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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77 毫秒
1.
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是实行行为,这种界定遵循了一种包含结果在内的行为思考方法。刑法理论中用实行行为代替危害行为,将其视为行为理论的下位概念,作为犯罪的性质与特征,在犯罪客观构成要件即行为中讨论的一般做法,不仅脱离了危害行为的实定法基础,而且误读了知识论意义上的实行行为概念和方法论意义上的实行行为体系定位。虽然危害行为与实行行为都是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但是前者不仅解释了如何认定犯罪,而且探究了何为犯罪,具有反思实定法的功能。在中国特色刑法教义学话语体系建构过程中,因为危害行为概念不仅使以“犯罪论”为蓝本构建的“犯罪化论体系”可以利用法的安定性工具对刑事立法进行评价分析成为可能,而且使基于诱因设定的刑事立法方案框架限定刑事立法过度活性化成为可能,所以应当被坚持。  相似文献   

2.
规范竞合之理论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规范竞合是刑法理论与实际的重要课题。刑法界对规范竞合颇有争议。其实 ,规范竞合 ,是指规定不同罪名的刑法规范之间 ,在普通的基本的犯罪构成上 ,危害行为具有一定的重合 ,罪过类型相同 ,其它构成要件相容的规范关系形态。这种竞合的规范之间存在着规范上的同一犯罪行为 ,需要规范竞合理论解决其规范的适用。规范竞合有包容关系与交叉关系两种类型  相似文献   

3.
刑法理论中对于共同犯罪中帮助行为的刑罚量配置往往低于实行行为。但是现代社会生活中出现的一些帮助行为其社会危害性并不亚于实行行为,甚至形成无帮助行为则无实行行为的新型犯罪样态,对于这类帮助行为的刑罚处罚必然需要在原犯罪论体系中重新划定犯罪量并加以定型化,以此加强对严重危害社会行为的惩罚。具体帮助行为是否可罚,尤其对于中立帮助行为可罚性问题,是帮助行为正犯化问题处理的关键。立法中对于帮助行为正犯化已有相关实践,《刑法修正案(九)》中关于帮助行为正犯化的规范提供了应对这一困境的新思路:通过法益保护的提前化、处罚范围扩大化、处罚程度严厉化的方式实现保护法益的目的。然而理论上对于帮助行为可罚性问题尚有争议,为进一步明确帮助行为可罚性的判断以及提高当前其判断规则的准确性,有必要对帮助行为正犯化理论与立法实践进一步深入探究。  相似文献   

4.
环境犯罪行为比较研究——以刑事立法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环境犯罪行为的范围与设定模式是环境刑法研究中的核心问题。从环境刑法与环境行政法规的关联程度、对环境犯罪行为进行的程度要求、环境犯罪行为涵盖的范围以及环境犯罪行为的立法体系选择等方面入手,各国对环境犯罪行为做了不同的规定。比较考察我国环境犯罪行为的规定,则存在立法形式单一、行为类型设定简单、涵盖范围狭窄以及行为体系零散、归属错位等问题。我国环境犯罪行为的立法完善应该从注重立法形式的多样化、注重行为类型的阶梯化、适当拓展环境犯罪行为的涵盖范围、合理确定环境犯罪行为体系等方面入手。  相似文献   

5.
世界范围内杀人罪立法的特点主要存在于杀人罪的结构设置、罪名设置以及刑罚设置方面.我国现行刑法对杀人罪的立法规定过于笼统,既未对杀人罪的内涵进行明确界定,也未对杀人行为进行具体的分类.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杀人罪立法体系加以完善:采用以刑法典为主、以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作为补充的立法模式;设置预谋杀人罪,确立激情杀人、杀婴等直接杀人类型,将帮助、教唆、胁迫他人自杀的间接杀人行为纳入杀人罪体系,明确安乐死的合法性;进一步完善杀人罪的立法结构,加强对杀人罪立法条文的整合.  相似文献   

6.
刑法中的正当化行为的根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刑法中的正当化行为不仅有统一的根据存在,而且在统一的正当化原理的范畴内,仍有多元论的个别正当化原理的存在,使得多样化的价值观念仍然可以发挥重点各异的作用。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一元论的主张对于刑法中的正当化行为本质的阐明和体系的建立更为合理。而法益衡量说因其所具有的客观性、明确性和概括性等特性,既能对法益保护这一刑法终极历史使命给以有力的说明,又能为刑法中的正当化行为的立法制度安排和司法实践操作提供明确、具体的标准,还能为形形色色、结构各异的具体的正当化行为的正当性根据提供充分的理论论证。所以,法益衡量说能够成为刑法中的正当化行为正当性的统一根据,为刑法中正当化行为体系的建立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7.
由于地方与中央政府的分层化,地方政府经济行为呈现出一定的个殊性。相应的,促进地方政府经济行为规范化也有不同于中央政府的法规范要求。在将地方政府的经济决策和经济执行行为相分离的基础上,通过事前立法设计和司法评判来规制地方政府的经济行为,将有利于从整体上塑造规范化服务型政府。  相似文献   

