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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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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务院决定于2006年进行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目的是查清农业、农村和农民近十年来的发展变化情况,准确掌握农业生产要素和农业资源以及农民生活状况。农业普查宣传动员作为舆论先导,是推进农业普查工作的重要保证,是确保农业普查数据质量的重要措施之一,分析这次农业普查宣传工作的特点,由于社会的发展、经济的跨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与十年前的第一次农业普查相比,宣传对象的思想认识、文化程度、配合意识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概括起来有以下特点。  相似文献   

2.
陈炜 《浙江统计》2006,(11):48-48,F0003
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是一次在新形势下囊括“三农问题”的全面普查,涵盖了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的方方面面,普查任务十分艰巨。而普查登记又是整个普查工作的重头戏,它的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普查工作的成败,可以说普查登记质量是农业普查工作的命脉。本次农普有五大类普查表,其  相似文献   

3.
张立 《统计与信息论坛》2011,26(7):F0003-F0003
一、问题的提出 目前,中国已逐步形成每十年开展三项四次普查的周期性普查制度,即:逢零、六的年份分别开展人口普查和农业普查,每十年进行一次;逢三、八的年份开展经济普查,每五年进行一次。与以往的普查制度相比,现行普查制度已有很大改进,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尤其是现行经济普查只涵盖第二、三产业,而第一产业相关调查内容包含在农业普查中单独开展。  相似文献   

4.
农业普查查谁?查什么?是农业普查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农业普查对象界定准确与否,是决定农业普查成功与否的关键.本文通过第一和第二两次农普对普查对象界定的比较,谈谈笔者对农业普查对象的一些想法,并对如何准确界定农业普查的对象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  相似文献   

5.
《青海统计》2006,(12):4-4
为全面掀起全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宣传高潮,西宁市和海东地区农普办于11月25日在所辖的西宁市大通县城关镇,海东地区平安县城组织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宣传日活动。省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省统计局局长薛政在海东行署常务副专员金长华、副专员马丰胜,地区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副组  相似文献   

6.
通过农业普查的清查摸底、普查登记,笔者充分认识到要搞准住户普查数据是本次农业普查的难点之一,主要根源在于以下三点:一是选配高素质“普查员”难;二是“两员”业务培训难;三是众多的农户无原始数据积累,确保数据质量难度大。为搞准住户普查源头数据,笔者通过以往经济普查结合本次农业普查,归纳农业普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几点质量控制对策。  相似文献   

7.
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涉及面广,意义深远,做好有关农村普查的宣传工作,使之为广大调查对象,相关部门及党政领导所知晓,显得尤为重要。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就如何作好农普宣传提出以下建议。内容要有针对性。农业普查要求及规程既严格又复杂、广泛,进行通俗形象的解释,农业普查宣传首先应根据不同的宣传对象,有的放矢才能使宣传工作入心入脑。  相似文献   

8.
霍蓉 《青海统计》2008,(3):31-33
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作为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主要是为了查清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基本信息,为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规划,制定各项经济社会政策提供依据。普查数据质量的高低是衡量普查是否取得成功的第一标准,确保普查数据质量是普查工作的中心任务和根本职责,是开展普查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因此,加强普查数据质量控制,成为整个普查实施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农业普查的关键是要保证普查数据的真实性,这也是衡量农业普查成功与否的标准。为了加强普查数据质量控制,提高普查  相似文献   

9.
《青海统计》2007,(4):F0002-F0002,F0003,F0004
2007年4月2日,青海省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省统计局局长薛政陪同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事后质量抽查小组赴大通县开展事后质量抽查。西宁市第二次农业普查办公室主任、市统计局副局长马占泉,大通县政府副县长李建青,  相似文献   

10.
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经过准备、试点、摸底、登记、审核、手工汇总、事后质量抽查和光电录入等工作,现已基本结束。作为参与、组织过2次农业普查、3次人口普查、2次基本单位普查、2次工业普查、1次经济普查和1次第三产业普查的统计工作者,通过对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全过程的分析,粗浅地谈谈对普查工作的看法。  相似文献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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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统计》2007,(7):F0003-F0004
2007年6月26日至6月30日,以国家统计局计算中心副主任倪志良为组长的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数据处理事后质量抽查工作组一行三人来青,对青海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数据质量进行抽查。青海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汇报会,省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省统计局局长薛政  相似文献   

12.
农业普查是在国家统一规定的时间内,用统一的方法、统一的项目,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服务单位、农村住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非农村住户、行政村和乡镇进行全面调查登记。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普查制度,我国农业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1996年我国曾成功开展了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为国家全面了解农村、农业、农民的基本状况和基础信息发挥了重要作用。2006年将进行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圆满完成这次农业普查任务,必须高度重视以下各环节的工作。  相似文献   

