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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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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刑法解释观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刑法解释的目标是获得最合法且合理的解释结论。怎样的结论才能达到这个目标?是体现了立法原意的解释结论?是体现了法律文本现在的含义的解释结论?还是体现了解释者的看法的解释结论?这是一个现在争论仍很激烈的问题。本文在对各种观点进行评析后指出:在刑法解释中,应持以客观解释观为主的折衷解释观。法律解释的目标应该是发现法律文本客观的含义,目的是为现在遇到的疑难案件寻找最合法且合理的解释,因此解释者在解释法律时,不能拘泥于历史上的立法原意(这种原意通常也难以寻觅),而应当根据法律文本的客观含义和个案的具体情况寻觅最适合于个案的解释。  相似文献   

2.
法律解释是对法律规则的应有含义进行解读,其目的是为了正确地理解和适用法律。实质解释作为一种刑法解释方法,是一种追寻立法原意的、具有正当性的解释方法。实质解释以法益保护的正当性为依据,其不仅仅从刑法条文的文字进行解释,而且以条文背后的法律精神为依据进行解释,从而确定刑法规制的合理范围。通过对实质解释概念、存在的必要性等问题的研究,可知实质解释是进行刑法解释必不可少的一种方法,它是一种能动的、合理的刑法解释方法。  相似文献   

3.
刑法适用中的个案解释是客观存在的,我们需要转变传统观念,解除法官进行刑法适用中个案解释的束缚,赋予法官个案解释权。同时,法官个案解释权应当受到限制,罪行法定原则既是法官个案解释的目标又是其解释的限度。  相似文献   

4.
无论是在类推适用的旧刑法时期,还是在罪刑法定原则确立以后的新刑法时期,扩大解释都是刑法学理论研究的重点和难点。刑法中扩大解释的目标与一般法律解释无异,是以探究立法原意为指向。立法原意包含两个方面:静态的立法原意是指立法时所意欲表达的意思和目的;动态的立法原意是指立法后所认可的法律用语的变更与发展。合理的类推解释应当并入扩大解释,扩张后的扩大解释的界限仍是罪刑法定原则,具体以刑法规范对解释的形式约束为判断标准。  相似文献   

5.
刑法解释是刑法适用的基本途径,司法实践中法官运用刑法解释把抽象的法律规范应用于具体的案件,故法官是刑法解释当然的主体.但法官的刑法解释权不是任意的,应当对其进行规制.具体来讲,应从内外两个方面来规制法官的刑法解释权:外在规制是通过罪刑法定原则和遵循先例原则来实现;内在规制是通过树立法官对法律的信仰和法官对法律文本的尊重来实现.  相似文献   

6.
犯罪构成的阶层性或平面性。不能决定“法庭话语权的平衡”和刑法的人权保障机能。犯罪构成模式能够设置一定的诉讼规则,体现一定的诉讼职能和目标。大陆法系阶层递进式犯罪构成模式,设置的是普通法系的可废除诉讼规则。由于缺乏程序要件的保障,虽然有利于提高司法效率。却有损司法公平,不利于人权保障,不值得借鉴。  相似文献   

7.
量刑反制定罪的兴盛缘于解决量刑失衡的外在压力。然而,这一主张却有基于目的需要可以不顾手段的弊端,因其不仅在形式上是对定罪制约量刑的司法规律的背反,在实质上更是对罪刑法定原则和犯罪构成理论的颠覆,将严重损害刑事法治的构建。当前,这一主张已完成从隐性规则向显性知识的转换,正在被越来越多的学者和司法人员所认同。为此,有必要对这一主张进行彻底的批判和清理,回归定罪制约量刑的司法逻辑路径。对于量刑失衡问题,则应当通过制度优化、立法完善等措施予以解决。  相似文献   

8.
定罪的依据也可理解为负刑事责任的依据。从法律上讲,它是指定罪的法律规格和标准。定罪的依据是什么?目前,在法学理论界存在许多不同的观点,笔者只就这一问题谈几点粗浅的看法。(一)在定罪依据见解中,有以下几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犯罪构成是定罪的唯一依据:第二种观点认为,犯罪的构成和社会危害性共同构成定罪的依据:第三种观点认为,罪过是定罪的依据。纵观上述三种观点,笔者认为都有欠妥之处。第一种观点认为犯罪构成是定罪的唯一依据这就把犯罪构成绝对化了,这就排斥了定罪依据有时也考虑影响犯罪构  相似文献   

9.
犯罪构成是刑法理论的核心,科学的犯罪构成理论是罪刑法定主义得以落实的保障。我国现行的犯罪构成理论存在重大缺陷。按照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犯罪构成并非判断罪与非罪的唯一标准,这样,犯罪构成就难以发挥其落实罪刑法定、实现人权保障的重大功能。因而,我国的犯罪构成理论必须加以重建。重建我国犯罪构成的指导思想,应是以形式合理性为特征、彻底贯彻罪刑法定主义的市民刑法观。  相似文献   

