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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20世纪以来随着能动行政的发展,行政裁量权广泛存在并成为契合普遍正义与个案正义的必备工具,严格法治主义的破产成为社会发展的必然.但过于宽泛的裁量权对法治又是一种切实危害,要想保证行政裁量运作的正当化和确定性,一个重要的前提是能够有效地控制它的滥用.说明理由作为正当程序的基本规则提供了通过行政过程规范、控制行政裁量的新机制,发挥着增进裁量的理性、促进裁量的确定性、提高裁量决策透明度以及推动行政合作、提高行政裁量决定可接受性的价值,是良好行政的开端.行政裁量之理由说明包括事实认定与规范考量两个层次,但行政主体必须将说明理由贯穿于整个裁量过程,而不应该仅仅局限在裁量活动的结果--裁量性行政行为上.  相似文献   

2.
作为特定社会时期行政任务的一种宣示,公共政策往往隐藏在行政机关的裁量活动过程之中.当下诸多社会热门事件的发生,显示出公共政策导入行政裁量所具有的助长运动式执法和裁量怠惰的负面影响.为此,必须通过事前预防、事中说理及事后审查三重机制的建立、实现公共政策对行政裁量运作的良性指引.对公共政策影响行政裁量的描述与规范,能够为行政裁量的有效控制提供崭新的思路.  相似文献   

3.
从形式、内容、主体、时间等四个维度检视湖南省935个行政裁量基准文本,可以梳理当下裁量基准制定运动中普遍存在的名称混乱、内容重复、效力冲突、技术有限等突出问题.裁量基准制定中的泡沫化现象不仅浪费了有限的社会资源,而且消解了裁量基准应有的控制功能,应当引起行政法学理和实务部门的高度警惕.为了摆脱行政裁量基准制定的困境,科学配置不同行政机关之间的基准制定权限和推行上下互动的基准生成模式是今后重要的努力方向.  相似文献   

4.
论无瑕疵裁量请求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无瑕疵裁量请求权是一种运渐获得承认的程序性公权利,它原则上不能要求行政主体作出特定内容的行政行为,但可以要求行政主体无瑕疵地作出裁量决定,并仅在行政裁量权收缩至零的情况下才可以要求作出特定的决定.将无瑕疵裁量请求权引入中国,将会拓宽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为私人的合法权益提供更为充分的保护.  相似文献   

5.
裁量标准基本理论问题刍议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王天华 《浙江学刊》2006,(6):124-132
本文针对近年在全国范围内出现的大量制定裁量标准的行政法现象,对裁量标准的概念、性质、理论基础、功能、与司法审查的关系等基本理论问题进行探讨。文章认为,裁量标准是行政执法机关对其所执行的行政法律规范的具体化,是行政机关行使立法者所授予的行政裁量权的必要手段,其理论基础是“裁量一元论”;公开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的判断过程是裁量标准的最基本的功能,应当以裁量标准为核心构想对行政裁量的司法审查。  相似文献   

6.
论裁量视角下的行政契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郑春燕 《浙江学刊》2007,33(5):136-142
对行政契约是否存在的回答,既要回应契约协商能否融入公权行政的质疑,又要解析契约手段与行政处理的博弈关系。而在梳理这两条脉络的过程中,行政裁量是一个不可回避的隘口:对于前者,行政裁量权的授予,为行政中的协商创造了空间,并使行政裁量下产生的行政关系成为划分"公""私"契约的标准;对于后者,行政裁量权的运作,为行政契约成为行政活动方式提供了可能,又使命令式管制外发展协商式行政成为必然。而在划清行政契约与民事契约、行政处理的界限后,对行政契约自身合法性的追问,更应依对行政裁量审查的方式进行,具体包括裁量逾越即行政契约限制相对人权利的界限划分、裁量怠惰即行政契约束缚行政主体权力的范围厘清、裁量滥用即行政契约背离立法目的的程度判断。  相似文献   

7.
行政资助是给付行政的一种,交付资金的决定给整个资助行为注入了公法的因素.行政资助的裁量权较为广泛,亟待行政法的规制.规制可从实体和程序两大层面着手,规制重点可置于法律保留、公共性、目的与手段之间的比例性、程序的公开性、资助效果的评价等几个方面,从而确保行政资助裁量的民主化、公平化和高效化运作.  相似文献   

8.
从行政诉讼视角论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关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从我国行政诉讼的目的、性质和任务可透视出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基本关系,即司法权监督、制约着行政权。其方式是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这种制约具有单向性和被动性的特点。但与我国法制建设的阶段性相适应,有些行政权行使的空间如抽象行政行为、行政机关的内部管理行为、国家行为等,就不渗入司法权的监督和制约。当然,司法权不能替代行政权,而行政自由裁量也不绝对排斥司法审查,当自由裁量显失公正或达到滥用的程度时,亦应受司法权的制约。  相似文献   

9.
行政管理离不开行政协调.在行政管理过程中,由适度的不协调到协调是保持行政管理活动平衡和稳定的调节器,是行政管理活动充满活力的源泉,也是行政管理活动动态发展的表现之一.本文正是以此为线索,适用理论分析的方法,力求从理论研究的角度,揭示制约行政协调的主要因素并寻求克服、解决不协调因素的对策. 一、制约行政协调的主要因素的分析行政协调的宗旨在于寻求行政管理活动中所出现的诸种矛盾的统一.然而在行政管理活动中,由于管理范围的宽泛,组织机构的复杂,工作人员数量之多,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各种矛盾,而这些矛盾的存在就形成了影响和制约行政协调的诸种原因.  相似文献   

