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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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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物一权主义是指一个物上只能设定一个所有权。传统理论认为一物一权主义是物权制度的基本原则,但随着以物的所有为中心转向以物的利用为中心,传统一物一权主义的基础开始动摇,在物权制度中的地位下降,并且,一物一权主义是物权排他效力的表现,是物权内在效力的体现,所以一物一权主义在实质上不构成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对各国物权制度基本原则进行比较研究可知,物权客体特定原则具有作为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的适格性,可取代一物一权主义。  相似文献   

2.
物权是关系到广大人民切身利益的根本性权利,而物权法基本原则则是整个物权体系的灵魂和支柱。探析这些原则背后蕴涵的价值基础并进而确定其内涵、适用可以从以下方面加以考量:一物一权中的一物应当引入新的主体衡量标准,一权应仅指一所有权。物权法定则应当明确物权仅能由全国人大以法律的形式创设同时明确法定的内容;而公示公信则需要更改公示的方式为占有以期更好体现公示的作用,保护善意第三人的权益。  相似文献   

3.
传统一物一权原则在物权法中的地位存有争议。传统一物一权原则有其特定涵义,因其内含物权的基本功能价值和反映物权的基本属性与商品经济的要求,应予坚持。传统一物一权原则为罗马法时代的产物,主要适用于有体物和所有权,已滞后于社会现实,因应社会发展变迁,其内涵应有所发展,即"一物"包括"客观一物"和"观念一物"并囊括有体物和部分无体物,"一权"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等。  相似文献   

4.
一物一权原则表述的是物权与其客体(权与物)之间的相互关系问题。物权的绝对性与一物一权原则不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物权客体特定是一物一权原则的内容之一,片面地将其本身理解为一物一权原则甚至可以取代一物一权原则的观点都是不足取的。一物一权原则为物权法基本原则的地位,依然坚固。  相似文献   

5.
一物一权原则表述的是物权与其客体(权与物)之间的相互关系问题。物权的绝对性与一物一权原则不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物权客体特定是一物一权原则的内容之一,片面地将其本身理解为一物一权原则甚至可以取代一物一权原则的观点都是不足取的。一物一权原则为物权法基本原则的地位依然坚固。  相似文献   

6.
在现代市场经济"物"与"权"的急速膨胀的大背景下,支撑着古老的物权法理论的"一物一权主义"存在的合理性与必要性正饱受争议。其实,在对其理解加以严格限定后,即所谓的"一物"仅是指具有独立性的特定的物,而"一权"仅是就所有权而言,民商事实践中出现的"一物多权"和"多物一权"等都并不能构成对"一物一权主义"的充分否定,这些矛盾皆源于现下我国法言法语规范性尚有待提高的阶段性实情。我国《物权法》以物权绝对原则取而代之的选择应值肯定,但是,"一物一权主义"在所有权领域的基本原则地位也仍需重视。  相似文献   

7.
三权分置是在当代两权分离的地权制度供给不足的情况下,提出的重大制度改革和创新。“三权分置”意味着土地集体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等多项权利并存于土地之上,其权利结构与严密的物权体系无法相容,存在诸多理论争议。理论冲突的根源,在于土地的多重价值与所有权制度的不相容性。基于传统社会的永佃制与三权分置在权利结构、制度功能等方面的一致性,永佃制在地权分配、制度设置等方面对当代三权分置具有历史借鉴意义。从历史传承和发展的角度来看,宜修正和完善一物一权主义,使之适应社会现实的发展,将三权分置中的土地经营权设定为物权,并沿用实践中的固有词汇解决新旧法的衔接问题。  相似文献   

8.
我国《物权法》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确认了一种新型物权。该权利具有组合性、特殊性,突破了传统物权法中一物一权、物权排他、物权客体独立原则,同时凸现了物法与人法之结合,而且设计了更为科学的业主共同事项决议方式,是为值得称道之处。但该制度也表现出物权体系逻辑顺序混乱、管理权融入受阻、法律关系主体间利益失衡、相关立法越权、业主委员会法律地位尚未明确等缺陷。  相似文献   

9.
论空间权的基本内涵及我国《物权法》的立法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类建筑技术的进步,土地日益成为稀缺资源,以立体的方式利用土地成为工业革命后世界各国土地利用的普遍趋势.随着生活中对空间开发和利用的渐趋频繁,在有些国家的法律中就出现了一些有关空间权的规范.空间权的客体是空间,它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单独存在.空间权包括空间所有权和空间利用权.空间利用权在性质上属于用益物权,但它并不是一种独立的用益物权.空间权的性质决定了我国空间立法的模式,2007年3月16号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仅用了一个条文进行规范.尽管我国<物权法>未明确提出"空间权"这一概念,并且对空间权也规定的较为简略,但是它确立了对空间的分层利用,承认了空间权的存在,开了中国空间立法的先河,具有十分重大的历史意义.  相似文献   

