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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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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清代很尊重喇嘛教,将黄教定为国教,把在蒙藏地区推崇喇嘛教,作为维护民族团结统治蒙藏民族的“国策”,实行“因其教不易其俗”的方针。为使这一方针政策有效地贯彻实施,清朝从开国伊始,就注意对喇嘛教的立法,将统治政策具体化、法律化,运用法律手段对喇嘛教进行管理。 清朝对喇嘛教的立法,在扶植、管理、改造喇嘛教过程中发挥了巨大作用,所以,这个问题应作为中国民族关系史和中国法制史的一个课题来深入研究。虽然近几年发表了一些清代关于喇喇教政策的文章,但大多将属于法律方面的问题,归结到政策中,没能从法律角度进行研究,本文拟就清朝对嘛喇教立法的几个问题作一浅陋的探讨。  相似文献   

2.
利用喇嘛教统治蒙藏民族,作为清王朝的一项传统政策,早在入关前即已开始推行。但其具体始于何时?倡导和首先实行这项政策的是谁?在以往的有关著作和文章中,大都比较含糊,一般认为,皇太极时期,后金(清)政权与西藏正式建立关系,即是清朝政权开始推行喇嘛教政策的时期,至于在这以前,即努尔哈赤时期对喇嘛教的政策,由于史料的缺乏,则不甚了了,因而一般把它付之阙如。但是,我检阅了一下《满文老档》,发现其中有一些关于喇嘛教的材料,对于我们了解这个问题是很有帮助的。它证明,努尔哈赤时期,后金(清)政权,即对喇嘛教采取了尊崇和利用的政策。因此,我们可以肯定,清王朝利用喇嘛教统治蒙藏民族的政策,始于努尔哈赤时期,它首先是针对蒙古族的;倡导和首先推行这项政策的,是清政权的奠基者努尔哈赤。  相似文献   

3.
清代二百多年对蒙古族的统治,以喇嘛教对蒙古的影响最为深刻。这种影响,远远超过元、明时代。清代不仅使喇嘛教盛行于蒙古,而且渗透到蒙古族人民生活的各个领域,并进而起到支配的作用。因此,清代的喇嘛教政策,值得我们认真研究。 一、清朝入关前的喇嘛教政策 清朝入关前,喇嘛教已由蒙古传入满州。据辽阳莲花寺大金“喇嘛法师宝记”碑文记载:1616年(天命元年)前后,西藏僧斡禄打儿罕囊素法师“不惮跋涉,东历蒙古诸部,阐扬圣教”。清太祖努儿哈赤为了利用喇嘛教笼络蒙古诸部,对于法师“敬谨尊师,倍加供给”,1621年(天命六年)8月法师死去,太祖为他修建宝塔。皇太极即位后,蒙古归附日众,他继续采取优礼喇嘛教的政策。对于前来的西藏喇嘛,如卫征囊素喇嘛,巩格林臣喇嘛等,均“赐宴赏赉有差”。1634年(天聪八年),皇太极平定了林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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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藩院是清朝管理蒙古、新疆、西藏等少数民族居住地区的中央机构 ,在相当长的时间里 ,还负责处理对俄国的外交事务。因此 ,《理藩院则例》不仅是理藩院这一机构的行政法规 ,也是清朝统治蒙、藏等地区的根本大法 ,还是清朝处理中俄关系的依据。在研究清代边疆史、政治制度史、民族关系史、司法审判史、中外关系史、宗教史、交通史、风俗史等方面是十分重要的参考书目。在清朝统治的 2 0 0多年中 ,《理藩院则例》在乾隆、嘉庆、道光、光绪年间多次纂修 ,有满、蒙、汉等多种文本。仅目前见到的汉文本 ,就有乾隆二十一年内府抄本 ,道光六年刊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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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蒙古衙门”设置时间辨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有清一代对蒙古地区的统治,理藩院起了重要作用。众听周知,理藩院是由“蒙古衙门”更名来的,这在清代史籍中有明确记载。《清太宗实录》写道:崇德三年六月庚申日(公元1638年8月8日),“更定蒙古衙门为理藩院”。《清朝通典》中也记载:“崇德三年六月定蒙古衙门为理藩院”。此外,《清史稿》一书记载:崇德三年蒙古衙门“更名理藩院”。那么,蒙古衙门设置于何时呢?关于这个问题,长时间来,在许多蒙古史研究者中一直众说纷纭。简言之,有如下几种说法:  相似文献   

