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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的罪刑法定原则与中国传统的“情理法”思想从表面上看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思想,很多学者也从罪刑法定原则所产生的西方思想文化渊源角度对中国现行的罪刑法定原则做出了诸多批判。本文对我国在罪刑法定原则的司法实践所面临的问题采取了包容的态度,从另一个角度对中国现行的罪刑法定原则进行阐释,认为其实质是对西方的罪刑法定原则与中国传统的“情理法”思想的一种很好的融合,是在中国这种由人治走向法治的特殊时期,两种文化相互交融的必经阶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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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三大原则包括:“罪刑法定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它不是西方刑法制度的舶来品,而是我国四千多年法律古文化和现代法律新文化发展的必然结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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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刑相适应原则是当代各国刑法中的一项基本原则,我国刑法第5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本文以贪污贿赂犯罪为例,结合实际中处理贪污贿赂犯罪遇到的罪刑失衡问题,分析现有制度的缺陷。在设想罪刑相适应原则在司法实践中总的适用原则基础上,为贪污贿赂犯罪的刑罚配置以及程序完善提供可行性构想和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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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各国在政治,经济、法文化传统和伦理道德等方面不尽一致,其罪刑法定思想体现出来的法律理念和价值取向也各有不同。通过对中西方罪刑法定思想的比较,反思我国罪刑法定原则在立法与司法中的不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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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刑法定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碰到的现实障碍,势必对司法人员树立正确的司法理念产生重大影响,本文以许霆案为视角,对罪刑法定司法化进程中如何克服现实障碍进行了探讨,以期有益于实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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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是新时期日渐猖獗的一种严重暴力型组织犯罪,中央及时部署严打无疑符合时代的迫切性,也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但是,客观上出现的打"黑"泛化倾向,将普通的共同犯罪、犯罪集团或恶势力也就高不就低地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来打,没有严格掌握司法的认定标准,违背了罪刑法定原则和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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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通过明文规定罪刑法定等基本原则和其他定罪量刑原则以及规定犯罪与刑罚的一系列条款,较好地体现了人权保障机能,但还存在一些缺陷,主要是:人权保障机能在我国刑法中的地位还不够突出;死刑条款较多,与现代刑法应有的人权保障机能之要求尚存较大差距;刑法的若干人权保障法条存虚置现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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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近年来家庭暴力现象愈演愈烈,抗击家庭暴力引发犯罪的现象也是频频发生。然而由于抗击家庭暴力引发的犯罪在某些方面又有其特殊的原因,因此不能与普通的同类犯罪在量刑问题上“一视同仁”。本文从分析抗击家庭暴力引发犯罪的原因入手,用期待可能性视角分析了抗击家庭暴力引发犯罪的可恕性,从而以此为基调希望刑法界在量刑程度上可以适当减轻,以体现罪刑责相适应的刑法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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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学习《简明刑法教程》一书,应全面了解该书涉及的刑法知识,重点掌握以下基本内容: 总论部分,首先应了解刑法的概念、特征、目的、任务、基本原则等基本理论,明确我国刑法的适用范围,重点把握刑法的三大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其次要系统掌握犯罪和犯罪构成等方面的理论,了解排除犯罪性行为、故意犯罪的形态、共同犯罪以及罪数问题;第三,应了解有关刑事责任及其实现方式(主要是刑罚)的内容,重点掌握刑罚的种类、刑罚的适用原则及相关内容。总之,通过对本部分内容的学习,应全面、系统、深入地掌握有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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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习目的和要求学习刑法课程,应通读《简明刑法教程》一书,并掌握以下基本内容:总论部分,首先,应了解刑法的概念、特征、目的、任务、基本原则等基本理论,明确我国刑法的适用范围,重点把握刑法的三大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其次,要系统掌握犯罪和犯罪构成等方面的理论,了解排除犯罪性行为、故意犯罪的形态、共同犯罪以及定罪等方面的内容;再次,应了解有关刑事责任及其实现方式主要是刑罚的内容,重点掌握刑罚的种类、刑罚的适用原则及相关内容。总之,通过对本部分内容的学习,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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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法治社会的不断发展完善,人们追求平等公正也日益的强烈。公正作为刑法精神和价值目标的核心。罪刑法定和刑法解释是相互统一的,同时它们之间也存在着矛盾。罪行法定与刑法解释是相互依赖,相辅相成的,两者都是为了实现人民自由,保护人民的权益不受伤害,维护社会秩序而存在,有着共同的目标;同时罪刑法定与刑法解释在价值观念,形式与实际中也存在着矛盾。通过本文更好的了解罪刑法定和刑法解释的关系,探究罪行法定与刑法解释二者的统一性与矛盾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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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刑均衡或者罪刑相称,是刑事古典学派为了反对封建刑法的恣意、残酷而确立的。罪刑均衡的提出为限制刑罚权的滥用、防止对人权的肆意践踏提供了强大的理论支撑,并因此获得了广泛的认同,进而成为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刑事古典学派的罪刑均衡强调刑罚应以犯罪行为及其危害为根据,具有客观性。随着刑事实证学派的发展,罪刑均衡新被赋予了新的内涵,犯罪是行为人人身危险性的征表,刑罚应当与行为人的危险性格为根据,因而,实证学派的罪刑均衡有主观性的特征。之所以造成这种不同,是因为各学派是在不同的人性基础上对罪刑均衡展开的论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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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死不救”可以分为两种情形:一是有责任的情形。这种情形是指“见死不救”的行为人具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而不作为,导致被害人受到伤害的情况。二是行为人虽然没有法定或约定的责任或者义务,但是有能力救助却不救助。对于第一种情形,大部分责任属于法律中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从而这种“见死不救”行为一般是作为“不作为犯罪”来处理。但对于第二种情形下行为人的“见死不救”行为,认识上则要复杂的多,本文对此进行分析论述。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