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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23 毫秒
1.
边境跨国婚姻与我国内陆省市跨国婚姻存在本质差异,前者是基于地缘文化交错和跨境民族族群文化相似基础上婚姻主体的行为自觉,而后者则带有婚姻商品化色彩。我们把跨国婚姻置于边境特定场域进行研究,发现跨国婚姻的产生与我国婚姻市场挤压导致的男性过剩、越南婚姻市场排斥导致的女性过剩、跨境民族族群文化认同、婚姻主体理性动机以及跨境社交网络构成的社会基础高度关联。跨国婚姻是婚姻市场内生与外延双重机制作用婚姻主体的产物。  相似文献   

2.
中越边境跨国婚姻的流变及其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中越边境山水相连,语言相通,文化相似,两国边民的跨国婚姻自古以来就存在。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睦邻友好政策的进一步实施,这种以地缘、血缘、语缘、神缘、族源、业缘、产缘、趣缘、志缘等为基础的跨国婚姻日益增多。目前,中越跨国婚姻还存在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难、申请加入国籍难、加入户籍难等问题。这些问题给我国的入境管理、社会治安、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带来诸多不利,也影响到当事人的家庭建设。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采取一系列措施,尤其要在法制方面进行一系列的完善。  相似文献   

3.
性别比失衡是当前中国面临的一个严峻的人口问题,“光棍”现象将可能成为中国未来面临的重大社会问题。但在全球化背景下,跨国界的人口流动增多,跨国婚姻逐渐盛行,正在成为伴随性别比失衡和“光棍”问题而出现的一个显著社会现象。特殊的婚姻形成方式使得跨国婚姻中的夫妻权力关系不同于一般婚姻家庭。本文基于对福建省松溪县的17对中国、柬埔寨跨国婚姻中的夫妻进行的深度访谈,分析了中柬跨国婚姻的夫妻关系,着重探究了中柬跨国婚姻中的夫妻权力关系及其影响因素。研究发现中柬跨国婚姻中的夫妻权力相互制衡,本土丈夫在夫妻权力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社会文化规范的形塑和夫妻双方所占有的物质和情感资源的价值和稀缺性的差异是影响中柬跨国婚姻中的夫妻权力关系的主要因素。  相似文献   

4.
侨乡的跨国婚姻形态是中国父权制文化在跨国背景下的延续,"万八嫂"是对福州侨乡地区留守妻子的统称。丈夫出国带来了跨国移民家庭中夫妻双方在社会经济、家庭责任方面的重新分配,"万八嫂"承担了多重家庭责任,她们的婚姻品质和社会生活因为丈夫出国而改变,并形成了在经济、地位上对丈夫的依赖。分隔两地的侨乡跨国婚姻遭受多重挑战与冲击,呈现高稳定、低质量的特点,"万八嫂"承受着多重的压力。而侨乡家庭内部两性的不均衡发展,是不利于女性社会地位的提高的。  相似文献   

5.
云南省边境一线地区的跨境婚姻问题近十多年来非常突出,重点边境乡镇跨境婚姻人数年增加幅度超过10%,最高的甚至达年均30%以上。跨境婚姻问题属于人口学的结构性研究范畴,也与社会经济、个人因素、文化和习俗、价值观等非结构性因素密切相关。跨境婚姻行为并非由简单的个体因素引发,事实上是由很深刻的人口因素和社会因素所推动。从总人口性别比、农村人口性别比、适婚人口性别比以及流动人口的数据,从婚姻挤压的角度来分析边疆农村青年择偶的跨境选择,一定意义上解释了跨境婚姻行为的合理性。婚姻挤压因素造成的边民择偶外溢,是缓解贫困大龄边民的婚姻、家庭困扰的合理方式,同时也存在很多管理困难和潜在风险,期待着国家层面的法治化和规范化管理。  相似文献   

6.
近年来,边境跨国婚姻移民呈现出许多新的趋势性特征,不仅在数量上呈现出加速度增长的态势,其所分布的地域空间也逐步从边境乡镇向内地扩散,并且,影响传统跨国通婚的民族性因素也显现出其逐步让渡于经济因素的发展趋势。随着边境跨国婚姻移民人口规模的不断扩大,一些突出的社会问题正在挑战国家的边境治理,包括嫁入我国外籍女性的边缘化社会处境以及由其所引发的人口安全、婚姻管理、贫困的代际传递、非传统安全隐患、身份认同危机等问题。为了使边境治理更好地服务于国家治理的战略纵深,必须从治理理念、制度设计、机制完善、技术手段创新等多个方面努力,逐步构建起一套完整的治理体系,从而破解边境跨国婚姻移民治理难题。  相似文献   

7.
以跨国婚姻中介介绍越南女性与我国T县男性组建跨国婚姻的过程为例,通过对中越跨国婚姻中介的扮演者、媒介跨国婚姻的过程、媒介行为的动力机制的探讨,来剖析跨国婚姻媒介者的行动逻辑对中越跨国婚姻的影响。研究发现,中越跨国婚姻中介者受经济理性驱使,通过中越散户婚介者合作、在越中方散户中介与合伙人联合、中越婚介组织混合经营等三种婚姻媒介方式,营造了中越跨国婚姻媒介的新形式,产制了中越跨国婚姻关系的商品化属性,进而诱发了相关的婚姻问题。  相似文献   

