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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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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社科纵横》2019,(2):80-86
20世纪90年代中国引进英美法系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目的在于遏制市场中恶意欺诈等不法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推动市场经济良性运转和有序的发展,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赔偿范围狭窄、适用条件严格、赔偿金数额计算不够科学等问题逐渐暴露,其立法预期并未达成。只有扩大惩罚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完善惩罚性赔偿的法定适用条件、科学明确惩罚性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强化惩罚性赔偿的遏制功能,才能充分发挥惩罚性赔偿制度的作用。  相似文献   

2.
李春香 《社科纵横》2013,(1):122-125
至2009年底《侵权责任法》通过,我国法律体系中共有5处规定了惩罚性赔偿制度。作为英美法系的一项独特的制度,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引入这项制度后,便引起了广泛的争议。本文拟探讨惩罚性赔偿的三个问题,即理论基础、具体适用和惩罚性赔偿中国情境。本文认为惩罚性赔偿制度是基于传统补偿性赔偿损害的不足,具有补偿、制裁、威慑三大功能;同时本文认为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本质属性是"类刑罚性"。在具体适用部分,主要探讨了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构成要件和数额限制。  相似文献   

3.
王丽 《浙江学刊》2023,(6):129-135
我国《食品安全法》与相关司法解释在不安全食品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构成与认定上存在立法上的模糊性,司法实践中裁判结论迥异。不安全食品惩罚性赔偿责任具有公法赋予私人执行惩罚性制裁的属性,其适用的核心问题是不安全食品的界定。不安全食品的解释应当结合食品安全标准,采用功能主义解释方法,区分实质标准与非实质标准。违反实质标准的,构成不安全食品,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违反非实质标准是否适用惩罚性赔偿,应赋予法官自由裁量权,遵循功能主义解释方法与特定解释原则综合认定。遵循该解释与适用方法既有助于立法目的实现,亦能保障个案公平。  相似文献   

4.
修改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总结我国惩罚性赔偿规定于近二十年间的演进规律,创设了一种比较典型的惩罚性赔偿制度。惩罚性赔偿实质上是公法私法二分体制下以私法机制执行由公法担当的惩罚与威慑功能的特殊惩罚制度。其适用应以公法上惩罚制度秉执的过罚相当原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两种惩罚性赔偿制度,无论是各自单独适用或一并被适用,还是它们分别与罚款或罚金制度同时适用,皆会引发惩罚适当性问题,因而需要遵循过罚相当原则。新惩罚性赔偿制度在适用时会与《食品安全法》、《侵权责任法》规定的惩罚性赔偿发生竞合。  相似文献   

5.
食品安全诉讼当中的惩罚性赔偿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国际经验,惩罚性赔偿是治理食品安全问题的有效措施.我国尽管已在立法当中引进了这一制度,可实践效果却令人失望.究其原因,是由于我国对于惩罚性赔偿的立法不够科学,在行权条件、数额量定、实施方法等环节的设定上存在漏洞.因此,当务之急在于充分借鉴国外成熟立法例,对我国食品安全诉讼当中的惩罚性赔偿规则予以重塑.  相似文献   

6.
侵权与违约的经济学分析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任何社会都存在侵权和违约,违约也是一种侵权。现代市场经济的有效性不在于消除侵权和违约,而是从效益最大化出发来认定侵权和违约的责任归属及其大小,并对侵权和违约提供一套完整的补救或赔偿制度。对侵权的补救常常采用惩罚性赔偿原则,对违约的补救则常常采用补偿性赔偿原则。但考虑到存在一种“有效违约”,因此对违约也必须辅之于惩罚性赔偿原则。由法律认可的对违约的赔偿方式有三种:一是由契约双方指定赔偿额;二是“法律补偿”;三是“衡平救济”。第一、三种方式对于保护契约当事人的权利是非常有效的,但容易造成一定程度的效率损失;第三种方式成本较低,但对当事人权利的保护却不总是有效的  相似文献   

7.
《求是学刊》2018,(6):105-116
保护公民权利是国家的基本责任和义务,消费者的弱势地位决定了需要对其进行专门的倾斜保护。从立法规制来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公共利益为立法本位,以惩罚性赔偿为调整手段,以消费者权利为立法内容。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已经比较完善,但消费者权益保护仍面临诸多困境,究其原因就在于执法不力,国家尚未担负起相应的职责。应加大消费信息披露力度,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加强消费监管联合执法、协同执法,强化监管部门间的协调与合作;加大消费监管力度,接受投诉后持续跟进。同时,要创新消费者权益保护司法机制,建立健全公益诉讼、集团诉讼、小额诉讼等特殊程序规则。  相似文献   

8.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而且,从某种程度上讲,正是该条规定才真正引发“王海”现象并使消费者权益在中国大地真正从应然走向实然,也才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真正为社会大众所感知并进而成为近年来中国社会生活和法律生活中的一个热点和焦点。但是,随着这一进程的不断发展,人们在欣喜之余,同时也发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关于欺诈性销售行为惩罚性赔偿责任的规…  相似文献   