13.
2003年8月11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印发了《关于调整国家普查项目和周期安排的通知》,决定2006年进行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农业普查以后每10年进行一次,逢6年份实施。2005年4月国务院发出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通知,标志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正式启动。  相似文献   

14.
国务院决定2006年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本文就这次农业普查的重大意义、存在的难点以及解决的对策谈一点认识。  相似文献   

15.
《浙江统计》2006,(9):48-48,F0003
(2006年8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73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全国农业普查,保障农业普查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农业普查的目的,是全面掌握我国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基本情况,为研究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并为农业生产经营者和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第三条农业普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第四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以及与农业普查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积极参与并密切配合农业普查工作。第五条各级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普查办公室)和普查办公室工作人员、普查指导员、普查员(以下统称普查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的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人对普查办公室和普查人员依法提供的农业普查资料不得自行修改,不得强令、授意普查办公室、普查人员和普查对象篡改农业普查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不得对拒绝、抵制篡改农业普查资料或者拒绝、抵制编造虚假数据的人员打击报复。第六条各级宣传部门应当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户外广告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做好农业普查的宣传动员工作。第七条农业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足额到位。农业普查经费应当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从严控制支出。第八条农业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尾数逢6的年份为普查年度,标准时点为普查年度的12月31日24时。特殊地区的普查登记时间经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可以适当调整。第二章农业普查的对象、范围和内容第九条农业普查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一)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二)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三)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四)村民委员会;(五)乡镇人民政府。第十条农业普查对象应当如实回答普查人员的询问,按时填报农业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农业普查对象应当配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推诿和阻挠检查,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普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第十一条农业普查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第十二条农业普查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农业土地利用、农村劳动力及就业、农村基础设施、农村社会服务、农民生活,以及乡镇、村民委员会和社区环境等情况。前款规定的农业普查内容,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第十三条农业普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以决定对特定内容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第十四条农业普查采用国家统计分类标准。第十五条农业普查方案由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订。省级普查办公室可以根据需要增设农业普查附表,报经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实施。第三章农业普查的组织实施第十六条国务院设立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统计局,具体负责农业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第十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规定和要求,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业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作为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成员单位,参与农业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村民委员会应当在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做好本区域内的农业普查工作。第十八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参与并密切配合普查办公室开展农业普查工作。军队、武警部队所属农业生产单位的农业普查工作,由军队、武警部队分别负责组织实施。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农业普查工作,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第十九条农村的普查现场登记按普查区进行。普查区以村民委员会管理地域为基础划分,每个普查区可以划分为若干个普查小区。城镇的普查现场登记,按照普查方案的规定进行。第二十条每个普查小区配备一名普查员,负责普查的访问登记工作。每个普查区至少配备一名普查指导员,负责安排、指导和督促检查普查员的工作,也可以直接进行访问登记。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主要由有较高文化水平的乡村干部、村民小组长和其他当地居民担任。  相似文献   

16.
第二次农业普查,是在我国社会经济持续发展、挑战与机遇并存的形式下进行的。它是政府科学决策的风向标.是关注“三农”的晴雨表。农业普查涉及面广、难度大,关系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与其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因此做好宣传工作,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全员参与就显得尤为重要。我们应积极占领宣传阵地+发挥宣传工作优势.调动群众积极性。形成强大合力.推动普查工作平稳顺利进行。本人结合多年乡镇工作经验,就如何开展农业普查宣传工作与大家探讨如下:  相似文献   

17.
7月30日至8月5日,温州市农业普查办公室在瑞安市汀田镇开展了农普综合试点。通过这次试点,结合国家农业普查方案的学习,我们进一步认清了乐清市本次农普的工作难点。  相似文献   

18.
2003年8月,国家统计局、发改委、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普查项目和周期安排的通知》,明确了全国每十年要开展四次全国性的国情国力普查。从已实施的全国第一次经济普查和正在进行的第二次农业普查的时间安排看,每次普查国家普查机构从成立到结束大约有三年半左右的时间跨度,省、市、县级普查机构三年左右,乡镇一级普查机构一年半左右的时间。十年要进行四次普查,基本上已覆盖到了每个年度,如此大的时间跨度,在基层(主要指县、乡二级)实施普查过程中存在很多弊端。具体表现在以下五方面:  相似文献   

19.
为了给农业普查的正式实施积累经验、发现问题、制订措施,市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国务院农普办的工作部署和我市第二次农业普查工作总体规划,于四月中旬至六月上旬组织完成了市级试点工作。笔者有幸参与了本次市级试点的全过程,现将市级试点取得的主要收获和体会整理出来,与大家共鉴。  相似文献   

20.
李海 《四川统计》2013,(12):36-36,38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将于2014年1月1日正式入户登记。国务院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已先后下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60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川府发[2013]9号)。为进一步做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提高普查对象对此次普查的认知度与支持度,本刊特开设“四川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全记录”专栏,以实时发布工作进展,展现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并解读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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