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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权客体制度的反思与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排放权交易以产权制度为基础,其基本原理:明晰产权和允许交易,通过市场达到环境资源的优化配置.排放权客体的准确界定是排放权制度构建的前提和基础.然而,学界对排放权客体的界定存在着较大的分歧.排放权客体为环境容量资源的通说,由于欠缺科学性无法得到现行法律的肯认.应当摈弃环境容量这一过于虚拟化和理想化的概念,以自然资源用益物权的视角诠释排放权客体.通过对排污权客体制度的重构,解决排放权交易中的物权法障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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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权交易是一种以市场为基础的环境经济政策,有利于环境资源的优化配置.然而,我国环境立法的不完善导致其这一功能并未获得充分有效的发挥.江苏在太湖流域率先开展的COD(化学需氧量)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因排污权有偿初始分配和排污权使用费、排污费双重收费而使得产权问题更加复杂化,遭遇了法律依据不足、产权不明、排污权交易与排污收费制度冲突等一系列法律障碍.合理界定环境容量资源产权,完善排污权交易制度是太湖试点得以实施的法律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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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论排污权的法律性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排污权的性质界定是排污权市场化交易的前提和基础,是排污权交易的初始问题。在当前排污权交易实践深入的阶段,确定排污权的法律性质有其理论与现实意义。在对环境容量进行物化基础上,学界关于排污权法律性质形成了两种观点,一种是界定为准物权,另一种是界定为用益物权。本文认为,从用益物权与准物权的关系、用益物权的本质及立法选择的现实分析,排污权的性质应界定为用益物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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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环太湖流域统一水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市场的法律障碍及对策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排污权交易是一种以市场为基础的环境经济政策,有利于环境资源的优化配置.然而,我国环境立法的不完善导致排污权交易这一功能并未获得充分有效的发挥.江苏省和浙江省在太湖流域开展的COD(化学需氧量)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因排污权有偿初始分配和排污权使用费、排污费双重收费而使得产权问题更加复杂化,遭遇了法律依据不足、产权不明、排污权交易与排污收费制度冲突、公平竞争等一系列法律障碍.加强区域合作,建立环太湖流域统一水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市场,合理界定环境资源产权,完善排污权交易制度是太湖流域水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得以顺利实施的法律制度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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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技术创新与环境容量资源的速度之争产生的结果为:在绿色技术创新的速度快于或等于环境容量资源下降速度的情况下,排污权交易制度充分发挥了作用,排污权不会为垄断企业所利用而成为操控市场的工具;而在绿色技术创新的速度慢于环境容量资源下降速度的情况下,排污许可证价格将不断上涨,排污权交易容易为垄断企业所利用,以阻挠新企业进入。因而,应加快绿色技术创新,从根本上解决排污许可证价格上涨问题;加强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正当竞争行为;政府应大力扶持具有发展前景的新企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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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权的实质是企业组织合理利用环境容量资源,应当成为一种特别法上的物权--环境容量使用权.环境权可以被构造为环境人格权而纳入民事权利体系,它是自然人享有适宜健康和良好生活环境的权利.自然人作为权利主体享有的环境人格权与企业组织享有的排污权之间可以互相协调.公民环境人格权与企业组织排污权原则上应当平等保护,在特定情况下优先保护公共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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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权的实质是企业组织合理利用环境容量资源,应当成为一种特别法上的物权—环境容量使用权。环境权可以被构造为环境人格权而纳入民事权利体系,它是自然人享有适宜健康和良好生活环境的权利。自然人作为权利主体享有的环境人格权与企业组织享有的排污权之间可以互相协调。公民环境人格权与企业组织排污权原则上应当平等保护,在特定情况下优先保护公共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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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例关于"排污权"交易的案例,看似符合经济学有名的"科斯第一定理",即在产权界定后,无论产权归谁所有,均可达到资源的最优配置,实则并非如此."