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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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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夫妻侵权之责任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夫妻侵权,是指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实施了危害配偶另一方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过错行为,并使对方的人身、财产乃至精神方面遭受到直接损害的一种侵权行为。鉴于已具备构建夫妻侵权民事救济制度的基础,立法上应该通过完善现行的夫妻财产制度,明确配偶权,确立夫妻侵权的责任承担方式,构建夫妻侵权民事救济制度。这对完善婚姻立法,减少家庭暴力等婚姻关系内部的侵权行为,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和谐,具有积极的意义。  相似文献   

2.
配偶权在我国是一项存有争议的权利,立法上尚未完全确立配偶权保护制度,但近年来在司法实践中却提出了保护配偶权的问题,尽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和婚姻法中确立了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但这显然不足以抚平无过错一方的精神创伤,更不能有效地制裁破坏他人婚姻家庭关系的“第三者”。为此,法律或司法解释应尽快确认“第三者”侵害配偶权的侵权责任,通过立法和司法保护,使婚姻家庭关系不受非法干涉。  相似文献   

3.
建国初期,我国颁布了新中国的第一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50多年来,《婚姻法》在调整婚姻家庭关系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2001年,《婚姻法》修订之后,规定了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侵害配偶权的侵权行为是承担这种侵权责任的基础,也叫做侵害婚姻关系的侵权行为。在侵害婚姻关系的侵权行为中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直接侵害婚姻关系,属于直接侵害婚姻关系的侵权行为;另一种是间接侵害婚姻关系。本文通过比较观察法浅析间接侵害婚姻关系的侵权行为问题。  相似文献   

4.
夫妻侵权行为普遍存在于各种社会形态之中,但是直到近代,各国法律才相继对其作出规制。我国也应该尽早确立夫妻侵权责任制度。本文主要论述夫妻侵权的基本问题,包括夫妻侵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探讨了夫妻侵权行为的类型,并且提出了对于我国夫妻侵权责任制度构建的建议。具体建议是确定"配偶权"以及由此产生的身份权和财产权的范围,完善夫妻财产制度和在婚姻法中明确、详细地规定夫妻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5.
论我国对配偶权的立法完善及其保护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配偶关系作为一种权利制度是由英、美、法等国家率先规定在法律之中。我国《婚姻法》虽然涉及配偶权的一些具体内容,但对配偶权没有作出明文规定。从配偶权的概念及特征的法理分析入手,阐述了我国法律规范配偶权的概况及立法缺陷。2001年修改后的《婚姻法》与之修改前相比,对配偶权的内容和保护性规定有一定突破,但仍然存在着诸多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对配偶权的规定过于简单、笼统;现行民事法律对配偶权的保护机制不完善;《民法通则》保护民事主体人格权与对包括配偶权在内的身份权存在明显不协调。强调我国婚姻家庭法应充实和增加规定配偶权的内容。首先,婚姻家庭法中应增加规定新的配偶权类型:应把夫妻间的同居权作为一项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规定在法律条文中;立法应当明确规定夫妻有日常家事代理权。其次,婚姻家庭法中应补充完善已经规定的配偶权的一些派生性的权利:在“家庭关系”一章中明确规定夫妻有相互忠实的法定义务;将“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改为“夫妻有相互协作的权利和义务”;增加对生育权的保护性规定。设立配偶权的保护机制,应当认定侵害配偶权的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主体以及民事责任的承担。  相似文献   

6.
离婚损害赔偿责任是一种侵权责任,破坏婚姻关系行为是侵害配偶权的侵权行为。建立侵害配偶权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是婚姻义务的内在要求;是配偶身份权之民法属性的直接反映;是完善婚姻家庭法、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必要内容。离婚损害赔偿具有三方面的功能:填补损害;精神慰抚;制裁、预防违法行为。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须同时具备有法定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四个要件。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体仅限于无过错配偶,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只能是实施法定违法行为并导致离婚的过错配偶。  相似文献   

7.
文章立足于婚外性行为属于侵权行为之本质,对以国家公力介入婚姻关系之法域来调整婚外性行为的观点提出了质疑;笔者主张我国婚姻立法上应确立配偶权,从而使婚外性行为之受害方配偶能够通过侵权之诉来莰得自身合法权益的司法救济.  相似文献   

8.
夫妻侵权责任要求以夫妻侵权行为存在为前提,主观要求是过错中的故意,而非过失,侵害后果由婚姻一方向另一方承担民事责任。在借鉴域外国家成熟的夫妻侵权责任制度的法律规定后,结合我国国情,从法理基础、物质基础、社会基础三个方面论述构造我国夫妻侵权责任制度的现实性和必要性以完善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9.
婚内侵权因具有违法性,应在法律上予以禁止。夫妻一方因过错侵权损害另一方合法权益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我国现行《婚姻法》针对夫妻侵权,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然而离婚这一高昂的代价使得很多受害配偶在主张自身权利时止步,单纯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已经越来越力不从心。夫妻侵权责任制度的建立势在必行。有鉴于此,文章在借鉴国外相关立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婚姻领域的法制现状,从夫妻侵权责任的适用、夫妻侵权责任的承担等方面对其进行设计。  相似文献   

