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权既是民族区域自治的核心内容,也是各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和地方性事务的主要标志。但目前我国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权的实现还面临着法律体系不完善、法律内容不健全、法律实效不强、法律结构不合理、法律体系内部不协调等问题。新时期要真正实现民族地方自治权,首先要形成民族地方自治权的法意识,同时还要进一步完善民族自治法规体系,加大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  相似文献   

2.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实现民族平等的宪法性制度保障机制。通过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来保障少数民族人权的实现,促进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各民族共同富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3.
随着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和城市化水平的提高,一些自治州、自治县面临着撤(州)县建市和行政区划调整的问题。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和政治架构之中,民族区域自治形式只有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除此之外的其他行政区划单位都不能构成民族自治地方。民族自治地方撤(州)县建市及区划调整导致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权的流失、虚化与偏离,民族自治地方自治形式制约了民族地区城市化的步伐。在城市化进程中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应该创新自治形式,增设"自治市",明确城市民族区的法律地位,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制度和法制确认和保障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创新,切实保障少数民族行使自治权。  相似文献   

4.
历史和基本国情决定了我国解决民族问题只能走民族区域自治的道路,这是解决民族问题的中国模式。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相结合的民族区域自治法律制度赋予少数民族地方“变通补充权”,体现了国家充分重视和保障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它与实行各民族平等、团结、共同繁荣的原则和国家法制统一原则是一致的。  相似文献   

5.
少数民族人权的法律保护是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发展的需要.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党和国家一直十分重视民族问题,不仅确立了正确的民族政策,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还制定了一整套适合中国国情的保护少数民族人权的法律制度.但是,我国少数民族人权法律保护方面也还存在着问题,建立和完善对少数民族人权保障的社会保障性法律制度以及其他相关法律制度,是构建我国和谐社会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6.
民族自治地方占全国国土面积的三分之二以上,没有民族自治地方的现代化,就没有全国的现代化,推进民族自治地方的现代化进程是一个较为紧迫的任务.民族自治地方的现代化进程可以采用科学发展和跨越式发展相结合的战略来实现.这两项战略能否得到有效贯彻实施,取决于民族区域自治的制度优势和政策优势能否得到充分应用.民族自治地方政府是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和制度的主要载体,因此,牢牢把握民族自治地方政府发展这个抓手,就能有效发挥民族区域自治的制度优势和政策优势,从而为民族自治地方的现代化进程注入强大的能动力量.  相似文献   

7.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民族政治制度历史性飞跃的标志。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正式确立和推行的关键时期,是我国民族管理由传统到现代、承上启下的关键节点,也是民族自治地方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时期。这一时期按照全面从严管理、适度民族化和高度重视民族工作干部教育的原则,民族自治地方多措并举加强干部队伍建设,通过举办各级少数民族干部培训班、创办民族院校、发展少数民族党员、实践中培养锻炼少数民族干部,配合基层干部的选拔任用、吸收少数民族上层人士参政等方式,为推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促进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人才支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之际,应深入探寻历史智慧,统一认识,进一步坚定中国特色民族区域自治的正确道路,健全干部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和统战工作领导体制机制,突出关键岗位历练与源头培养,强化基层少数民族干部和民族工作干部的教育培训,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进而推动民族自治地方"五位一体"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相似文献   

8.
《民族区域自治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民族区域自治这一基本政治制度的宪法性法律文件,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以保障少数民族权益的基本规范,推动民族地区各方面事业发展的制度保障,多元一体的新型国家结构形式的制度标杆。为实现我国民族区域自治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在自身完善、下位法完善、体系完善和实施完善等方面狠抓落实。  相似文献   

9.
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以专章27个条款规定了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自治权,它是这个法的主要组成部分。自治机关的自治权问题,是民族区域自治的核心问题。因为有了这个自治权,民族自治地方才是真正实现了民族区域自治。我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关于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自治权的规定,保障了自治机关自主地管理地方经济和文化教育等事业的权利,保障了自治地方各少数民族自主地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这对于巩固和发展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加速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和文化教育等事业的发展,必将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但是  相似文献   

10.
文章着眼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完善与发展,解读了<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在促进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强化民族区域自治法律实施监督方面的创新和具体举措,指出了在构建民族区域自治法律解释制度方面还需努力的方向.  相似文献   

11.
关于完善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立法体制的思考   总被引:9,自引:1,他引:8  
本文针对我国现行民族区域自治立法体制及其存在的问题--民族自治地方自治立法权限的范围不统一、民族自治地方立法主体的设置不科学、特殊民族立法程序不合理等,在进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了改进的路径.  相似文献   

