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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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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宪法上的社会权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我国现行宪法对劳动权、社会保障权、受教育权、文化权等社会权作了原则性的规定,虽然目前宪法尚未明确规定基本生活水准权和健康权等社会权,但仍可以通过宪法解释的方法使它们成为宪法上的基本权利。社会权在性质上不仅仅是一种积极权利,它具有消极权利和积极权利的双重属性,相应地国家对社会权负有消极尊重和积极保障的双重义务。宪法上的社会权具有特别的价值,它是普通的社会法上的社会权的立法依据、审查依据和解释依据。  相似文献   

2.
廖丹 《理论界》2014,(5):65-68
农民金融发展权,从宪法维度考察,具有宪法基本权利属性。作为金融领域农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国家对此负有宏观和微观上的保障义务。宏观方面主要是从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途径实现尊重、保障及实现农民金融发展权的义务;微观方面主要是围绕农民金融发展权的权利体系——农民金融借贷权、农业保险权和农村合作金融权构建农村土地流转法、农业保险法和农村合作金融法等农村金融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3.
杨剑 《学术界》2007,(5):179-183
诉讼权是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国家审判机关予以保护和救济的权利.从性质上看,诉讼权是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属于程序性人权,国家对此负有回应义务.在世界范围内,诉讼权大多被上升为宪法层次的权利,并通过一系列国际性公约而具有了普遍的约束力.我国应当将公民的诉讼权在宪法中予以明文规定,以保障每一公民对其切实、迅速的享有.  相似文献   

4.
宪法权利所对应的义务通常是隐含的,但其对基本权利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对于义务主体问题,三种不同视角的分析有着不同的答案,但规范分析的方法认为基本权利的义务主体应当是国家.国家义务存在着不同的序列,二分法、义务层次理论以及德国基本权功能体系理论三种分析方法之间存在相互对应和转换关系,但其中的义务层次理论更能清晰地揭示我国宪法上国家义务的序列.就劳动权而言,我国宪法的"概括性保障条款与具体规定相结合"的规范形式为确定国家义务的内容与范围提供了规范基础.  相似文献   

5.
公民基本权利的受益权能,随着国家对社会积极保障的增加而凸显.宪法和法律对公民社会权、政治参与权等以受益权能为主的权利之确认,不仅应课与国家公权主体以这些权利作为客观法所要求的积极保护义务,更应课与国家以这些权利作为真正的权利所要求的积极给付义务.这要求,在基本社会条件已经具备的情况下,宪法确认以受益权能为主的基本权利的条款,应尽量明确具体,在课以国家立法机关积极保护义务的同时,也尽量课以明确的积极给付义务.惟有如此,公民权利针对国家公权主体的受益权能才能得到根本的确认和保障.  相似文献   

6.
刘晗 《中国社会科学》2023,(3):168-186+208
中国宪法中规定的社会权条款不能孤立地进行理解,也不能简单地套用传统宪法学的积极权利或社会经济权利等概念进行解释。在立足于中国宪法的体系解释视角下,社会权具有民生保障、民主政治和国家建构的三重维度。在中国宪法的整体结构和规范意图中,社会权也不只是一种社会经济权利,而且是带有社会主义性质的基本权利。具体而言,社会权不仅是个人向政府索要经济福利的请求权,也是实现完整社会身份的基本公民权。社会权不仅仅具有社会经济性质,更具有一定程度上的政治性质。社会权的规范结构,特别是社会权的功能及义务指向,也需要基于此种性质进行建构。社会权的功能更多地体现为客观价值秩序功能,其具体的保护义务不仅指向合宪性审查机关和司法机关等具体国家机构,同时也指向了整个国家治理体系,从而形成一种中国式的社会权制度保障模式。  相似文献   

7.
论国家对基本权利的双重义务——以生命权为例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公民基本权利所对应的主要不是公民的基本义务,而是国家的义务.国家不仅仅对自由权负有消极义务,也不只对社会权负有积极义务,国家对每项基本权利的义务都具有复合性,负有消极尊重与积极保护的双重义务.以基本权利中最重要的生命权为例,立法、行政和司法等国家机关对公民的生命权不仅要消极尊重自己不去侵犯,而且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积极保护.国家对基本权利应当在消极尊重与积极保护之间取得恰到好处的平衡.  相似文献   

8.
《江西社会科学》2017,(12):199-206
证人具有社会个体人的属性,在市民社会中其作证行为应达到承担作证义务与享有证人权利的对等。作为社会家庭成员的构成主体,亲属在作证时面临维护社会伦理亲情和实现社会正义的选择,不可避免地发生两者价值的冲突。目前,我国确立了不得强迫被告人近亲属到庭的亲属拒证权条款,但这与亲属免证权所蕴含的"证言豁免"还存在一定的差距,诸多问题致使亲属免证权存在被架空的风险。因此,需要将亲属免证权的本质从法庭职权角度回归至亲属自行选择,将亲属免证权从基于行为的拒证扩展至基于豁免的免证,扩大近亲属免证权的主体范围,增设亲属免证权的告知程序,对例外规制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9.
在刑事诉讼中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在一定条件下的拒证权,是现代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的证据制度,也是立法对人权保障等法律多元价值的追求.现代法律的制定离不开社会的历史文化背景,鉴于我国存在"亲亲相隐"的立法传统和亲情伦理观,应在立法中明确规定近亲属拒证权.但对于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重大利益的犯罪如恐怖犯罪、毒品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可以不适用近亲属拒证权制度.  相似文献   

