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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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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宪法司法化中的违宪审查制度及其模式选择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潘佳铭 《文史哲》2004,(3):144-149
宪法司法化应该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违宪审查,即对立法行为和行政行为是否合宪进行司法审查;二是司法判断,即适用宪法以裁判疑难案件。因此,违宪审查制度应选择普通法院行使违宪审查权作为制度模式。普通法院依据宪法制度行使违宪审查权并不构成对最高权力机关权力的侵犯。  相似文献   

2.
论司法对法律的违宪审查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宪法的特点、宪法与法律的关系以及司法的特性决定了司法对法律的违宪审查是必须的。司法审查应当遵守无诉讼无审查原则、合宪性推定原则、政治问题不审查原则、违宪法律不适用原则。在我国,建立司法审查的最大障碍在于人们顾虑司法审查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损害,因此,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是如何解读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性质。  相似文献   

3.
宪政时代的法律发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宪政时代的宪法及其司法化的问题涉及司法审查(违宪审查)和具体适用宪法规范(宪法私法化),不同的制度安排凸现了不同的价值取向———宪法之直接司法适用与间接司法适用。刑法时代———民法时代———宪政时代是法律发展的基本轨迹,齐玉苓受教育权一案引发了人们对宪法及其司法化的理论探究,预示着一个新时代的到来,然中国宪政建设之路仍很漫长。  相似文献   

4.
违宪审查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对立法机关的立法行为和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包括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是否违反宪法而进行的具有法律意义的审查和处理,是监督和保障宪法真正能够得以实施的一种手段。违宪审查和宪法保障、宪法监督、司法审查及宪法实施等相关概念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相似文献   

5.
宪法对公民权利保护的终极目的,是维护国家主人即人民的自由,而在我国,宪法在保护公民基本权利上,却断无直接效力可言,司法判断无所凭据,对公民权利的规制无直接效力,因此不得不思考宪法司法化的问题。构建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需要,富有实效的违宪审查体制,实质上也是对我国现行政治体制的改革和完善,这对于一个社会政治文明的建立和进步,对于一个国家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将起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6.
建构中国本土化违宪审查制度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我国目前的宪政架构中并不存在完整意义上的违宪审查制度,而只有宪法的监督保障机制。宪法委员会违宪审查模式是构建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理想选择,即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设立独立的宪法委员会,把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宪法监督与宪法委员会的专门机构违宪审查制结合起来,实行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宪法监督与宪法委员会的专门违宪审查相结合,而以宪法委员会为主的违宪审查制度。  相似文献   

7.
中国特色违宪审查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违宪审查制度对于一个国家的宪法实施、维护宪法权威及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意义极为重大.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均建立起适合本国国情的违宪审查制度.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的构建起步较晚,日前还不够健全,亟需在现有政治制度下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违宪审查制度.  相似文献   

8.
宪法的有效实施是保障人权的前提,而建立一个完善的违宪审查制度又是宪法得以有效实施的关键。现实中大量的违宪行为得不到应有的追究和制裁,究其原因,关键在于没有建立违宪审查制度。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独立的宪法委员会行使违宪审查权的模式是现阶段适合我国国情和现实需要的一种最佳模式。  相似文献   

9.
孙浩林 《学术论坛》2012,35(4):158-161,188
在现代违宪审查制度中,作为直接保护公民宪法权利的宪法诉愿制度为个人面对国家寻求直接的基本权利救济提供了有效的机制,也对维持宪法秩序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而韩国作为第一个将宪法裁判制度,尤其是宪法诉愿制度引进亚洲的国家,在这些年的发展中也已取得了显著的成效。韩国宪法诉愿制度的性质依据《宪法裁判所法》,可分为权利救济型宪法诉愿和违宪审查型宪法诉愿,宪法诉愿的对象是公权力的行使或不行使,且在提请时需遵循补充性原则。文章对韩国宪法诉愿制度进行了分析和评述,以期对我国宪政制度的完善具有启示作用。  相似文献   

10.
梁剑 《新疆社科论坛》2005,(6):24-26,30
不同国家有不同的违宪审查模式,大体可分为普通法院的诉讼模式和特别法院的专门审查模式。建立中国的宪法法院,乃是建设有中国法律特色的违宪审查制度的最佳路径。宪法法院负责违宪审查,可以节约违宪案件处理的时间与成本;宪法法院违宪审查模式在审查方式上具有多样性和灵活性;宪法法院的审查模式能体现违宪审查的政治性与司法性的双重属性。  相似文献   

11.
宪法在民事纠纷中的司法适用是社会发展的要求,已成为一种世界现象,我国应当予以重视。美国宪法在民事纠纷中的司法适用机制是将一些私人行为视为国家行为而进行违宪审查,德国宪法在民事纠纷中的司法适用机制主要是运用宪法基本权利对第三者的间接效力理论由普通法院在处理民事纠纷时依照宪法来解释法律,间接适用宪法。二者在适用方式、适用范围和效力方面有明显的区别。德国的模式更值得我国仿效,我们可以借鉴德国的第三者间接效力理论,构建我国宪法在民事纠纷中的司法适用机制。  相似文献   

