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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既是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中的热点问题之一,也是国内知识产权保护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之一.我国运用三种制度保护地理标志,德国是运用商业标志法保护地理标志的国家的代表.中德两国的地理标志保护制度虽然都符合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要求,但各有千秋.与德国的地理标志保护制度相比,我国的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尚需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2.
对地理标志保护的最新国际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即TRIPS协议所设定的一般保护原则及例外规定,对完善各成员的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目前,我国尚未建立统一的地理标志注册和保护体系。关于国际贸易中地理标志的严格保护与我国对地理标志的松散保护形成鲜明反差。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宜坚持以商标法为主,其他相关法律为辅的立法模式,明确地理标志管理和保护机制,对地理标志进行制度完善。  相似文献   

3.
自上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在世界范围内掀起了缔结FTA的热潮,但在WTO框架内的多边贸易自由化谈判却一直停滞不前.文章着重讨论FTA对全球贸易自由化进程的促进作用.通过FTA的缔结,对发展中国家的国内经济改革产生"闭锁"效应;通过FTA的缔结竞争,会使各国对全球贸易自由化产生"推进压力创造效果";FTA能够使成员国的敏感产业进行缓慢调整,降低了产业调整的成本,从而对全球贸易自由化产生"压力转换效果";以FTA为单位进行WTO多边贸易谈判,由于谈判主体的减少而能够在更广泛的领域和更高的层次上较快地达成协议.在充分考虑FTA对全球贸易自由化负面影响的基础上,尽量采取趋利避害的措施,以期加速全球贸易自由化的进程.  相似文献   

4.
对地理标志保护的最新国际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即TRIPS协议所设定的一般保护原则及例外规定,对完善各成员的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目前,我国尚未建立统一的地理标志注册和保护体系.关于国际贸易中地理标志的严格保护与我国对地理标志的松散保护形成鲜明反差.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宜坚持以商标法为主,其他相关法律为辅的立法模式,明确地理标志管理和保护机制,对地理标志进行制度完善.  相似文献   

5.
从自然的贸易伙伴假说出发,我们对中国与已达成及正在谈判的FTA伙伴国/地区之间的双边贸易密集度、距离因素及贸易互补性进行分析,通过计算贸易密集度指数发现,中国与主要FTA伙伴国/地区的贸易密集度指数总体呈平稳上升趋势。而引力模型的分析显示,贸易距离成本仍然是影响双边贸易的一个重要因素。同时,从贸易互补性看,中国与所有已达成和谈判中的FTA伙伴国/地区之间的综合互补性指数均大于1,显示出中国与这些国家/地区之间存在着显著的互补性。尽管其贸易互补性有下降的趋势,但是由于贸易紧密度在不断提高,说明中国与FTA伙伴国/地区的贸易正从产业间贸易转向产业内贸易,贸易的转移效应还是比较小的,而贸易创造效应会比较大。  相似文献   

6.
地理标志保护是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的一项重要内容。由于地理标志具有品质保证、广告促销等功能 ,因此地理标志的合理使用和有效保护对经济发展、市场开拓具有积极意义。我国尽快建立与国际潮流相适应的保护制度已是迫在眉睫。  相似文献   

7.
自上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在全球范围内掀起了缔结FTA的高潮,区域贸易一体化得到了空前的发展,而与此形成对照的是,在WTO框架下的多边贸易谈判进程一直停滞不前.FTA对全球贸易自由化进程究竟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是一个十分值得探讨的问题.本文就FTA对全球贸易自由化进程可能产生的消极影响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8.
世界双边FTA的发展与我国的对策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当前,通过商签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双边FTA)推进一国或地区的经济贸易增长,已成为当今国际经贸发展的重要趋势。双边FTA之所以蓬勃兴起,既有经济性原因,也有政治性原因。就经济性原因来说,在多边贸易自由化进展缓慢的情况下,各国积极参与双边FTA,不仅可以获得贸易创造等静态效应,还可以获得扩大市场规模、提升经济的竞争性、吸引国外投资、改善贸易条件等动态效应。就政治性原因来说,各国政府热衷于商签双边FTA,目的是为了扩展区域间的合作或希望通过建立经济纽带来加强国与国之间的政治联系,进而提高本国在WTO多边谈判中的地位或者通过建立盟友关系达到其他地缘政治的目的。最近一段时期以来,双边FTA的发展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和趋势,主要表现为:双边FTA不再受地理位置等因素的制约,在遵循“先易后难”原则的前提下,双边FTA签署的步伐加快,其涉及的内容大大增加,不仅包括传统的货物贸易,而且也包括服务贸易、知识产权,甚至还包括了环境标准、投资、农业、竞争政策等等敏感领域。我国近两年来在参与双边FTA方面已经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如正式启动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谈判,签署了与港澳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和中国———巴基斯坦优惠贸易安排,加入了《曼谷协定》等。但是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还有许多工作要做。为推进我国双边FTA取得更大的进展,今后的工作思路是:规划好参与双边FTA的总体战略,加强双边FTA的组织协调工作,确定商签双边FTA目标国顺序,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和驾驭经济的能力。  相似文献   

9.
张驰 《兰州学刊》2003,(6):129-130
本文论述了地理标志的概念与分类 ,分析了国、内外立法对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 ,指出了我国对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相似文献   

