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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随着共享经济的发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获得便利就业机会,其劳动权益保护问题值得关注,其中网络主播、外卖工作人员、网约车司机等平台工作人员劳动工时过长的问题引人思考。文章通过文献调查法、比较研究法、实证研究法等方法对平台从业者的权益保障进行论述,建议从明确平台从业者在线工作时间的法律性质、运用比例原则方法合理设置工作时间限度、工时责任纳入劳动工时基准立法等方面,将不具有劳动关系但又有劳动保护必要的平台从业者纳入劳动工时基准保护。  相似文献   

2.
在当前网络经济背景下,网络直播行业发展迅速,网络主播应运而生。然而,我国在网络主播与直播平台间劳动关系上存在立法局限,以致实践中对其认定出现司法分歧,学界对此也尚未形成一致意见,争议焦点在于网络主播与直播平台劳动关系如何认定。事实上,网络主播与直播平台间能够析出从属性特征,但从属性较弱。研究结论:应当重新界定适合的劳动关系认定标准,在平衡网络主播与直播平台双方利益的基础上,降低传统劳动关系从属性认定标准,实行分层保护;拓展劳动关系从属性认定中部分概念的内涵与外延,以适应实际需要。  相似文献   

3.
直播经济时代,数字劳动场景产生了行业劳动群体之底层循环流动与顶层固化格局并存、劳动个体之“本我”与“人设”经营本末倒置以及劳资关系之资方占据强势寡头地位的系列主体性问题。劳动客体在技术革新下与劳动主体相结合,显露出劳动工具数字化、劳动产品虚拟化和劳动对象互动化的新特征。劳动场景的时空连通、时空延伸功能在增强劳动总势能的同时使劳动主体陷入了平台资本操控的罗网。为此,需完善对虚拟劳动行业的保障制度,厘清网络主播与平台的劳资关系,加强对平台资本和中介资本的监管,净化网络环境,维护以主播为代表的一批新型数字劳动者的正当权益,推动数字劳动场景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4.
进入新媒体时代,网络直播平台的兴起,使得一批“网络主播”活跃在媒介平台上。面对网络主播屡屡突破道德底线,博人眼球,我们应当进行怎样的道德边界管控?网络主播的生存发展状况,使得我们不得不正视目前鱼龙混杂的这个群体,使得我们不得不担忧现在的网络直播媒体所营造出来的媒介环境以及给亿万网民带来的影响。因此,管控势在必行。我们从时间的维度审视网络主播的成长与发展,努力探寻其道德危机的成因,制定网络主播的道德边界,呼吁全社会共同努力,齐抓共管,为净化我们的网络空间贡献力量。  相似文献   

5.
中国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普遍存在延长劳动时间的现象,过度延长劳动时间给劳动者个人、企业甚至社会都带来了负面的影响。因此需要用劳动法律对延长劳动时间进行限制。将延长劳动时间的限制性与灵活性相结合、提高劳动方的协商能力以及加强劳动监察是保障劳动者休息权、限制延长劳动时间的重要措施。  相似文献   

6.
互联网平台经济的发展,对平台的劳动关系治理提出了严峻挑战—如何界定平台与平台劳动者的关系?如何保护平台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平台如何承担平台劳动者权益的保障责任?文章梳理了平台经济中实际存在的多种用工方式和多元劳动关系;系统分析了平台劳动者在社会保障权、组织保护权、职业健康权和公平报酬权等方面的缺失;讨论了如何保护平台劳动者的以上权益,以及平台对不同类型平台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承担的相应责任。此外,文章以典型的平台公司为案例,证明了互联网平台广泛存在着的多种用工方式和多元劳动关系,且相当部分平台劳动者的权益难以得到保障。最后,文章提出了对我国互联网平台多元劳动关系的分类治理思路和对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修订建议。  相似文献   

7.
《南都学坛》2021,(1):59-65
传统的竞业限制往往聚焦于雇佣关系领域,然而随着互联网经济的迅猛发展,出现网络平台与主播之间这种既具合同关系属性,又有劳动关系特征的新型法律关系,主要表现为主播对于平台的相对较弱的人身与经济上的从属性。在这种新经济与新型工作方式蓬勃发展的背景下,竞业限制可以适度扩张,适用于平台与主播间这种具有劳动关系特征的新型法律关系。双方所签协议中的排他性约定,不应当仅仅接受合同法的调整,还应当受到竞业限制规则的约束,并且应当将竞业限制规则作为认定合同效力的一个重要考量因素。  相似文献   

