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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经济犯罪之间刑罚的协调,是指对各种经济犯罪处罚在刑事立法与司法上的和谐统一。由于经济犯罪不仅在刑法典中规定,而且在经济法规和单行刑事法规中规定,并且涉及刑法的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因此,经济犯罪之间刑罚的协调,既包括刑法典本身规定的不同经济犯罪之间刑罚的协调,还包括刑法典与经济法规、单行刑事法规规定的经济犯罪之间刑罚的协调,也包括刑法典与刑法的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的经济犯罪之间刑罚的协调。如果说,把上述刑法典本身规定的不同经济犯罪之间刑罚的协调称为内部协调,那么,刑法典与经济法规、单行刑事法规、刑法的立法解释,司法解释的经济犯罪之间刑罚的协调就可以称为外部协调。经济犯罪之间刑罚的协调,就是这种内部协调与外部协调,立法协调与司法协调的统一。经济犯罪之间刑罚协调的要旨,在于对不同经济犯罪的惩罚应当保持一定的和谐统一的关系,使得对各种经济犯罪的惩罚都能达到罪刑相适应的要求,从而充分发挥刑法在坚持改革和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中的保障功能。  相似文献   

2.
最近几年,会展业作为一门新兴产业,日渐受到国内外大中城市的广泛关注.唐山作为环渤海、京津冀的一部分,在会展业发展过程中,虽然存在一些问题,如展览馆小、利用率低;基础设施不足、缺乏专业人才、缺乏行业管理法规等问题,但是由于唐山具备良好的区位优势、产业优势和社会发展优势等,使得唐山仍具备发展会展业的优势条件,唐山会展业发展的思路可以归结为:完善会展基础设施,加强与周边城市的协调互动,加大特色产业的办展次数和组建特色产业联盟,加强网络建设,成立会展行业协会,完善会展行业监管法规等.  相似文献   

3.
党内法规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与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之间的协同适用程度,是决定法治国家与法治政府建设进度的重要指标。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体系存在对应关系,但重要问题还是在于两者之间的衔接与协调。其中衔接包括主体限缩后的衔接与监督处理措施上的衔接;协调则存在于同类情况不同表述方面的协调以及同一问题相关规定方面的协调。在此基础上,需要确定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之间衔接与协调的映射关系,注重协调目标趋同而非盲目求同,以制度创新解决特别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衔接与协调。  相似文献   

4.
企业兼并若干问题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企业兼并与企业收购是两个有差别的概念,不应混淆。企业兼并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兼并是一种企业行为,反映企业产权的转移。企业兼并应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我国法定的兼并有承担债务式,直接购买式,吸收股份式和控股式四种。目前,我国企业兼并立法尚存在条文过于简单笼统,操作性差,完整配套的保障和控制企业兼并的法律体系尚未形成,法规之间、法规与政策之间缺乏整体的和层次上的协调和衔接等缺陷,都应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5.
我国教育法规存在着实施不力的问题。阻碍教育法规顺利实施的因素有 :教育法规没有受到应有的普遍重视 ;在教育法规的地位归属方面存在争议 ;对教育行政关系与一般行政关系的异同认识不清 ;教育行政处罚缺乏力度 ,制约机制软弱。对策 :从思想、行动上重视教育法规的制定和实施 ;协调教育法规与行政法规的关系 ;强化教育法规制约机制 ;提高教育立法质量  相似文献   

6.
边疆地区突发事件表现形态复杂、孕育爆发隐蔽、单一突发事件容易衍生为社会安全事件或政治事件、具有国际性和跨境性.《突发事件应对法》的不足主要在于应对组织体系不健全,应急预案与《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不协调,缺乏单行法和上位法的衔接,应急预案要求不明确而事前准备工作缺乏保障性措施.边疆民族自治地方应发挥地方立法的主动性、积极性,协调与《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关系,依法处置突发事件.  相似文献   

7.
依规治党是依法治国条件下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基本方式,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目前,依规治党法规制度体系已初具雏形,但仍存在制定工作不平衡、一些主要领域缺乏基础主干法规、一些配套法规制度尚未出台、一些实践急需的党内法规尚未制定、一些党内法规滞后于党的建设实践、党内法规制定权限不够清晰和制定技术有待提高等问题。加快构建依规治党法规制度体系,必须坚持统筹协调,坚持整体推进,坚持多措并举,坚持法治思维。  相似文献   

8.
网络环境下的文献信息资源共享模式,是可以跨时空地为用户提供全方位文献信息服务的共享模式。目前我国在文献资源共享方面存在着意识薄弱、缺乏统一的协调管理机构、法规滞后、人才紧缺、缺乏统一标准和通用规范等问题,因此需要变革传统观念树立共享理念,建立统一协调的管理机构,加快法制建设,建设高素质的人才管理队伍,推进文献资源共享的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相似文献   

9.
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主体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制定地方性法规时,必须遵守坚持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原则、围绕经济建设和服务改革开放原则、突出地方特色原则、协调原则和可行性原则。地方性法规具有从属性、不相抵触性、实施性、自主性、地域性和超前性等特征。地方性法规立法中存在着盲目性、地方保护主义、缺乏统一性、完整性和规范性,有必要加强对地方性法规的立法监督。  相似文献   

10.
论我国企业注册资本制度的立法完善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在我国,对于注册资本虽然总体上实行法定资本制,但一方面,鉴于特定时期的立法思路与倾向,公司法与外商投资企业法分别采用了两种不同的立法主义;另一方面,随着内、外资企业竞争环境的改善,两种法律制度之间又呈现出一定程度的趋同性,从而形成现行法制中一种较为独特的“主体双轨与部分交叉相结合”的制度格局。由于在立法上缺乏统一的规划与协调,不仅使整个制度框架错综复杂,难以把握其基本的思路与脉络;而且,相关法律、法规之间也缺乏应有的统一、连贯与稳定。为此,必须在分别完成这两种法律制度内部的统一化的基础上,实现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注册资本制度的并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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