10.
三权分置背景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离与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一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政策意蕴是,最大限度地剥离土地承包经营权超载的、原本属于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公法层面的生活保障功能和农村治理功能,使土地承包经营权回复完全的物权属性。由于现行法律将土地承包权的内容附着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上进行一体规定,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功能内容迁及到土地承包经营权,因此将土地承包权从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来是使土地承包经营权回复物权属性并达到改革目的的根本方法,其中土地承包权是成员权的具体权能,是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前提,这与三权分置下的土地承包权不是一个概念。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离出土地承包权而形成的这个新权利将具备包括抵押在内的完全的处分权能,其应当沿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名称,并应当采取登记生效主义模式设立。  相似文献   

11.
外层空间自然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将成为人类和平利用太空的重点,而包括中国在内的太空大国无疑将成为先行者。当下的外层空间法律制度没有否定外层空间的财产权,这为外层空间自然资源开发和利用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保障,但"共同财产"原则却潜在的阻碍着投资外层空间自然资源开发的热情。若要为外层空间自然资源开发和利用提供一个有利的法律环境,制定建立在明确外层空间财产权基础上的相关法律制度是最佳的选择。  相似文献   

12.
生育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权包含着堕胎权。堕胎权的确认是妇女运动的进步,有利于妇女从性别角色中解放出来。对堕胎权的适当限制可以促进堕胎权的发展,但是不适当限制也有可能加重或者侵犯妇女的合法权益。文章从堕胎权的概念出发,分析了中国有关地区地方性法规对堕胎权限制的不舍理性,提出适当的限制堕胎权与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一致,但是应当注意比例原则,侧重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并且应当综合运用多种手段。  相似文献   

13.
基于人格权、物权、知识产权等绝对权被侵害产生的停止侵害请求权、排除妨碍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不应当适用诉讼时效。为填补受害人的损失而产生的请求权,原则上财产性的请求权应当有诉讼时效的限制,而非财产性质的请求权不适宜有诉讼时效的限制。实务中要注意把握单行法规定的侵权责任特殊诉讼时效期间。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提起的侵权之诉的诉讼时效可以直接适用刑法有关追诉时效的规定。  相似文献   

14.
发达国家土地征收补偿普遍以市场价格为基准,补偿范围和补偿权利人涵盖广泛,实质上是以土地财产权为根基所确立的公正补偿原则。我国农民集体土地征收却以低价征收取代市场价格,补偿范围和补偿权利人也都存在明显疏漏,主要原因在于至今尚未确立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因而在根本上缺失了公正补偿所赖以建立的产权基础,并由此导致农村征地冲突的日益尖锐。应尽早建立法权意义上的农民集体土地财产权,以此为基础将土地财产权与土地征收权这一内在矛盾予以制度化,才能确立现代土地征收制度所要求的公正补偿原则。  相似文献   

15.
域名权与站名权均为新型权益即信息财产权。域名权体现了权益人对其所合法注册持有的域名的专有、使用、租借、转让、续展等权益;站名权体现了权益人对其所创建的网站的名称享有专有、使用、转让等权益。当己方的域名与站名词汇拼写不同时,容易出现他方侵犯己方域名权或站名权的纠纷。从法理上讲,立法应当设定域名权与站名权,中国境内现仅有行政立法和司法解释涉及域名权益,关于域名权与站名权的立法远未形成,域名权与站名权冲突的权宜解决一般按商标侵权或不正当竞争行为处理。其冲突的解决机制主要包括仲裁机制与诉讼机制。  相似文献   

16.
外层空间作为人类共同继承财产,既不是"无主物"、"公有物",也不是"共有物",人类对其并不全面享有所有权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人类对共同继承财产享有的权利近似于用益物权。"人类共同继承财产"不是国际习惯、国际法原则、强行法、政治性质或哲学性质的观点,它是尚在发展中的具有重要进步意义的一个国际法概念,是对外层空间法律地位的高度概括。  相似文献   

17.
论产权安排的效率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试图论述产权制度安排中应该坚持最优效率原则,通过对"躲避突然而来的暴风而紧急使用码头并没有侵犯任何权利"等事例的分析,指出科斯的效率原则不是帕累托效率的改进;诺思的效率原则只适应常态,非常态下紧急使用资源的权利应界定给道德;完整私有产权的效率原则是错误的。应该坚持的效率原则是将产权客体(或客体的某一权利属性)界定给通过控制属性能更容易地影响产出净价值的一方,或者把承担风险的责任付给最有能力承担责任的一方。  相似文献   

18.
通过梳理耕地保护与非农化配置制度的4个阶段历程,可以发现:我国耕地发展权制度经历了产权从缺失到确定,再到建立起总量控制下的计划命令的配置机制,再到当前朝着经济措施的配置机制转变的发展过程。当前,作为新增耕地发展权的市场交易机制——浙江指标交易、重庆地票交易、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机制改进了耕地的空间配置效率与公平状况,作为现存耕地的发展权的价值补偿机制——成都耕地保护基金机制改进了耕地的产业间配置效率与公平状况。然而,现有制度创新依然存在耕地发展权种类设置不完全、产权归属不明晰、权能实现不完善等问题。为此,应该从种类设置、产权归属和权能实现等方面进一步清晰界定耕地发展权,并构建相应的市场交易或财税等配置机制,最终使相关经济主体既有机会在耕地保护中获得补偿,亦可在耕地非农化中获得收益,从而诱使正确的经济行为,实现耕地保护与非农化的最优均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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