8.
颜值,网络流行语,即对个体外貌的评判.网络直播为"颜值"赋予了可读性和观赏性,受众感官、心灵上的慰藉为其搭建了通往精神世界的可能.本文以斗鱼网络直播平台为载体,对女性颜值主播进行虚拟民族志研究,并对部分颜值主播及其忠实、稳定的受众进行深度访谈,从而对虚拟场域中的颜值崇拜、颜值消费现象进行阐释.作为颜值主播,青春身体、情感劳动和虚拟消费空间的建构刺激了受众的消费行为.作为直播受众,现代社会所诱发的群体性孤独、情感空虚、欲望匮乏进一步刺激了受众消费行为;网络直播平台"桥"的建立,将不同圈层的个体集聚,在直播狂欢中完成个体压力的释放、欲望的诉求和身份的重构.  相似文献   

9.
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新业态背景下“大数据分析”“算法权力”的扩张导致劳动者隐私权的易损性贯穿于劳动关系从缔结到终止的全过程,劳动者成为隐私权的数字弱势群体。此现象不利于劳动者基本权利的实现。借由劳动者隐私权的宪法理据和人权省思可以发现劳动者隐私权立法应当秉持劳动宪法理念,遵从比例原则,加强劳动基准法保障。在实践层面应当增设相应指导性案例同时提升事前劳动监察能力。从根本上说,鉴于劳动者的从属性地位,信息自决或所谓的“知情-同意”原则保障劳动者隐私权的方式并不妥当。  相似文献   

10.
以J网络文学平台为研究对象,采用参与式观察与半结构化访谈的研究方法,基于马克思劳动过程理论分析范式,揭示出网络文学平台签约作者的数据劳动实践。研究发现,平台作为技术中介与制度中介,塑造了网络文学领域参与者的表现,策划了签约作者创作作品的可见性,这种可见性由可计量的数据指标构成,对劳动主体进行着隐蔽规制。此外,读者在消费赋权下拥有了参与文化产品生产的主动权,形塑了作者的劳动策略,需要作者投入感情以维系与读者的亲密关系。因此,签约作者在劳动实践的过程中看似具有高度自主性,实则受到了网络文学平台和读者的双重规训。  相似文献   

11.
采用单案例的研究方法,从纵向的视角分析了滴滴出行平台在发展过程中对司机的劳动控制.研究发现互联网平台对基于平台的劳动者的控制经历了积极寻求合作、强合作弱控制和强控制弱合作阶段.平台经济下的劳动控制是资本、技术与外部环境共同作用的,主要表现形式为技术控制.随着平台对业务掌控的不断增强,劳动者在争取劳动利益上的话语权不断减弱.文章揭示了互联网平台经济有别于传统经济的逆向劳动控制发展过程,为互联网企业的劳动关系规范提供理论支持.  相似文献   

12.
新经济形态的发展改变了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的组织方式,对劳动关系的认定和规制提出了新要求,需要劳动法律制度作出回应。运用从属性理论对分享经济下雇佣关系的实际样态加以具体判断,为必要范围内的契约劳动者提供一定程度的倾斜性保护是适当的,但这有赖于从属性具体判断指标的明确化。网约车平台公司与注册司机之间的关系认定问题在本质上需要以平衡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促进新业态发展为原则。由于受到平台公司经营策略以及地方性规范的影响,二者的关系认定需要结合具体个案的从属性指征加以判断。  相似文献   

13.
现代科技发展不断带给人类劳动与社会生产以挑战。伴随技术变革下的产业转型升级,智能技术的应用催生了新技术工人群体的涌现,这给当前社会经济发展中劳动治理议题提出了新的转向。现有研究较为集中考察了新时期劳动者个体层面的现象问题,而较少从劳动治理视角探讨技术革新对于当前劳动者群体产生的整体性影响及其演化过程。基于对技术范式与劳动关系互动的理论辨析,从建构新技术工人的理想类型出发,通过对互构型、协助型、控制型和灵活型共四类技术工人的演生分析,分别从工作自由度与工作自发性的维度来探讨技术进步对当代劳动者的变迁影响,具体体现为新技术影响下的科技行业、智能制造业与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新技术的引进创造了许多新兴职业与工作岗位,不断促进劳动者技能发展的变迁与工作实践的创新,但同时也产生了一定的职业风险与劳动保障问题。因此在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语境下,相关政府部门在地方实践与劳动治理层面,应当充分重视并针对不同类型技术工人特点,建立相应的技能更新与社会保护机制,完善技术监管与劳动治理政策,促进新技术更好地赋能劳动者,推动制定新劳动业态的法律法规政策,以积极应对技术变革时代带来的诸多挑战,从而为实现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可行的路径。  相似文献   