12.
近现代以来,中国改变了皇权至上的政府组织形式,制定了宪法,建立了现代政治法律制度,从社会学新制度主义的视角出发,该过程是一个现代社会宪法神话的确立过程,即宪政观念在此过程中逐渐与它所附着的文本性规则分离,使后者主要为政权提供合法性支持而存在。它是世界范围内,源自西方社会的宪政体系制度化的结果,也是该过程的组成部分之一。  相似文献   

13.
崇尚法治是现代社会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十六大报告提出的依法治国思想的核心和灵魂是依宪治国。法治、宪政与政治文明三者有内在的密不可分的关系。从宪法角度讲,有中国特色的法治制度构建包括建立与国际接轨的法律规范体系、积极实现无限政府向有限政府的过渡、建立科学合理的宪法性审查制度、确立全面司法审查原则的宪法地位等方面。  相似文献   

14.
平等权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宪法权利,具有丰富的宪法内涵。在美国和欧陆,无论是从权力制衡出发,还是从自然权利出发,抑或是从人权保障出发,都指向一个共同的结论,立法应受平等权的拘束。从我国的宪法文本规范和立法主体权限这2个方面来看,全国人大原则上并不能制定违反平等原则的法律,如果全国人大确实制定了涉嫌违反平等原则的法律,尽管从目前违宪审查的角度没有救济的可能,但仍然要承担一定的政治风险和道德责任。但对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违反平等原则的法律,很显然,是存在被全国人大推翻的可能性。以选举权平等的路径为例,可以进一步分析,平等权的宪法内涵究竟是什么,在实践中又是如何展开的。  相似文献   

15.
林金贵 《学术探索》2006,1(3):44-47
“人权入宪”后,对什么是宪法精神,应当建立什么样的宪政,是理论界引起诸多争论中热点话题,本文首先评判了当前学术界关于宪法精神的论争,认为当代中国的宪法精神正在从国家本位向人权本位转化,并指出中国人权的本位转移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理论基础,同时指出了现行宪法应当进一步改进之处,论证了“以人为本”、“人权至上”是当代宪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最高原则。  相似文献   

16.
论宪法变迁与宪法解释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宪法变迁具有特定的含义,它不同于宪法的产生、发展和宪法修改。通过加强宪法解释等方式实现宪法变迁,避免频繁修改宪法,有利于良好宪政秩序的构建和宪法权威的树立。宪法解释是宪法变迁的一种重要方式,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基于此,应赋予最高人民法院宪法解释权,使其与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宪法的权力衔接,形成二元宪法解释体制,并为宪法变迁的实现提供制度基础和运作机制。  相似文献   

17.
宪法政治是一种特殊的政治,属于前宪法现象的范畴,而政治宪法则表现为一种特殊的宪法,属于宪法现象的范畴;宪法政治表达了政治应该成为什么样的政治,解决了一个重要的价值问题,而政治宪法则描述了宪法是什么样的宪法,属于一个地道的事实问题;政治宪法范畴侧重于制度的宪法,具有静态性,宪法政治范畴关注于运行的政治,具有动态性;政治宪法注重政治之于宪法的影响力,以权力为本位,而宪法政治立足于宪法之于政治的正当性,以权利为本位;宪法政治强调政治的运行以宪法为体,宪法之于政治具有明确的目的性。政治宪法则表明宪法的设计以政治为用,宪法之于政治具有明显的工具性。  相似文献   

18.
在社会转型时期,宪法与社会变迁之间经常会产生冲突,使得一些改革措施面临违宪性争议。宪法与社会变迁之间产生冲突的原因主要有:宪法的滞后性与社会的发展性之间的矛盾;宪法至上理念与宪法工具主义思维之间的背离;宪法形式上的至上性与实质上的非至上性之间的割裂。要想从根本上解决宪法与社会变迁之间的冲突,需要将当前宪法由"总章程"式的宪法模式转变为原则性的宪法模式。  相似文献   

19.
陈玉山 《浙江社会科学》2012,(6):65-71,64,158
关于宪法序言是否包含着宪法的根本性规定,具有法律实证主义倾向的学者一般认为宪法序言只是政治性宣言,继而否定其中包含根本性规定;而政治宪法学则认为宪法序言中由政治权力的事实构成的政治决断具有根本性,其见解与立宪主义的精神相冲突。我国宪法学的传统学说虽认定宪法序言包含着根本性规定,但由于缺失体系化论证,其说服力有限。规范宪法学认为,在我国宪法中的公民基本权利规范、国家机构规范以及以国家根本任务为统领的公共利益规定中,作为宪法序言之核心内容的国家根本任务虽可被视为根本法,但其既非唯一,也非最高。  相似文献   

20.
欧阳景根 《社会科学》2008,118(1):78-84
宪政可以分为西方自由主义基础上的宪政和非西方自由主义基础上的宪政.我国要致力建设的宪政是一种以确立政府依宪而治原则为核心的非自由主义的宪政.要确保这一原则的最终确立,需要进行宪法社会化,以及为它提供一个"有限司法审查"的制度平台.同时,大力进行宪法文化建设,通过为多数公众接受与使用的评判政府行为的标准,来给政府行为形成外在的社会舆论约束,并随着社会变迁与发展,随着市场经济的建设,最终通过大众宪政主义的途径,通过宪法原则与宪法价值由公民的选择、确认和解释,来实现宪法发展与宪制的长久维系和巩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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