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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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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述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入罪的进步意义;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他罪的界限;并提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立法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2.
国家工作人员与关系人实施共同受贿犯罪时,要立足实行行为并综合考察受贿故意和职务、取财行为的时间和内容等要素,判断核心角色以确定共犯性质;国家工作人员成立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共犯时,与受贿罪形成观念竞合,应以受贿罪论处以实现罪刑均衡,关系人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论处。  相似文献   

3.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增设的意义主要在于适应打击当前贿赂犯罪以及诉讼证明的现实需要。“利用影响力”既是本罪的本质特征,也是理解本罪客观行为结构的重点。同时,“关系密切人”是理解和认定本罪行为主体的关键。此外,在界定本罪中相关人员刑事责任问题上需要具体分析,区别对待。  相似文献   

4.
我国参加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印发〈关于处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于完善受贿罪起到了很好的补充作用,但关于受贿罪的认定仍有分歧。为此,针对受贿罪受贿的范围、"为他人谋取利益"要件的认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中存在的歧义,应当逐一进行阐述分析,探讨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5.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既与受贿罪是两个截然独立的罪名,又不属于职务犯罪的范畴,但在程序上却归人民检察院专属管辖。从身份犯的视角考察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其犯罪主体仅限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及其他关系密切的人,同时不以被利用的国家工作人员是否知情为必要条件。而在对向犯的基点上,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对向行为犯罪化既符合对向犯的基本理论,又顺应我国当前的反腐需求,并有利于保持贿赂犯罪立法体系的均衡。  相似文献   

6.
我国刑法受贿罪罪刑规范所规定的构成要件要素,作为受贿罪构成要件的基本组成部分,对受贿罪罪刑规范的犯罪规制能力具有直接的影响作用。通过对现行刑法受贿罪罪刑规范之"犯罪主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贿赂"、"主观"等构成要件要素立法运行效果的考察,可以发现我国受贿罪构成要件要素在犯罪规制能力方面存在明显不足。为扩大中国刑法受贿罪罪刑法规范的犯罪规制能力,有必要对受贿罪罪刑规范进行五个方面的立法完善:一是简化犯罪主体的认定标准,二是明确职务行为的内涵,三是删除"为他人谋取利益"要素,四是扩大受贿罪行为对象的范围,五是明确受贿罪犯罪主观要件的内涵,以整体提高我国刑法受贿罪罪刑规范的犯罪规制能力。  相似文献   

7.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实行行为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利用影响力,二是索取或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虽然是犯罪成立必备的条件,但不是实行行为的组成部分。在利用影响力与索取或收受财物的行为跨越了刑法修正案(七)的情况下,也应当适用刑法修正案(七)修正之后的刑法。  相似文献   

8.
在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中,“关系密切的人”是指实际上影响并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之便,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人,不是指行为人与国家工作人员之间的实际关系“密切”.“关系密切的人”与受贿罪共犯中的“特定关系人”适用的场合不同,抽象地比较两者之间的关系没有意义.国家工作人员也可成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体.  相似文献   

9.
如何认定受贿的故意 ,对认定受贿罪至关重要。文章通过对受贿罪客体、客观要件的界定 ,确定了受贿罪的主观要件 ,并提出了立法修改建议。  相似文献   

10.
商业受贿罪是发生在商业活动领域中,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行为。认定商业受贿罪的成立,必须与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商业贿赂区分开来。  相似文献   

11.
随着<刑法修正案(七)>的正式通过,"关系人"受贿问题再次成为讨论的热点.相比以前的规定,"关系人"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并确定了关系人可以单独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关系人作为受贿罪的共犯有一定的理论基础,而对共犯构成要件的分析,也为共犯的认定提供了便利.结合修正案的规定分析关系人参与受贿的诸多情形,可以看出对"关系人"受贿的共犯认定仍然比较复杂并存在一些争议,还有待于理论和实践中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2.
受贿犯罪是我国目前比较常见的一种渎职犯罪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它直接危害国家权力行使的廉洁性和市场经济运行的公正性,最终影响到反腐倡廉的有效进行和国家的安定团结。不同的受贿罪,主体不同,根据我国现行《刑法》和最新的司法解释,定性也不同,处罚结果相差悬殊。  相似文献   

