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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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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利益均衡与建设和谐社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封展旗  杨平 《东岳论丛》2005,26(4):206-207
和谐是人类社会美好的追求。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共存、双赢是和谐社会的利益价值观,利益分配是决定社会和谐程度的基本因素,利益均衡制度是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在当前社会背景和社会状况下,应大力开展制度创新以推动和谐社会建设。  相似文献   

2.
多元利益群体的利益表达与和谐社会建设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和谐社会的“公平正义”要求体现在社会经济生活方面就是要在全社会实行利益协调、利益均衡和利益共享。要达成这个目标,必须让我国目前客观上已经存在的多元利益群体依法实现充分有效的利益表达,从而制订合乎公平正义要求的社会公共政策,使我国社会的各个阶层、各个群体都得到协调均衡的发展。本文在分析我国利益格局分化和多元利益群体形成的基础上,指出多元利益群体的利益表达与社会公共政策制定的紧密相关性,提出为构建和谐社会,完善利益表达的必要性与具体措施。  相似文献   

3.
利益追求是人们行为的内在动力,权利保障是对利益追求的认可与规范。科学发展观视角下,权利保障具有优先性。一方面,利益具有不法的本能,片面的利益追求不利于社会的科学发展;另一方面,权利保障是利益追求得以实现的前提和根本保障,具有促进科学发展的内在价值。同时,这也是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相似文献   

4.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视野中的利益均衡机制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社会转型时期的利益结构和利益关系的变化,带来利益的冲突与矛盾。利益均衡是和谐社会的本质特征,和谐的本质在于化解矛盾与冲突。利益均衡机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完善利益均衡机制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  相似文献   

5.
财政转移支付法的公平正义理念解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徐阳光 《社会科学》2008,3(1):104-110
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法治尤其是财政法治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最为有效的制度保障,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己任的财政转移支付法,寓正义于法之中,明确"公平通过政府",在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的收入分配原则下,从地区财政均衡与阶层收入平衡两个层面追求社会公平正义,是天然地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为宗旨之法律制度.在和谐社会、公平正义、财政法治的语境下,财政法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蕴含社会公平正义理念,我国财政转移支付立法的理论基础和制度建设,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6.
王磊  金泗 《兰州学刊》2006,14(10):150-153
社会转型时期资源占有极度匮乏的工农阶层利益受损,地位下降。现有工农利益保障制度的缺失使工农阶层利益被剥夺的情形加剧。本文认为现阶段有效保护工农弱势阶层的利益,主要应该作好两方面的基本制度建设:一方面建立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保障工农阶层的基本生活权利,避免工农阶层状况继续恶化;另一方面用制度规范利益表达,实现工农阶层的合理利益诉求,整合各阶层利益关系,并最终实现社会各阶层利益均衡状态下的制度均衡。  相似文献   

7.
利益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动力之源。人们在追求利益的同时必然会产生利益差异、利益矛盾和利益冲突,但正是这些差异、矛盾和冲突构成了社会历史发展的重要动力。因此,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视域出发,研究应对和谐社会构建过程中出现的利益冲突,以及政府对利益矛盾及冲突的协调方法——利益均衡机制意义重大。构建体现包容性的利益均衡机制是深化改革与推动发展的关键所在。  相似文献   

8.
构建和谐社会背景的利益协调机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政治立场,以满足与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利益协调的价值取向和衡量标准;坚持以人为本、公平正义、统筹兼顾等基本原则,立足国情与时代发展要求,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改善民生为重点,深化政治经济社会改革,加强利益协调、建立科学合理的利益协调机制.为改善民生提供制度保障。科学的利益协调机制是由利益表达机制、利益分配机制、利益平衡机制、利益矛盾调处机制、利益约束引导机制、公民权益保障机制等构成的有机统一体。  相似文献   

9.
构建公正合理的利益协调机制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而中国社会利益关系失衡的现状却与这一要求背道而驰,利益关系的失衡严重影响社会的和谐与发展。针对目前我国利益关系失衡的现状,本文主要探讨构建和谐利益关系的微观机制:公平正义的利益分配机制,健全通畅的利益表达机制,公平正义的利益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10.
孙树芳 《学术论坛》2012,(11):11-14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公平正义提出了新的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石,是社会和谐发展的基本要求和目标,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应当根据构建和谐社会的新要求,深入分析在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挑战,充分发挥公平正义思想的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物质基础、制度保障、精神力量。要着力推进公平正义建设制度创新,从机制建设入手,建立健全完善保障公平正义的政府科学决策机制、分配机制和制衡机制,最大限度防止因机制障碍损害群众利益及影响社会稳定。  相似文献   