6.
利用喇嘛教统治蒙藏民族,是清政府的一项传统政策,它在维系、巩固和加强清代统一多民族封建国家的过程中,曾起了一定的推动作用。很多研究清政府喇嘛教政策的人,往往着重于清入关后的一段时期,对于入关以前的情况,则苦于资料的缺乏,语焉不详。许多材料证明,清政府利用喇嘛教作为统治蒙藏民族的工具,早在入关前就已经开始。提出和倡导这项政策的是满族政权的开创者努尔哈赤,把它系统化、制度化的是努尔哈赤的继承者皇太极。本文仅就皇太极时期后金(清)政权的喇嘛教政策,作概略的探讨。  相似文献   

7.
黑龙 《北方论丛》2011,(6):90-93
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清朝理藩院尚书阿喇尼出使准噶尔汗国,意在了解准噶尔汗国噶尔丹博硕克图汗对喀尔喀问题的态度,更为重要的是,说服噶尔丹承认清朝对喀尔喀蒙古的管辖权。随后清朝对准噶尔汗国的政策由"限制、笼络"到"武力平定"的转变与此次出使密切相关。  相似文献   

8.
喇嘛教是世界三大宗教之一——佛教的一个派别。佛教起源于公元前六——五世纪的古代印度,公元八世纪时印度僧人莲花生等把密教传入西藏地区与西藏原始宗教“本教”相结合而形成喇嘛教。西藏红帽派旧喇嘛教同蒙古民族发生关系始于十三世纪中叶的元代,但只是活跃于皇室宫廷之中,尚未在民间流行。十六世纪末期的明代,宗喀巴所创的黄帽派新喇嘛教,在蒙古地区广泛传播,并取代蒙古原有的萨满教,成为蒙古民族唯一的宗教信仰。这主要是由于蒙古封建主的大力提倡和明朝皇帝的鼓励。到了清朝末期民国初年,由于清廷对喇嘛教实行保护和奖励的政策,喇嘛教在蒙古地区的传播达到极盛时期,成为统治阶级的重要精神支柱。  相似文献   

9.
定鼎北京之后,清即接受叶尔羌大汗阿布都拉哈的请求,依照前明旧例与其通贡贸易,保持互动联系。即使在噶尔丹兼并叶尔羌汗国之后,清朝仍与沦为附庸的汗室成员维系着传统的贡使贸易关系。清与准噶尔汗国开战之后,清朝曾试图利用投清的阿布都里什特汗招抚其旧部共同打击噶尔丹残余势力。其后,清朝又成功地对准噶尔汗国统治下的哈密、吐鲁番土著首领实行了招抚优遇政策,并最终编设了直属理藩院管辖的哈密、吐鲁番两个札萨克旗。顺康雍三朝对天山以南地方政权与势力之招抚政策的成功,对乾隆朝统一新疆及其后对新疆的治理有着重要的影响。  相似文献   

10.
本文将近年来学术界对清朝《理藩院则例》的资料整理、研究概况,作一简要回顾,主要对其名称出现的时间、与《蒙古律例》的关系、体例版本、性质等有争议的问题作了阐述,以期引起更多学者对《理藩院则例》的关注。  相似文献   