9.
在中国,消费者维权成本过高问题存在已久.为了建立安全健康的消费环境、保证经济的健康发展,必须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或是在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第一时间能够最大限度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消费者维权成本过高这一问题是影响安全健康的消费环境建立的不利因素之一,如果不能妥善解决,最终可能影响中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造成消费者维权成本过高的主要原因是维权程序复杂耗费时间长、维权举证难度大、维权费用投入大回报小等.为解决上述问题,应通过适当地授予消费者协会和有关行政部门裁决权、指定维权程序的适用顺序、实施举证责任倒置、设立惩罚性赔偿等途径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   

10.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食品安全法》规定了十倍赔偿,似乎反映了立法者保护消费者的决心;但是,该规定在实践中基本上成为一纸废法,既没有体现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更没有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在食品监管乏力的形势下,应重树食品安全的惩罚性赔偿制度,让社会专业人士和专业机构以此为基础,参与食品安全法的执行,协同监管部门执法,形成立体执法体制,开创食品安全监管新模式。  相似文献   

11.
吴洋 《社科纵横》2006,21(9):101-102
本文从精神损害赔偿的调整范围出发,讨论了离婚之精神损害赔偿理论上的可能性与实践上的必要性,把离婚中的损害区分为离因之精神损害和离婚之精神损害,重点研究了离婚之损害的法律继受、权利义务主体、请求权的让与与继承、赔偿原则及适用范围等问题。  相似文献   

12.
商标反向假冒行为既侵害了商标权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危害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是一种侵权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我国现行立法中虽然对该行为做出了相应法律规制,但可操作性不强。故建议借鉴国际立法,将对该行为法律规制的重点放在《商标法》中,并在《商标法》中对商标权与商标专用权的不同含义进行明确区分,对认定商标反向假冒行为的具体标准予以明确规定,对商标反向假冒行为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以及适用惩罚性赔偿金制度。  相似文献   

13.
上市公司财务信息失真直接和间接地给投资者和股市带来不利影响。为此,责任方须负一定的责任,修正 处理方式存在一些不合理的地方,导致赔偿责任难以实现。笔者认为,应根据实际情况明确要赔偿人并通过制定或修改相应法规提高赔偿人承担责任的能力,确保有足够的赔偿金来源,使赔偿责任得以实现。  相似文献   

14.
选举表决规程中的基数制问题研究施显生“多数决”是民主制的基本原则,其中的绝对多数制一直存在着两种计算基数的矛盾。本文从法律制度上对近年来国内外大量的实证材料作了概括,对两种基数制从法理上作了定量定性的比较研究,首次提出了作为分析。工具的“缺席效应”、...  相似文献   

15.
目前,用人单位2011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工作已经开始。用人单位应当如实申报缴费基数。社保中心依据参保单位核定的缴费工资和市人社局发布的2011年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核定缴费基数(2011年缴费基数下限为1720元,上限为9380元)。其中,上年  相似文献   

16.
文章择要介绍祖国大陆及澳门、台湾地区行政赔偿法的特点,着重从归责原则、行政侵权赔偿范围、请求赔偿途径、无过错责任、追偿权和求偿权等方面进行比较研究,指明祖国大陆与澳门、台湾地区在行政赔偿方面的异同点。  相似文献   

17.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是社会保险的"生命线"。缴费基数的准确性直接关系到参保职工缴费基数能否反映职工的实际收入,影响到缴费人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的高低。根据社会保险相关政策的规定,准确把握社保缴费基数核定  相似文献   

18.
近年来,我国性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频发,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在这种背景下,最高人民法院等四机关联合出台《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以依法严惩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由于犯罪人与被害人所处地位、立场不同,二者在刑事诉讼中的利益诉求更多表现为对立和冲突,《意见》就蕴含了未成年被害人保护与正当程序的价值冲突,集中体现在程序的参与性与被害人侵害恢复、程序的对等性与被害人法律援助、程序的公开性与被害人隐私保护等方面。基于利益权衡原则,《意见》在程序层面规定了合适成年人在场、法律援助、隐私保护、获得告知等保护制度,在实体层面规定了民事赔偿、禁止令、司法救助等救济制度,在被害人保护与正当程序的价值冲突中选择了对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但《意见》在未成年被害人保护上也存在诸多不足,包括精神康复治疗费用不能涵盖性侵案件中被害人遭受的全部精神损害,由法院予以被害人司法救助有悖于其中立性和独立性,被害人获得法律援助的诉讼阶段和案件范围较小。因此,需将精神损害赔偿纳入对未成年被害人赔偿范围,实现对被害人由司法救助转为国家救助,扩展法律援助的适用范围和诉讼阶段。  相似文献   

19.
50年代中期至70年代日本政府对外开发援助初探周永生一、日本政府对外开发援助的起步一般认为,日本政府对外开发援助(DDA)始于50年代中期对东南亚各国的赔偿活动,日本政府这种与赔偿相关的对外开发援助直到70年代中期才结束。但严格地讲,“赔偿”是不能列...  相似文献   

20.
王磊 《学术交流》2005,(6):29-32
一些反垄断法比较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对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实行了具有鲜明经济法律特征的法律制裁方式。主要分为约束性制裁、救济性制裁和惩罚性制裁。我国反垄断立法应当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采取行政劝告、行政处罚、惩罚性损害赔偿、刑事责任和分拆措施等多种制裁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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