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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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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死刑的废止在当今社会已成为一种国际趋势,越来越多的国家对死刑从形式上或实质上予以废除或限制。对于经济犯罪设定死刑的国家和地区少之又少,而我国却还保留着经济犯罪的死刑;在理论界和实务部门,关于贪污贿赂犯罪死刑的废止争议依旧很大。在国际社会普遍废除贪污犯罪死刑的情况下,结合我国现实情况,本文欲从国内外贪污贿赂犯罪刑罚适用规定的现状,探讨我国废止贪污贿赂犯罪死刑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提出相应的措施,以期在我国废除贪污贿赂犯罪死刑的适用。  相似文献   

2.
死刑存与废的合理性思考 ——从功利主义的角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我国关于死刑的争论,焦点是什么样的论据更有助于驳倒死刑保存论和中国如何实现废除死刑。废除死刑,还是保留死刑,从功利主义的角度作结论不是绝对的。认为死刑是否必要,是对死刑的功利之争;死刑是否正义是死刑存废的人道之争。但无论是功利之争还是人道之争,都能得出针锋相对的两个结论:死刑是必要的,死刑是不必要的;死刑是人道的,死刑是不人道的。随着中国经济越来越发达,人权思想深入民众,生命价值提高,人生观得到一定改变,死刑一定会在中国废除,中国废除死刑的道路是:严格限制———废除。  相似文献   

3.
闫厚军 《理论界》2006,(11):88-89
我国政府一直为批准加入《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做积极准备,但死刑制度的去留仍然是国内法与公约相左之焦点,本文就我国死刑制度的历史发展趋势、当前死刑制度存在的问题以及废除死刑所需的物质条件与人文背景加以阐述。  相似文献   

4.
死刑的存废之争由来已久,它作为一种刑罚方法已在人类社会中打下了深深的烙印,但每一种刑罚方法的存在与废除都有它自身固有的价值,本文以对死刑的正价值与副价值的考量为内容对死刑的存在提出否定观点,并结合我国现阶段的国家主导价值与现行刑法条文中的死刑罪名探讨了我国死刑废除的可能性与可行性.  相似文献   

5.
李迅华 《学术论坛》2005,(11):134-137
死刑的废除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但就我国现状而言,废除死刑的诸多条件尚不成熟,死刑的存在仍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我国是世界上规定死刑罪名数量较多的国家,共有70个死刑的罪名。但如此之多的死刑罪名在我国的法律条文中却往往缺乏裁量的具体标准,造成我国死刑适用中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解决。  相似文献   

6.
唐棣  李沛清 《兰州学刊》2006,(11):175-176
关于死刑的保留与废除之间的争论已在世界范围内持续了几个世纪,双方均有针锋相对的立论。虽然世界上近半数国家废除了死刑,但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笔者偏向“保留论”。这就涉及到死刑所具有的价值,本文从其理论根据、与人权的关系以及其在实现刑罚功能和社会发展中所起的作用等方面加以阐述,以确立关于死刑的正确的价值观。  相似文献   

7.
唐玄宗和唐宪宗时期一度以诏令的形式宣布废除死刑,这两次废除死刑的目的各不相同,唐玄宗之目的主要是粉饰太平,其一概废除死刑的做法也没能贯彻.唐宪宗在江北地区废除部分死刑的目的,是将死刑犯减死流放到北部边境去戍边,这与秦汉时期的发罪人实边的目的相同.唐宪宗<元和减死敕>具有一些可操作性,当时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实行,直到五代后唐时期才停用此敕.唐代两次废除死刑的尝试在中国刑罚制度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相似文献   

8.
简论死刑的存废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死刑的性质及其历史发展死刑就其本质而言 ,其所体现的乃是人类原始社会“以血复仇”的延续。马克思曾经明确地揭示了死刑与原始社会以血复仇制度间的血缘关系 :“死刑是往古的以血还血 ,同态复仇的表现”。回顾死刑发展的历史 ,我们不得不承认 ,死刑作为人类从未开化时期继承下来的遗迹 ,是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而逐步走向没落的。根据大赦国际统计 ,至 1 995年 9月底 ,世界上已有一半以上的国家和地区在法律上废除死刑或在实践中不执行死刑。其中全面废除死刑的有 54个 ,对普通犯罪 (不包括战争罪、军事罪等 )废除死刑的有 1 6个 ,法律…  相似文献   

9.
贪污受贿犯罪死刑废止论与保留论都存在理论和实践上的局限与不足,以保障人权为基础的阶段性废除论提出了比较合理的贪污受贿犯罪死刑废除路径。现阶段应从严把握贪污受贿犯罪适用死刑的条件,明确以死缓为主、死刑立即执行为辅的死刑适用机制;下一步应剥离贪污罪、受贿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先行废除罪质较弱的受贿罪的死刑,为全面取消贪污受贿犯罪死刑创造条件;在影响贪污受贿犯罪死刑废除的诸多社会疑难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后,全面废除该类犯罪死刑就水到渠成。  相似文献   

10.
叶云兰  卢文霞 《理论界》2004,(4):279-280
死刑逐步走向废除是大势所趋,但中国现在还不具备立即废除死刑的条件.关于如何创造条件最终废除死刑,越来越多的学者寄希望于死缓制度的扩大适用.笔者认为死缓制度是刑事政策直接导入刑法典的结果,本身缺乏法理基础,具体适用时要面对各种各样的理论困惑,更重要的是有放宽死刑判定条件之嫌.死缓制度难当重任.死刑最终废除的正确道路在于真正严格限制死刑的判定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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