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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陈坚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6):143-148
一方当事人依据《合同法》第93、94、96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和程序向对方行使解除权时,如发生争议,可诉请法院确认解除。实务中当事人未按《合同法》第93、94、96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和程序行使解除权,而是直接诉请法院解除合同;抑或当事人未向法院提出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但因合同内容具有违法性时,法院司法判决合同解除的情形已屡见不鲜。由此亟需在理论上对法院司法解除合同的类型化问题进行探究。 相似文献
2.
通说认为租赁、劳务等继续性合同开始履行后只能终止而不能解除.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在溯及力上的区别在于,前者具有溯及既往消灭合同的效力,而后者仅向将来消灭合同.我国《合同法》将解除合同作为导致合同终止的事由之一,由此带来对合同解除有否溯及力的困惑,实务中对作为继续性合同的保险合同消灭时是应终止还是解除,以及解除从何时对何人具有溯及力等存在争议.本文分析了终止和解除的含义及保险合同终止和解除的不同效力,提出根据保险法第15条、32条、37条、49条、51条、52条和58条消灭保险合同时应该用“终止”,而根据保险法第16条和第27条消灭合同时应该用“解除”. 相似文献
3.
合同履行期届满之前,客观情况的变化会致使当事人订立合同的主要目的难以实现,此时应由债权人选择是否解除合同,以摆脱对其无任何实际意义的合同关系的束缚。最新修订的《德国民法典》对期前合同解除予以了较完备的规定,《荷兰民法典》上的相关制度则可以更有效地保护债权人利益。我国《合同法》第94条为合理解释期前合同解除留下了必要的空间,但也有需进一步完善之处。 相似文献
4.
谷亚晴 《合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16(1):123-127
合同解除是当条件具备时 ,通过当事人双方或单方的解除行为 ,使有效合同关系消灭。合同解除的条件及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应取决于当事人双方的合意和法律的规定。现行合同法对合同解除规定上的混乱和矛盾有待立法完善 相似文献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第(二)款正式确立了违约方合同解除规则,然而,现有司法实践反映出该规则仍存在若干不足,有必要对其进行反思。该条款适用范围局限于非金钱债务与立法初衷背道而驰,不利于双方当事人利益最大化。金钱债务同样存在排除继续履行的可能,为有效化解合同僵局,将金钱债务纳入适用范围更为妥当。基于合同僵局案件特殊性,为进一步节约司法资源,保障当事人的程序利益,应在司法解除程序中明确法官释明义务,即对违约方解除合同及守约方追究违约责任的诉讼请求进行释明。违约方解除合同存在道德风险,为制约双方当事人滥用权利,鼓励通过自由协商化解合同僵局、定分止争,建议增设重新协商程序。 相似文献
6.
刘沛佩 《江苏工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0(1):39-43
保险合同是一种债权债务合同,属于合同法的调整范围,但由于其特殊性,各国都将其从合同法领域分离出来单独进行规范.与我国合同法相比,保险法中关于保险合同效力形态只有有效和无效两种区分,以保险法第56条规定为例,许多在合同法看来基于当事人意思自治可以使之有效的可撤销、可变更以及效力待定合同都被保险法归为无效合同.这不仅违背了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法理,也影响着缔约的效率.因此,有必要完善关于保险合同效力形态的规定,区别对待保险法中规定的无效合同情形,将通过当事人意思自治可以使之有效的相对无效合同回归到合同法理论框架中去. 相似文献
7.
李爱平 《山西煤炭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1):153-154,162
我国保险法对投保人的法定解除权规定过于原则,而对保险人的法定解除规定又过于宽松,法律的可操作性相当弱,导致保险司法实践更多地表现为带有立法意味的抽象解释。我国对解除权行使的阻却事由仅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年龄误告的情况下设置了两年的除斥期间。对于保险合同解除有关溯及力的问题也颇具争议。提出完善保险合同解除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8.
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解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解除合同是各国违约补救的一种法律措施,但各国的做法有很大差异。这些差异主要表现在合同解除的条件、解除权的行使、与损害赔偿的关系及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等方面。大陆法、英美法、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以及我国法律对此都做了明确的规定,但这些规定各有特色。 相似文献
9.
