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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34 毫秒
1.
新时期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必须注入全新的理念 ,使法制教育成为素质教育的一部分 ,应在法制教育的同时加强对青少年权利义务观念、信用意识、科学精神的培养 ,并使青少年认识到法律的价值所在 ,才能培养自觉的守法精神。  相似文献   

2.
法制教育,是教育系统工程中不容忽视的一环。我国新时期的高等教育,开始重视学生法律知识的教育,普遍开设了法律基础知识课程,这对培养和提高当代大学生法律素质具有积极作用。作为即将成为人民教师的在校师范院校大学生,以后的职业特殊性对其进行法制教育提出了更高要求。  相似文献   

3.
法律素质是大学生全面素质的重要内容之一,法制教育是培养大学生良好法律素质的关键。但是,当代大学生法律素质水平不容乐观,关注大学生的法制教育也就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鉴于此,文章从高校法制教育是提升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关键入手,阐述了高校法制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对高校法制教育从观念认识、课程改革、师资队伍、校园法律文化建设予以多维度探索。  相似文献   

4.
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青少年法制教育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法制教育对于青少年法律素质的提高乃至中华民族整体素质的提高都有着重要意义.文章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角度出发,结合青少年法制教育中存在的现实问题,尝试提出一些解决问题的对策,并希望全社会能够重视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青少年法制教育.  相似文献   

5.
法律素质是大学生全面素质的重要内容之一,法制教育是培养大学生良好法律素质的关键。但是,当代大学生法律素质水平不容乐观,关注大学生的法制教育也就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鉴于此,文章从高校法制教育是提升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关键人手,阐述了高校法制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对高校法制教育从观念认识、课程改革、师资队伍、校园法律文化建设予以多维度探索。  相似文献   

6.
法制教育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工作。法制教育的目的是把法律交给人民 ,使人们懂法、守法、护法。在全民法制教育中 ,领导干部、青少年和政法人员是重点教育对象。这些观点构成了邓小平法制教育思想的基本内容。邓小平的法制教育思想精辟、客观、务实 ,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制思想史中占有重要地位。  相似文献   

7.
自1986年以来,中国便已开始实施全国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经过27年的法制宣传和教育,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法律素质有了明显提高。又因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是国家人才储备的重要来源,所以对大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显得尤为重要。文章从分析高校法制教育的意义和现状入手,进而探究高校法制教育当前的困境和原因;并从高校行政管理、教师、就业和法制教育载体的创新等角度提出对策。高校开展法制教育意义非凡,它的最终目的是培养大学生的法律信仰。  相似文献   

8.
浅谈青少年法制教育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党的事业的希望,其思想道德素质的高低,将直接影响到我党事业的兴衰成败及我们国家是否长治久安.从当前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和犯罪的原因来剖析青少年犯罪问题,提出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的途径和方法.  相似文献   

9.
提高高校法制教育的实效,必须通过构建科学的法制教育机制来实现。科学的高校法制教育机制包括完善的实施保障机制、内容创新机制和协调配合机制。只有这样,才能在政策、制度、内容、方法和管理模式上形成法制教育的良性互动,提高大学生的公民意识和法律素质,形成与培养社会主义合格人才要求相适应的教育体系与氛围,使大学生成为"知法、守法、护法"的践行者和楷模。  相似文献   

10.
法制教育旨在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提高学生的法律素质。而要达到这一目的就必须增强法制教育的实效性。法制教育的实效性是新时期思想政治教育的必然要求,"德育教育为诸教之首"这一理念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增强实效性需要在教学内容、方法等方面加强和改进。  相似文献   

11.
政策评估的标准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政策评估是政策运行过程中重要的一环 ,而政策评估标准直接决定评估的方向和结果是否正确、是否科学、是否符合实际。合法性标准、投入产出标准、系统功能标准、社会公平与发展标准是政策评估的主要标准  相似文献   

12.
当代中国法学教育存在着诸多的现实矛盾:民主自由教育与法学专业教育的矛盾;法学教育理论与人才市场需求的矛盾;法学教育大众化与法律职业精英化的矛盾;法学教育统一性与特色性的矛盾;法学教育人文特性与科学特性的矛盾。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法学教育改革可从几个方面着手: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法学教育中的指导地位;坚持将培育法治精神作为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坚持将培养学生创新能力作为法学教育的主要任务;坚持将发展学科特色作为法学教育的迫切选择;坚持将人文教育与科学教育并重作为法学教育的必修内容。  相似文献   

13.
环境标准是环境法上一项重要而又特殊的制度,随着对环境标准认识的日渐深入,研究环境法实施过程中环境标准的法律意义尤为必要。环境标准的法律意义依其作用的领域主要可划分为两类,一是作为环境行政管理尤其环境执法的重要手段和依据的特殊意义,二是作为环境行为违法性的判定标准之一在司法中所起的作用。目前的分析研究偏重于环境标准与环境法律责任关系问题,过分夸大了其在司法领域的作用;事实上,环境标准法律意义的重心还在于它是环境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和环境执法的重要依据,环境标准还不足以成为司法判断行为违法性的唯一依据。重视和充分发挥环境标准在环境行政中的作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4.
当前,我国法律实务界人士对高校法学专业本科教育、教学事务整体缺乏有效参与,国内急需一套合理的顶层机制来引 导法律实务界人士有效参与此类事务。英国、美国以及我国香港地区的法律实务界人士参与本国(或地区)高校法学专业教 育、教学的传统、方式以及创新为我国相关机制设计提供了有益经验。国内法学教育界与法律实务界应共同发起设立法学专 业本科教育指导委员会,该委员会应具有制定法学院设立标准、参与法学专业本科人才培养质量评估及法学专业本科生教学 培养方案制定及课程建议等职责;同时应明确法律实务界人士在法律技能与法律职业道德两大教学领域的参与程度;应通过 合理的法律学徒资源利用机制及声誉激励机制来鼓励法律实务界人士自觉、主动地参与法学专业本科教育、教学事务;同时也 应通过设置合理的法律实务界人士遴选标准来保障其参与法学专业本科教育、教学事务的质量与水平。  相似文献   

