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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卫所制度是明朝典型的军事制度,对明代社会政治稳定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豫北彰德府地区的彰德卫即为明初设置的重要卫所之一,属河南都司的非实土内地卫所,其设置原因与元末明初中原凋敝的社会形势和其“常为天下要”的战略地位息息相关。因其“王府同城”,明代彰德卫的建置颇有地方特色:一方面表现为林县蚁尖寨守御千户所与涉县守备的存续演变;另一方面又表现为与赵王府建置的此消彼长。因与赵王府同城,宣德间彰德卫后千户所改赵府群牧所。成化时期又因时任赵王朱见灂品行不端,群牧所被裁,官军别派,但仍属彰德卫,这是彰德卫建置演变与赵王军权削弱关联的直接体现。通过彰德卫建置情况的研究,既可窥视明代卫所制度在地方的灵活之处,又能反映明代军制演变的发展脉络。 相似文献
2.
“碾伯守御千户所”辨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梁志胜 《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2)
以《明史·地理志》为代表的一些史籍认为 ,明代的陕西行都司领有十二卫、四守御千户所总共十六卫所 ,碾伯守御千户所是其中之一。这种说法有误。事实上 ,陕西行都司领有十二卫、三守御千户所共十五卫所 ,碾伯所不是守御千户所 ,而是西宁卫的右千户所。《明史·地理志》的错误主要是由对明代守御千户所的属性不清所致。辨别清楚明代守御千户所以及千户所的属性 ,对明代卫所制度和明代地理区划等问题的研究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3.
张程娟 《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59(4):62-72
藩王护卫军是明代漕运卫所运军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被纳入到漕运体系中。承担漕运任务的徐州左卫、东昌卫、任城卫、豹韬左卫和龙虎左卫等与藩王护卫军关系密切,所涉及的藩王府包括楚王府、蜀王府和鲁王府。鲁藩护卫军在调为漕运卫所运军过程中,与楚藩和蜀藩护卫军,呈现出了不同的模式与统辖关系,既体现了漕运卫所与藩王护卫的复杂关系及漕运卫所的特质,又反映了明代皇帝对藩王的态度与政治策略动向。同时,将藩王护卫军改调漕运卫所和同城分立卫所是明王朝裁撤藩王护卫军后的两种安置方式,亦是削藩政策的具体实施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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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王希金 《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6,(5)
前所城坐落在绥中县前所镇沈京公路的南侧,是全国126座明代所城中唯一保存完好者。明清时称之为“中前所”,系军事要地。1988年公布力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据史料记载,中前所,明宣德三年(1428年),指挥叶兴建置千户所,于此筑城。城墙周长为1778.6米,池保3.27米,宽6.54米,设城门三座,东门定远,西门永望,南门广定。北墙正中镶有石匾,刻“中前所”三字。崇祯十六年(1643年),清兵攻陷中前所。该地于民国年间开始简称前所。前所城平面呈正方形,京西510米。南北502米,城墙用大石条砌基,外面青砖包砌,内填黄土夯实。现个别墙… 相似文献
5.
李宗放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27(10):23-29
明代建昌地区建置变化很大,有其特殊性。洪武二十五年前主要是行政建置,以当地民族为府州县卫所土官。洪武二十五年后,月鲁帖木儿等土官反明被平定,明王朝废除了行政建置,代以军事建置,增设四川行都司和卫所,驻军达五万多人。四川行都司辖六卫三十二千户所和五个长官司。行都司官员以流官为主,卫所官员有流有土,长官司为土官。明后期万历三年省建昌前卫后,才出现五卫八所。明前期,行都司及卫所、长官司有效地统治着建昌地区。明中期后,由于军民与夷人交往中的不良行为引起边衅,建昌卫土指挥使和邛部长官司土官衰落,原受土官抑制的彝族奴隶制扩张,掠夺劫杀卫所城镇军民,导致卫所萧条,控制范围大大缩小,军士减至五千多,靠从外地调入大批军队才能平定动乱。继之增置营戍,增派数千军士,分五大信地防守,但仍不能有效控制交通沿线,这种情况直到明朝灭亡。 相似文献