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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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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美国近年死刑的适用与改革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2000年是美国死刑史上的重要转折点之一。自该年度以后,美国每年死刑判决、死刑执行、等待执行死刑人数以及公众对死刑的支持率一直都在下降。围绕死刑适用的公正性与人道性,美国各司法区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废除了未成年人和弱智者的死刑适用,暂停了一些州的死刑执行,通过不断完善死刑程序,重视新技术在死刑证据中的运用,降低死刑案件的错判率,加强了对被告人权利的保护。当然,这些改革均引起了一定争议。  相似文献   

2.
王磊 《学术探索》2014,(2):36-40
故意杀人罪的死刑限制是死刑问题最艰巨的环节,解决了故意杀人罪的死刑限制问题,也就解决了死刑限制的大部分问题。我国各种死刑限制学说只是针对死刑限制的表层问题提出具体建议,没有就如何限制具体犯罪的死刑问题挖掘深层次的理论根据。以刑罚的价值论为视角,厘清故意杀人罪死刑适用的价值取向,确保死刑的适用符合死刑存在的价值才是死刑限制的深层理论根据和统一理性前提。  相似文献   

3.
赵小锁 《学术界》2004,(3):221-226
诉讼中的任何证明活动都有一定的证明原则作指导.在中国封建社会"以情折狱"原则是司法官吏收集证据、审查判断证据、认定案件事实以判决案件时所遵循的准则.中国历代封建王朝都有关于"以情折狱"原则的直接或者间接提法,而且历代封建王朝所适用的对案件进行证明的方式,也都体现了这一原则的精神.  相似文献   

4.
王磊 《学术探索》2013,(5):69-72
民间矛盾引发的故意杀人罪已经成为司法实务领域一种控制故意杀人罪死刑适用的主要案件类型。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该纪要对审理这类案件的规定较为概括,审判实践中产生了很多争议和问题。在审理这类案件时,应从犯罪的性质入手对民间矛盾的范围进行界定,以客观标准认定被害人的行为是否应当作为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运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解决间接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定罪问题,量刑时除了考虑罪刑相适应原则以外,还应考虑有利于刑罚目的的实现。  相似文献   

5.
高通 《齐鲁学刊》2023,(4):83-95
通过对136份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监察案件刑事裁判文书分析后发现,申请人申请排除的主要是被调查人供述,申请排除被调查人供述的主要原因是被刑讯逼供或采用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式取证,审判机关在监察案件中对“相关线索或者材料”的认定总体上比较严苛,决定排除非法证据的比例较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监察案件中的适用,存在着非法证据认定标准被不当提升、非法证据排除调查程序启动困难、非法证据排除的庭审程序流于形式等问题。为确保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监察案件中的有效适用,应当继续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完善监察非法证据的认定标准,并合理设定辩方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要求的内涵。  相似文献   

6.
从理想状态来说,公众舆论的期待与法院的判决结果应该是一致的,即在死刑案件中实现正义这一共同的价值追求。但颇为奇怪的是,在诸多焦点性死刑案件之中,公众舆论往往与法院的判决结果呈现出冲突乃至对抗的面相:民愤——抵抗模式,民怜——顺应模式,民冤——纠错模式。其原因在于,在抽象的"正义"、"报应"之下,社会公众与法院对于正义的理解以及报应的具体实现方式是有着根本区别的,此乃引发公众舆论与法院之间冲突的观念根源;而国家从复仇到宽恕的死刑司法政策转向则是引发冲突的现实推手。如果说,社会公众的复仇观念并非"毒药"或者"疾病",法院控制死刑适用的既定司法政策——"宽恕"也并非疗疾的唯一良方,那么,在宽恕之外,我们必须确立还原性标准,即将公众舆论对死刑司法控制的影响具体化在"罪行极其严重"之中;以及激活宽恕机制的社会环境,即构建双方共同遵循的行为规则。  相似文献   

7.
死刑复核程序是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对于死刑立即执行案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案件进行审查核准所遵循的一种特别审判程序.我国死刑复核程序的现行法律规定虽有所进步,但其中的辩护权部分内容简单,不易操作,以致在司法实务中出现一些钻法律漏洞侵害被告人辩护权的现象.为最大限度保证死刑判决的准确性和公正性,使死刑复核程序应有的功能得以有效发挥,应当为辩护方在死刑复核程序中行使辩护权设置相应的配套制度和程序规则.  相似文献   