13.
我国贿赂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为他人谋取利益”均不是实行行为,而是表明财物与职务之间存在对价关系的要素,相当于国外贿赂罪中的“有关其职务”,即职务关联性是成立贿赂罪的必备条件。相对于纯粹性说,信赖保护说更能合理说明感情投资等现实问题。转职者若就过去的职务行为收受财物,就难免会在将来实施职务行为时抱有获得不正当报酬的期待,而具备职务关联性;离职者若在职时没有关于贿赂的要求或者约定,则因缺乏职务关联性,在现有立法框架下只能宣告无罪;收受作为“感情投资”的财物者,其将来实施的职务行为就有被置于贿赂的影响之下,从而损害职务行为的公正性的危险,因而具有职务关联性,应该且能够作为贿赂罪处罚。  相似文献   

14.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 ,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受贿罪有三种类型 :标准型受贿罪 ;准受贿罪 ;斡旋受贿罪。三种受贿罪都有不同的客观要件 ,在实践中也存在着分歧之处需要完善 ,使国家工作人员在职务行为中保持廉洁、自律  相似文献   

15.
受贿罪是一种贿赂犯罪,当前发案率高,严重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廉洁形象,加大打击力度是党和人民的共同愿望。但我国现行受贿罪在刑事立法上存在严重缺陷,给惩治受贿犯罪带来诸多不便。作者拟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角度,对受贿罪客观方面的立法缺陷作了翔实论述,并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6.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中职务犯罪的法律适用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一些地方在土地征收过程中,侵害农民切身利益的职务犯罪时有发生。由于此类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多为农村村民委员会组成人员,对其行为进行定性的法律依据甚少,导致在具体办案过程中,法律适用问题成为一大难题。只有以具体案例为依据,以犯罪主体的认定为切入点,才能弄清涉及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的职务犯罪的法律适用问题。  相似文献   

17.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21条规定了有关私营部门内的贿赂犯罪,包括向私营部门工作人员行贿犯罪和私营部门工作人员受贿犯罪。与之相比较,我国有关私营部门内商业贿赂犯罪的规定尚存差距,主要表现在:主体范围比《反腐公约》窄;贿赂的范围比《反腐公约》窄;行贿方式规定单一;对商业受贿犯罪贿赂的归属规定不明;入罪范围比《反腐公约》窄。具体的立法完善建议:修正罪名;完善体系;扩大贿赂的范围;扩大行贿罪的行为方式;取消有关数额的规定,将数额犯修改为情节犯。  相似文献   

18.
医务人员利用开处方收受回扣应当犯罪,在性质上宜定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不同性质的医院不会影响收受回扣的医生被定为受贿罪或者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医生的处方权是医院药品管理权的一部分,医生利用处方权受贿属于利用职务便利行为,应被认定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相似文献   

19.
在打击职务犯罪过程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我国现行的职务犯罪立法存在着贪污罪构成标准过高、渎职罪成立条件过严、贿赂罪法网设置过松及死刑作用之夸大、资格刑功能之错位、罚金刑地位之缺失等宽严失调的现象,故必须从立法降低贪污罪的构成标准、放宽渎职罪的成立条件、严密贿赂罪的法网设置及废止死刑、改造资格刑、增设罚金刑等.  相似文献   

20.
从"理性人"与"经济人"的人性假设出发,运用经济分析的方法分析受贿罪的交换等价式。针对这些法律经济分析,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建议。扩大受贿罪的主体范围,把非物质性利益纳入受贿罪的犯罪对象,降低受贿罪的成立标准,并完善受贿罪的刑种设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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