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3 毫秒
1.
日本民法上的诚信规则是将原先被学说和判例所认可的原则立法化的产物。在具体案件中确定诚实信用的内容时,应遵循客观的标准,针对具体情况而确定。在日本民法上,诚信规则通常适用于规范债务人债务的履行、债权人的协助义务、保证债务、权利的行使等场合。在日本民法中,诚信规则是作为一个一般条款而存在的,其与基本原则有着本质上的区别。  相似文献   

2.
论民法的诚信原则与高校信用教育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下载免费PDF全文
市场经济既是法治经济 ,又是信用经济。民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 ,其被奉为帝王规则的基本原则———诚信原则是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的统一 ,该原则体现了民法精神和理念。针对市场经济建设的主体———大学生 ,进行民法的诚信教育是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 ,也是我国社会信用制度的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3.
诚信原则在现代民法中居于基本原则的地位,是商品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民法意义上的诚信原则与我国以儒学为正统的文化积淀的诚信观在社会经济生活背景上存在着差别。在我国社会转型时期,企望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行为发挥预期的规范作用,就应当从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去解读其所包含的内涵,确立诚信是利益前提的价值目标,营造其适用的社会法律文化环境。  相似文献   

4.
《劳动合同法》设置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规则,其目的是为了加强劳动 者在劳动争议中对劳动关系的举证能力。但该规则的适用不仅违背民法意思自治原则,而且 违背民法和劳动法的诚实信用原则,鼓励了劳动者的不诚信,容易引发道德风险,从长远来看, 也不利于劳动者就业。应在司法中对该规则予以矫正,重新确立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 资请求权规则,以维护劳资关系的平衡。  相似文献   

5.
民法基本原则含效力贯穿于民法始终的根本准则及具有一定宣示价值的特别规则中。公平原则是民法基本原则中的核心原则。近、现代民法价值取向的特征分别是安定性和妥当性 ,它们的主要价值取向都是公平和秩序。民法本位是民法的根本指归。近、现民法本位未变 ,即都是权利本位、个人本位。个人本位比权利本位更为本原 ,称其为民为本位 ,则更确切。可在广义社会法下的经济法等和其它行政法中确定社会本位乃至国家本位。民法本位是民法的出发点 ,民法价值是民法的归结点 ,均蕴含并体现在民法基本原则中。  相似文献   

6.
票据行为作为一种法律行为,也以意思表示为其核心要素,而此种意思表示须通过"票据"这一有价证券实施,因此,具有不同于民法上一般意思表示的性质,不能直接适用民法关于意思表示的一般规则。根据票据行为二阶段说的观点,票据上意思表示由债务负担意思表示与权利移转意思表示构成。债务负担意思表示是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涉及多方当事人,具有单方性、要式性、无因性和独立性特征,因此有必要对其构成适用特殊的认定标准;而权利移转意思表示是对特定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仅发生在直接相对人之间,可以直接适用民法上意思表示构成的一般规则。  相似文献   

7.
略论诚实信用原则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诚实信用原则是大陆法系国家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其在民法中的地位非常重要,被称为“一般条款”或“帝王条款”。通过对诚信原则的语源、历史发展的考察可清楚地看出,此原则是当事人诚信要求和法官自由裁量权的统一,它在指导当事人进行民事活动、解释和补充法律和法律行为、限制私权绝对和私法自治方面起非常重要的作用,并对我国民法典的立法形式 严格规则与自由裁量相结合起指导作用。同时,对诚信原则的贯彻落实过程,实际上也是不断加强和完善立法、执法、守法的过程,使我国真正成为一个法治国家  相似文献   

8.
论消费者合同中格式条款的内容控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格式条款的内容控制是指对已订入合同的格式条款的内容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有效的作业。格式条款内容控制的法律适用方法应遵循从具体规则到抽象原则的逻辑顺序,依次为黑名单和灰名单制度、强制性规范、显失公平规则、诚实信用原则与公序良俗原则。若合同条款与黑名单相符,则无效;落入灰名单者则须经法院评价,并非必然无效。显失公平规则是规制不公平条款的一般规则,其构成要件包括主观要件与客观要件。在民法基本原则的适用上,公序良俗一般适用于合同的"内容控制",诚实信用专司"行使控制";而在格式条款的内容控制方面,主流法域已以诚实信用取代了公序良俗。我国未来的民法典应在合同法中引进欧盟的黑名单、灰名单制度,改进强制性规范的立法技术,明确显失公平的构成要件,确立诚信原则在审查格式条款公平性中的一般条款地位,并采取一般条款加黑名单、灰名单的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9.
论诚信原则的民法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诚信原则为世界各国民法尊崇的基本原则,我国民法通则及合同法均将其确定为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本文对该原则及其在现代民法典中的地位和作用进行整理,同时提出在民法典中如何使其现代化的具体观点及认识。  相似文献   

10.
略论诚实信用原则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诚实信用原则是大陆法系国家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基人民法中的地位非常重要,被称为“一般条款”或“帝王条款”。通过对诚信原则的语源、历史发展的考察可清楚地看出,此昌当事人诚信要求和法官自由裁量权的统一,它在指导当事人进行民事活动、解释和补充法律和法律行为、限制私权绝对和私法自治方面起非常重要的作用,并对我国民法典的立法形式--严格规则与自由裁旧相结合起指导作用,同时对诚信原则的贯彻落实过程,实际上也是  相似文献   