8.
美国现代死刑制度以格雷格系列案为源头。在该案中,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将审查的焦点转向死刑的适用程序,并确立了一种两分式的死刑程序架构。即:死刑案件的定罪程序与量刑程序分离;死刑案件的量刑程序中,又分为适格决定和选择决定两个环节。其中,通过适格决定,确定对被告人是否可以判处死刑。其功能旨在限制适用死刑的案件类型和被告人类型。选择决定解决的问题是:被告人是否事实上应当被判处死刑?其功能则在于对个案中的特定被告人进行个别化的考量,以确定是判处终身监禁还是死刑。  相似文献   

9.
长期以来,法院制作的裁判文书中,对认定事实的证据和判决理由的写法,公式化、概念化的现象相当严重,影响了裁判文书的质量。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制定《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中明确了改革的重点。纲要第13条规定:“加快裁判文书改革的步伐,提高裁判书的质量。改革的重点  相似文献   

10.
《江西社会科学》2017,(8):183-191
我国未对死刑案件与普通刑事案件作有效切割,死刑裁判长期存在着"重定罪而轻量刑"的不良倾向,整个庭审活动主要围绕定罪进行,量刑无法成为庭审的实质内容。死刑量刑附属于定罪程序,存在着干扰法官量刑心证、合议庭量刑虚置、陪审量刑适用率低、控辩双方参与量刑受限等一系列量刑非实质化问题。定罪量刑程序彻底分离才能保证死刑量刑的适当与公正,符合死刑量刑程序的国际趋势。死刑案件量刑程序的改革应以实现死刑量刑实质化、控制死刑适用、保证死刑量刑公正为目标,严格遵循"先定罪、后量刑"的两阶段庭审结构,重塑具有本土特色的完全独立的死刑量刑程序模式。  相似文献   

11.
限制死刑的适用是我国最终走向全面废止死刑道路的实然性选择。引入刑事一体化的视角对思考死刑限制问题大有裨益。对于死刑适用的限制可以通过实体法上严格限制死刑适用的范围、限制死刑适用的对象、完善死缓制度、发挥赦免制度限制死刑适用的功能,程序法上完善死刑核准程序、实现二审死刑案件公开审判的普遍化、改革死刑案件的指定辩护制度来实现。  相似文献   

12.
正义是死刑最基本的价值取向,也是我国死刑仍然得以存在的最为坚实的价值根据;死刑还必须接受人道价值的检阅,其适用不得严重违反社会大众的基本道德感.依据等量交换的正义观,死刑只能适用于犯罪人在有预谋地杀害无过错的被害人的犯罪之中;依据等价交换的正义观,死刑也只能适用于得到社会通行价值观念支撑的与故意杀人罪最相类似的犯罪之中.正义并非永恒的价值观,但是超越正义将是一个极为漫长的历史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正义逐渐被人道滋润、软化,从而诞生"禁止酷刑"这样的刑罚观念.人道价值决定了死刑适用应当以死缓为原则,死刑立即执行为例外.  相似文献   

13.
死刑作为刑事诉讼中最严厉的处罚,它的正确适用关系到人的生命权以及司法的民主.从司法的民主化、被告人权利的保障、裁判的准确适用、裁判公信力的提高可得出我国死刑案件实行陪审团审判的必要性;从陪审团审判的成本承担、文化土壤、制度环境来看,我国死刑案件实行陪审团审判具有可行性;我国死刑案件陪审团审判制度可从陪审员的资格与遵选、陪审团评议和表决、陪审团审结案件的上诉程序等方面进行构建.  相似文献   

14.
现行法定审理期限对死刑案件而言太短,难以满足案件审理的合理需要。多数死刑案件不能在法定审限内审结,短暂划一的审理期限直接导致死刑适用往往过于仓促。应对死刑案件单独设定相对宽松的审理期限。  相似文献   

