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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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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固有法上,并无现代意义上的债权人代位权制度。此种状态一直维持到1999年3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称合同法)的颁布。在此之前,只在最高人民法院的个别司法解释中见到类似债权人代位权的内容,但那充其量也只能称之为我国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雏形。新合同法第73条(下称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似文献   

2.
本文从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在不违反债权人代位权制度本来趣旨的前提下,讨论了在司法实践中适用《合同法》第73条之规定所必须明确和解决的几个问题,以使债权人代位权这一新的法律制度进一步明确和完善。  相似文献   

3.
关于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功能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于1999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我国首次通过立法确立债权人的代位权制度。在此之前,债权人的代位权问题仅限于理论中的研究,九十年代前后,学者们参考法国、日本及我国台湾地区的代位权理论与立法,多次提出……  相似文献   

4.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传统民法中的一项重要的制度,它对于保障债权人的权利、实现债权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我国《合同法》第73条也确立了此项制度,然而,我国的代位权制度相较传统代位权制度有着很大的不同,不论就其行使条件、权利客体或是行使的效果而言,都对传统代位权制度进行了一些发展和突破。  相似文献   

5.
1999年我国《合同法》中规定了债权人代位权制度以解决我国当时社会上严重的"三角债"问题,以维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从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代位权制度的出现有着其特殊的社会经济原因,其应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地完善进步。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属于民法中一种特殊的制度,它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合同相对性的原则,但也给解决当时的社会问题提供了一种新的思维方式,通过介绍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概念、特征、行使要件和功能等,分析我国目前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现状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相似文献   

6.
韩素梅 《学术探索》2001,(3):143-144
代位权是新合同法确立的一项法律制度.它为债权人从利益的保护以及三角债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本文从代位权的特征,构成条件、行使效力等几方面对其进行全面阐述,同时结合法律及有关解释,对债务人在诉讼中的法律地位作了详细描述和分析.  相似文献   

7.
关于代位权制度有关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彭建景 《河北学刊》2006,26(6):177-180
代位权是合同法中的一项新制度。该项制度的确立,使得中国法律对债权的保障机制更加完备,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更加充分和全面。但由于立法上的简略和代位权制度本身具有的复杂性,该项制度在审判实践中出现了许多问题,实务界和理论界对这些问题的认识分歧较大,导致了司法的不统一,对当事人利益的保护极为不利。本文在比较各种观点的基础上,对代位权制度在应用中的三个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不仅在于抛砖引玉,亦想因此引起实务界和理论界对代位权制度的重视和深入研究,以利该项制度功能的充分发挥。  相似文献   

8.
我国统一《合同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债权人代位权具有管理权的属性,属于管理他人事务而效果归属于他人的类型。从法律上确立这一制度体现了从注重交易自由、忽视交易安全到二者并重的价值转变及其蕴涵的诚实信用的价值理念。  相似文献   

9.
我国现行合同法首次在立法上确立了代位权制度 ,突破了债权是对人权的传统民法理论 ,将债的效力扩大及于第三人。代位权的规定优于代位申请执行权 ;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利 ;对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加以保护 ;明确了代位权行使的归属 ,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 ,不是由债务人的全体债权人平等受偿。  相似文献   

10.
自合同法规定代位权以来,相关学者对其进行了一些研究,但是对于代位权关系中各主体间的利益协调仍有空白.通过对较典型且法律未有规定的债权人之间相互关系、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诉权、债务人的债权人与次债务人的债权人之间的关系加以深入研究,可以看出,代位权制度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应从其本身设计目的以及相同主体间的个体与团体之间利益取舍出发,同时符合民法公平原则的基本精神,以使代位权得到更大程度上的应用.  相似文献   

11.
我国新合同法首次确立了代位权制度。本文主要从三方面论述了放宽代位权制度的规制的必要性,以利于债权人以此保护其权益。  相似文献   

12.
当前学界普遍承认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 ,一些国家立法也对此加以肯定。我国现行立法并没有规定侵害债权制度 ,遇到相关问题通常适用《合同法》第 5 9条或第 65条解决 ,但实质上这还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关于第三人侵害债权的规定。在制定《合同法》之初 ,有学者认为第三人侵害债权属于债权法范畴 ,不应置于合同法中 ,但在我国的《民法典 (草案 )》中 ,债权法中仍没有相关的规定 ,导致我国对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法律上的空白。因此 ,从保护债权人利益角度出发 ,将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置于合同法中更为有益  相似文献   

13.
债权人代位权之性质及行使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全制度的一种 ,该制度对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护交易安全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立法上对该制度的规定过于概括 ,人们理解上也颇有差异。论述了债权人代位权的权属性质 ,提出代位权是实体权、从权利 ,是兼具请求权和形成权特质的独立的权利类型 ;分析了行使代位权的四个要件  相似文献   

14.
我国对于债权人代位权制度一直没有规定 ,成为法律上的漏洞。直到 1999年新合同法颁布才正式确立了代位权制度 ,并在随后的司法解释中进行了更为详细的说明。  相似文献   

15.
我国合同法中的代位权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的债权,致使其财产发生不正当的减少,而危害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以增加债务人的财产,从而保障债权得以实现。代位权制度是一种有效的债权的保全制度,在我国是一种新的合同制度。所以,正确理解和执行代位权制度,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6.
曹帅 《南方论刊》2012,(6):44-45,39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解释(二)》(以下简称《合同法解释(二)》)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强制性规范区分为管理性强制规范和效力性强制规范。目前,对于二者的区分仍然存在较大的分歧和争议。本文从二者的概念出发,提出可以从强制性规范的目的、对象、直接针对性、利益保护和必要性等角度进行区分,同时指出该区分在理论上存在的缺陷和实务中存在的难点,进而加以补正,以期更好地实现司法机关对合同效力的审慎认定。  相似文献   

17.
代位权制度作为新合同法中一种新的债权保障制度,还存在着一些漏洞和不确定之处,对其合理而具有创造性的解释,对保证这一制度实现其预期的社会效果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8.
代位权制度是我国新合同法的一大进步 ,它与大陆法系传统的代位权制度有较大差别。我们应当正确理解代位权制度的法律本质 ,辩证看待我国合同法中的代位权制度 ,肯定我国代位权制度的进步意义并分析其不足 ,从而提出将来我国代位权制度的发展方向  相似文献   

19.
代位权制度是一项古老的民事诉讼制度,它是为了保护交易的公平安全设立的.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又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时赋予债权人必要的救济,以保全其债权.代位权的实现方式有两种:代位诉讼与代位执行.我国在20世纪90年代分别确立了代位执行制度与代位诉讼制度,但是二者在程序设置上都存在一定的缺陷,特别是因为两种制度并存,于是产生诸多问题,因此应在完善代位诉讼的前提下.及时废止代位执行.  相似文献   

20.
论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合同的效力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1999年《合同法》的颁布,在很大程度上缩小了无效合同的范围,体现了法律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鼓励交易;同时也节约交易成本和资源,并达到促进经济发展的目的,这是《合同法》的重大进步。但《合同法》第52条第二款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笔者认为,该款中对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规定为无效,有待进一步修正。一、合同无效与债权人的撤销权《合同法》第52条第二款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合同法》第74条后半部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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