15.
环境健康问题的法律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环境污染损害健康的事件频发,环境健康问题日趋严重,成为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我国政府向来重视环境健康问题,但是环境健康问题的法律规制仍存在诸多不足,如环境与健康孤立立法、环境健康影响评价的范围有限、缺乏环境健康标准等.因此,需要加强环境健康立法,确立环境健康风险预防原则,完善环境健康影响评价制度,建立环境健康标准体系,确立环境健康信息公开及共享机制,形成有效的环境健康监督管理协作机制,以切实保障人们的环境健康.  相似文献   

16.
媒体为信息传播提供了一个充分自由的巨大平台,同时也为虚假科学信息的传播打开了方便之门,特别是热点事件中虚假的科学信息容易借助网络快速传播并造成恶劣影响.我国目前有关媒体传播科学信息的法律法规散见于各大部门法之中,规制范围主要集中在网络传播领域,监管手段主要是事前的资格准入审批和事后法律责任的追究,忽视了对科学信息传播过程的规制.因此,在科学信息传播过程中应对媒体施以必要的法律原则,予以规范和指导.  相似文献   

17.
环境标准是法律授权相关部门制定的用于控制污染、保护环境的各种技术规范的总称.环境标准虽然不是法的渊源,但其一旦被法律法规所援引,或者被环境行政机关所采纳,就具有了法律上的约束力.环境标准的制定与环境标准的适用的有机结合,形成完整的环境标准制度.这一特征决定了环境标准制度构成的二元结构.把握环境标准制度构成的二元结构,需要全面剖析制定环境标准和适用环境标准过程中存在的各种法律关系,以及不同类型的环境标准之间制度构成的差异.  相似文献   

18.
税收关系是建立在税法事实基础上的行政关系,而税法事实是民法事实经由税法评价后的结果。在民法事实转化为税法事实的过程中,税务机关对民事行为的定性常引发纳税争议,争议产生的原因在于征纳双方对于民事行为税务定性的标准认识不统一。从实践考察可以发现,民事行为税务定性的标准可分为法律形式、法律实质和经济实质三类。基于税收效率原则、纳税人诚实推定权等理由,法律形式应当作为一般定性标准在税收征收程序中适用;为避免纳税人滥用法律形式侵害国家的财政利益,法律实质应当作为矫正标准在税务检查程序或在纳税人提出主张的情形中适用;经济实质作为裁量性最强的标准,应对接税法价值目标,有明确税法依据的前提下严格适用。  相似文献   

19.
税收关系是建立在税法事实基础上的行政关系,而税法事实是民法事实经由税法评价后的结果。在民法事实转化为税法事实的过程中,税务机关对民事行为的定性常引发纳税争议,争议产生的原因在于征纳双方对于民事行为税务定性的标准认识不统一。从实践考察可以发现,民事行为税务定性的标准可分为法律形式、法律实质和经济实质三类。基于税收效率原则、纳税人诚实推定权等理由,法律形式应当作为一般定性标准在税收征收程序中适用;为避免纳税人滥用法律形式侵害国家的财政利益,法律实质应当作为矫正标准在税务检查程序或在纳税人提出主张的情形中适用;经济实质作为裁量性最强的标准,应对接税法价值目标,有明确税法依据的前提下严格适用。  相似文献   

20.
环境健康风险视域下环境标准的理性反思与规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环境健康事件呈量级增长给环境法律制度的价值选择与变革带来巨大影响。构建环境健康法律制度体系推进环境保护工作从环境管理转向健康管理,防治环境污染引发的公众健康损害,已成为环境法治的重要任务。环境法具体制度的实施须以环境标准的有效适用作为检验标准,如征收超标排污费、环境监测等,没有标准作为准则的制度定然会走向制度的异化。现行环境标准暴露的问题包括环境标准的技术依据与科学理性脱节、环境标准的规制范围与实际需求错位、环境标准的安全限值无法匹配健康阈值、环境标准程序设计无法与公众参与有效衔接等四个方面。基于风险社会理论探析聚集性、弥散性两种环境健康风险规制样态,应当寻求“环境健康风险”下环境法治的逻辑,遵循“健康风险”导向下“基于科学”和“基于民主”的两种维度,探究健康本位、科学合理、权力权利衡平三重弥合的环境标准制度:以“健康+生态基准”的体系模式推动环境标准之技术支撑、以“成本收益分析+健康界限”的双重嵌入保障环境标准可行性、以“权力与权利的衡平”实现环境标准的科学规范、以“回应机制”力求环境标准的可接受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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