8.
20世纪90年代至21世纪初,延边地区朝鲜族女性大量外嫁韩国。时至今日,外嫁热潮虽然旱已冷却,但是影响依然存在。通过对延边在住婚姻移民的娘家成员等的访谈,从婚姻移民的送出方,即家族的角度来探讨延边朝鲜族国际婚姻移动过程中的家庭战略,调查显示朝鲜族婚姻移民家庭战略的直接目标是在城市购买新房以及通过教育达到阶层上升,也引发了娘家男性和老年人的跨境劳务移动、跨境扩大家族的形成等间接效应。同时,朝鲜族婚姻移民家庭在遇到期待落空等问题时,通过婚姻移动经济劣势方的逆向补偿及跨国打工持久化等来调适。朝鲜族女性婚姻移民的家庭战略主体既是个人又是家族,家族扮演了父权制家长的角色,但家族的利害关系和个人的利害关系在某种程度上又是一致的。  相似文献   

9.
跨国婚姻,又名涉外婚姻,是目前世界上很多国家和地区存在且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在田野调查的基础上,阐述了保山4个边境乡镇居民与缅籍人员的跨国婚姻现状,分析了其形成的原因,探讨和研究了跨国婚姻本身及其所引发的若干社会问题与影响,提出了建议和对策。  相似文献   

10.
中美婚姻伦理差异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美两国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文化传统使两国的婚姻伦理存在差异。在婚姻的选择上中国家庭注重整体利益,美国家庭则注重个人情感。这体现在中美两国不同的婚姻前提条件和婚姻决定权上。婚后,夫妻关系成为婚姻伦理的主要部分,中国夫妻的关系较为密切,而美国夫妻即使关系再亲密双方也会保持一定的独立性,这与两国夫妻不同的家庭地位和相处模式密切相关。中美两国的离婚率和离婚原因反映出当婚姻出现问题时,中国家庭会本着"从一而终"的观念尽力挽回,而美国家庭则是用"顺其自然"的态度面对。  相似文献   

11.
《诗经》等古代文献中存在大量与先秦婚制婚俗相关的称谓语与特定词,其结构和意义展示了深刻的文化内涵,反映了汉字与制度及民俗的密切关系。其中,“父”“叔”“伯”“家”“室”“嫡”“小”“娣”分别反映了先秦时期的群婚制、伙婚制、对偶婚制和专偶婚制;“妻”“娶”“婚”“薪”“父母”“兄弟”“媒”“归妻”分别反映了先秦时期的抢婚习俗、包办婚俗与赘婿婚俗。  相似文献   

12.
性的自然属性(差异)并未对人类社会生活产生重大的影响。性别,女性主义者称之为社会性别则是一个具有心理学和文化属性的概念,为一种社会标签,表现为男尊女卑、男外女内,对人类社会生活产生重大影响,因而也是可以改变的。婚姻是以社会性别为基础的社会构建,因婚姻而组成家庭,各女性主义流派创立了不同的理论,中心论题主要是家庭与夫权制的关系。公私领域的划分与性别分工也产生了同样的结果,即当公领域与丈夫联系起来,私领域和妻子联系起来,等级就应运而生。因此,社会性别视野下中国夫妻关系平等的新要求是实现起点平等与结果平等的统一、法律制定的去性别化及家事法公法化。  相似文献   

13.
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婚后取得收益的归属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夫妻一方在婚前享有所有权的财产与婚姻无关,仍归个人所有,不应因婚姻的成立而发生所有权的变化。但一方的婚前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主动增值为他方配偶不可弥补的努力所致时,该增值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相似文献   

14.
婚姻伴随人类的发展而变化,从伦理关系演变为法律关系,婚姻在现代社会仍然是重要的法律关系。研究婚姻问题需要从婚姻法律学涵义入手,厘清学界一些争议,明确法律婚姻的几个要素:两性结合,自愿前提,夫妻身份的公示性,合法结合的社会性。婚姻在法律社会需要法律规范和法律保障,这对于维护婚姻的稳定性和构建和谐社会具有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15.
明代中后期婚姻司法中,“情”的因素值得关注。梳理这一时期婚姻法律条文及律注,从“妻妾失序”“买卖妻妾”“悔婚”等司法案件的审理与判决入手,探讨婚姻司法实践中官员对男女之“情”的认识与理解。分析可见,《大明律》《问刑条例》等重要律法条文中,“情”的空间很小,但是这一时期的律注以及司法实践中,律注人与司法官员在阐释法律条文以及判词撰写中运用了“情”的视角,对两性、婚姻关系中的男女行为给予一定程度“情”的理解,“情”是案件审理和判决的权衡参照。  相似文献   

16.
一、夫妻忠实的含义及立法背景夫妻忠实,主要指夫妻性忠实,在性生活上互守贞操,保持专一,不为婚姻外性生活。“如果将夫妻忠实作广义的解释,也包含夫妻不得恶意遗弃配偶他方,以及不得为第三人利益牺牲、损害配偶他方利益”[1]。笔者在涉及夫妻忠实概念时,使用的是它的狭义,而不  相似文献   

17.
城市已婚居民中存在家庭暴力 ,但不普遍 ;婚姻纽带非爱情而是责任和义务 ;1/ 3的已婚居民表示 ,若有再次选择机会将不再选择现配偶 ;“性生活满意”还未成为婚姻生活质量的标准 ;人品和性格被视为择偶的重要指标 ;“男女同主外、共治内”的夫妻模式已成为共识 ;对重婚坚决反对 ,但对第三者持宽容态度 ;普遍认为生一个孩子好。  相似文献   

18.
婚内损害赔偿与夫妻共同财产制的冲突和协调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对受害人提出的婚内损害赔偿请求,法律是否应当支持,学者有不同的看法,实务界也出现了不同的判决。我国《婚姻法》虽然只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而未规定婚内损害赔偿,但前者并不排斥后者,受害人可以选择行使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或者婚内损害赔偿请求权。夫妻共同财产制对婚内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实现造成了一定的障碍,但可以通过非常财产制和债权凭证制度加以克服。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和夫妻共同财产制均不构成否定受害人婚内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理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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