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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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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本法是以大陆法系为基础的,但基本法又是需要在以普通法为主的香港特区实施,因此,实施基本法与普通法的习惯必然有冲突与矛盾.法律解释问题涉及到香港的司法独立,并最终与保障香港地区的高度自治产生联系,于是大陆与香港两种法律解释体制的融合是"一国两制"必须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人大释法成功地化解了香港的人口压力或危机,表现了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司法终审权的尊重.随着"一国两制"成为一种国家制度现实、法制现实和法治现实,两地法律解释体制之间正在不断地磨合并逐渐走向和谐.  相似文献   

2.
1997年7月1日零时,紧接中英两国政府香港政权交接仪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成立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主要官员宣誓仪式上,香港特区终审法院常设法官、高等法院法官36人走上主席台宣誓、领誓的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首席大法官李国能。 在中国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前,香港一直是沿用英国的法律和法律制度,香港的法律诉讼案件按类别和等级分别由裁判署、地方法院和最高法院审理,但香港从来没有终审权。终审权在英国枢密院。 在中国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后,“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一个  相似文献   

3.
香港特区终审权来自我国宪法与作为宪法特别法的香港特区基本法的规定,该权力具有权威独立性、特别宪法程序性、终审范围有限性等宪法特性。内地与香港特区法院对这些特性及两地法系背景差异性认识的不足,引发了特区终审权的宪法失范。时此,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基本法中“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的事务”及“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系”条款之含义,亦可对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进行修正。  相似文献   

4.
略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制度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是行政长官负责制,即行政主导、司法独立、行政与立法既相制约又相配合。香港特别行政区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其行政地位同省、自治区、直辖市等同,但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终审权以及货币发行权。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设立使我国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有了新的充实。今后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该逐步实行行政长官以及立法会全体议员均由普选产生,同时应逐步规范政党活动,协调政党关系  相似文献   

5.
一“一国两制”是我国政府为解决香港问题而提出的具有政治远见的构想和模式。按照这一构想,在1997年7月1日中国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之后,中国政府将对香港采取一整套不同于中国大陆的特殊政策,五十年内不变,其中包括香港现行的法律基本不变。中英联合声明明确指出:“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后,香港原有法律(即普通法与衡平法、条例、附属立法、习惯法)除与《基本法》相抵触或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修改者外,予以保留。”“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从上述规定中可以看到,在收回香港主权之后的一个较长的时期内,香港将继续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区域,实  相似文献   

6.
1996年9月30日,50岁的吴光正宣布“愿意争取提名为特区行政长官候选人”。11月15日,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任行政长官候选人在香港产生,结果,吴光正获得54位香港特别行政区首届政府推委会委员的提名,与董建华、杨铁粱一起入围参选首任特区行政长官。尽管在12月11日推委会的投票中,吴光正没有能当选,但他积极参选、参选中表现出来的心态,得到了香港社会的好评。 吴光正,1946年9月5日出生于上海,船王包玉刚的次女婿,香港会德丰集团和九龙仓集团名誉主席、香港医院管理局主席,现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委会委员、四川省人民政府顾问。他在海内外的声名鹊起,固然有他是一代船王乘龙快婿的因素,而更主要  相似文献   

7.
根据“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原则,香港基本法在保留香港现行司法体制中诸多成功做法的同时,赋予港人包括设立终审法院、实行司法独立在内的高度自主权。本文主要侧重于终审法院、司法独立、法官任免等的分析论证,指出“九七”后的香港司法体制在保留、吸收原有积极因素的基础上,形成与行政、立法相配套的新型政制。  相似文献   

8.
香港社会流行的我国《宪法》只有第三十一条适用于香港特区的观点属于误解,在我国《宪法》138条中,至少有74条适用于香港特区,这些条款涉及到了国家国体、政体、国家结构、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作为我国"主权"之表述的《宪法》,必然在总体上适用于香港特区。虽然我国《宪法》中关于社会主义制度的规定条款不在香港特区适用,但香港特区仍负有不得颠覆社会主义制度的不作为义务。中国是一个单一制国家,《香港基本法》是一个全国性法律,它不是联邦制下成员单位才拥有的香港"小宪法"。  相似文献   

9.
澳门基本法第七条规定,澳门境内的土地和自然资源,除在澳门特区成立前已依法确认的私有土地外,属于国家所有。土地制度的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改变,除了涉及澳门土地所属问题,还涉及澳门特区的成立和基本法的实施对澳门原有法律制度和司法程序的影响。具代表性的案例是去年澳门特区终审法院就观音堂地段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民事诉讼案所作出的裁决:在特区成立前未获依法确认为私有的土地,特区成立后就成为国家所有,也不能通过司法裁判确认这些土地的所有权或利用权为私有,无论有关诉讼是在特区成立之前还是之后提起的。也就是说,澳门从此再也不会有新的私人业权土地了,连"和平占有"也不能了。土地制度改变所带来的影响,可从上述观音堂地段的官司反映出来,未来可能还涉及棘手的离岛土地"纱纸契"的法律地位问题。本文以终审法院的有关裁决为例,进而讨论土地制度的改变对于土地"纱纸契"问题的影响。  相似文献   

10.
大陆与香港地区区际司法协助的出现,是中国政府按照“一国两制”的方针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而造就出的时代产物。我国的区际司法协助具有与其他多法域国家所不同的特点,即大陆与香港地区的区际法协助是在社会经济制度根本不同的法域间和不同的法系的法域间以及各法域均有独立终审权的条件下进行的。研究这些特点,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两地进行司法协助应遵循的原则,进一步探索两地开展司法协助的模式,不仅有助于两地区际司法的正常顺利开展,同时也可为1999年后大陆与澳门、澳门与香港间的区际司法协助提供先行经验。  相似文献   