10.
罪刑法定由绝对向相对的演变,为刑法解释的诞生提供了契机,二者追求的终极目标是一致的,而在实施过程中二者的关系并不协调。而且,刑法解释内部也存在冲突。应该在坚持罪刑法定原则的前提下,加强刑法立法解释的作用,规范刑法司法解释。  相似文献   

11.
关于刑法解释的目标历来就存在"主观说""客观说""折中说"的争论,结合现代罪刑法定原则的价值蕴涵及其相对性的特征,刑法解释应该采取"客观说",同时由于我国刑法解释表现出的与西方刑法解释不同的特点,决定了刑法解释之"客观说"在我国应该受到严格限制,即在解释刑法时应坚持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和人权保障优先性原则.  相似文献   

12.
刑法解释是刑法适用的基本途径,而司法实践中是法官把抽象的法律规范应用于具体的案件,故法官是刑法解释当然的主体。笔者认为应从外在和内在两个方面来规制法官的刑法解释权:外在规制是通过罪刑法定原则和遵循先例原则来实现,内在规制是通过树立法官对法律的信仰和法官对法律文本的尊重来实现。  相似文献   

13.
刑法修订、刑法立法解释与刑法司法解释在刑法制定、修改和适用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是刑法典与复杂多变的社会生活事实沟通的桥梁,是实现刑法稳定性与明确性的重要路径。然而,近些年来,刑法修订与刑法解释的界限日趋模糊,解释性的立法和立法性的解释大量涌现。欲坚守罪刑法定原则之底线,必须厘定刑法修订、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之间的界限:司法解释只能在文本规范内进行解释,“两高”对条文理解上的争议由立法解释进行裁决,只有确实需要对条文进行增减方能进行修订。解释者不能超越罪刑法定之界限,越俎代庖进行创设性解释,立法者亦不可随意修改条文,更不能自降身价任意解释。  相似文献   

14.
刑法解释是刑法学界亘古不变的话题。目前在我国,法官在适用刑法处理具体案件时对刑法的解释被排除在刑法解释之外。但是法官适用刑法解释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和依据。在从解释的基本思想、解释方法及解释对象等问题上对法官适用刑法解释进行限制的基础上,必须要承认法官适用刑法解释的权力。唯此,才能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刑法解释理论。  相似文献   

15.
本文通过对刑法解释的溯及力问题涉及到的四种情况进行深入分析,指出目前争论最激烈的“是否允许将(唯一有效的)法律解释适用于其出台以前的案件”问题的实质是法律的效力等级问题,而不是法律解释的溯及力问题。将刑法解释适用于其出台以前的案件,并不违反法律效力等级的规定,当然也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对于大量存在的司法解释立法化、法律解释内容扩张化使得法律解释事实上成为新的立法,因此“不教而诛”的问题,解决的途径是提高解释水平,包括从解释程序、解释方法等方面的改进,而不是禁止法律解释溯及既往。  相似文献   

16.
罪刑法定背景下必须进行刑法解释,刑法解释立场分为主观解释立场和客观解释立场.在我国应坚持客观解释立场,这不仅因为主观解释立场存在诸多弊端,更在于客观解释立场是刑法解释的必然选择,它能有效克服刑法的滞后性,且罪刑法定原则本身即包容了客观解释立场,同时,客观解释不是随意进行的,它要受到一系列规范的制约.  相似文献   

17.
本文通过对中外刑法学界关于犯罪构成功能的各种学说的剖析,以及犯罪构成与刑法若干基本问题的关系,说明当前刑法立法和司法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均与犯罪构成功能的发挥状况有关。在此基础上,全面地分析了犯罪构成对立法者、执法者和守法者的具体功能。  相似文献   

18.
社会危害性是我国传统刑法学的基石性概念,因此我国传统的刑法理论被称之为社会危害性理论。随着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刑法中的确立,一些学者开始对社会危害性产生了质疑。事实上,社会危害性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所承担的是出罪功能,因而与罪刑法定原则存在一致性。当然,基于我国犯罪构成是评价行为罪与非罪的惟一标准,因此应当把社会危害性的出罪功能纳入到犯罪构成中来。  相似文献   

19.
论罪刑法定原则与刑事立法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下载免费PDF全文
罪刑法定原则在刑法典中不只是一项保护人权的基本原则,从立法的角度看,更应该将它视为刑事立法上的一项重要原则。罪刑法定原则并不仅仅限于被写入刑法典,它需要刑事法律规范一以贯之,否则罪刑法定原则则将徒具形式上的意义。从罪刑法定原则与刑事立法的要求看,其消极要求的实现主要取决于一国的法治状况。对刑事立法的要求并不高,我国刑法已实现其消极方面的要求。其积极要求的实现的程度如何直接取决于一国的刑事立法水平。积极要求在我国的实现程度还比较低,原因在于我国的刑事立法水平还比较低。真正实现罪刑法定原则,一方面需要不断提高刑事立法水平;另一方面应当有专门的刑事立法解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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