11.
绿色条款已全面融入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和各编规则中,特别是在《民法典》合同编中系首次规定。在合同领域的司法实践中,已形成了适用绿色原则来判定合同效力、解除权行使、效力终止后利益返还的实践做法。折射出在民法基本原则体系中,具有独立于禁止违法与背俗原则的制度地位,也在合同解除、履行利益返还问题中,要求重新认知绿色条款的合同法本质。因此,将绿色原则和合同立法中的具体绿色条款,回归到合同债权债务的民法逻辑下,还原到民事立法作为裁判规则的纠纷化解场景中,绿色条款在本质上是对合同双方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法定附随义务的规定,基于该义务的履行情况而在双方间比较,生成相应的绿色请求权,这构成适用《民法典》中绿色合同条款的认知基础。  相似文献   

12.
我国现阶段正在进行信用建设,但信用的建设不能取代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前者为道德诚信,后者为法律诚信。二者虽有联系,但在起源、内容、功能及调整方式和表现形式上有区别。诚信原则维护的是实质正义。信用缺失的治理应是将二者相互结合,功能互补。  相似文献   

13.
我国现阶段正在进行信用建设,但信用的建设不能取代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前者为道德诚信,后者为法律诚信。二者虽有联系,但在起源、内容、功能及调整方式和表现形式上有区别。诚信原则维护的是实质正义。信用缺失的治理应是将二者相互结合,功能互补。  相似文献   

14.
诚信原则的本质探讨及在我国民法中的定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分析了诚信原则形而下的功利主义起源和形而上超功利的道德地位 ,并以此为基础 ,认为诚信原则的法律本质在于 :诚信是一项基本的法律义务 ;诚信是互利合作的利益调节器 ;诚信原则不必然包含道德善意。同时指出 ,诚信原则是民法的两大根基之一。  相似文献   

15.
《民法总则》规定对修订分则物权编三个重大问题的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物权法定原则是《民法总则》和《物权法》确定的原则,由于没有规定物权法定缓和规则而使其过于刚性,而《民法总则》第十条规定了习惯作为民法法源,因而使其与刚性的物权法定原则发生一定程度的冲突,需要进行协调,承认物权法定缓和原则。中央关于"建立公民财产长久受法律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的指导思想,已经体现在《民法总则》第113条之中,对于解决《物权法》第49条规定的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自动续期规定的不确定性,确立了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一次取得、永久使用的核心价值,应当在物权编中得到具体落实。《民法总则》确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地位,对于农村土地权属制度改革,实现农村经济体制深化改革,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6.
公序良俗的本质是伦理化规则的延伸 ,它是民法的一大基本原则。但由于各种原因 ,公序良俗一直未能在我国民法中获得应有的理解和承认 ,制约了我国民法的发展。充分认识公序良俗的本质、法律功能及它在民法中的确立问题 ,有利于民法原则的体系性整合 ,有利于民法适应的地方化 ,有利于民法与国际私法统一 ,有利于社会资本的培养和市场经济的发展  相似文献   

17.
20世纪民法发展回顾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20世纪的民法发展呈现出更始多变的景象。所有权绝对、契约自由、过错责任三大原则在某种程度上得到修正 ,规则产生了更替 ,各部门间开始发生融合和分立 ,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的民法得到长足进展 ,民法的国际化也是必然的趋势  相似文献   

18.
诚信原则在现代金融法中的复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英美法丢弃了大陆法空洞的诚信原则,独立演化出一套灵活的诚信制度和现代金融法中的具体诚信规则。诚信的本质属性是一种社会资本,亦或是一种社会契约义务,在WTO等国际金融立法中也表现出强大的生命力。中国法律制度兼采两大法系之长,逐步吸收、移植西方诚信原则和规则的合理内核,诚信规则体系在我国金融立法中的影响日益加强。  相似文献   

19.
民法之精神是由民法基本原则所构成的价值统一体,是对自由、平等、公正、法治、诚信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集中反映.民法基本原则是贯穿民事立法、司法、守法各环节的基本价值理念.《民法典》第3条至第9条宣示了民事权益保护原则、平等原则、意思自治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公序良俗原则及绿色原则等基本原则.透过上述原则可将我国民法之基本精神概括为继承传统市民法平等自治精神基础上融入社会本位及生态保护之理念,以追求私法领域的形式正义为宗旨兼顾实质正义之实现的内在价值体系.民法典具有高度理性化、技术化的外部规范体系,而其源于自然法原理的内在体系则充满超然的道德属性和人本主义情怀,成为法律体系中最能体现人文关怀的人法.  相似文献   

20.
《法国民法典》中体现个人主义、自由主义的民法原则,得到了明确的表述。个人本位兼顾社会倾向的《德国民法法典》反映了资本主义由分散的自由经济向大规模垄断经济发展这样一个时期的法律特征。在个人、社会、国家本位间游移不定的《意大利民法典》所确定的所有权观念体现着来自公共利益的限制。广泛的社会化大生产和垄断经济的大量形成使得美国民事法的社会化浪潮十分汹涌。荷兰将很多特别法留在民法典之外。中国传统(民事)法本位大别于西方,体现了伦理社会本位。新中国民法沉浮跌宕,历经变迁。《民法通则》功不可没,它主要是从个人、社会而非国家的角度选取价值定位。马克思继承了公私法划分的传统,区分了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市民法无非是市民社会的法律表现形式,它通过设定民事权利来维持市民社会的秩序。我国市民法或民法当坚守市民即私人或私主体权利价值取向。中国民法典的原则立法要以确立好的民法价值取向为内涵来撰写,可将分别内蕴民法价值取向私权、平等、自由、秩序、公平、诚信的,尊重私权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社会和生态秩序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较为学理性的表述通俗化。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