15.
孙伟铭深度醉酒后非法驾车,导致4死1伤特大交通事故后,在刑事判决宣布前,极度冷漠地对待受害人的民事赔偿请求.刑事判决以"死刑立即执行"发布后,孙伟铭及亲属受到保命的强力挤压,在短短的20多天时间里,赔偿了受害人100万元.这种刑事死刑判决对于民事赔偿的挤压效果,固然有其积极意义,但是,却不能构成孙伟铭的"悔罪积极".对于最高法院倡导的"宽严相济",作者认为孙伟铭案件在本质上,不宜适用.  相似文献   

16.
人民法院在审判活动中制作的裁判文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真正实施法律的重要工具.近几年,随着我国加入WTO后大量涉外案件的出现,对我国涉外裁判文书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我国传统裁判文书写作中的缺憾,尤其是证据部分存在的根深蒂固的一些"痼疾"就亟待纠正.本文试从WTO司法透明原则的要求出发,针对人民法院在制作涉外裁判文书中证据部分时如何提高公正性和透明度的问题,从四个方面加以分析、探讨.  相似文献   

17.
贾敬龙案涉及尖锐复杂的民间矛盾,属于由矛盾激化所引发的仇恨型故意杀人案件。民间矛盾激化所致仇恨型故意杀人案件往往情有可悯,对之是否适用死刑立即执行应当审慎、全面地考察。虽然该案判决符合三段论的形式逻辑,但通过图尔敏论证模型进行实质分析后,可以看出司法机关对该案司法裁判的论证重心在于其"可杀"之处,而对"可不杀"之情节考察不足,显然论证并不全面。而司法机关对此案的裁判与以往实践中所采取的死刑司法控制政策以及最高法院指导性案例,所持立场不一致,缺乏融贯性。同时,对贾敬龙案做出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也缺乏刑罚沟通主义精神。  相似文献   

18.
死刑案件中被害方诉求作为广义的民意,对死刑的司法控制有着积极和消极影响。被害方诉求的实现存在其诉讼地位和权利无法可据、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无法落到实处、法律缺失对其精神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等问题。实证调研表明,被害方的非正常诉求会阻碍死刑的司法控制,"绑架"司法人员对死刑的适用,造成死刑司法控制无力的状态。降低被害方诉求对死刑控制适用的消极影响的路径,一是在实然上充分保障被害方的各项诉讼权利、被告人向被害方积极悔罪道歉而获得谅解、发挥案例指导制度的引领作用;二是在应然上通过立法或司法解释明确被害方的诉讼权利、规范量刑合理控制被害方诉求对死刑案件的影响、赋予被害方当庭陈述权和量刑建议权、建立被害人补偿制度。通过以上两个维度的路径,使被害方诉求纳入法治轨道,降低其消极影响,达致死刑司法控制的目标。  相似文献   

19.
刑事法官作为案件事实的最终裁判者,必依赖于对证据的判定与评价。法官证据评价的理想模式有两种:"原子主义"与"整体主义"。英美法系裁判者的证据评价过程倾向原子主义,而在判决结果上倾向整体主义;大陆法系在证据评价过程倾向整体主义,但判决理由的出具上则表现为原子主义。而中国刑事法官证据评价的过程与结果都倾向整体主义,即印证,突出表现为:以被告口供的相互印证、同一证据源证据的相互印证、庭后默读卷宗的印证,以及判决理由的整体主义认证。因而我们有必要对其改良,逐渐转变法官对整体主义或印证模式的过度依赖。  相似文献   

20.
我国死刑研究存在着三个误区,具体表现为:以世界潮流代替中国思考;对民意的过分媚俗;死刑不能承受之重。要走出上述误区,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路径调整:一是转向中国死刑问题的实证研究。向实证研究转变,就是要把重心转移到对个案死刑判决的关注上来,并明确中国死刑适用的具体标准。二是平衡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要实现二者的统一,至少必须做到一个坚持、两个避免、一个引导:坚持严格执行法律,避免操之过急,避免矫枉过正,通过制度化的途径合理引导民意。三是完善相关制度以缓解死刑的压力。既要通过刑事立法手段改变重刑主义的刑罚结构,也要对与死刑相关的诉讼制度进行调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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