10.
"基本义务"与"基本权利"属于不同层次的概念,相对于后者,宪法上的"义务"及其理论尚处在"不成熟状态"。宪法学的难题在于如何在基本权利体系中确立基本义务的位置,并探寻二者之间的关系。基本义务的规范内容及其效力需要立法进一步具体化,"宪法义务"和"法律义务"的二元区分强调对于法律课以公民义务之合宪性控制。正确的立场是把基本义务与整体宪法秩序相联系,考察国家权力、公民基本权利以及基本义务之间的关系,即刷新宪法权利和义务理论。  相似文献   

11.
秦强 《兰州学刊》2007,(4):89-92,138
从本质上讲,宪法体现的是一种控制权力的理念,但控制权力并不是宪法的根本目的,其根本目的是为了更好的保障公民权利.宪法规范必须以控制权力和保障权利为宗旨,合理安排好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公民权利与公民义务和国家权力与国家权力之间的价值关系,最终通过对宪法规范的价值定位,来实现我国宪法的价值转变.  相似文献   

12.
1982年宪法颁布以来的宪法实践证明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取得了显著成就。1982年宪法在公民基本权利方面因为吸取"文革"教训而规定得充实、明确、具体,之后的宪法修正案有关人权、私有财产等的规定使得公民基本权利的内容更加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使公民基本权利通过立法被具体化,公民权利意识得到增强。宪法有关公民基本权利的30年实践有行政主动推动、先权利后自由、违宪问题自我纠正三个特征。面临的挑战主要表现在:法律法规甚至内部文件违宪的问题还没有很好地得到解决;宪法中所规定的权力关系在实践中的表现并不理想,这种状况严重影响着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公民对宪法保障基本权利的要求日益增强,而宪法却未能很好地满足这一需要。  相似文献   

13.
从我国目前的立法情况看,所有知晓案件情况的人皆有作证义务,而没有给予被指控人近亲属拒证权。本文结合我国古代礼治传统中的“亲属相隐”制度,对拒证权的合理性进行论证,并借鉴国外立法,提出了确定我国证人的有限拒证权和完善证人保护制度的立法构想。  相似文献   

14.
亲属拒证权制度在我国古已有之,其存在以个人亲情、家庭伦理、社会需求为基础。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于《刑事诉讼法》中重建亲属拒证权制度,对实现“诚信友爱”、“安宁有序”的和谐价值观有着极大的保障作用。  相似文献   

15.
新的宪法修正案增加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通过宪法确认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是法治国家的标志。而公民基本权利中最重要的是涉及保障公民人身自由和生命安全的权利,即公民在刑事司法程序中的权利。借鉴各国宪法和国际公约的有关规定,我国应当修改宪法加强和完善公民刑事司法程序权利的保障。  相似文献   

16.
作为宪法权利的社会保障权--基于文本与判例分析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钟会兵 《学术论坛》2005,(10):118-123
社会保障权是否为宪法权利存在争议.从宪法文本考察,世界多数宪法规定社会保障权是宪法权利,其方式有三或直接规定为宪法权利;或规定提供社会保障是国家的基本义务;或规定社会保障制度.虽然有的国家在宪法中未作规定,但通过司法判例确认并维护社会保障权;具有普适性的国际人权法、专门性国家条约、区域性国家条约也都承认社会保障权是基本人权.确证社会保障权的宪法权利性质,不仅具有理论意义,对于解决我们面临的严峻的社会保障也有极大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7.
作为宪法客观价值秩序的人性尊严和自由民主秩序,作用于基本权利和国家机构两个部分,形成了国家机构与基本权利的内在联系,以此价值秩序为判断标准,可以构建基本权利保障的内核与外延的"发散"型评价机制,进而实现对基本权利宪法保护手段强、弱的确定.这一发散型评价机制又称基本权利辐射模型,主要包括"核权利"、"质子权利"和"电子权利"三个具有包客关系的方位,"控制力"是联系三者的桥梁,控制力的大小是对基本权利外在表现权利定位与定性的标准.以此辐射模型为基础分析"隐私权",可以较为清晰地厘清隐私权错综复杂的相关问题.其他基本权利的研究亦可以此模型为基础.  相似文献   

18.
本文采用比较分析和价值分析的方法,介绍公民基本权利具体化应遵循由抽象到具体、由概括到明确、由静态到动态、由确认到交互的基本原则。在对宪法进行修改时,应对基本权利的内容予以必要的扩充,对基本权利内容的规定也要明确,从而体现宪法限制权力、保障权利的宗旨;应使基本权利在一般法中均得到明确、具体的规定;应在宪法中确认宪法的直接效力,同时赋予人民法院对宪法的解释权;在宪法中增加未列举权利的条款,确立公民基本权利全面保护的原则。  相似文献   

19.
陈霞明 《云梦学刊》2006,27(3):60-63
财产权的保障并非只有消极等待宪法,但宪法财产权规范并非可有可无。民法和宪法都有保障财产权的制度,但两者之间是有区别的。宪法财产权规范的意义在于它确立了国家的积极和消极义务,首先是立法机关的义务,即立法作为与立法不作为的义务。宪法财产权规范的确立对立法而言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与法律意义。  相似文献   

20.
在社会经济基本权利谱系中,作为劳动权重要内容的工作权不仅是人民获得有尊严之生活的基础,而且是个人实现自我价值与人格发展的途径.为此,国家应当积极作为,来保障公民工作权的实现.国际人权公约和多国宪法文本对工作权都进行了具体规定,并以各种方式来保障其落实.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保障公民工作权的实现,当务之急是完善违宪审查制度和发展宪法解释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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