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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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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监察法实施条例》有效解决了监察证据体系零散、监察取证程序粗略等问题,在助力“法法衔接”上取得明显进步。但监察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使用难题并未就此消弭,其在证据资格来源、“依照本法”的意旨等方面仍留有争议,故有必要对以上方面进行再分析。具言之,监察证据的刑事证据资格来自监察机关的职务犯罪调查权,《监察法》第33条第1款属于注意性规定;“依照本法”需区别对待初步核实阶段取得的证据与职务违法调查取得的证据;刑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亦是监察取证的基准法,但在审查判断时不能优先适用;除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外,还需增设不可靠证据排除规则与瑕疵证据排除规则,同时搭建绝对排除、裁量排除、补正不能排除的多层次排除模式。  相似文献   

2.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监察证据既无法通过《刑事诉讼法》第54条第2款获得刑事证据资格,也无法通过证据转化规则获取刑事证据资格,加之《监察法》对监察证据合法性从注重证据形式合法性向重视实质合法性的转变,构成《监察法》第33条第1款的重要立法原因。监察调查程序在确保证据真实性上与刑事诉讼程序并无差别。可以在刑事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的监察证据,应当与刑事证据的证据形式相同或相对应。  相似文献   

3.
为准确理解职务犯罪案件证据的衔接与适用,需要运用法解释学的方法对该条例加以检视,《监察法实施条例》的出台标志两法在证据衔接上迈向新的台阶。进行解释前,应当明确主观论的法解释学立场。《监察法实施条例》在证据衔接上有其自洽的逻辑体系,具体而言,包括三种类型:证据准入规范类型、证据取得规范类型以及证据排除规范类型。证据准入规范涵盖的证据种类均可进入刑事诉讼作为证据使用,其中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创设了双向衔接规范;证据取得规范不包含证明标准规则;证据取得规范从积极方面规定了证据收集、取得方法应当“对标”刑诉法;证据排除规范则从消极方面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监察人员以非法方法取得的供述在刑事诉讼中应当排除。   相似文献   

4.
职务犯罪监察调查程序中刑事证据规则的构建属于监察体制改革的核心议题。《监察法》和《刑事诉讼法》及其解释均为制度构建的规范依据。在证据范围方面,应遵循“宽进严出”的规则,保证纪检监察机关在职务犯罪调查过程中收集的材料均作为刑事证据出示;在证据收集方面,应遵循“就高不就低”的规则,提高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取证的法治水平;在非法证据排除方面,应以监察改革为契机,推动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的进步,并建立有效的非法实物证据排除规则。  相似文献   

5.
对监察机关调查的证据材料不能一概在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应区分实物证据和言词证据,对于言词证据需进行证据“转化”。监察机关调查的证据材料进入诉讼后仍应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进行合法性审查,录音录像资料应随案移送,监察人员在必要时亦应出庭“说明情况”,对在看守所留置的被调查人应实行调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提讯登记、身体检查和值班律师法律帮助等制度。对被调查人供述亦应适用重复性供述排除规则,对监察机关自行排除的非法证据不得随案移送。  相似文献   

6.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指现代法治国家为了保护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利,警示和限制警察违法取证行为,维护司法程序的纯洁性,法院在证据审查时,对警察采用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排除在定案证据之外的一种诉讼制度。美国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发源地,该项制度在美国到了很好的遵循。我国属于成文法国家,尽管立法对非法取证行为持禁止态度,但长期以来却并未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作出明确的规定。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经历了从禁止违法取证,到司法解释初步实施,到立法确认的发展阶段。  相似文献   

7.
“监察建议”能否作为行政程序证据,既有裁判观点存在重大分歧。通过对各级法院45份裁判文书进行实证分析发现,对于“监察建议”能否作为行政程序证据之所以产生分歧,是因为对“监察建议”的性质判断存在误区;对其作为行政程序证据是否违反“正当程序原则”以及是否抵触“证据排除规则”的认识不同。有鉴于此,实现“监察建议”作为行政程序证据的法治化可以将“监察建议”区分为“未进入行政程序型监察建议”、“行政程序启动型监察建议”和“待证事实认定型监察建议”。另外,通过修订《行诉证据规定》限制性地认可“待证事实认定型监察建议”作为行政程序证据适用,并且扩充“监察建议”的证据材料形式,可对其作为行政程序证据的效力进行补强。  相似文献   

8.
《刑诉法》确认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这是刑事诉讼程序的重大变化,也是刑事诉讼理念的重要进步。在司法实践中,在审查起诉阶段运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具有重要意义。审查起诉阶段运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面临的挑战主要有:非法证据界定存在难点,非法证据调查机制不健全以及外界因素的干扰。完善审查起诉阶段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运行机制,应明确非法证据的层次,准确界定非法证据;完善法律调查机制,强化非法证据的调查能力;树立正确的刑事诉讼观念,排除外界因素的干扰。  相似文献   

9.
《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相继出台,为监察调查与刑事诉讼程序衔接提供了新依据和新路径。但在具体对接过程中仍存在诸多不协调因素:立案程序存在适用主体多元化与唯一性的不协调,取证方式存在适用范围笼统化与限定性的不协调,人身强制措施存在适用条件宽泛化与严格性的不协调,证据适用存在证据效力保障措施模糊化与可操作性的不协调,人权保障措施存在律师帮助权失语化与法定性的不协调,内外监督存在法律监督片面化与全面性的不协调。在继续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过程中,亟需从组织体制、程序规范、重大案件协作、人权保障、证据审查、监督制约等方面积极构建衔接机制。  相似文献   

10.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作为刑事诉讼领域的重要制度,是当今各国刑事诉讼中普遍规定和遵循的一项证据制度。然而我国对该制度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虽然过去也颁布了与该制度有关的法律文件,但我国首次以立法的形式确立该制度则是在2012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中。与“两个证据规定”相比,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进行了重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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