确处理好这一矛盾,使之形成良好的机制,乃是各国票据法追索权立法的价值取向。我国票据法追索权制度也应不断完善,以适应现阶段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相似文献   

12.
在校未成年人致人损害责任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校未成年人与学校之间不是一种监护关系或教育管理关系,而是存在双重法律关系,既有教育教学合同关系,又存在教育管理关系。教育教学合同关系是教育管理关系发生的基础,教育管理关系是学校在未成年人致人损害时承担责任的依据。学校对未成年学生致人损害应承担过错责任,这种责任是基于违反法定义务而产生的。  相似文献   

13.
王琦 《学术交流》2012,(4):136-139
理解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必要性是企业社会责任研究的基础,从经济学、法学、管理学以及社会学的研究视阈提炼一个综合性的理解框架,即经济学理论中企业经营活动的外部性是企业社会责任的基础,法学理论中的受托关系视角和社会学研究的社会期望视角,是企业与利益相关者间不同关系的具体体现,而管理学视角下的"行善赚钱"理论则是从企业运营角度出发的理解。基于此,推进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有效路径为:行政、立法及司法部门都应加强对企业外部性问题的敏感和响应程度。居民、媒体与非政府组织应积极提高维权意识,引导责任消费;企业自身应提高对社会责任的重视,正确处理企业社会责任与经济绩效和企业价值间的良性互动关系。  相似文献   

14.
赵杰宏 《社科纵横》2014,(12):77-80
体育赛事转播权蕴含着极大的经济利益,未经权利人的许可,网络视频播放网站盗链体育赛事的信号构成网络盗链。从目前的法律规定,体育赛事的网络盗链不是法定许可,也不符合合理使用。网络盗链平台通过避风港规则试图面免除责任,但其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相似文献   

15.
饶雷际 《学术交流》2012,(12):56-58
在机动车交通事故中,机动车各方负事故责任情况下,对受害者的侵权责任形态是按份责任,还是连带责任,对于这个问题,《道路交通法》中立法空白,《侵权责任法》规定不明确,由此导致法律适用的困惑。在机动车各方负事故责任致受害者损害的侵权行为中,机动车各方不仅各自存在过失,而且存在共同过失;机动车各方的侵权行为不是共同危险行为,也不是等价因果关系的侵权行为和竞合侵权行为,而是共同侵权行为,应承担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16.
沈建峰 《学习与探索》2023,(12):56-66+2
新就业形态不完全劳动关系的法律适用是当下实现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维护的关键一环。不完全劳动关系是一种处于类型过渡中的用工关系类型,而不是可以用构成要件确定的用工关系形态,不同于其他国家的“类劳动关系”,其引入是类型(Typ)方法运用的结果。只有在类型序列中通过与标杆的比较才可以准确理解不完全劳动关系的内涵并对其进行法律适用。在现行法体系中,不完全劳动关系应归于民事关系范畴,基于其与劳动关系的一些相似性,对其可以进行一定的劳动法适用,但这些适用都需要主张方承担论证义务。不完全劳动关系可以适用民法中的保护性规则以及现行其他法中以劳动中的人的保护为目的的规则。根据《民法典》第467条,不完全劳动关系还可以参照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劳动基准的规定。在参照适用过程中应拆分规则群而适用,遵循相似性比较的要求,运用类型思维和价值评价思维并根据新就业形态特点对相关规则进行必要修正。根据不完全劳动关系是否具备人格依附性,对劳动法的适用还存在原则和例外的差异。  相似文献   

17.
行政主体负有防止危险的责任.如果行政主体履行这一责任时存在不作为,导致损害发生,行政主体应该承担国家赔偿责任.但是,对于行政主体究竟应承担多大的国家赔偿责任、真正的危险制造者是否可以逃避民事赔偿责任、行政主体与危险制造者之间是否存在赔偿责任的分配等问题,需要从国家赔偿的功能和危险防止责任的性质角度进行透视,还需要从行政主体与危险制造者之间的关系上给予厘清.那种根据责任大小按比例承担赔偿的方式是不妥当的.应允许受害人在行政主体与危险制造者之间进行选择.如果行政主体承担了全部责任,则应承认行政主体向危险制造者的追偿权.  相似文献   

18.
论违章建筑侵害赔偿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违章建筑建造人对违章建筑不享有任何权利,只是一种占有事实;对侵害违章建筑的行为,违章建筑建造人只能提起占有之诉,而不能提起基于所有权的诉讼;对侵占违章建筑的,可以请求侵权人返还原物,毁损违章建筑的,却只能请求损害赔偿,而不能请求恢复原状。侵害了违章建筑人对违章建筑的占有而导致违章建筑人不能使用、收益的可得利益损失,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9.
《社科纵横》2016,(12):133-136
社会经济正迅猛发展,纵使在房地产业不十分景气的当下,物业服务行业的发展仍随着市场的需求不断增长。进而致使物业服务企业安保义务的适用范围亦逐渐扩大、类型趋于多样并日渐复杂。然而物业行业起步较晚,尚不成熟,物业服务水平差强人意,常存在服务意识不够,管理水平有限,安保人员流动性大等原因,导致物业与住户之间矛盾重重。因此,明确物业服务企业(以下简称"物业")安全保障义务(以下简称"安保义务")的责任主体、责任性质、适用范围及应当承担的责任,对于平衡物业的利益与权益受损害的业主或其他特定权利人(以下简称"权利人")的损害补偿有现实意义。建立物业安保责任机制,对于解决物业纠纷、有效地保障且均衡各方利益有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20.
张兴 《社科纵横》2009,24(5):84-85,91
本文从分析一个票据法案例开始,研究票据利益偿还请求权的构成,区分了利益偿还请求权与原因债权、失票人的权利,论证了中国票据法第18条关于利益偿还请求权的规定存在欠缺,认为将其中的“记载事项欠缺”修改为“保全手续欠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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