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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商法理念是人们关于商法本质的理性认识和根本观念,是对商法所应达到的终极目标及其实现途径的一种理想和信念.基于历史考察和比较分析,我国商法应明确以营利为本、商人自治、风险防范、社会责任为内容的基本理念.践行商法理念,以商法理念为指引来构筑商事立法体系,改革商事司法体制和审判机制,凸显商法在我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重要价值和功能,使商法成为规范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法,当是我国商法未来发展的理想图景.  相似文献   

2.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过程中,制定了大量规范商事主体和商事行为的法律法规,对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发挥着巨大作用。但伴随《民法典》编纂工作的推进,出现了全面否认商法独立存在价值的观点,显然不利于商事法律制度体系的构建。从商法的起源、历史沿革中重新确认商法的存在价值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3.
《商法通则》立法的法理基础与现实根据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在我国各种商事单行法已相继颁行的情况下,应否制定一部统领各种商事法的《商法通则》,是我国商法制度发展的重要课题,也是我国未来立法规划应考虑的重要任务。制定《商法通则》不仅是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需要,同时也是商事法律制度自身体系化、科学化的需要。商事关系广泛、普遍的存在及其法律调整的需求是《商法通则》制定的基本依据,商法理论的不断丰富和深入为《商法通则》制定作了较为充分的理论论证和准备,我国既往中央和地方商事立法和司法的实践为商法通则制定提供了丰富的本土经验,而民法通则的立法过程则为商法通则的制定提供了最具借鉴价值的先例。  相似文献   

4.
商事主体发展到今天,其内容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从形式上的主体,到实质上的法律主体,现代商事主体已经具有了独立的法律人格。现代商事主体的独立性是以现代商法的基本规则为基础的,传统民法理念已经无法适应和解释商事主体的这种变化了。公司是现代商事主体的典型代表,现代公司制度的建立,标志着商事主体从传统民事主体的体系中分离出来。现代商法对商事主体的独立性地位,是通过特别的法律控制体现出来的。  相似文献   

5.
中共中央在《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议》中指出,在建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制度工作中,要"进一步完善民商法律......"。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全面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我国商事关系在社会关系中所占比例日益扩大,商事立法已明确地提上了议事日程,立法步伐也随之加快。经过几年努力,我国的商事立法已初具规模。一、我国商法的现状--民商合一商法,亦称商事法,是指以民商事方法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商法规范的是人们在从事商事经营与商事交易过程中应遵循的活动规则,规范的是商业主体(商…  相似文献   

6.
我国商事权利理论研究极其薄弱甚至缺失,已成为商法基础理论研究最为明显的弱点和缺陷,严重阻碍了商法学科的成熟以及商法独立法律部门的确立。基于商事权利理论的重要性及其核心地位,应高度重视和强化商事权利理论体系的构建并应以商事权利类型体系为逻辑基础,采用科学、可行方法论而构建具有一致性逻辑基础和完善体系结构的商事权利基础理论,以实现商法基础理论体系的创新、突破,填补商法基础理论空白且满足商事立法、商事审判实践的迫切需求和强烈呼唤。  相似文献   

7.
梁琳 《兰州学刊》2001,(4):69-70
在整个法律体系中 ,如何确立商法的地位 ,如何把握商法与民法的关系 ,即如何认识商法的独立性 ,是自商法产生以来商法理论中最重要和最基本的问题之一。这一问题集中体现了商法的价值 ,决定着商法的前途和命运 ,一直为学界所瞩目。一、现代商法独立性发展的历史商法是随着国家间商事交往的产生而产生的。早在古罗马法中 ,就曾制定过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但是 ,古代各国的商事交往并不十分频繁 ,有关法规十分简单并与其他法规混杂 ,因此那时并无独立的商法。真正成为一项专门法律的商法产生于中世纪的意大利 ,当时的地中海是世界各国贸易…  相似文献   

8.
郑蕾 《南方论刊》2006,(11):41-42
商法要成为独立的法律部门,必然要有其特殊的调整对象,而作为商法调整对象的商事法律关系,又必然要有独立的商主体。基于此,商法能否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首先必须论证商主体的独立性。商主体是商法的核心内容,也是商法区别于民法的标志之一。  相似文献   

9.
论商事主体的商事权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商法理论在讨论商事主体和商事行为时,不讨论商事主体的权利,这是个重大缺陷。商事主体除享有民事权利、社会权利之外,还特别享有商事权利。商事权利是商事主体从事工业生产、农业生产和商业服务活动的权利,其有着丰富的内涵,是商事主体最根本的权利。商事权利并非物权的简单延伸,其与物权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应深入研究商事权利及其内涵,提高商法理论的完整性和科学性,从而加强市场经济的法制建设。  相似文献   

10.
对商人的界定和法律确认是建立商事秩序的主体性基础,商人认识的混乱必然影响商事立法的质量,并影响到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和健康发展。商人,亦即商事法律关系主体——商主体,具有明显区别于民事主体和不具备独立资格的商人内部机构以及商使用人之间的本质差异性。同时,对商人的认识,理当建立于现代商法对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要求的有机结合上,唯此才能获得一个较为确定的法律判断。  相似文献   

