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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40 毫秒
1.
随着市场经济全球化趋势的不断增强 ,现代商人法在国际商事仲裁中的运用越来越多。本文探讨和研究了现代商人法与国际仲裁法的关系问题 ,认为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的发展推动了现代商人法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法律体系的形成 ,而国际商事仲裁制度也因为现代商人法的运用 ,从中获取了新的活力 ,并在这种新的法律体系或法律部门的影响下 ,逐渐趋向于完善。  相似文献   

2.
现代商人法在国际商事仲裁实践中越来越被广泛的应用,对于现代商人法的性质,学界迄今不能达成一致.文章认为现代商人法只不过是一个学理上的概念,它无法构成一个独立的法律体系,现代商人法在国际商事仲裁中起到的是一种补充和调整的作用,它被当作一个法律选择过程来考虑似乎更合适.  相似文献   

3.
随着我国加入WTO ,中国经济将进一步与世界经济体系融合 ,中外当事人之间的经济贸易纠纷也相应增加 ,而通过仲裁能迅速、有效地解决争端 ,符合当事人的意愿 ,适应国际贸易发展的需要。文章对意思自治原则在国际商事仲裁中的地位及我国立法中的确立和适用进行了一定的评析 ,论述了意思自治作为国际商事仲裁的第一性原则在解决国际商事纠纷中的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4.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简称《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是世界范围内仲裁法现代化的重要参考,英国、德国、南非等来自不同法系的代表国家都借鉴《国际商事仲裁法》完善了本国仲裁法律。中国当前的仲裁法律在仲裁机构与仲裁庭的权限划分、司法干预、当事人意思自治等方面还有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中国应充分借鉴《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正式承认临时仲裁并明确规范临时仲裁,放宽仲裁协议的书面形式要求,减少对仲裁员选任的限制,认可仲裁庭自裁管辖权,赋予当事人选择实体法的自由等。  相似文献   

5.
论国际商事仲裁制度中的意思自治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在私法领域,意思自治原则历经几个世纪的嬗变依然活跃。而作为国际商事仲裁乃至整个国际私法制度的基本原则之一,意思自治原则也显示出旺盛的生命力。它贯穿于整个国际商事仲裁的过程中,既是实质要件又是重要原则;即是骨架又是灵魂。而我国的仲裁制度中同样也贯穿了意思自治原则,在即将修改的《仲裁法》中应进一步体现意思自治原则的灵魂作用并加以灵活应用,以便在新的环境条件下与国际商事仲裁制度接轨。  相似文献   

6.
伊斯兰教法有关金融、贸易、保险等商事领域的规则独具特色,现代商人法作为调整国际商事关系法律规范的地位已经得到各国商人的尊重和各国政府的认可;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如何协调好伊斯兰教法与现代商人法之间冲突的同时,又保持对伊斯兰教法的“忠诚”,是各伊斯兰国家亟待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7.
相较于《布鲁塞尔公约》和《布鲁塞尔条例Ⅰ》,《布鲁塞尔条例Ⅰ(重订)》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仲裁除外条款适用范围的有限性给仲裁独立性带来的挑战。重塑仲裁的独立性有助于支撑其在跨国商事纠纷解决领域发挥重要作用,这对于“一带一路”仲裁合作有着重大意义。“一带一路”商事仲裁合作需要处理好仲裁庭自裁管辖权与法院司法审查权之间的“拉锯”问题,强化当事人意思自治和国际礼让原则在国际商事仲裁中的影响力,并逐步建立统一的仲裁协议法律适用法。  相似文献   

8.
作为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仲裁协议独立性在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后,得到各国各地区立法、司法和仲裁界的认可及广泛适用,但在实证支持的表象下,其一些理论问题并没有因逻辑自洽平息争议,尤其是其存在的合理性至今仍未获得完全的认同。将程序契约、当事人意思自治作为法理依据,国际商事仲裁条款独立性的合理性能得到有效的、合乎逻辑的论证,从而回应对其缺乏合理性的质疑,保障仲裁条款的效力能够免受基础合同失效的影响。  相似文献   

9.
商人自治是私法自治理念在商法中的体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人自治需要与国家强制达成平衡与协调。历史地考察,商入自治理念在商法中的地位经历了从勃兴到异化再到回归的发展历程。商人自治理念的实现需要赋予商人充分的自治权、完善的商事自治组织和健全的商事自治规则。在商人自治理念极为欠缺的我国当下,尤其应当通过立法赋予商人充分的营业自由和经营自主,进一步拓展公司自治的空间,强化商会组织和行业自律,以确保商人自治的有效实现。  相似文献   

10.
论国际商事仲裁实体法选择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国际商事贸易的不断发展,一方面造成国际贸易纠纷的大量出现,另一方面也推动了相关纠纷解决机制的兴起与完善,作为20世纪以来最为成功的、最为完善的解决争端的国际商事仲裁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文章综述了中国及其相关文献研究及其实践现状;研究了国际商事仲裁实体法的法律适应问题;探讨了国际商事仲裁实体法选择的价值考量问题;最后,针对目前中国涉外仲裁实体法选择的法律规定,借鉴国际商事仲裁实体法的法律适应问题提出了完善中国涉外仲裁实体法的建议:一是要明确中国涉外商事仲裁的价值取向;二是要规定中国涉外商事仲裁实体法选择的具体内容;三是进一步推动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适用;四是尽快确立友好仲裁制度等,以有效地维护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相似文献   

