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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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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刑事诉讼法赋予被害人以当事人的主体地位,给予其广泛的诉讼权利。但是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民事诉讼中的受害人相比较,被害人的权利还存在诸多方面的不足。为了实现刑事诉讼保障人权的目的,必须对刑事被害人的权利给予足够的重视。  相似文献   

2.
在刑事案件中,被害人权利保障是司法公正的应有之意,正义的天平也因此得以平衡。然而,从现实情况来看,纵观世界各个国家,维护刑事被告人的权利一直是人权活动的主要方向,被告人的地位问题始终处于许多国家刑事司法领域的核心。相比之下,被害人权利保护或多或少地被立法者和研究者所忽视。但是随着二十世纪中叶犯罪被害人学的兴起和被害人要求刑事程序保护呼声日渐高涨,被害人的地位日益受到重视。因此,如何确立被害人的诉讼地位、保障被害人的诉讼权利,是刑事诉讼法需要着重解决的主要问题之一。  相似文献   

3.
完善刑事被害人权利保护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被害人与被告人均为案件当事人,但是,刑事被告人有独立的上诉权,而刑事被害人却没有相应的上诉权,甚至连基本的民事赔偿也不能得到满足。刑事被害人诉讼权利的缺失,必然影响实体权利的实现,就会引起刑事被害人对司法公正的不信任。所以,应当在立法上增加刑事被害人权利保护规定,赋予刑事被害人独立的上诉权,建立统一的刑事和解制度,建立国家补偿制度等等,以利于实现公平和正义以及社会秩序的稳定。  相似文献   

4.
被害人的当事人地位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不受重视,其原因是刑事诉讼活动具有国家属性,解决的是国家与犯罪人之间的关系问题。我国的刑事和解目的在于解决当事人纠纷,促进社会和谐,没有有效反映出恢复性司法的设计初衷。为保护被害人权利,应加强被害人在刑事和解中的参与权,这需要刑事和解制度回到恢复性司法的轨道上。但是,不能过度强调被害人意愿,刑事和解的进行应坚持国家主导。对此,应实行被害人当事人地位的有限回归,以刑事实体处分权作为被害人参与刑事和解的合理界限,以法益作为确定被害人刑事实体处分权的标准,进而设定刑事和解合理的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5.
民约论是刑事被害人理论的基础。根据民约论的精神,刑事案件发生直接说明国家没有能够很好地保护刑事被害人的权益,但由于国家垄断了对刑事被告人的处罚权,所以刑事被害人寻求国家的补偿就理所当然。就我国法治现实而言,刑事被害人的权益需要重视,但将其作为诉讼当事人则存在许多弊病。  相似文献   

6.
作为一种体现对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平等保护司法理念的新型刑事案件处理方式,一直颇受争议的公诉案件和解程序在立法上得到最终确认,这一立法的变化是刑事司法改革推进过程中当事人诉权和程序性主体理念对人权保障和正当程序的必然要求。在把握公诉和解当事人主体地位时,必须正确认识刑事公诉和解程序的不独立性,准确理解刑事公诉和解对证据制度的冲击。在厘清以上问题的基础之上,通过加大对当事人程序性主体权利的进一步保障以及强化刑事和解中公权力行使的规范化两个方面来实现当事人在公诉案件和解程序中主体地位的确立。  相似文献   

7.
刑事和解制度是恢复性司法理念下案件解决方式中的一项重要制度,而如何保护被害人的权利是刑事和解制度得以实施的关键所在.在刑事和解中保护被害人的权利,不仅具有效率价值和安全价值,而且还会使被害人尽快获得物质补偿和精神补偿.在刑事和解中,通过个案正义及多元化方式实现对被害人权利的保护,并以此来平衡与被告人权利保护的关系.  相似文献   

8.
文娟 《南方论刊》2008,(7):33-34
长期以来,我国对刑事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保护不够完善。基于此,应当建立在被告人无法赔偿或无法完全赔偿被害人损失的情况下,承担民事赔偿的制度。法律还应赋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被害人提起精神赔偿的权利,以及被害人在不服一审判决时的直接上诉权,从法律上给予被害人更为充分的诉讼权利,彰显法律正义,保持社会稳定。  相似文献   

9.
周梁  黄明举 《天府新论》2005,(Z1):191-192
刑事诉讼法制现代化价值目标之一的人权保障,不仅包括对被告人权利的保护,也包括对被害人的权利保护.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刑事被害人权利的保护包括控告权、参与诉讼权、异议权、求偿权等多项权利内容.通过对司法实践的分析可以看出,应进一步扩大被害人参与诉讼的权利,明确规定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具有与被告人的辩护人同等的权利义务,检察机关的起诉书应送达被害人,为人身安全仍然受到威胁的被害人提供保护,为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明确法人被害人参与诉讼的方式,并完善被害人获得赔偿的相关制度,使被害人人权得到切实保障.  相似文献   