8.
一元的行为无价值论以命令规范理论与目的行为论为理论支撑点,强调违法性的实质内容是行为无价值或志向无价值,进而把结果无价值排除在违法内容之外,视为客观的处罚条件。据此,此违法性理论在过失犯、未遂犯、正当化事由等具体问题的解释论上,出现了诸多违背立法政策和刑法基本原理的结论。对于一元的行为无价值论的批判性探讨,将有助于我们重新理解和诠释刑事违法性理论。  相似文献   

9.
作为同行业的自律性组织,行业协会的私序规则和行业利益最大化追求,使得其具有限制竞争的天然倾向和内在冲动,而现实经济活动中,行业协会限制竞争的情形也广泛存在.对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给予反垄断法规制是市场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世界各国也纷纷立法,对行业协会限制竞争的行为类型、违法性认定及法律责任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而详尽的规定.我国《反垄断法》对禁止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垄断协议作出了规定,但就立法完善来说,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应当摆脱依附于垄断协议的立法现状,设立专章就行业协会限制竞争的行为类型、违法性认定以及法律责任等问题作出规定,以体系化思维重构我国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的反垄断法规制制度.  相似文献   

10.
介绍贿赂罪取消论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在新中国刑事立法初期 ,介绍贿赂罪便已经存在 ,但对于该罪名的存与废问题却众说纷纭 ,这种争议也影响到了刑事立法 ,在多个刑法修订文件中均取消了该罪名。实际上该罪名的存在与我国严厉打击贿赂犯罪的刑事政策相矛盾 ,也与罪责刑相适应这一刑法基本原则相违背 ,现行标准也无法明确划清本罪与贿赂犯罪共犯的界限 ,设立本罪还使刑法中同类行为在刑法上得到不同处理 ,最后 ,从国外刑事立法看 ,绝大多数国家刑法中均无此罪名。从刑事立法的科学性上看 ,应当取消介绍贿赂罪的罪名 ,对其以贿赂犯罪的共犯论处  相似文献   

11.
抢劫罪的剖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抢劫行为、行为对象、行为时间、准抢劫罪等,是抢劫罪的一些核心问题。对比各国抢劫罪刑法立法的不同表述与我国抢劫罪刑法理论的不同观点,所谓抢劫罪的“其他方法”,实际上是一种准抢劫罪的方法行为,并且在立法上最好将“暴力”、“胁迫”、“其他方法”的含义予以明确。抢劫时间是当场,包括方法行为的当场与目的行为的当场。抢劫的暴力行为,可以是针对虽与财产没有直接关系但可能自愿与犯罪作斗争的人。抢劫罪的对象,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抢劫财产性利益,假如这种财产性利益的实现必须有被害人行为的话,则被害人的行为就是这一抢劫成立的一个必要的条件。行为人抢劫他人合法占有的财物,构成抢劫;行为人在不符合自力救济的条件下,抢劫他人非法占有的财物,也构成抢劫,因为其侵犯了国家对公私财物的管理秩序。作为事后抢劫罪构成条件之一的盗窃、诈骗、抢夺行为应当构成犯罪,至于是既遂形态还是未遂形态则在所不问,但不能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行为人携带凶器进行抢夺,如果没有使用也没有显示凶器,其行为更为核心的属性是抢夺,我国刑法第267条第2款规定的合理性值得研究。  相似文献   

12.
食品添加剂一直在现代食品工业中占有重要地位。但是,近年来愈演愈烈的发生在食品添加剂领域的各种失范行为已严重危及到公众健康的安全。文章通过对现有食品添加剂领域失范行为刑事规制不力的分析,认为正视此类犯罪行为的特殊属性,引入风险刑法的归责理论,在立法技术上进行有益探索,完善规制食品添加剂领域犯罪的立法体系,根据《食品安全法》增设相应罪名,并明确不同犯罪的成立条件是必要之举。  相似文献   

13.
吕霞  史乃兴 《理论界》2005,(1):99-99
诉讼欺诈行为不仅干扰了正常的诉讼程序,而且有可能使法院做出错误判决,其社会危害性较大.诉讼欺诈行为涉及到民事和刑事等诸多方面,本文以刑法为切入点,对诉讼欺诈行为和诈骗罪进行分析,认为那些危害较大的诉讼欺诈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本质特征,但是与普通诈骗罪相比,又有其自己的特点,立法上宜单独设立"诉讼诈骗罪".  相似文献   

14.
犯罪转化论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为具有动态变化属性,具有转化的联系,这决定了犯罪转化的存在空间。行为本体意义上的转化区别于立法层面上的犯罪化和非罪化过程,它是指一种犯罪行为在其发生过程中因某一原因而转化为彼种犯罪并依彼罪定罪量刑的刑法现象。其理论根据在于哲学的事物发展观以及刑法中的犯罪构成界域论。在转化原因论上包括犯罪结果、行为、罪过等多种转化因素,在类型上它又呈现为一幅容单一犯转化与复数犯转化、事中转化与事后转化、事实转化与法定转化为一体的多维转化画面。  相似文献   

