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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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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司法人人格独立和股东有限责任原则是公司法人制度的基石,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是公司法人制度的例外和补充。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是在股东滥用公司独立人格和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下,认定公司法人资格不发生法律效力,直接判令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随着滥用公司法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侵害债权人权益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现象在我国出现,应考虑借鉴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以完善我国公司法人制度。  相似文献   

2.
公司法人格独立和股东有限责任原则自实行以来,对社会经济生活起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带来了诸多"公司问题".相形之下,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则是通过遏制股东滥用法人格,从而有效地矫正股东、公司与债权人三方的利益失衡状态.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是对公司法人格独立和股东有限责任的一种有益补充,也契合了法律对公平、正义的时代价值要求.鉴于对我国现行公司法律的检讨,毋庸讳言,我国<公司法>的修改和完善中引进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是必要的和可行的.  相似文献   

3.
论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法律后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公司法对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作出了规定,文章对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适用的法律后果进行了详细的分析论证。对公司而言为公司独立人格在特定法律关系中被否定;对股东而言为其有限责任的否定,股东因对其滥用公司法人格行为造成的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与公司之间为不真正连带债务关系,股东为终局责任人,存在共同滥用行为的股东之间则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东承担的责任以其不当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失为限。  相似文献   

4.
公司法人格否认是指公司控制股东滥用公司法人格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公司债权人或者其他代表公共利益的主体要求法院责令滥用公司法人格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一种法律制度。其主要适用于公司资本显著不足、利用公司法律人格逃避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以及公司人格形骸化等情形。在程序上,公司法人格否认的适用必须依赖于司法程序,由法官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依据利益衡量来具体认定。  相似文献   

5.
西方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及其借鉴意义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有限责任制度是公司法律制度的基石 ,公司法人格否认是公司有限责任的例外。西方国家基于公平、正义的法理念 ,创立“揭开公司面纱”理论或直索制度 ,在股东滥用公司法人格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和其他公司外部关系人利益的情形下 ,可以直接判令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我国现有的公司立法缺乏相应的规定 ,不能有效地保护公司外部关系人的利益。借鉴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 ,可以弥补现有立法的不足 ,规范公司的管理 ,促进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  相似文献   

6.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对股东有限责任制度的否定而非大部分学者所称的补充,同时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存在的法理与适用上的缺陷使得该制度的存在受到质疑。公司人格滥用的问题应该通过合同法上的代位求偿和公司法上的董事经理责任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   

7.
公司人格否认原则是为防止公司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法院对特定的法律关系中的公司法人格加以否认,直接追索公司背后的股东的责任.其原则具有的特点是公司具有法人资格;该原则是对特定法律关系中法人人格的否认.其原则适用的条件是股东滥用公司人格;从结果看,给他人或社会造成损害.  相似文献   

8.
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实质,并不在于对有限责任的否定,而是对公司独立人格的否定。法人格否认制度适用的法律结果,是在特定法律关系当中,将公司与股东或者其他特定的责任者视为一个整体,从而对有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或者间接的影响。  相似文献   

9.
刑法理论界有些人认为对以实施犯罪为目的或主要目的而成立的单位犯罪以自然人犯罪论是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适用的结果,其谬误之处是将该法理的适用对象仅为具有独立合法人格的公司延伸理解为包括上述实质上不具有法人格的公司(单位)在内。单位犯罪中法人格否认法理的适用范围是取得独立合法人格的单位在其人格被滥用或形骸化时实施的犯罪。  相似文献   

10.
刑法理论界有些人认为对以实施犯罪为目的或主要目的而成立的单位犯罪以自然人犯罪论是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适用的结果,其谬误之处是将该法理的适用对象仅为具有独立合法人格的公司延伸理解为包括上述实质上不具有法人格的公司(单位)在内.单位犯罪中法人格否认法理的适用范围是取得独立合法人格的单位在其人格被滥用或形骸化时实施的犯罪.  相似文献   

11.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平衡了公司法人人格制度下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有效防止了公司股东滥用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我国《公司法》中已经确立了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但法律的规定过于原则化。本文比较了国际上该制度较为完备的国家的立法及司法实践,并在此基础上对如何完善我国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提出了浅陋之见。  相似文献   

12.
股东债权人能否逆向揭开公司面纱,让公司对股东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我国新《公司法》对此语焉不详。其实,允许逆向揭开公司面纱,不仅符合现代法律公平正义之价值追求,也完全合乎公司法人格否认之法理,实为巩固公司法人制度所必需;但立法上应设置更为严格的条件,实践中要严格控制适用范围,非经法院判决,不得逆向揭开,以防滥用。  相似文献   

13.
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与清算义务人的损害赔偿责任制度性质迥异,两者的理论基础并不相同,只有在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并具有法人格否认情节时,权利人方可择一适用。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划定的利益格局是否适用于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清算义务时必须予以考量,不能随意地改变其既定的权利配置。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9号案出现法律适用错误的根源,在于忽略了《公司法》第20条第3款与"公司法适用司法解释二"第18条第2款所蕴含的不同法理逻辑。因后者没有考虑复数股东间权利配置及债权人的权利限制,在实践中可能导致逆向选择以及规避该款的结果。  相似文献   