11.
王爱军 《齐鲁学刊》2007,3(4):147-149
和谐社会与制度正义具有密切的内在联系,制度正义是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实现和谐社会必须以制度正义为核心,全面落实公平分配机制,正确处理公平与效率、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以及权利、结果公平和机会、规则公平的关系。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应凸现社会主义制度正义本质,强化法律制度在利益分配机制中的作用,达到社会各阶层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理想境界。  相似文献   

12.
刘涛 《齐鲁学刊》2007,(2):131-133
实现利益和谐,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社会公平提供保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构建和谐社会当然是要构建一个利益和谐的社会。具体要从利益制度的安排入手,以机制的力量来解决利益矛盾,如建立利益补偿机制、利益整合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利益冲突调解机制等。  相似文献   

13.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是建立和完善行之有效的利益调整机制。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市场机制作用的强化,建立在利益基础上的社会分层和社会矛盾日益复杂。这些矛盾中,最为重要的是利益矛盾。解决这些矛盾在于建立健全利益诉求的表达机制、公正的利益协调和平衡机制、强有力的利益实现保障机制、公平正义的司法救济机制。构建这些利益机制并使之切实发挥作用,政府的责任首当其冲,社会成员的积极参与是根本保证。  相似文献   

14.
和谐社会的构建与法律对社会冲突的控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刘东平 《齐鲁学刊》2006,(2):146-148
现实社会是冲突与和谐的统一体。和谐社会并不是不存在冲突,而是社会制度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冲突。中国目前正处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时期,需要从法律制度上对各种社会冲突进行有效控制。在立法上,建立一种服务于最大多数人利益整合的制度,实现对利益的分配、保障和协调;在司法上,做到阻止非法利益、平衡合法利益、容许法外利益,实现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15.
潘云华 《北方论丛》2007,(6):145-148
与实体中心说所导致的程序工具价值论相反,程序中心说导致了实质正义被贬低的弊端。将公正的程序置于中心地位,只是为了平衡对实体权利的不适当的强调,而不是要放逐实体。程序必须回应实体、向社会开放评价的实体标准。因为实体为程序规定目标、并为程序构筑边界。诚然,程序实体化会带来规范内容的价值冲突和造成对程序的统一性、独立性和完整性冲击的风险。由于现代社会的制度正义取决于整个市民社会的个体觉悟和道德交往,因此,程序实体化所造成的风险的化解途径,在于通过公民教育与民主实践培养发达的公民社会。  相似文献   

16.
维护社会公平与公共政策的伦理取向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在构建和谐社会、把社会公平放到突出位置来维护的进程中,公共政策偏离公共利益亦即公共政策的伦理问题,应当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在公共政策理念层面突出伦理精神,公共政策主体层面以公共利益为本位,公共政策目标层面善于体现对利益的协调与平衡,公共政策的执行层面注重社会公平,公共政策的评估层面强调社会公平标准。  相似文献   

17.
李长健  李伟 《北方论丛》2006,(5):136-140
社会保障权是一种基本的和谐人权,一种选择性社会权利,一种接受权亦即积极人权。应然逻辑从平等生存权、人的尊严、平等发展权三个维度要求国家必须保护农民社会保障权,实然逻辑要求国家建构以宪法为核心,以立法为基础,以司法为手段的农民社会保障权法律保护体系。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新农村建设的历史背景下,充分考量中国农民的现实特征,从共同体道德原则与人权哲学角度,构建对农民权利保护的全新理念以及维护农民社会保障权益的制度安排,以期为破解我国“三农”问题、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益思索。  相似文献   

18.
教育公平与构建和谐社会的逻辑联系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教育不公平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绊脚石;教育公平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教育公平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动力与基本保证。  相似文献   

19.
郑勇 《河北学刊》2007,27(2):80-83
教育公平指教育起点、过程和结果的公平,教育公平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并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动力和保障。优先发展公平、公正的教育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需要,因此,必须强化教育公平理念,完善教育公平政策,鼓励多元教育选择。  相似文献   

20.
蒋剑鸣 《社会科学》2007,116(4):105-114
中国转型社会正处于“发展黄金期、矛盾凸现期”,社会纠纷呈现出普遍性、冲击性、变异性的特点,社会不断将各种复杂矛盾大量引入司法裁判。但司法必须坚守有限性、被动性、稳定性的特质规定。司法过热、司法过硬、司法过变是当前司法应对转型社会纠纷失灵的主要原因。司法应当从中国国情出发回应转型社会,及时调整司法方法,走司法和合主义的道路。在依法治国的政治前提下,在法律的框架内,以公平正义为首要价值取向,强调司法的对应性、相融性、辩证性、和谐性。坚持底线正义保持司法的正确位置,强调本位司法;坚持程序公正保障司法的踏实稳健,强调平行司法;坚持方法弹性把握司法的对话协商,强调柔性司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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