10.
行政程序立法已纳入了我国的立法规划。即行政程序法典化、理论基础的建立及加强司法审查。指出行政程序法典化是长期的任务 ,我国行政程序立法可采取两步走的办法 ,成熟一个制定一个 ,逐步推进。可在宪法中设置程序性条款 ,宪法中的这一条款规定可以作为行政程序立法的根据 ,相应制定完善的可操作性的规则。另外 ,要加强对行政立法和自由裁量行为的司法审查 ,使行政程序法的执行更有保障  相似文献   

11.
我国土地争议产生的原因多样、主体关系错综复杂、涉及法律、政策和行政裁量等专业技术问题,现有纠纷处理机制难以有效解决.应该建立土地裁决机构平衡国家和公民在土地权力监督和土地权益保障之间的关系.构建土地裁决机构需明确其性质和定位,并就法律依据、机构设置、受案范围、程序及监督救济等方面予以具体制度安排.  相似文献   

12.
王立国  吉丽 《学术交流》2006,(11):70-72
目前,在我国行政赔偿制度与司法实践是非契合的,分为三种类型:第一,行政赔偿缺位性非契合,表现为:抽象行政行为致害行政赔偿的缺位性非契合,公共设施的行政赔偿缺位性非契合,行政机关内部行政行为赔偿的缺位性非契合,行政自由裁量行为的缺位性非契合,侵犯非人身财产权的缺位性非契合。第二,行政赔偿错位性非契合,表现为:行政事实行为的行政赔偿错位性非契合,行政不作为行政赔偿错位性非契合。第三,行政赔偿不充分性非契合,表现为:侵犯人身权行政赔偿的不充分性非契合,财产权损害行政赔偿的不充分性非契合。通过对以上我国行政赔偿制度与司法实践的非契合现状进行分析,指出行政赔偿制度进行立法完善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13.
审查基准是与行政许可活动有关的一种裁量基准.本文以国内航线经营许可审查基准为例证,指出行政许可机关和咨询委员会都有审查基准制定权,审查基准必须公布.行政机关应以行政许可实践为基础来制定审查基准,应尽可能使许可基准趋于具体化,可以根据社会发展的状况,对许可基准内容进行适当的变更.在特定情况下,应允许许可机关偏离审查基准对个案进行考量,这体现的是"特殊情况应当特殊对待".  相似文献   

14.
市场经济促进民政各项工作的发展,民政职能得到进一步强化。作为其中之一的民政行政管理既表现在对职责范围内的许多事务的管理体系日益完善,手段更加科学化、现代化,与经济体制及运作持点相适应;又表现在能积极运用业务工作的特点及优势参与市场经济发展,寻求为经济服务的最佳途径和效果,发挥出其它工作所不可替代的作用。说民政行政管理是民政工作的一项重要职能,主要理由是:  相似文献   

15.
相对集中城市管理模式虽然对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成效显著,但面临困惑也颇多。本文以长沙市为例,指出相对集中城市管理模式面临着公众参与不足、执法裁量权限膨胀、执法程序缺失、执法手段暴力化、执法公信力降低等诸多困惑,这些困惑与服务行政的时代背景格格不入。惟有走出"运动式、粗放式、突击式"的城市管理误区,建立相对集中城市管理模式的长效机制才是应对困惑的得力之举。  相似文献   

16.
不动产登记具有典型的公、私法律关系交织的特点,其审查标准一直存在形式审和实质审的争论.从登记行为的公法性和登记内容的私法性出发,登记审查标准的确立必须考虑公权与私权的关系,以在不动产物权自治和行政法治之间寻求一个合理的定位.根据登记的行政确认行为性质,结合现实的不动产登记实际,不动产登记审查应以公信与效率为其价值取向,建立合理审慎的实体审查标准和正当程序的程序审查标准.  相似文献   

17.
传统的行政法学过度偏重于作为行政过程最终结果的行政行为,仅仅从静态上定点地考察行政行为,忽略了各个连续的行为形式之间的联系,但在现实的行政中,各种行为形式常被结合起来连续使用而形成作为整体的动态行政过程.因此,行政过程论认为,对于行政程序的考察应当以宏观行政程序为对象,不仅限于特定行政行为的程序,而且应当考察行政活动中的各种行为形式的程序,并注重各种行为形式程序之间的关联.以这种观点为基础,笔者认为我国正在制定的行政程序法应当采用宏观行政程序法作为立法模式,其中不仅规范特定行政行为的程序,而且规范行政活动中各种行为形式以及各行为形式之间的程序.  相似文献   

18.
日本刑罚裁量基本制度研究辽宁大学法律系邢志人刑罚裁量,是刑罚制度的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其运作原则、方法、机制和效果如何,直接决定着一个国家的法治化程度。日本刑法,作为大陆法系国家刑法的代表。除具备大陆祛系的特征外,在刑罚裁量方面还有其自身的独到之处。...  相似文献   

19.
规则之治,还是原则之治?--我国目前立法工作的重心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宪法是原则之治,主要由原则构成,规则在其中是少量的;法律应当是规则之治,主要由规则构成,原则在其中是少数;行政法规主要应当由更细的规则构成,通常不宜再出现原则;行政规章则主要应当是对行政法规相关条款的技术性解释和适用范围的专业划分,它不能再创制规则,更不能确认原则.  相似文献   

20.
《社科纵横》2015,(7):94-96
在司法实践中,交通肇事罪能否适用自首,何种情况排除自首适用的问题常常引发争论。面对肇事者在肇事后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向公安机关报告的行为符合行政法规的前置义务条件下,是否能认定自首?对此存在肯定说与否定说之争。作为一项重要刑罚裁量制度,自首制度的目的在于将惩办与宽大相结合,表明我国刑法在报应基础上追求刑罚的功利效果。即在惩罚犯罪的基础上,通过自首从宽原则的实施,获得有利于国家、社会的预防犯罪结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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