11.
商法价值范畴论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宋智慧 《学术论坛》2005,19(4):116-119
商法价值概括了商法的目的与宗旨,体现着商法精神,决定了商法的独立地位。商法价值是人与法的关系中体现出来的商法的有用性,包括效益、公平和秩序等价值。商法作为市场交易的基本法,其价值体系应以效益为最高价值。但我国商事立法表现为对安全价值的过度保障,对效率价值重视不足。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达,商事立法的价值取向应更加偏重效益价值。  相似文献   

12.
一、明确商法的私法属性是商事立法完善的前提虽然“商法是私法”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尤其是大陆法系国家)已经成为一个深入人心的基本法学观念,但目前我国法学界出于种种原因,对此莫衷一是:或认为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国家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一致,即公、私利益相统一,而在法律部门的划分上  相似文献   

13.
商事信用是信用在商事领域的具体体现。当前我国企业商事信用缺失问题十分突出,而现行民法、经济法、商法有关企业商事信用的调节机制仍存在缺陷。对此,可以商法的商事主体制度和商事行为制度为基本路径,从市场准入、商事交易和市场退出的全过程来加以完善。在市场准入上,完善商事登记制,创设公司设立无效制度;对交易过程则实行商事信用公开、监督制,积极发展商事信用征集、中介法律调节机制,建立和完善信用评估制度;在市场退出上,应建立商事信用缺失的淘汰和惩戒机制。  相似文献   

14.
论商事主体     
商事主体是指具备商法上的资格或能力,经主管机关登记,以自己的名义持续地从事某种营利性行为,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组织和个人。在传统商法理论发达的国家,尽管都采取了商事主体法定的做法,但对于商事主体的概念、范围的界定,并未形成统一的标准或规制原则。由于我国至今没有制定商法典或商事通则,法律没有统一规定商主体的概念、设立要件及程序,各类商主体资格之取得及设立条件散见于不同的单行法律、法规之中。这些法律、法规所作出的规定彼此也有很大差异。商主体从民事主体中发展而来,并且从商人发展成为商法人、商合伙和商个人。商主体应坚持商主体法定和商主体真实的一般原则。  相似文献   

15.
现代商法最基本的价值主要是交易效率价值、交易安全价值和交易公平价值。目前,商法的独立性是关系到商法学科的存在、建立和发展,以及最后形成商事规则体系的重大问题。但在学者中就此问题,尤其是关于商法的原则、范围、特点以及商法体系、立法模式等诸多基本理论问题上还存在着诸多困惑。因此,研究商法必须涉及商事法典、商法中的意思自治、资本运营的商法问题,以及民法、经济法和商法的关系等。  相似文献   

16.
叶敏 《兰州学刊》2006,(11):198-200
在统一《合同法》规则下,商事合同由于自身强调商业效率、行业习惯等因素在解除后果上应当体现出其特殊性,以便更好地发挥合同法规则的积极作用。在解除范围上,应考虑商事合同的根本目的加以确定。在合同解除溯及力上,出于某些商业交易的不可逆性,商法中的公法因素,维护商事交易秩序的需要和法律理念上的差别等原因,商事合同解除往往不能带来返还原物的效果,而应以经济补偿为主。  相似文献   

17.
胡强  刘捷萍 《理论界》2004,(6):139-140
商法源于中世纪的商人法,其法典化的形成是诸多因素作用的结果。然而,商法法典化自其产生之时起就先天不足,其合理性值得质疑。商法具有自身的独立性,民商合一不科学,但这并不意味着采用商法典的立法形式,商事立法应当采用商事单行法的形式。  相似文献   

18.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在我国法制建设中,发展和完善我国的商法体系,凸显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价值取向的内在要求;近几年来,我国在商事方面的立法受到广泛的重视,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在商法的立法模式方面学者们各抒己见,尚无统一认识.笔者根据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现状和发展态势,阐述了对商事法立法模式的有关见解,以推动商法健康、有序的发展.  相似文献   

19.
商人信用与商法存在同步演变关系,保护商人信用的需要促生了商法,商法反过来促进商人信用的繁荣,两者互相促进,共同发展.我国商人信用缺失的主要原因是商法的滞后,既未能为商人提供守信诱因,又未能有效制裁失信行为.解决商人失信问题,需要从商事财产权的保护、信用权的保护、征信法律制度的建立、失信行为的法律制裁等方面完善商法.  相似文献   

20.
国际商法是国际商事交往的结果,并随着国际商事交往的发展而不断丰富。国际商法基本原则是国际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国际商法基本原则不是对传统商法基本原则的简单继承,也不是对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复制,而是基于国际商事交往自身性质和特点的必然要求与产物。国际商法基本原则应包括全球性原则、国家经济主权原则、平等双赢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安全原则、发展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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