11.
国际经济贸易交往和国际民商事关系的不断发展使得与此有关的法律问题愈来愈多。传统冲突法因其"僵固性"、"缺乏灵活性"等缺陷而无法适应新形势的需要,这就要求对传统的冲突法予以改造,并建立一种相对独立的法律体系或法律部门来调整这种国际民商事关系。于是,现代商人法应运而生。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商人法制度就能取代冲突法制度。实践中,应当将冲突法与统一实体法和现代商人法结合起来,即坚持多元主义的立场,采用多元主义的方法,以圆满解决国际民商事交易中的法律问题,更好地调整国际民商事关系。  相似文献   

12.
论国际法向成文法发展之趋势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20世纪以来,国际法向成文法发展的趋势日益明显.这一趋势产生的原因,主要在于作为成文法的国际条约及其造法方式更能满足国际社会和国际法发展的需要.国际法的成文化的发展符合国际社会发展的一般趋向,国际条约取代国际习惯成为国际法的关系渊源.是国际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结果.然而国际法向成文法的发展仍特是一个学长的.也许是永无止境的过程.  相似文献   

13.
与其他的争议解决机制相比,国际商事仲裁具有广泛的国际性、高度的自治性、相当的灵活性和很强的权威性,而《纽约公约》的存在使得裁决在外国得到执行的可能性大大增加,这些都使其成为目前解决国际民商事纠纷的最佳选择。在我国,从1956年中国国家贸易委员会正式设立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到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颁布,理论界对仲裁的研究逐渐深入,实务界也越来越多地在发生争议时选择仲裁方式。但是长期以来,国内对国际商事仲裁的研究一般侧重于从法律的角度对仲裁制度和规则的研究,且大都持有支持仲裁的态度,这使得对法律不够了解的人们很容易认为仲裁是一种既公正又有效的争议解决方式。但事实上,由于国际商事仲裁的过程是一个存在很大不确定性的过程,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风险,对当事人而言,仲裁有可能变成一种既昂贵又费时的争议解决方式。  相似文献   

14.
英关法系的冲突法对跨国股份交易中的物权争议曾经存在适用物之所在地法还是公司属人法的分歧。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股份表征形态的变化,英关法系将公司属人法和登记簿所在地法相结合以取代上述规则,美国等国家还对证券间接持有模式下证券权利采用了“相关中间人所在地法”规则。我国在该领域采取了以“权利实现地法”为主、以“最密切联系原则”为补充的立法模式。鉴于该规则在指向上较为含混,其背后“统一化”的立法观念也并不符合证券发行及交易的现实状况,因此,可以在将来的立法中借鉴英美法系在该领域的立法经验,将股东登记簿所在地、证券账户所在地、公司属人法以及最“密切联系原则”等连结因素应用于跨国股份物权的冲突法立法。  相似文献   

15.
初探国际商事仲裁的成本优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际商事中存在着各式各样的纠纷与冲突,不同的纠纷解决机制有着不同的成本,或诉或裁的选择便显得十分重要,如何做出一个明智的选择呢? 本文试从仲裁自身着手,用经济分析方法比较仲裁程序与诉讼程序中的每一环节和特征,得出了在国际商事领域内选择仲裁的替代效应及应付出的机会成本均优于诉讼的结论。  相似文献   

16.
随着国际经济贸易交往的日益频繁 ,使用国际商事仲裁的方法解决国际贸易、投资、知识产权等领域的纠纷也日益增多。国际商事仲裁领域中的法律适用问题 ,即涉及到国际私法中有关冲突法的理论 ,又关涉各国的国内有关涉外民商事案件法律适用以及国际民事诉讼的实体法。  相似文献   

17.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仲裁机构也开始在因特网上尝试着一种新的仲裁方式——网上仲裁。这对传统仲裁形式而言是一次根本意义上的革新。网上仲裁方式对于提高司法效率、节约交易成本均是十分有利的。但对传统仲裁法律制度提出了严峻的考验,诸如仲裁条款、仲裁协议的数字化;网上仲裁过程中仲裁地空缺等问题。  相似文献   

18.
大陆法系侵权法源自于古代罗马侵权法律制度。以《阿奎利亚法》为代表的罗马侵权法,在侵权法的发展史上,发挥了重要作用。它确立了侵权责任成立的基本要件,推动了侵权行为责任方式的文明进程,并首次确立了侵权法的过失责任原则,为大陆法系现代侵权法的归责原则奠定了基础。  相似文献   

19.
国际商事仲裁中,双方当事人未提出管辖权异议时,仲裁机构可主动提出管辖权异议,管辖权异议提出时限的规定应特定化;国际商事仲裁协议优于国际商事合同;在管辖权问题上我国可采用"并行控制"制度,建立"中止程序";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财产保全不应成为必经程序,我国应明确规定,仲裁前当事人因情况紧急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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