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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和谐社会是一个矛盾纠纷不断得到妥善解决,社会内部各种要素和关系不断得以调整的动态过程和螺旋式上升的结果.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顺应了这一时代需求,它以其特定的功能和运作方式相互协调地共同存在,结成一种互补的、满足社会主体多样需求的程序体系和动态运作系统.为此,我们必须从非诉讼机制,即行政调解;准诉讼机制,印行政裁决、行政仲裁和行政复议;诉讼机制,印行政纠纷的诉讼等方面对多元化行政纠纷解决机制进行理论架构,并不断完善相应的配套措施和各项制度的内在机能,实现诉讼与非诉讼解纷机制的对接与协调.  相似文献   

2.
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和谐社会之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纠纷的合理解决是和谐社会的表现之一,引发社会纠纷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因此解决这些纠纷的途径和方式也应是多方面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就是在以司法诉讼程序为中心的同时,发挥各种非诉讼程序灵活解决纠纷、合理分配司法资源的作用,使各种纠纷解决方法有机的结合在一起,共同发挥作用。我国已拥有以法院调解、仲裁等为主的多种非诉讼纠纷解决程序,并初步形成了一个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但是这些非诉讼程序本身也存在着不足和滞后,因此,对我国现有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利弊作出客观评价,在尊重我国国情的基础上探索适合我国的具体模式,才能真正发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对和谐社会秩序构建的促进功能。  相似文献   

3.
私力救济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私力救济作为一种纠纷解决方式与自力救济的概念既有区别,又可以在一定条件下整合.在现代社会,尽管私力救济曾受到国家的压制和社会的否认,但仍然显示出顽强的生命力,在社会调整机制中占据着一席之地.私力救济的存在具有合法、违法及介于二者之间等不同状态,并由此拥有不同的法律地位和功能.我国当代社会生活中私力救济亦十分活跃,国家应充分重视其实际作用,将其纳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范围并加以适度的法律制约.  相似文献   

4.
在社会矛盾复杂多样的今天,诉讼本身的局限性愈显突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作用凸现.文化背景、法律传统、立法环境和纠纷解决主体的能力及态度等都是影响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因素.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我国的合理构建,应当坚持法院主导、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的原则,建立统一、规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制度体系,整合分散的法律、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基本内容等作出系统规定.  相似文献   

5.
能动司法与被动司法之争,给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法院的角色定位带来了困惑。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中,法院的角色定位应当有利于各种纠纷解决方式发挥各自优势,有利于"多元化"目标的实现。被动司法不仅能满足转型期社会的特殊需求,还能顺应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构建的需要,以被动、中立的角色定位与其他纠纷解决方式平衡发展,共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相似文献   

6.
随着当代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及法制化,世界各国有关非诉讼程序立法逐步系统完善,中国非诉讼程序法律体系也初步形成.与其他国家相比较,中国非诉讼程序法具有自身特点,体系相对粗放,渊源形式更加多样,并显示出一定的不确定性和保守性.鉴于社会背景和立法能力的局限,目前立法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构中作用相对有限,而各地实践创新以及司法机关的推动则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7.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与构建和谐社会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正处于各种矛盾和纠纷的多发期.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不仅可以有效化解社会矛盾,而且能够弥合紧张的社会关系,推进社会公平正义,提高全社会的民主法治水平,因此在和谐社会建设中具有重要的时代价值.构建和谐社会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坚持国家权力在纠纷解决领域中有进有退;积极推进司法改革;大力支持和引导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健康发展;加强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衔接.  相似文献   

8.
民事纠纷解决机制是人类和睦相处、持续发展的内在需要.在纠纷主体的个性与共性、纠纷解决的自治性与规则性及纠纷客体的特殊性与一般性等矛盾因素的相互作用下,民事纠纷解决机制呈现出多元化.和解、调解与审判既是民事纠纷解决机制多元化的反映,也是历史发展的产物.三者在解决纠纷的功能与效果方面各有优势与不足.和解、调解与审判三者相互配合,形成纠纷解决机制的有机体系,是妥善解决民事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的理性选择.  相似文献   

9.
李卓 《理论界》2005,(9):79-80
和谐社会要求为社会发展确立一个兼顾效率与公正的基本价值目标,积极化解社会纠纷,对各种权利提供有效的司法救济。在和谐社会的视野下研究诉权,根据人权、法治、民主的要求,揭示申诉权与和谐社会的内在逻辑关系和研究意义。“诉权保护”要求在制度设计和完善中,突出“权利救济”的目的,建立便利公民接近程序正义的普遍化、多元化体系和措施,具体包括:明确诉讼权利的宪法保障;应扩大可诉范围,拓宽权利保护范围;改革诉讼费用制度和法律援助制度等,切实有效地实现和谐社会中社会纠纷的司法救济。  相似文献   

10.
本文试图从法律社会学角度,探讨纠纷当事人的关系距离对其选择纠纷解决方式的影响。定量研究表明,传统乡土社会“差序格局”对纠纷当事人选择纠纷解决方式仍然存在影响。但随着中国社会由传统向现代的转型,城市居民的关系格局介于“差序格局”与“自我中心网络”之间,由此在纠纷解决方式的选择上与传统乡土社会有所不同。这主要表现为,除了关系距离之外,纠纷类型(包括关涉生存利益的纠纷与不关涉生存利益的纠纷)也会影响纠纷解决方式的选择。基于定量研究的结果,最后提出完善我国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建议:尽力促使纠纷当事人达成和解;充分发挥社会型救济的积极作用;不断完善公力救济尤其是司法救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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