14.
针对法律衡平与劳权保障中的现代劳动法的价值理念及其实现探析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者相对于用工者所处于弱势地位,与其用工者在订立与履行劳动契约过程中,存在着实质上是以法律形式平等掩盖了双方的实际不平等地位。这就要求现代劳动法应以约束和规范用工者劳动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立法价值取向,要在法律上形成劳动基准制度、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和劳动监察制度,运用法律手段衡平劳动者与用工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对于当代中国的劳动法制建设、劳动立法、司法与执法工作并举,为有效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法律机制的形成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相似文献   

15.
针对法律衡平与劳权保障:现代劳动法的价值理念及其实现,探析了法律衡平与劳权保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者相对于用工者所处于弱势地位,与其用工者在订立与履行劳动契约过程中,存在着实质上的以法律形式平等掩盖了双方的实际不平等地位。这就要求现代劳动法应以约束和规范用工者劳动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立法价值取向,要在法律上形成劳动基准制度、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和劳动监察制度,运用法律手段衡平劳动者与用工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对于当代中国的劳动法制建设而言,同样需要我们要做到劳动立法、司法与执法工作并举,为有效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法律机制的形成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相似文献   

16.
通过就业保护立法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世界各国通行的做法。我国劳动合同法实施已经11年,其效果如何,能否有效保障女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减少女性劳动者工作过程中的不平等待遇,还有待进一步验证。文章从工资收入、社会保险参与、工作时间及加班补偿等多个角度,根据2016年CLDS数据采用回归分析方法,定量分析劳动合同对女性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影响。分析结果显示:劳动合同签订能够显著提高女性劳动者工资水平,并且高于对男性工资水平的保障作用;劳动合同能够有效提升女性劳动者社会保险参与,同时对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等基本保险提升效果更加明显;劳动合同签订能够有效降低女性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提高收入,但对加班时间的影响并不显著。因此,建议政府不断调整和完善女性劳动者权益保障政策,同时加大政策执行力度,确保相关政策能够得到有效落实。  相似文献   

17.
舟山市妇女就业状况调查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妇女劳动就业是妇女的基本权利,依法保障妇女劳动权益,使妇女通过参加劳动取得经济独立是保障妇女权益的物质基础。几年来舟山市妇女就业方面虽然取得可喜的成就,但仍须全力拓展妇女就业的空间,加强劳动权益保障。  相似文献   

18.
马克思活劳动耗费节约理论的具体内容包括:减少劳动者所引起的节约、缩短必要劳动时间的节约、劳动力本身带来的劳动时间节约以及资本与劳动的对抗性节约。归根到底,马克思活劳动耗费节约理论的实质是一切节约都可以还原为劳动时间的节约。马克思活劳动耗费节约理论不仅普适于自有商品经济以来的所有社会经济形态,也适用于社会经济运动的每一个环节。  相似文献   

19.
对过劳的研究主要有医学、心理学和社会科学等不同视角,目前并未形成公认的"过劳"定义和理论研究范式。辨析不同概念发现,"过度劳动"最宜作为社科视角研究此类现象的统一术语。"过度劳动"是行为、状态和结果的统一,即超时工作的行为、疲劳的状态和对健康伤害的结果。医学视角下的过劳有不同级别并对个体的身心健康产生不同程度的危害,"危度过劳"会导致"过劳死"的发生。在疲劳的不同阶段及时地采取必要的措施不但可以减少疲劳对身心健康的伤害而且可以避免过劳死。学界应加强构建过劳研究的科学范式,呼吁社会实现医学的社会人文化转变,推广"适度劳动"的科学劳动观和科学、绿色的生活和休闲方式。  相似文献   

20.
我国劳动争议救济制度由于其本身制度设计的缺陷及法律规定的不健全,给劳动争议案件的及时有效处理和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维护带来诸多困难。解决这一问题首先要重新确立劳动申诉时效与诉讼时效、仲裁与诉讼、工伤保险赔付与民事损害赔偿等相互关系;明确规定劳动诉讼时效;改革裁审合一的单轨制救济模式,实行裁审分离的双轨制;赋予劳动者更多救济途径,以有效保障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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