11.
特别行政区制度是体现我国"一国两制"基本方针的重要政治制度。香港特别行政区制度是一般意义的特别行政区制度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具体和特定的实现形式。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香港特别行政区制度的设计原则一要符合宪法规定的国家管理制度,二要符合中央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三要符合香港的实际情况。香港特别行政区制度创造性地丰富了我国对特殊地方的管理模式,创造性地丰富了我国法治国家建设的理论和实践,创造性地丰富和发展了宪法理论,包括国家管理理论,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回答了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能够长期共处的问题。  相似文献   

12.
▲领导有300多人组成的特区立法会秘书处的范徐丽泰表示:我有信心扮演好新角色▲她曾说:家庭问题都解决不好,何谈参与社会事务、解决社会问题呢?19●张国福心之所善无愧无悔访香港特区首届立法会主席范徐丽泰98年7月2日,香港特别行政区首届立法会正式宣誓成立,同时采用议员互选、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出了特区成立后的首位立法会主席———范徐丽泰。最近,范徐丽泰在会议间隙拨冗,愉快地接受了采访。“有信心扮演好新的角色”采访在立法会大楼立法会主席办公室里进行。这是范徐丽泰第二次坐在这个位置上。第一次是1996年底她当…  相似文献   

13.
涉港民商事案件的司法协助是根据一国两制产生的,是单一制国家内不同社会制度、不同法系的司法合作,其性质属于国际司法协助。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司法协助应坚持维护国家统一、平等互助和协商的原则。司法协助的范围包括诉讼文书的送达、询问证人、搜集证据、法院判决和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司法协助事项的进行,要按照内地各高级法院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或高等法院签定的司法协助协议规定办理  相似文献   

14.
澳门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个特别的地方行政区域,享有高度的自治权。澳门特区实行与内地完全不同的资本主义经济制度和“行政主导,司法独立,行政与立法既相配合又相制约”的“行政长官负责制”的政治体制。澳门特区享有立法权,基本法是其最高法,制定的法律需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还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基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具有全面性和最高的权威性。特区法院的解释权属于第二层次。至于对监督基本法实施的司法审查问题,人大常委会如认为特区立法会制定的任何法律不符合基本法关于中央管理的事务及中央和特别行政区关系的条款,可将有关的法律发回。  相似文献   

15.
随着香港回归,香港法制在消除殖民主义色彩后,将呈现出奉行法治、尊重人权、司法独立、遵循判例和自成法域的特色。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制特色是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指导下推陈出新的产物:法治原则真正确立;人权保障明显扩大;司法独立更加充分并以终审权作保障;判例法传统得到延续,但判例法的主导地位面临挑战;独立法域地位得到保留,而其独特性则更加醒目。  相似文献   

16.
香港特别行政区是行政主导、立法和行政相互制约配合、司法独立,这一政治体制的形成有其来龙去脉,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不是三权分立,香港社会一些人照搬三权分立模式,歪曲了香港政治体制,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是世界上一种独特的地方政治体制。  相似文献   

17.
香港特区政制体现行政主导,行政与立法既相互制衡又相互配合。但是在实际运作中行政主导制受到挑战,行政与立法之间存在紧张关系,主要原因有立法会认为间接选举产生的行政长官认受性不足、政党与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不同关系形成张力、行政会议协调作用未发挥与执政联盟缺失等。通过循序渐进推进行政长官普选的顺利进行、在"一国"前提下引导和规范香港的政党发展、增强行政会议沟通作用与扩大管治联盟等措施,可以缓和香港特区行政与立法之间关系的紧张,促进香港社会以及中央政府与香港特区关系的和谐稳定。  相似文献   

18.
由于仲裁的自身局限性,商事仲裁应当被监督。国内司法监督的范围应当仅限于影响公正的纯粹程序性监督,而非全面监督。国内司法监督范围是国际商事仲裁监督体制选择的先决条件,划定国内司法监督范围使国内、涉外司法监督内容趋于一致,我国国际商事仲裁司法监督体制应当试行"单轨制"。我国《仲裁法》应当修改仲裁监督范围,解决当前司法监督范围和监督体制问题。  相似文献   

19.
一九八四年九月二十六日中英两国政府草签的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指出:“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后,香港原有法律除与《基本法》相抵触或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作出修改外,予以保留。”“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这就意味着,中国在收回香港主权之后的一个较长的时期内,香港将继续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域”存在,实行不同于中国大陆的法律制度。一九八六年九月,国家教委在《关于试行“高等院校经济法专业四年制教学计划(草案)”的通知》中,已把《香港法》列为一门重要的课程。因此,开展对香港法的研究,无论是对于协调一国两制所遇到的各种新问题,加强法制建设,还是对于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实践,培养专门的法律人才,都具有紧迫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本刊从这期起,开辟了“香港政制与法律研究”专栏,刊登有关的论文,以期推动对香港和香港法的研究。我们衷心希望这个栏目能得到广大读者和作者的支持。  相似文献   

20.
近年来中国内地与中国香港特区社会经济交流日益增多。作为公司法律制度较为健全的司法域,中国香港特区的公司法判例中有很多做法值得内地借鉴,其中有关公司董事侵权归责的处理则是一例。以香港公司法上董事侵权案件为引,深入探讨香港乃至英国普通法系统上的董事侵权问题,包括过失侵权和故意侵权两类形式,认为公司董事侵权责任应受侵权法约束,解释了“个人责任假定”测试的内涵,主张代理说较代表说更具理论优势和实践可行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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