10.
加强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保障已成为现代刑事诉讼发展的重要趋势,而上诉权是维护被害人利益的一项重要权利。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虽然赋予公诉案件被害人以当事人的地位,但并未赋予其独立的上诉权。因此,从制度构建和审理模式上赋予刑事被害人上诉权,可以有效保障刑事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1.
在日本熏有关犯罪被害人的保护法制度一直是备受关注的。从2000年开始熏日本相继制定和修改了一系列有关犯罪被害的防止和犯罪被害人保护的法律,尤其是犯罪被害保护“二法”的出台,使日本在犯罪被害人保护法方面走在了世界的前列。“二法”通过减轻被害人的心理和精神负担以及扩大被害人权利救济的各种措施,使被害人保护呈现出独立性、实效性、体系化以及对被害人和被告人进行平衡保护的制度特征。日本犯罪被害人保护法制度为我国构建被害人保护法制度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参考。  相似文献   

12.
被害人是犯罪行为受害者,各国的刑事诉讼法都对被害人参与诉讼作了规定,但在不同国家,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所处地位以及所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不相同.文章在对各主要国家刑事被害人地位进行比较分析后认为,鉴于被害人与案件结局有实体上直接利害关系,案件结局涉及被害人利益,赋予被害人当事人地位是合理的,并对如何完善和解决我国的立法不足以及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3.
刑事诉讼程序中的被告人能否根据个人意愿着装、选择发型,使用警用械具是案件的需要还是一种形式,在不同的司法理念下有不同的诠释,在当今尊重和保障被告人人权日益成为司法界共识的条件下,如果因司法人员不具备现代人权保障观念,仍按以往做法对待被告人,而有些司法人员则按现代人权理念重新审视以往习惯做法并自觉的改变,难免在实践中出现被告人权益保障的不平等.为了消除因司法人员司法理念差异造成被告人权益事实上的不平等,既需要在制度设计上约束司法人员在实践中践行,也需要在学术研讨中深入挖掘与其相关的文化底蕴,为司法人员自觉尊重和保障被告人权利提供理性支持.  相似文献   

14.
作为刑事诉讼当事人之一的被害人,其知情权理应受到法律保护,以利于其更好地参与诉讼,实现其合法权益。但现行刑事诉讼法对被害人知情权的保护却存在诸多漏洞,不利于法治国家的建设。建议完善被害人知情权保障制度,使被害人行使其正当权利。  相似文献   

15.
杨河  陈建军 《云梦学刊》2013,34(2):76-79,160
刑事审后程序包括判决生效后的一系列程序,即刑事执行程序、被害人保护程序、前科消灭程序等,不包括审判监督程序。为了弥补我国刑事审后程序权力分散、职责不明的缺陷,应当由司法行政机关统一行使刑事执行权,由人民法院行使刑事执行中的裁判权及前科消灭的裁判权,完善刑事审后程序中的被害人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16.
林林 《晋阳学刊》2006,(3):114-116
作为刑事被追诉人的一项最低限度的权利保障,质证权已经为国际公约、地区性条约和各国的宪法或刑事诉讼法所确认并加以保护。基于质证权,被追诉人不仅可以参与刑事诉讼,而且可以积极主动地质疑控方证据的相关性和可采性,质疑控方证人的可信性。由此可见,质证权反映了主体性权利的属性:自主性、自觉性和自决性,体现了被追诉人的主体地位。通过对质证权的内容及模式的探讨,可以阐明质证权之于被追诉人的价值,提出完善我国的质证制度、保障被追诉人质证权的设想。  相似文献   

17.
在刑事案件发生后,被害人因遭受犯罪行为侵害,从犯罪人那里得不到赔偿或不能得到充分赔偿时,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将难以得到有效保障。文章从国际条约和国外有关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的规定,理论依据及其评价,刑事诉讼价值方面进行了论述。并在此基础上借鉴国外先进立法经验并结合我国国情的实际,提出了建立我国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初步构想。  相似文献   

18.
有关伪证罪的处罚规定,中外刑法理论界一般认为,由于被告人本人在现行刑事诉讼制度下不能成为证人,因此,不能成为该罪的犯罪主体。同样,有关窝藏、包庇罪的处罚规定,中外刑法理论界一般也认为,犯罪人本人不能成为该罚的犯罪主体。但是,犯罪人本人教唆他人为自己作伪证或要求帮助窝藏、包庇时,作为教唆犯能否成为处罚的对象,在大陆法系的刑法理论界则有激烈的争论。另外,由于大陆法系部分国家的刑法有近亲属藏匿、包庇犯罪人不构成窝藏、包庇罪的特别规定,因此,这一问题变得更加复杂。  相似文献   

19.
传统刑事司法制度把对罪犯的刑事制裁视为社会正义的最终实现,同时强调对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以期实现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的双重价值,但往往忽略了对刑事被害入的权益保护。在当前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民同等重要的理念下,刑事被害人的权益保护问题备受关注。恢复性司法作为传统刑事司法的有益补充,对保护被害人的权益有着积极影响,如何通过恢复性司法保护刑事被害人权益也已成为刑事司法的重要命题。  相似文献   

20.
阎丽军 《兰州学刊》2007,(2):133-134
目前,我国律师在刑事执业中困难重重,不利于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最主要的原因是律师在刑事执业中风险太大.赋予律师在刑事诉讼中豁免权有利于实现设立律师制度的目的,维护弱者权利,维护最基本人权,同时也是跟国际相接轨的现实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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