14.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案例15号就人格混同的关联公司如何承担责任作出裁判指导,即由人格混同的关联公司对外承担连带责任。该裁判要旨折射的法理契合我国公司法学界通说。然该通说忽视关联公司背后滥用股东权利的控制股东,实践中易造成关联公司的控制股东利用关联公司谋取不当利益、逃避责任。故关联公司扩张适用公司人格否认时,除了揭开人格混同的关联公司的面纱外,还应进一步揭开关联公司背后滥用权利的控制股东的面纱。  相似文献   

15.
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与清算义务人的损害赔偿责任制度性质迥异,两者的理论基础并不相同,只有在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并具有法人格否认情节时,权利人方可择一适用。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划定的利益格局是否适用于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清算义务时必须予以考量,不能随意地改变其既定的权利配置。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9号案出现法律适用错误的根源,在于忽略了《公司法》第20条第3款与“公司法适用司法解释二”第18条第2款所蕴含的不同法理逻辑。因后者没有考虑复数股东间权利配置及债权人的权利限制,在实践中可能导致逆向选择以及规避该款的结果。  相似文献   

16.
公司的人格性及其成员责任的有限性,实现了公司与股东责任的分离和公司的独立财产责任,从而使其成为现代社会中最为典型和高效的企业形式。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公司法人制度本身却无法对股东形成一种有效的约束和监督,也就无法杜绝股东因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而滥用公司法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的现象。公司法人格否认正是为克服上述缺陷而设计的一种制度,它充分体现了诚实信用、权利不得滥用和公序良俗的法律价值和理念。当然,公司法人格否认理论并非对公司法人格的彻底否认,而只是对公司法人制度的进一步补充和完善。  相似文献   

17.
作为一种更高效率的企业组织形式 ,公司制对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 ,以独立人格与股东有限责任为原则的公司法人制度 ,在集中资本、减少风险、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等方面也发挥出了极大作用。但是 ,滥用公司法人制度的现实也说明了其在制度设计上还存在着一些无法克服的先天缺陷。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就是为了确保公平、正义的法律目标而对公司法人制度所进行的矫正。我国正在进行的国企公司制改革中 ,体制和人为的因素使得公司法人制度的运用出现了诸多变异 ,产生了许多滥用公司法人格的行为。在对公司法人格的法理基础、必要性、适用类型等方面阐述的基础上 ,列举了国企公司制改革中典型的滥用公司法人格行为 ,提出了以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进行有效法律规范并以此完善《公司法》立法的见解。  相似文献   

18.
公司法人格健全的问题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长期性的问题。但是公司法人格健全只解决了“立”的问题,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格,应否认公司的独立人格,这是个“破”的问题。滥用公司法人格的行为包括利用公司规避法律,逃避合同义务和其他债务以及公司形骸化,中国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尚未真正建立。本文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对公司人格否认问题进行了论述。  相似文献   

19.
法人独立人格与公司人格否认是现代公司责任制度的基石,公司人格否认是对股东有限责任的修正及补救。债权人为实现其债权,往往考虑最大限度增加可求偿的主体,公司的股东甚至关联主体进入其视野。《公司法》第20条就股东在一定条件下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成为债权人要求股东和/或关联主体承担清偿责任的法律依据,也成为股东或关联主体抗辩之要点。分析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公司人格否认的裁判认定,人格混同、资本显著不足、过度支配和控制的案件所占比例最高,这与《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具体规定呈现部分契合;最高人民法院第15号指导性案例亦为关联公司之间人格否认的认定,提供了类案参考价值。但是,不管最高人民法院第15号指导性案例,还是《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仍无法全面解决司法实践中的问题,亟需从理论上对公司人格否认的适用问题进行深入梳理和研讨,以推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之完善。回归公司责任制度的基本法理,公司人格否认的内核是股东有限责任与债权人利益保护的法权博弈与公私角力,是公司股东责任的有限性与股东权利滥用之间的法益平衡。公司人格否认并非是为了消解公司的法人独立性,而是将滥用权利的股东排除于股东有限责任的保护之外,将其与公司视为同一责任主体,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制度完善的考量因素,当以权利滥用定性公司人格否认的正当性基础,不仅"正向刺破",亦或是"反向刺破" "关联刺破",权利滥用都可为法院的裁判提供正当性。而权利滥用的抽象化与形态化的相互增益,可以打破制定法条款的局限性与滥用行为各形态的救济困境,使人格否认从立法向司法跃进。司法审查股东滥用权利行为与损害债权人利益之间的因果关系,并赋予债权人公司人格否认与损害赔偿的法适用选择权,既符合法理又可以避免债权人的权利滥用;司法裁判要对股东权利滥用进行扩大解释及导入利益衡平机制进行法益衡量,在股东有限责任与债权人利益保护之间寻求平衡。  相似文献   

20.
论述了我国《公司法》确立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对于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的重要意义,分析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适用条件、适用场合、举证责任等问题,并提出了相关的立法建议,以确保公司人格独立和股东有限责任制度不因权利滥用行为而破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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