10.
泰国是地理标志保护制度较为完善的国家,也是最早和最积极与我国达成地理标志保护双边合作意向的东盟国家,在TRIPS协议下建立中泰地理标志保护机制和平台是双方的迫切需求。从TRIPS协议视角对泰国地理标志保护的法律依据、保护的产品种类、管理机关、注册申请主体、第三国注册和注册的程序等问题进行分析可知,泰国专门法模式下的地理标志保护与我国国家质检总局的专门法模式下的地理标志保护很相似,中泰两国的地理标志保护合作具有有很好的条件和基础。  相似文献   

11.
加入世贸组织与我国地理标志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地理标志保护是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中的重要内容 ,是当今知识产权领域的一大热点。本文通过对WTO关于地理标志的保护及我国对地理标志保护现状的分析 ,结合当今世界地理标志保护的国际保护经验提出完善我国地理标志保护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12.
多哈回合谈判失败的直接原因主要是因为在农业问题和非农问题上,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尖锐的利益对立和在这种对立之上形成的复杂的利益博弈格局;根本原因在于现存多边体制下的不民主和各国利益的不平衡。WTO规则主要体现了发达国家的利益。多边贸易体制不尽如人意,这必然会刺激自由贸易区(FTA)和双边自贸协定的进一步发展,并进一步以区域经济的一体化推动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进程。面对这种局面,我国应加强自己的FTA战略,并在这一过程中充分借鉴多哈回合谈判的经验和教训。在我国的FTA战略中,构建中国与东盟自由贸易区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   

13.
地理环境多样化和文明历史悠久的农耕民族、农业国家通常拥有丰富的地理遗产。作为私的知识产权,对农产品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可促进农业现代化,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增强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而国际多边贸易法律体制又为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国际注册和保护提供了可能。我们应当充分利用国际规则,积极参与TRIPS协定的新一轮谈判,争取把更多知识产权保护延及葡萄酒、烈性酒以外的农产品地理标志。  相似文献   

14.
中国与东盟在地理标志领域加强保护与合作符合中国与东盟各成员国的利益,也是我国与东盟国家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TRIPS协议为中国—东盟地理标志保护合作提供了法律框架,可考虑在TRIPS协议框架下,在中国与东盟各国原有地理标志保护基础上,建立中国—东盟地理标志保护合作机制,核心内容包括将中国—东盟博览会作为地理标志保护成果的展示平台,举办地理标志保护专题研讨和论坛,建立地理标志保真溯源平台,建立中国—东盟地理标志保护注册体系。  相似文献   

15.
TRIPS协议与我国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TRIPS协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是目前对地理标志进行保护的最新国际公约,虽然我国已将地理标志纳入《商标法》的范畴,然而相对于TRIPS协议的要求及发达国家的立法而言,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对此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6.
叶瑞 《晋阳学刊》2016,(4):120-127
地理标志意味着产品具有更优的质量、更好的声誉或是更独特的工艺,是传统产品品牌化的有效方式。地理标志国际保护是欧洲国家为了在国际市场上打造高端的农产品品牌而积极推进的产物。地理标志品牌的培育是多方共同努力维护的结果,这其中包括法律的规范和引导,行业协会的高效管理、生产者自觉地维护和使用以及国际保护规则的推行。在我国推行地理标志的强保护标准有利于本土品牌的产生和发展,而我国当前的地理标志法律制度是域外法律移植的结果,对品牌产生和发展存在诸多阻碍因素。促进我国地理标志产品品牌化,需要从3个方面努力:统一地理标志权利取得规则;建立以行业自律为主要方式的地理标志质量控制体系;在自由贸易协定中对地理标志法律保护作出安排。  相似文献   

17.
随着世界经济的飞速发展,全球经贸领域中的竞争日趋激烈。中国作为WTO的新成员,须在WTO规则的框架内履行义务和享受权利。其中按照《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的要求,对地理标志进行知识产权保护是我国与WTO接轨而履行的义务之一,同时也是利用地理标志国际保护制度促进我国民族产业发展、提高传统产业国际竞争力、弘扬民族文化遗产及振兴民族经济的有力措施。一、地理标志(原产地名称)的起源及其发展与保护1883年巴黎公约是最早保护货源标记和原产地名称的国际性公约,1925年海牙会议修订的《巴黎公约》将“原产地名称”作为…  相似文献   

18.
黄汇 《学术论坛》2008,31(1):128-132
地理标志保护问题是随着广大发展中国家对Trips架构下利益安排反思自觉的不断深入而重新开发出来的一个问题,大多数具有地理标志强势利益的发展中国家都经历了一个由前见性接受地理标志商标保护范式到专门法范式转向的历史过程.商标保护是一种弱式意义上的制度安排,专门法进路才是地理标志强势利益国家的理想判式和图景.中国是一个地理标志的大国,我们的应然立场应当是推动强化对地理标志的保护,而不是相反.因此,专门化立法将是我国地理标志保护的最佳进路和最好之制度选择.  相似文献   

19.
论我国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地理标志是一种重要的无形资产,加强地理标志的保护对于发展经济、提高我国特色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目前,由于我国存在多部门立法、多机构管理的混乱局面,使我国地理标志被大量冒用和滥用,地理标志的价值未能得到充分实现,所以有必要对地理标志采用专门立法保护模式,通过科学、系统的制度建构来解决现存的问题。  相似文献   

20.
地理标志是在不同语境下具有系列不同概念的一种知识产权。各国地理标志保护制度确立的基本范畴不尽相同,TR IPS对地理标志的保护具有一定的历史进步性,但保护范围的局狭、产品界定的模糊视阙是最大缺陷。本文分析了影响世界各国地理标志保护范畴的动因,并提出了我国在厘定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保护范围的取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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