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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理论与实践》2013,(1):47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于2000年正式挂牌成立,是国有独资金融企业——长城公司的唯一驻川机构。十二年来,办事处秉持"以人为本,效益优先,诚信至上,奉献社会"核心价值观,做到发展上依靠员工,管理上尊重员工,成果上惠及员工,通过企业、员工两个相对劳动关系主体的共同努力,建立起了"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双赢、和谐稳定"的诚信劳动体系,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助力商业化转型发展。制度管理营造和谐办事处把依法合规经营放在工作首位,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劳动法》、《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规定,自觉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在贯彻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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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实"紧箍咒",把强化"微腐败"教育宣传渗透到思想骨髓里
"微腐败"治理根本目的就是让干部职工筑牢治理"微腐败"思想防线.一是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开展"微腐败"教育宣传.利用党组会、局务扩大会和中心组理论学习会,积极支持和参与"微腐败"专项治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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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当前雾霾污染现象颇为严重,严重损害了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从法律层面来看,我国当前的雾霾治理法律制度存在诸如立法取向偏差、具体制度不够完善、执法监督不到位、责任有待落实等诸多弊端,我国应健全和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利用法律规则来有效的治理雾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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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工会论坛》2021,(1)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我国当前面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出现的新问题制定的一套具有规范化、权威性和有效性的法律保障机制。从农民工工资支付法治化保障机制的制度特点来看,《条例》的主体责任更加明确化,处罚方式强调规范化,监管过程具备严密化,监管主体呈现多元化。《条例》采取全程协同监管手段消除“灰色治理”的“梗阻”,用“法律红线”落实并明确各方的法律主体责任,以细化规定的方式打通工资支付的“绿色通道”,从而能够保障《条例》的有效落实。为了更好地保障农民工的切身利益,《条例》主要从实践逻辑层面上落实法治化保障措施:明确不同监管主体在监督检查领域中的职能定位,对用人单位实行严格的资格认定与法律责任制,在监管领域中始终关注劳有所得的民生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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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我国当前面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出现的新问题制定的一套具有规范化、权威性和有效性的法律保障机制。从农民工工资支付法治化保障机制的制度特点来看,《条例》的主体责任更加明确化,处罚方式强调规范化,监管过程具备严密化,监管主体呈现多元化。《条例》采取全程协同监管手段消除“灰色治理”的“梗阻”,用“法律红线”落实并明确各方的法律主体责任,以细化规定的方式打通工资支付的“绿色通道”,从而能够保障《条例》的有效落实。为了更好地保障农民工的切身利益,《条例》主要从实践逻辑层面上落实法治化保障措施:明确不同监管主体在监督检查领域中的职能定位,对用人单位实行严格的资格认定与法律责任制,在监管领域中始终关注劳有所得的民生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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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同时,对消费者尤其是生活资料消费者应当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以保护消费者利益并实现自身的最大发展厂,当前,消费者合法权益屡屡受侵犯的现状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提出了新要求.本文从典型案例出发,分析企业对消费者社会责任履行的缺失,并从法律、政策等方面提出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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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同时,对消费者尤其是生活资料消费者应当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以保护消费者利益并实现自身的最大发展。当前,消费者合法权益屡屡受侵犯的现状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提出了新要求。本文从典型案例出发,分析企业对消费者社会责任履行的缺失,并从法律、政策等方面提出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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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工会论坛》2021,(3)
面对人工智能对劳动力市场结构的冲击,劳动法的应对捉襟见肘。劳动法经济功能的现代化阐释利于劳动法探寻应对人工智能挑战的有效路径。以问题导向分析,劳动法的旧问题包括:劳动关系分层治理不到位,集体劳动合同制度不健全,劳动力资源开发立法不完善;人工智能的新挑战包括:人工智能职业替代对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挑战,用工形式多元化对劳动法主体制度的挑战。以需求导向分析,劳动法应协调集体劳动关系,发挥人力资源保护功能;促进劳动力自由流动,发挥人力资源配置功能;满足创新型国家建设的期待,发挥人力资源开发功能。以目标导向分析,劳动法始终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目标,"创新"是"和谐劳动关系"应有之义。期望未来修改劳动法时,可以对改良劳动法调整范围、构建劳动关系分层治理模式、重视发挥集体劳动法功能、促进职业教育立法、强调企业社会责任等方面有所回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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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伤害事件频发,折射出当前我国社会问题的隐患严重,通过对校园伤害事件社会原因的分析,政府应关注民生、加强公民道德法律教育、建立“社会安全阀”机制等,从根本上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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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在促进就业方面应履行的职责具有综合性的特点,因此,政府不履行其职责的行为所导致的后果同样具有综合性。构建政府在促进就业领域的责任制度,可以有非法律责任和法律责任两种主要的设计路径。本文对政府在促进就业领域相关行为的可诉性、诉讼形式、责任形式和归责原则等问题进行了讨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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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雇用在校大学生相关法律问题探讨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2007年1月中旬开始,广东《新快报》派出记者和实习生,对广州市数十家麦当劳、肯德基、必胜客餐厅使用非全日制员工的情况展开调查。肯德基、麦当劳、必胜客等洋快餐店涉嫌违法用工事件成为众人关注的焦点。肯德基、麦当劳等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向兼职在校大学生支付报酬的行为到底是否违法?尽管劳动保障部门已经对此问题作出了表态,但在社会各界依然存在争论,对兼职的在校大学生如何进行法律保护仍然是值得我们探讨的话题。劳动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的王文珍研究员认为,对大学生兼职期间的权益当然应该予以保护,但以何种方式保护还需要深入研讨。在校学生不同于普通劳动力市场上的“劳动者”,大学生兼职也有异于传统劳动法上的“劳动”。简单地将兼职大学生纳入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可能会引发一系列的问题,比如社会保险问题、大学生实习与勤工俭学的区分问题、中学生的勤工俭学问题,等等。处理不好,极有可能背离初衷。其实,大学生兼职的特殊之处正在于“大学生”的身份,在于其与学校之间的主导关系。在现有的立法条件下,与其简单地扩延劳动法的适用范围,还不如明确教育主管部门在管理学生勤工俭学和保障勤工俭学学生权益方面制定政策的义务和责任,明确学校在组织学生勤工俭学和保护、救济勤工俭学学生权益方面的责任。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郭文龙法官认为,按现行法律麦当劳等洋快餐店并不违法。如果要将大学生纳入劳动法的保护范围,就必须先完善各项相关法律包括劳动法。但因大学生的身份仍是大学生,其主要任务是学习,因此对他们的保护主要应落在对健康利益的保护上。而如果大学生因生活所迫需要打工来获取收入,应当允许其中止学业。如果存在这种可能,法律就可作出适应性的完善。华东政法学院的董保华教授和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的陆胤律师对此问题撰文,阐述他们的看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