12.
民族区域自治权作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是衡量是否真正实现民族区域自治的唯一标准,对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落实和完善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但实践中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非内生性、民族自治地方财政的非自足性、自治机关的双重性以及自治权的非彻底化等因素,严重影响了民族区域自治权的有效行使和落实。新形势下,如何保障民族区域自治权的有效行使与落实,成为摆在中央政府和民族自治地方政府面前的重大任务。  相似文献   

13.
美国宪法规定的针对各州的禁止性规定在保护国家安全,统一市场,保护人权等方面有很大意义.虽然我国宪法没有规定哪些权力由中央政府统一行使,哪些权力由民族自治地方行使,而只规定了各民族自治地方所要享有的权力.美国宪法上的这些禁止性规定对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与中央关系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4.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少数民族人权保障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人权是人生来就应该享有的自由、平等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人们最初提出人权概念时,人权的主体限于个人。随着人权理论和人权保障实践的发展,出现了集体人权的概念,少数民族人权就是集体人权之一。本文试就我国少数民族人权的概念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实现少数民族人权过程中的地位作一些探讨。一、少数民族人权的概念当代国际人权理论,对于是否存在集体人权尚有争议,但承认集体人权已成为人权理论发展的必然趋势,承认少数民族人权也已成为题中之义。人们认识到确认和保障少数民族人权对保障少数民族个人人权具有重要意义。在立法实践中…  相似文献   

15.
自治州在宪法和法律中的地位及其实现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民族自治地方实现的重要环节.在新一轮城市化进程中存在一些忽视乃至侵犯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权的现象.自治州的建置及其相关制度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中得到有效实施,从而体现该制度的目的、要求和价值,需要做到三点:一是上级国家机关依法履行义务,二是自治机关依法民主行使自治权,三是确立法律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16.
地方自治作为现代国家的民主制度和地方治理形式,可以有效克服中央集中管理的弊端,提高地方治理的效率,保护地方的利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通过“民族、区域-自治”的框架,保障聚居少数民族享有自治权利和自治权力,维护自治地方各民族的利益,且自治地方各民族都享有民主参与国家和社会管理的权利.民族自治地方虽有各民族共同参与管理的现象,但主要基于人民共和体制和现代民主制度而存在和发展.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需要充分利用现有制度资源,通过多样的民主形式,保障自治地方享有法律规定的自治权等各种权益.  相似文献   

17.
“散居少数民族”是我国民族学和人类学上的一个概念,既可以从民族的概念范畴去定义,也可以从族群的概念范畴去定义。然而,由于我国民族问题与政治法律的一体性,基于现有的政治设计和制度安排去解析散居少数民族更具有合理性。因此,散居少数民族具有民族、族群和政策制度3个方面的特征,据此可以将散居少数民族定义为我国少数民族人口中选择以散居方式生产生活、不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族群,它既包括那些居住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以外的族群,也包括居住在民族自治地方内但未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族群。  相似文献   

18.
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党和国家以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为指导,在占国土面积64%的少数民族聚居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依法建立民族自治地方(以下简称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对经济、社会事务实施管理。新中国建立45年来,自治地方在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共同繁荣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维护祖国统一,进行两个文明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显而易见,这是党和国家从民族自治地方的实际出发,制定了一系列符合各种特殊情况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政令,实施有效管理的必然结果。  相似文献   

19.
按少数民族人口在民族自治地方总人口中所占的比例分配自治机关中少数民族干部名额是民族自治地方干部民族化的科学内涵。把干部民族化完全等同于自治机关干部的自治民族化是不科学、全面、准确的。如果把这种观点付诸于实践,在民族自治地方干部的选拔任用中,就可能导致刻意强化干部民族化中的族别限制、排斥汉族和非自治民族干部等不良后果。在依宪执政的要求下,理解、推行干部民族化,必须遵循宪法中的人民主权原则、共和主义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主义原则和民族平等团结和谐原则。  相似文献   

20.
[摘要]“多民族背景”是民族自治地方在法治建设中不能忽视的重要因素。通过行使法律变通权,将民族关系问题纳入法治轨道,为各民族之间的交往提供一个正当有效的制度平台和维护机制,推动各民族之间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局面的形成和发展,进而为具有不同民族身份的公民平等实现其法律权利营造良好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环境,是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立法法赋予民族自治地方法律变通权的根本目的。完善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协商决策机制,建构协商司法模式,妥善处理不同民族习惯法之关系、国家法与习惯法之关系,有效开展民族自治地方法律变通工作,是改善民族自治地方法治现状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