11.
《理藩院则例》是清朝理藩院治理蒙古地区事务的基本法律依据。结合其中律条分析清朝对蒙古地区立法特点,主要有德主刑辅、恩威并用、控制蒙古族上层人士;严刑竣法、严明禁令,对蒙古人民实行高压政策;编旗划界、分而治之,确保中央对蒙古地区的专制统治;维持封建等级制;具有民族地方特色等。其最终目的是加强对蒙古民族的专制统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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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统地论述了清朝对蒙藏地区的军事行政管理措施及其意义和作用。作者指出,清朝主要以中央机构理藩院管辖蒙藏地区,其职掌主要包括审理案件、办理满蒙联姻事务、赈济灾荒、负责会盟、管理驿站、巡查卡伦、稽查户丁、管理蒙古王公朝觐与爵禄等等。驻藏大臣设置后,清朝对西藏事务的处理主要通过驻藏大臣来实现。在对内蒙古的管理方面,主要是设立了绥远城将军、察哈尔都统、热河都统等军政建置。清朝管理蒙藏地区的这些措施,对维护国家统一,抵御外来势力的侵略,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起了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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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藩院则例》是清朝治理蒙古、新疆、西藏等少数民族地区的专门法规。它是清朝制定的民族法规中“体系最为庞大”、“内容最为丰富”、“适用范围最为广泛的一部”。它对蒙古族及西北地区少数民族的“政治、经济、军事、宗教、司法等诸多方面都有详细的规定。它把行政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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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清朝行政立法中,对蒙古行政立法是其重要组成部分。《会典》“理藩院” 卷,以《理藩院则例》为基础,对事藩院所掌管的事务及其各司分掌的职权作了原则规定,《理藩院则例》就蒙古的旗分、品秩、袭职、职守、设官、擢授、奖惩、比丁、征赋、廪饩、朝觐、贡输、宴赉、扈从、仪制、优(血阝)、会盟、驿站、边禁等方面规定了具体细则,构成蒙古行政法的基本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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喇嘛教自元代传入蒙古地区,到明代以后已逐渐成为蒙古民族普遍信仰的宗教。清朝统治者利用喇嘛教羁縻蒙古,耗资巨万在蒙古地区广建寺庙,给予喇嘛以免除赋税不服差役的特权,授予上层喇嘛各种封号、职衔,使喇嘛教在蒙古地区的势力越来越大,布教越来越广。至近代,大漠南北蒙古地区已有寺庙千余座,喇嘛数十万众。在喇嘛教日益传播、扩大的过程中,寺庙的财力也愈益雄厚。并在内地商人对蒙古地区商品贸易的诱发下,寺庙经济开始经营增殖,逐步形成了独立的经济体系。寺庙经济的形成和发展,对传统的封建领主占有制经济和整个蒙古社会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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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满蒙政策的实施及其对内蒙古的侵略,使内蒙古地区出现了严重的边疆危机。为弭边患,南京国民政府利用蒙古民族的喇嘛教信仰,派喇嘛教领袖章嘉和九世班禅为宣化使,赴内蒙古西部进行宣化。章嘉和九世班禅的宣化活动,对维护蒙疆稳定和团结抗战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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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和利用藏传佛教统治蒙藏民族,既是清朝一项重要的国策,也是清朝治边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清朝出于统治甘青藏区的需要,一方面对藏传佛教进行大力扶持和尊崇;另一方面,当其危害到清朝的统治时,又毫不留情地给予打击和限制。所以说,清朝对甘青藏区藏传佛教的政策是恩威并施,以恩为主、威为辅;恩是长期的,威是暂时的、相对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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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喇嘛教统治蒙藏民族,是清政府的一项重要政策。它不仅对清代蒙藏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有着重大影响,而在一定意义上也影响着清代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历史进程,所以一直是清史研究中一个引人注目的课题。本文仅就鸦片战争前这段历史时期内,清政府实行这一政策的原因、主要作法及其影响,作一些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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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了解康熙对喇嘛教的政策,当然先要了解康熙其人和当时的历史背景。 康熙(爱新觉罗·玄烨)是我国历史上一个较有作为的皇帝。他于顺治十八年(1661年)正月继承其父顺治成为紫禁城的主人,是为清朝入关后的第二代君主。他实际当皇帝六十二年,直到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才辞世而长眠。 康熙六年(1667年),他以十三岁幼龄亲自执掌朝政。当时,全国规模的明末清初农民大起义虽然已经基本结束,但刚刚从襁褓中站立起来的清朝政权,依然困难重重,百废待举。为了进一步巩固爱新觉罗王朝的政权和加强国家的统一,他开始了长期的努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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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清代,喇嘛教(亦作藏传佛教)在我国蒙古族地区长期传播并受到清王朝特别是康乾时期最高统治者扶植的结果,形成了许多特权。当着这种特权后来直接威胁到清廷统治阶级的利益的时候,清王朝又不得不对喇嘛教采取一些限制政策,加上其他的一些原因,清代末年,喇嘛教在我国蒙古族地区终于走向衰落。 尽管这样,喇嘛教对蒙古族文化产生了极其深刻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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