10.
夫妻双方独立的民事主体地位,是夫妻双方互相尊重,互相保证权利的行使、义务的履行的前提。一方不履行法定义务,侵害配偶一方的合法权益,必然造成对另一方的侵权。认为在民法典亲属法篇中,应明确规定配偶权益以及婚内侵权的行为方式,确定不同的侵权责任形式以及损害赔偿的救济方式,对婚内侵权行为的防治多管齐下,由此才可有效地解决婚内侵权的多发性、多变性,同时解决婚内侵权损害赔偿的执行问题,从而真正最大程度地消除婚内侵权行为,为建立文明、稳定、和睦的婚姻家庭关系服务。  相似文献   

11.
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既存在先天不足,又有后天缺陷,是实现公平保护夫妻民事权益的重大障碍,应该废除。为了明确地、全面地保护夫妻中弱势一方的民事权益,应该确立配偶权,增设夫妻非常财产制,建立夫妻间侵权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12.
新《婚姻法》出台后,关于是否应立法处罚介入婚姻家庭关系的第三者问题引起了众多的争议。立法惩罚第三者,究竟是历史的倒退还是法律理性的选择呢?本文从民法的公平价值理念和婚姻法的立法主旨角度出发,分析认为第三者介入合法婚姻家庭关系,实质上是对无过错配偶的配偶身份权益的粗暴侵犯,理应追究其侵害配偶权的损害赔偿责任,同时对于实践中第三者的认定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3.
夫妻侵权行为,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侵害其配偶合法权利,并使对方的人身、财产乃至精神方面遭受到直接损害的一种侵权行为。由于侵权人与受害人之间为夫妻关系,夫妻侵权与一般侵权行相较而言具有一些特殊性。我国《婚姻法》针对夫妻侵权设立了离婚损害赔偿制,但存在适用范围界定不清、适用情形过窄,排除了混合过错及第三者的适用,排除了婚内侵权损害赔偿等缺陷。今后在《婚姻法》修改时应明确离婚损害赔偿也适用于协议离婚,并扩大使用范围,引入夫妻共同财产强制终止制度。  相似文献   

14.
婚内侵权责任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确立了我国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但是没有明文规定婚内侵权责任。离婚损害赔偿以离婚作为必要条件,婚内侵权责任则以婚姻关系为其构成要件。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建立没有排除婚内侵权责任。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为婚内侵权责任提供了法律依据,非常法定夫妻财产制和夫妻个人特有财产为婚内侵权责任的承担提供了物质基础。婚内侵权责任的完善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应在婚姻法中明确规定婚内侵权责任,二是完善夫妻财产制的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15.
侵犯配偶权行为的法律规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婚姻法中没有对配偶权中的夫妻的相互忠实义务和同居义务及所涉相关法律责任问题作出规定,仅分别对夫妻忠实义务和同居义务作了倡导性和禁止性的规定。文章从比较分析国内外立法经验和现实问题的角度,在深入剖析我国立法方面存在的不足的基础上,就我国婚姻家庭法如何完善对配偶权的法律保护问题提出了具体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6.
婚姻是社会每个人赖以生存的家庭基础,其稳定对于和谐社会有着重要的意义。对婚姻的保护一般首先依靠道德来予以维护,但为了更好地维护婚姻关系对于某些特殊权利应尽早纳入法律保护的范畴,比如对于体现夫妻关系核心性质的配偶权正是这样一项权利。在此探讨论夫妻权利之配偶权。  相似文献   

17.
外国在刑事诉讼中普遍确立的婚姻关系特权规则,体现了对其他社会价值和利益的维护,体现了对夫妻之间这种特殊信赖关系的保障及对人格尊严与人权的关注。我国具有在刑事诉讼中设立婚姻关系特权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但应注意明确婚姻关系特权中配偶的范围,规定告知程序以及婚姻关系特权的例外。  相似文献   

18.
婚姻是受法律保护的民事法律关系,其绝对权的性质决定了任何人不得侵犯,第三者介入他人婚姻的行为侵害了无过错配偶方的配偶权,给其造成了人身和财产的损失,根据我国法律及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与做法,第三者必须承担损害婚姻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9.
以忠实义务为基础的配偶权属于受侵权法保护的民事利益。当该利益被侵害时,婚姻中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主张婚姻法上的损害赔偿,并由法院依据利益权衡规则决定其是否有权向违反注意义务的过错第三者主张侵权法上的赔偿责任。过错方与第三者所承担的赔偿责任之间的关系,依据数人侵权场合中的意思联络情形区分为连带责任和按份责任,由无过错方选择主张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责任人,并由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无过错方对过错方主张损害赔偿不受普通诉讼时效限制,应依据婚姻法确定时效限制规则。这种将精神损害纳入可赔损害范畴、强化过错方与第三者的连带责任以及限制普通诉讼时效适用的方式,实质上反映了我国历史上一直以来否定并制裁危害婚姻家庭之行为的传统法制观念对当代法律实践的影响。  相似文献   

20.
由于受传统道德观念的影响,我国法律歧视同居当事人,在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上,给予同居当事人的待遇大大低于合法婚姻当事人,这是不符合世界各国对婚姻家庭的各种结合方式给予一体保护的发展趋势的。对不以夫妻名义相称的同居,应给予同居当事人间的财产关系和婚姻配偶间的财产关系相同待遇。对以夫妻名义相称的同居即事实婚,在财产关系上应享有正式婚姻配偶的待遇;在人身关系上有条件地承认其为婚姻关系,给予和正式婚姻相同的对待,双方互相享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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