排污权交易案"严重违反了"科斯定理"的前提假定,是一种不正当的交易.在提倡科学发展观的今天,应严令禁止此类事件的发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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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政府在排污权交易市场中的职能定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排污权交易的本质是市场机制的一种形式,但由于市场主体的非社会合理性和市场的失效,所以排污权交易还需要外力进行干预.现阶段,能担当此任的非市场主体只有政府,而政府干预排污权交易的前提是必须明确定位自身在排污权交易市场中的职能.结合国际上的有效做法,目前在我国排污权交易市场中,政府的职能应定位于规划性职能包括排污权的初始分配等;服务性职能即为排污权交易市场创造一个良好的交易环境;保护性职能如维持交易秩序等;驱动性职能如制定排污权交易的激励政策等;和监督性职能这五大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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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农业非点源污染已成为我国环境污染的主要因素。相对于点源污染,农业非点源污染的边际消减成本较低,加之不同农业非点源污染的边际消减成本也存在差异,这就为排污权交易在农业非点源污染领域的应用提供了有利条件。文章在对农业非点源排污权交易研究的基础上,分析了传统排污权交易机制在农业非点源领域的不适用性,提出了基于排污权银行的排污权交易机制,并就其在农业非点源排污权交易中的应用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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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排污权交易及其制度构建对策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揭建成 《浙江树人大学学报》2010,10(2):65-69
浙江排污权交易试点已进入全面推进阶段,但在试点过程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本文通过对排污权交易的理论基础、性质及内涵的分析,在借鉴国内外排污权交易实践经验基础上,针对浙江排污权交易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浙江省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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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交易在改变传统交易模式,提供快捷便利、高效商贸形态和拓展产品服务内容的同时,由于其新颖性、无纸化、信息化和跨越时空等特征,造成许多传统法律制度在网络交易领域内无法适用或冲突。其中,对于网络交易中电子支付相关法律问题的研究与探讨成为时代与社会发展面临的重要课题。电子支付的法律规制首先应明晰其概念范畴界定,进而厘清不同网络交易模型中具体电子支付法律关系的基础上,考虑如何完善我国现有电子支付法律规定,实现促进、保障我国网络交易的高速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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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环境污染日趋严重的情况下,排污权交易制度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构建绿色发展政策体系,从而实现绿色转型、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考察新发展理念下的排污权交易制度实施效果,利用中国31个省份工业行业2011—2018年的面板数据,对排污权交易制度试点、产业结构高级化、排污产出率之间的影响效应进行实证分析。研究结果表明:1)排污权交易制度能够推进产业结构高级化,但推进效果仍需进一步加强。2)产业结构高级化的推进能够有效提升排污产出率。3)排污权交易制度通过产业结构高级化作为传导机制提升了排污产出率。4)产业结构高级化对主要污染物中的颗粒物排污产出率的影响最为明显,氮氧化物排污产出率次之,对二氧化硫排污产出率的影响最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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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消费者法律界定新论——以中国金融消费者特别保护机制的构建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金融消费者的法律界定是构建金融消费者特别保护法律机制的逻辑起点.而要科学界定金融消费者,必须首先明确金融消费交易相对于普通消费交易的特殊性,以及由此决定的金融消费者相对于普通消费者在交易地位方面的特殊性,同时还有必要对消费者法律界定的通说和实践进行检讨.金融消费者的法律界定,应该以解决金融消费者在金融消费交易中"信息严重不对称与对信息的严重依赖并存"这一核心问题作为出发点和归宿,为此,应该确认法人和其他组织(金融企业法人与专业性的投资机构除外)的金融消费者地位,同时也不应再区分所谓的"生产消费"和"生活消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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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排污权交易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作为环境政策中经济手段之一的排污权交易制度,能够有效地降低环境负荷,达到保全环境之目的.为改善环境污染问题,建立和完善我国的排污权交易制度已成为当务之急.分析了美国排污权交易的实践经验,以期对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建立起到借鉴意义和创新导向作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