15.
王志祥  融昊 《齐鲁学刊》2022,(1):95-103
自醉驾行为入刑以来,我国对于醉驾行为的治理一直坚持普遍入罪的刑事政策。这一政策既有悖于刑法的谦抑性理念,也与刑法的人权保障机能相抵触,又会削弱刑法规范的权威性,还会带来相当规模的负面治理效果。因此,有必要将其向"合理分流"的方向调整。就合理分流刑事政策的贯彻而言,需要在实体法与程序法两个层面进行努力。对于前者,在立法中需要恢复对醉驾行为的二元制制裁模式,在司法中需要依据现行刑法对不符合犯罪成立条件的醉驾行为予以出罪;对于后者,需要以酌定不起诉制度作为主要的程序化出罪分流途径,并应当积极运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证据制度,对证据不足的醉驾案件予以程序化出罪处理。  相似文献   

16.
刘隽 《理论界》2008,(10):99-100
刑事违法性,从形式上看,就是指行为违反刑法的实定法规范;从实质上看,行为还必须严重侵害或威胁了法应该保护的对象。刑事违法性包括立法层面的刑事违法性与司法层面的刑事违法性,立法层面的违法性判断是一种将具有实质违法性的行为法定化、形式化的判断过程。立法层面的违法性判断的标准是是否具有实质的违法性。实质具有刑事违法性的事由被立法予以犯罪化后,司法层面的违法性判断就需要进行形式违法性与实质违法性的双层判断,形式违法性的判断在前,实质违法性判断在后,行为不具有形式违法性,就无须进行实质违法性的评价。实质违法性标准针对超法规的违法性阻却事由进行,旨在救济具有形式违法性的非罪行为以及收缩刑事法网。  相似文献   

17.
云计算环境中数据处理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下载免费PDF全文
目前很多国家和地区的个人数据保护法都主张其具有域外效力,适用于跨境数据处理行为。而现行冲突规范中有关物权、知识产权的规则无法涵盖所有的数据处理行为,由于数据可能涉及国家安全,也无法适用合同法规则。在涉及数据处理行为的立法中明确其地域适用范围的,只有欧盟指令和即将生效的条例以及欧盟成员国的数据保护立法。欧盟立法主要采用“数据控制者的机构所在地”和“数据处理行为发生地”两种适用标准,而云计算技术的广泛应用给这两项标准带来了新的问题。“数据处理行为发生地”逐渐被淡化,相较之下,“数据控制者的机构所在地”成为更可靠的标准。我国的数据处理立法也应当确立其域外效力,规制跨境数据处理行为。  相似文献   

18.
网络犯罪立法与法学研究契合的方向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近一二十年来,网络、网络犯罪对于法律规范形成了全新的冲击,需要通过及时的理论研究,对法律体系进行更新。前提是首先把握网络犯罪演变的基本过程和当前态势,以网络犯罪的三种基本类型为立法指向的逻辑起点;其次要明确以规模化为基础的链条化的网络犯罪行为模式成为新常态,在规范发掘和创制技术上充分重视共犯行为的正犯化、预备行为的实行化;再次应看到网络违法犯罪高度技术化的必然结果是行为主体聚合化,将网络平台责任作为规范应对的重中之重;最后要落脚于承载公共安全、嵌入国家安全的网络安全问题,进行协调的法律保护。网络法律体系转型的关键路径是网络犯罪规范与法学研究高度契合,寻觅网络刑法乃至整个网络法学的新境域。  相似文献   

19.
行为是法律规则具体化、生动化的适用和发展,它和法律规则一道完成了法律运行状态和法律的自身阐明。迄今为止的任何法哲学流派,不管基于何种学术立场,不管对法律的论述有何种不同,但它们从不否认行为对于法律的关键意义,并都对法律与行为的关系进行了或详或略的阐释和弘扬。然而在当下我国,无论立法语言的选择,还是法律规制对象的择取,可以得出的结论是法律是对行为的规范不仅仅是一个常识,因此法律规范应尽可能明确具体,具有明确的操作性和指引性、法治的实现更应关注动态的过程性行动、法律至上的评价标准以及软发和激励型法的重视应成为我国立法和执法关注的重点。  相似文献   

20.
不论是民法中的法律行为制度还是侵权行为法甚至是刑法,都对欺诈这一客观行为进行相应的法律评价.民法中将其称为欺诈行为,刑法中将其称为诈骗行为.法律行为制度关于意思表示行为效力的规定应当起到对各类虚假表示人束以合同法拘束力并保护受欺诈人意思自由的作用;侵权行为法上的规定则着眼于令欺诈人承担赔偿责任,弥补受害人的实际损失;至于刑法制度则偏重于对情节严重的欺诈行为施以惩罚性制裁.民法法律行为制度与刑事法律制度对行为的评价表现为效力性评价与违法性评价.而同时,效力性评价并不影响违法性评价,民法上被评价为有效的行为并不影响其被刑法评价为犯罪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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