违约方解除权的法理分析和现状评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合同法关于违约方解除权的规定存在着不统一和不够明确的问题,使得当事人对违约方解除权的行使及解除后的法律后果缺乏可预见性,在司法实践中也容易无所适从。《合同法》第94条"可以解除合同"的"当事人"应理解为"合同各方当事人";当前形势下,在对任意解除权进行越来越多的设置的时候,对《合同法》第94条解除权主体进行保守性处理是一种比较平衡的权宜之计,但必须及时做出相应的规范。 相似文献
10.
崔俊贵 《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20(4):24-27
合同解除是合同法中非常重要的一个问题,在实践中将直接影响到已经合法成立的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所以对其进行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1.
刘宇辉 《江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1(2):72-75
合同第三人制度是近代契约法发展以来 ,对合同相对性原则的重大突破。根据“信赖利益”等理论 ,应当赋予合同受益第三人强制执行请求权等权利。我国合同法没有对合同第三人的权利进行明确规定 ,在实践中会面临越来越多的问题 相似文献
12.
刘丽丽 《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17(6):757-760
合同解除制度作为合同救济制度的一种,在合同法中占有重要地位,而对此问题学界尚未形成定论。文章从合同解除权行使的角度对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3.
董一菲 《河北建筑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3):118-120,123
作为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第三人利益合同现已得到世界各国普遍的承认,其核心在于对第三人权利的认定。但我国《合同法》第64条对此问题的规定却相当模糊。不仅第三人能否取得合同上的权利未能明确,而且条文设计也过于简略,这不符合现代合同法的发展趋势。因此对第三人利益合同中受益第三人的权利进行深入探讨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14.
合同第三人与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即是合同效力扩张的结果.本文从新的角度探讨合同效力扩张的动力,并为合同第三人界定概念及进行分类. 相似文献
15.
保险费之给付在性质上属债的清偿,本应由投保人负担;但第三人代为给付时,其法律效果如何,保险人得否拒绝受领?对此,我国《保险法》付之阙如,实务中争议颇多。文章主张,应视第三人为利害关系人还是任意第三人,以及区分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的性质不同,而其法律效果亦不同。 相似文献
16.
余伟京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0(5):57-61
未生效合同是合同效力缓和的重要制度,但中国合同法上未生效合同的性质、范围、责任性质和形式等均未明确,理论和实践中的认识也存在分歧。未生效合同的范围应当包括所附生效期限未届至的合同和所附生效条件未满足的合同。未生效是合同的阶段性描述而不是独立的效力形态,合同的最终效力仍应得到确认。合同未生效的责任是缔约过失责任。在附选择行为条件生效合同的效力责任形式中应引入相反推定,允许相对人选择合同效力。在附义务行为条件生效合同的效力责任中应引入强制履行、代替履行。 相似文献
17.
论保险合同的有利解释原则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保险合同解释的有利解释原则产生和存在的原因:一是私法的公平原则,二是法律在商事行为中对弱势一方的特殊关照.保险合同的解释是在对合同条款产生争议后发生,其在事先对事后情形的考量和预知难免不周全,故而有利解释原则的弹性条款就有了生存空间.有利解释原则地位重要,但在适用此原则时又必须详加注意其发挥作用的限定和适用的程式. 相似文献
18.
余乙卉 《贵州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6(4):77-79,84
再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以其所承保的危险向他保险人保险的保险合同。它具有分散风险的作用,但与共同保险和重复保险相区别。再保险合同一方面离不开原保险合同,另一方面则是独立于原保险合同的。在性质上,再保险合同具有责任保险的性质。 相似文献
19.
徐吉平 《甘肃联合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5(6):39-43
在先履行方利益保护问题历来是双务合同中的一个大问题。大陆法系的不安抗辩权与英美法系的先期违约制度在保护双务合同在先履行方利益方面各有优缺点。我国《合同法》同时移植两种制度的做法是立法模式上的一个伟大创新,具有无比的优越性。但由于认识上的局限性,我国《合同法》所确立的在先履行方利益保护机制也还存在某些明显的缺陷,需要适时的修正与完善。 相似文献
20.
籍雁东 《中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2(6):64-67
保险合同解释是处理保险合同纠纷的一项重要手段,但是,我国保险法律在保险合同解释方面的规定却不很完善.法院、仲裁机构在解释实践中,不能准确平衡缔约双方的权利义务的情况时有发生.介于此情况,本文试通过阐释我国保险合同解释在立法中的不足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并比较英美、大陆两大法系保险合同解释的原则和方法,参考众学者观点,论述完善我国保险合同解释体系的必要性并提出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